听说吉利区要辞退合同工被辞退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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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在生病期间,法律允许辞退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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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合同工,我自己人为的脚骨折了,医生建议至少休息三个月,请问在这期间,工作单位允许辞退我吗?
黑龙江 哈尔滨 南岗区发表时间: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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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复时间: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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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工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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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周浔漆玉梅报道:29日,记者从新余市纪委获悉,该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此次通报的典型问题分别是:市人防办0919管理处职工游明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人防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给予游明全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年度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市纪委将依据市绩效考核办法扣除市人防办年度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高新区城东办事处党委委员胡秋华晚上值班不在岗问题。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胡秋华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该单位相应分值,全区通报批评。
  分宜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张梅萍,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龚超、钟世接、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兰珍(合同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分宜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梅萍、龚超、钟世接行政警告处分,取消3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将合同工兰珍予以辞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上述人员所在单位相应分值,全县通报批评。
  渝水区财政局工作人员黄燕、黄沙春,区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何细英(临时工),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参保缴费窗口借用工作人员钟鸣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渝水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黄燕党内警告处分、黄沙春行政警告处分,取消2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将临时工何细英予以辞退,将借用人员钟鸣卉退回原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上述人员所在单位相应分值,全区通报批评。
  仙女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刘海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仙女湖区公安消防大队研究决定,给予刘海东党内警告和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当月考勤费,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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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合同工,而且没有赔偿
我和公司在4月份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在8月18日的时候却被上司通知写离职申请,具体原因说是我个人主观意识太强,不和团队合作。可是我和我的团队和我的同事关系极好,都是哥们级别的了,怎么会不合作?而且辞退我后没有按照合同上的条列给我赔偿,包括当月工资都没给我结清。而且在职期间公司经常给我们分配不属于合同上的工作(包括强制加班),我都任劳任怨的做了可是现在却这样对我,我该怎么办?
广东 深圳 宝安区发表时间: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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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895****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搬到外地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律所: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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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6 条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律所: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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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226****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你个人的情况,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律所: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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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84****
如果是公司想辞退你,应当由公司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而不是由你自己写离职申请提出辞职。现在你已经写了这个申请,你又想要回公司给你的赔偿,那么你最好拿这份离职申请给律师看一下你是怎么写的,才能给你一个准确的建议。
律所: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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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769****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时效为一年。
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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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347****
到劳动局投诉,要求支付公司和经济补偿
律所:北京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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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011****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与律师沟通。
律所: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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