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问了一下售楼处说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能是邮政,我申请的是工商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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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天问了一下售楼处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是邮政,我申请的是工商的怎么办,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邮政局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_百科知识
邮政局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匿名 发布于 16:13 最佳答案 办理流程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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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用商贷买了套房,现在能不能转为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我是上海当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的款也可以不转,直接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已提交九个月了(组合贷款 邮政银行)现在在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已提交九个月了(组合贷款 邮政银行)现在在公积金这都多久了啊。你买的是二手房吗?没有中介帮你办理吗?期房的话,也有开发商帮你办理的哦。所以...
两年前在邮政办理的住房贷款,现在想转住房公积金贷款。..._百科知识
手机版 我的知道 搜索答案 两年前在邮政办理的住房贷款,现在想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转么? 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说四大行可以,邮政的不行问问再解决,都是住房贷款,邮...
邮政银行可以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_百科知识
邮政银行可不可以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要看你们当地的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商转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是支持的?就可以,建议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银行和管理...
在邮政储蓄银行办了三户联保信贷还能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吗_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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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圆规的两只脚都动,永远也画不出一个圆。 评论 | ...
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是中国银行,现在是邮政储蓄卡_百科知识
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是中国银行,现在是邮政储蓄卡
今天10:45 匿名 | 来自手机...商和哪一个银行有关系的,所以,不同的开发商,就往往会在不同的银行贷款,望...
...按揭贷款买的房子今年我在单位上班有住房公积金请问..._百科知识
手机版 我的知道 搜索答案 我在2014年带邮政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子今年我在单位上班有住房公积金请问能用吗?还是能...
十年邮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现在是多少_百科知识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不少于8%,不高于12%。个人和单位是缴纳一样多的,全部计入个人...
答:嗯,试试去商业银行吧,浦发我办了下5万,前两天还...追答 晕,不会吧,你申请时把工资条带着,还有车之类... 农业银行信用卡和工商银行信用卡哪个好...
答:助学贷款逾期,目前已经还清,但是员工的信征记录依然是受影响的,可能以此造成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不通过。如果还清后超过五年以上,那么影响不大。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
答:办理流程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
答:可以的,在邮政银行申请公积金需要缴存了12个月的公积金账户才可以,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存满12个月,金额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意义不大。 对于所购买的房屋有一定的条件,需要有所有权的自...
答:你好,很高兴给你答疑 目前最新的征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近两年产生的逾期,从目前来看你的助学贷款在最近两年内,而且你逾期已经累计达到42次,已经属于禁入内客户,严格的说是不允许贷款的,但是特殊情况的除外,但是利息要比正常客户高一些,具...
答:未发放贷款的以新的利率为执行利率,已经发放贷款的调息后按剩余的房贷本金、贷款期限和现行利率从新计算月供,贷款时利率打折或上浮的折扣或浮比不变。具体的调息时间不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调息时间,是以贷款银行借款合同里的具体约定为标准...
答:也可以不转,直接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
答:广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
答:你说的情况可能是你贷款了,用房产或是你房里的东西作抵押了,银行按规定是要上门核实一下,再审核你的条件,判定你能不能贷款的。不要担心,上门调查也就是评估你的房产的年龄,地段,市场价值等,好降低银行贷款风险。这些上门的人一般是评估...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
答:可以转,终止邮政的贷款,再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具体先去咨询公积金受理处。
答:打电话问一下有关部门
答:信用卡收入证明办理方式: 一、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 优点:免费缺点:办理时间较慢(有些企业是不愿意开或者开起来要等很久)搭人情 二、也可找市面的正规代办公司,如:北京代办网但一般则需要几百元的服务费 优点:...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调整后计算还款额的方式都一样; 调息后按剩余的房贷本金、贷款期限和现行利率从新计算月供,贷款时利率打折或上浮的折扣或浮比不变。具体的调息时间不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调息时间,是以贷款银行借款合同里的具体...
答:这都多久了埃 你买的是二手房吗?没有中介帮你办理吗?期房的话,也有开发商帮你办理的哦。 所以,你应该催他们,不是在网上问。
答: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商转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是支持的就可以,建议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银行和管理中心相关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可以商转公积金贷款的! 希望有帮助!
答:你好,公积金。
答:光大银行可以办理组合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不可以办理。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
答:办理流程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
答:如果你的这笔贷款还在上报或者在审批,更改还款方式都是比较简单的,如果你的贷款已经到发放了,修改还款方式比较难,除非你还清这笔贷款,重新申请银行贷款,而且现在银行银根有紧缩的迹象,就等于你还清了贷款,银行可能停止发放贷款了的可能...
答:行政拘留不影响个人征信报告,因此不影响贷款。现说,案底是指那些因刑事案件而被检察机关批捕的人。行政拘留只能做为违法纪录。 银行主要是看个的经济情况,月收入,或是用来抵押的是什么。 如果朋友是因为欠款不还或者信用卡恶意透支而被银行...
答:你应该看你们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撒,基本上需要的资料有: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备案表或者房产证等等
答:你好,需要本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
答:公积金缴费基数: 以参保人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
答:当然不能啦,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个不沾边的机构,没办法对接的。你只能取出来还房贷。不过你可以借钱吧商贷的钱还清在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你得问问那你们那里公积金是不是很容易贷出来
答:唯一的办法就是,把邮储银行的贷款结清,再用公积金贷款,但是估计很麻烦。因为,一年之内结清的话有违约金,而且你的征信已经体现你在银行有一套住房贷款了,你要再去公积金的话,估计还要提供结清证明、首套房证明之类的东西。 具体的,你可以...
答:初步看好威海的一套房子,想问一下 我们现在能直接...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购房资金不足部分一般都首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看各地方的政策,我们这单人公积金最多可贷18W,夫妻都有公积金可以贷25W,和公积金多少没关系,手续不用自己办,只要中介或房产公司办,一般15天以内就可以办好了.钱是直接给卖方的。具体还款看你贷款的年限,可以等额利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
答:对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具体规定是贷款超过一年期限后可提取职工(夫妻)个人公积金余额的80%通过转账形式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个人用现金补足。 贷款还清后,可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把剩余的...
答:上住房公积金网,上面有贷款计算器,点击后将自己的信息和相关数据输入后,你就会知道你所要的答案,很筒单。希望能帮到您!
答:不能用公积金来付首付。 你如果正常缴交公积金满一年,可以申请购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你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20——30倍(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比如你帐户内的余额是9600元,那你的可贷款额度为.8万元,如果按20倍...
答: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
答:邮政银行可不可以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要看你们当地的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商转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是支持的‍就可以,建议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银行和管理中心相关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可以商转公积金贷款的。 一、你可以拨打住...
答:现将青岛市的有关规定给你参考: 4月25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刘永林 行风在线 发表于
9:33:00 1、短信:本人2002年左右失业(原名青岛电器厂,现在不知道什么名字),住房公积金有几百元失业时没发,开始去找时单位说不急不急...
答:购房合同上有交付日期
答:2015年,苏州首套房贷款利率是6.55%,各大银行利率如下: 序号 银行 首套房 二套房 备注 首付 利率 首付 利率 1 汇丰银行 3成 9折 6成 上浮10% 贷款额150万以上9折 150万以下9.5折。二手房:房龄10年以下 2 民生银行 3成 上浮5% 6成 上浮10% 额...
答:可以的,三户联保属于邮储银行的小额贷款,属于经营贷,公积金贷款属于消费类的政策贷款。不冲突。 只有在同一银行选择同一贷款门类下不同产品时,才会出现冲突。
答:这个真转不了!
答:一般都可以,只要征信达到要求即可。 信贷”即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引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
答: 第一种方案:是自动更新制。自动更新方法为5年制。在5年的过程中如果您不产生任何违规的情况下系统会自动为您消除不良记录,信用度自动恢复正常状态。 第二种方案:是手动更新制。终身只限制一次(系统启动后必须要在2小时以后操作完毕否则系统认...
住房公积金只能买房吗,住房公积金只能贷20年,住房公积金只能公司交,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_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金投银行频道-金投网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_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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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投银行
编辑:wangxuan
摘要:金投银行提供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等做了详细解答。
住房公积金条件_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5、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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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计算器◆
信用卡计算器◆
贷款计算器◆
话题概览|把银行账户里的钱取光,三个月不存,银行将破产?...
据我所知,银行已经通过多种途径花式揽存了,部分银行针对存款金额较...
昨天跟弟弟一起去银行办卡,然后出示身份证的时候,工作人员拿着几年...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出门去ATM取钱,钱取出来后站在边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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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郑州工商银行贷款信息,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郑州工行贷款利率标准,工行公积金贷款要求,郑州工行个人贷款,公司工行抵押贷款政策。你好,我在2009年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以来都是按时足额缴纳月供。上周还款以后发现还款用的工商银行银行卡丢失,现在已经挂失并且补办新卡。而且可以确定10月12日应该扣除的费用已经扣除过了。
我想咨询还款用的银行卡丢失以后,还需要做什么样的手续?1.是否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某些手续2.是否需要联系工商银行说明情况,或者办理什么手续
我这两天一直试图拨打12329热线电话,但是几十个电话打过还是没有人接听,一直是【人工坐席全忙】。那么我还有没有其他渠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
当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是在郑州市百花路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银行卡是在互助路百花路口的中国工商银行新办理的。但是这个网点已经不再运营了,我无法找到相关的服务网点。为方便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一起,增设了4个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 在新增设的4个网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也要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准备相关材料,还要提供本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因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的,不能在增设网点办理。
从5月18日起,这4个网点开始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在这里办理业务的时间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一致。
&&& 增设的4个工商银行网点如下:
&&& 行政区支行营业厅:纬五路14号(12;金水支行营业厅:南阳路324号(62;西大街支行营业厅:西大街214号(91;陇海路支行营业厅:陇海西路81号(89。&
12月1日起,郑州市退休职工可以直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过去,郑州市退休职工要想支取公积金只能到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业务,经常会出现排队等候的现象。
  从12月1日起,郑州公积金业务在工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的3个市区网点设立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代办点。提取公积金的退休职工要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支取金额先不填写,且每页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还要带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本人在工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称,从12月21日起关闭4个原来设在工商银行的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
通知称,这4个将要关闭的窗口分别是工商银行行政区支行营业厅、工商银行金水支行营业厅、工商银行西大街支行营业厅和工商银行陇海路支行营业厅。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4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关闭后,需要办理业务的市民可就近分别到住房公积金百花路、郑东新区、花园路3个综合业务办事大厅办理业务。近期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的一条微博引起注意,“有消息称二套房贷需7成首付,而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倍。”他表示“对此消息,宁可信其有!”,一夜间就达上千转发量,业内却普遍称执行可能性不大。郑州的房贷利率情况如何?新浪乐居记者在近期走访银行、售楼部等地后发现,年后郑州多数银行房贷优惠取消,首套房贷目前多执行基准,银行称没有接到二套房提高首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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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未接到二套房贷首付提高的通知
  2月21日下午,在新浪乐居记者走访的多个银行中,大部分银行表示节后已逐步执行基准,未接到二套房首付提高的通知,仍执行原政策(二套房首付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工商银行办理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没接到二套房首付、利率上调的政策,不过政策一旦出了也没办法,首套房贷利率在春节后基本上取消优惠,上调恢复至基准利率。”招商银行东区某支行个人贷款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用担心,没那政策,没有接到上调首付比例的政策,二套房首付还是6成,利率也与之前的情况一样,不过利率具体执行情况还是要看开发商与合作的银行。”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执行基准利率的还有,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农业银行房贷利率约6.55%,仍有部分银行表示,根据客户的信贷情况会给予一定的优惠。
  世联地产市场研究部研究总监吴志辉分析“近期市场传言或许与一线城市房价持续上涨有关。就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目前一线城市新房供不应求,导致价格上涨较快。预计针对二套房的调控政策有可能在两会后出台,但监管方面应该会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
  售楼部:年后许多银行都恢复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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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新浪乐居记者来到升龙城了解情况,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现在一律都恢复上调到基准利率,而这在之前是有优惠的。”“如果是银行的客户,并且有大量存款,信誉等级比较高,应该可以拿到对应的优惠”置业顾问补充,她认为“3月份银行政策可能又要变,二套房首付不变,利率上浮10%。”
  新浪乐居记者在随后走访的方圆经纬、国瑞城等售楼部,负责人均表示“基本上首套房贷利率已上调到基准利率。”国瑞城销售经理回复“春节之后就做出了调整,年前还可以申请到9折优惠。”
  但也有与部分楼盘合作的银行留有优惠,与永威翡翠城合作的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可打85折,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则有9折优惠。与荣郡合作的中国建设银行,若个人征信情况良好,有望享受9折优惠。
  中介:二手房现在基本走基准
  买房的李女士近期收到中介发来的一条短信,短信内容称“工行(工商银行)(2月)17日已经恢复基准利率,中行(中国银行)上浮5%,浦发9折。据可靠消息,邮政(储蓄银行)和建设银行将在3月份调整到基准利率。”李女士向记者透露“我是1月底买的二手房,当时拿到了工商银行8.5折的房贷优惠,听说2月1号开始就取消了。”
  新浪乐居记者随后电话连线了壹加贰联合不动产工作人员,该人员告诉记者“工商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是我们公司的合作银行,但目前都是按照基准的标准,没有优惠。”多数银行仍在继续执行郑州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交通银行等多数银行对首套房贷款利率依旧给予优惠,但优惠幅度已经开始缩小。
郑州首套房贷款利率 优惠取消与房地产市场变化有关
竞合地产董事长王东表示,这次房贷利率的调整和房地产市场关系比较密切。前几个月,包括郑州在内的楼市成交量出现明显增长,这影响到银行房贷政策的制定。“比如,郑州5月份到现在,商品房月成交量一直在1万套左右,几乎是去年同期的2到3倍。其中,大部分购房者都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购房,这大大消耗银行信贷额度。因此,银行不得不调整信贷政策。”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一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回归基准利率也是无奈之举。首先,在楼市敏感时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变动就没有停止过,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其次,利率市场化逐步深入后,不少银行选择了将存款上限上浮到1.1倍,传统房贷业务利润空间收窄。最后,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等业务扩展迅速,因此银行开始调整放贷的格局,进而出现收缩个贷尤其是房贷的情况。
郑州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开始取消
位于沙口路农业路口附近的那处楼盘,置业顾问李先生称,他们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行、建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还能打九折,中行从9月1日起从原来的九折恢复到了基准利率,估计其他银行的利率优惠随后也会取消,以前申请的八五折利率很多都批不下来”。李先生说,有的银行实行的八五折优惠利率条件苛刻,要求贷款人在该行存有一定数额的存款才能享受。
在农业路南阳路口附近的那处楼盘,销售人员表示,他们的合作银行是工行,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能打八五折,“不附加任何条件,就是一般普通的购房者都行,贷款审批得一两个月”。
航海路嵩山路口附近的那处楼盘的置业顾问王小姐称,他们合作的银行有很多家,就现在工行的最优惠,首套房贷款利率可以打九折,其他银行都恢复到基准利率了。
一位交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刘先生称,他们现在首套房贷款优惠利率仍然执行的是最低八五折,只要购房者符合条件就行,没有要求和存款挂钩的苛刻条件。
郑州工商住房贷款条件
“郑州工行公积金贷款|郑州工商银行贷款利率|中国工商银行住房贷款条件”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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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公积金提取
所提交的复印件,须自行用A4纸复印,并提交原件核对。
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所列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定期对账、账账相符制度的要求,为了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能在当月及时付款。我管理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对账结算,无法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办理。
服务热线:12329
  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清单(2015年6月)
  温馨提示:
  1.提取公积金原则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要保管好联名卡密码),提交缴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下述资料以外的其他证明资料。
  3.服务热线:12329。
  一、基本资料(必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情形,提交相应资料。
  (一)离、退休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社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3.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移民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相关中文译件)。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3.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
  1.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籍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短期用工人员的,提供:
  (1)属非城镇户籍或非广西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属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籍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短期用工人员以外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或封存满两年后。
  (五)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转移手续),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3.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
  (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提供:
  1.基本资料;
2.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属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提供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3.(1)办理转移的,提供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2)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缴交养老或医疗等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缴存人死亡的,提供: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缴存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缴存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死亡证明(指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4.证明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提取要求:属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都要到场办理并签字按手印。如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法到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八)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
  1、适用对象: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2.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确定。
  3.造成家庭困难标准: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缴存人家庭当年收入的50%的。
  提供资料:
  1.基本资料;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3.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原件);5.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与缴存人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
  提取时限:住院收据在一年内有效,原则上只可提取一次。如属长期患病,且遵医嘱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可按年度提取,且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自付部分。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提供:
  1.基本资料;
2.南宁市(含六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3.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可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同一低保户内所有缴存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低保总额。
  住房消费(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清单(2015年6月)
  温馨提示:
  1.提取公积金原则上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要保管好联名卡密码),提交缴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以配偶的购建房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以下所列资料以外的其他证明资料。
  4.服务热线:12329
  一、基本资料(必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情形,提交相应资料。
  注: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购建房提取的,购建房时间须在日后方可受理。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原件);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实际购房所支付的价款。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3.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三)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四)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3.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五)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置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3.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4.当地政府房改部门开具的购房资格确认书(原件、复印件);5.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的,提供:1.基本资料;2.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3.当地政府房改部门或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4.预付款收据或发票。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超面积房款或超补偿房款实际支付部分。
  (六)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3.(1)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2)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①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②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额。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 土地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土地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或准建(准翻建)证明取得时间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八)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注:一个家庭如有一套以上住房同时还贷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1.基本资料;
2.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中心贷款的,提供原件);3.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如有部分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的,还须提供部分提前还款凭证或结清贷款凭证,由银行会计柜台或个贷部出具,提供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一年内,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属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
  (九)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供:
  1.基本资料;
2.租金缴交凭证(原件、复印件);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
  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十)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3.所租赁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无房声明(面签);受理时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额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的租金总额,同时不超过下列最高限额:(1)未婚职工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48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340元;(2)已婚家庭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84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590元。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3.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D级)(原件、复印件);
4.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收原件);5.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大修认定: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受理时限:施工合同生效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施工预算费用。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2015年6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的,购建房时间须在日后方可受理。
  (一)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如以配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5.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资格认证证明(原件、复印件);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如以配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三)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5.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如以配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四)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款提取的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5.(1)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2)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①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②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额。
  (五)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付款凭证;
  7.如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为“单独所有”,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就此签订的知晓协议(夫妻需在服务网点面签)。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六)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
  1.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置,即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的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5)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6)当地政府房改部门或当地政府房产部门开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复印件);(7)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如以配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超面积房款或超补偿房款实际支付部分。
  2.属非危旧房改造户或非拆迁户购买非还建住房或安置房的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5)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6)当地政府房改(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原件、复印件)、拆迁安置办公室(领导小组)开具的拆迁安置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7)如以配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土地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7.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原件、复印件);8.如以配偶的建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土地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或准建(准翻建)证明取得时间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八)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D级)(原件及复印件);6.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原件);7.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施工合同生效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施工预算费用。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条件: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个家庭如有一套以上住房同时还贷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供原件);5.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如有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部分提前还款、结清贷款的凭证,由银行会计柜台或个贷部出具并盖章,提供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及全部结清后一年内,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属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
  三、租赁住房的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提取条件:租住列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项目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
  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二)租赁商品住房
  提取条件:
  职工和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所租赁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6.个人无房声明(面签)。
  受理时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年提取1次。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的租金总额(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同时不超过下列最高限额:①未婚职工可提取最高额为: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48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340元;②已婚家庭可提取最高额为: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84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590元。
  四、离、退休的
  提取条件: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社保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办理退休手续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在本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五、出境定居的
  提取条件:
  职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5.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属外文的,提供中文译件)。
  受理时限: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条件:职工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关系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人员的缴存职工。
  提取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1)属非城镇户籍或非广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属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5.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关系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二)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人员以外的缴存职工。
  提取条件:职工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原单位已注销、破产的或属封存户的,则申请表上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因原单位已注销、破产或本人已辞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到服务网点填写转款委托书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4.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封存满两年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八、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转移手续)提取条件:职工调离南宁市,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提取转移手续。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转帐账户证明(原件)。
  受理时限:职工在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后。
  提取额度:全额转移至职工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账户。
  九、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提取条件:职工离开广西,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属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提供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5.(1)办理转移手续的,提供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账账户证明(原件)。
  (2)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交养老或医疗等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额度:
  (1)办理转移的,在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后,全额转移至职工新开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
  (2)办理销户提取的,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医疗、养老保险、公积金后,可全额销户提取。
  十、缴存人死亡的
  提取条件: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供资料: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2. 缴存人、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死亡证明(指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4.证明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提取要求:属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都要到场办理并签字按手印。如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法到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提取条件:缴存人属于南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原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南宁市(含六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5.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十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
  提取条件:
  1.适用对象: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2.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疾病种类确定。原则上需住院并出院后,特殊情况需提交特殊提取审批小组讨论。
  3.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标准: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且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缴存人家庭当年收入50 %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活问题。(本人、配偶或受监护的子女患病的,家庭收入指夫妻双方收入;如父母患病的,家庭收入含夫妻双方及患病父母的收入)。
  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如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收入按本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卡及反映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情况的材料;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证;无业人员由所在镇(街)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6.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与缴存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配偶、父母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
  提取时限:住院收据在一年内有效,原则上只可提取一次。如属长期患病,遵医嘱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可按年度提取,且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文件政策为准;如与管理中心原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铁路分中心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受理网点:缴存人单位所在网点
  服务热线:12329
  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电话(点击查看)
  一、事项名称:约定提取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三、业务说明
  “约定提取”:在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贷提取规定的情况下,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偿还住房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管理中心按照协议委托,定期将委托人可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其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业务。
  约定提取分步实施,目前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的可受理。
  四、申请条件
  (一)在我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开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二)缴存人在营业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且目前正常还贷;(三)缴存人具有我管理中心规定的还贷提取条件和资料。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单身的,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面签)。
  六、受理网点
  申请人到主贷人开户缴存的营业部申请办理。
  七、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均在营业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夫妻同时申请办理约定提取委托;(二)申请人已婚,如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的,申请人单独办理约定提取委托;(三)申请人已婚,如配偶在我管理中心县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缴存的,暂时不受理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申请,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柜面办理。
  (四)非夫妻关系的共同贷款,暂时不受理该贷款的约定提取申请,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柜面办理。
  八、注意事项:
  (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协议的,应至少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填写《终止约定提取申请》)。
  (二)约定提取协议终止前,委托人及配偶不能在服务网点柜台办理还贷提取和销户提取业务。
  九、办理时间:中心办公时间()
  十、服务热线:12329
  十一、业务办理各网点地址、电话()
&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的审批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从受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如在审理期内发生变更、补充提交材料等情况时,办理时限则从补办相关手续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二、贷款在审理过程中,按以下程序执行:
  1、符合规定准予贷款的,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贷款材料直接递交至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借款手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2、不符合规定不准予贷款的,中心将在办理时限内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贷款停办手续,并退回申请材料。
  3、经核实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行为的,中心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贷款申请至贷款发放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发生账户转移、缴存额降低等情况的,应主动配合中心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否则影响贷款正常办理的相关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我管理中心则停止该笔贷款的办理。
  四、贷款办理期间,借款人自愿终止贷款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贷款停办手续;如若接到受托银行的通知,6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中心将作停办处理。
  五、贷 款停办后,借款人应及时取回贷款申请材料。停办的贷款申请材料自退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三个月,如逾期不取回的,则视为自愿放弃,中心将作销毁处理。
  六、贷款办理过程中,借款人如更换联系电话号码,应及时告知中心,否则导致贷款业务办理当中的相关事项无法及时通知的,借款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所有业务都需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南金发[2015]9号文)三、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四、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五、贷款资料清单(点击查看)
  六、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七、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首次及再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为最低为20%,借款人家庭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不超过60%。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25%,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商贷部分最低贷款5万,合计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不超过50%。
  3、异地贷款。户籍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内,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向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八、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九、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2.75%(月利率为2.292‰),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3.25%(月利率为2.708‰),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基准利率。
  十、业务办理时间:中心办公时间()
  十一、业务咨询热线:12329
  十二、业务办理各网点地址、电话()
  备注:
  1.本计算器中黑色方框为自填、自选项,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或选择。
  2.“出生年份”、“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所填数字必须为整数;3.“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个人部分,以我管理中心归集系统查询为准;4.主贷人配偶如无缴存公积金,请在“公积金缴存基数”一栏填写月收入,“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一栏填写0元;5.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不计算延长退休;6.“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主贷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得不超过退休年龄;7.“公积金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60万元,“申请金额(公积金部分)”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申请额度”;8.如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请在“申请金额(商业部分)”一栏选择“0万元”;9.组合贷款商业部分由商业银行审批,本计算器不代表商业银行审批意见;1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日公布的利率,公积金贷款2到5年(含)利率为2.75%;5年以上利率为3.25%;11.本计算器仅用于简易计算职工贷款信息,实际办理以我管理中心前台受理业务为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
附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清单
请仔细阅读说明及注意事
(2015年7月印制)
* 公积金个人贷款所有业务都需要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
* 请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字填写相关表格,字迹应清晰易辨,不得随意涂改。
一、属集资建房、 危旧房改住房的,需有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办理房屋抵押时需向市房产局出示原件)。
二、所购商品房楼盘属初次在我中心办理贷款的,需由该楼盘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五证”。
三、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及贷款情况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证明。
四、若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有不良还款记录(贷款或信用卡),必须提前告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五、本资料清单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时效为三个月。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资料1:“担保人意见”一栏,需有售房单位(开发商)愿意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意见;“申请人声明”一栏,需提供售房单位(开发商)的账户信息资料;“抵押物情况”一栏,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均需到现场面谈、签字、按手印。申请表请勿复印、复写。
●资料2、资料3:夫妻双方、房屋产权共有人均需提交。
●资料4:已婚人士需提供结婚证。
●资料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提供,不缴存的需提供,必要时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
●资料6:附件上载明付款方式的,连附件一并复印。
●资料10:需由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资料11:企业单位职工提供保证书,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承诺书。
●资料14:其他所需面签材料在办理业务前台当面签字并按手印。
●请注意核对结婚证、户口本、备案证明等材料中个人身份信息是否相符,如有错漏请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正。
●职工申请贷款业务,如已选定办理银行的,应提供还款账户资料。
●市场运作房需提供区房改办出具的确认书,参照危旧房改住房办理。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经济收入证明
(或建房协议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
房产证(复)3
原件2复印件2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
备案证明复印件
准购证复印件3份
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
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房产评估报告
保证书(或承诺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或受理单复印件
其他所需面签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营业部)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合贷款的首付为25%,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1、纯公积金贷款。首次及再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为最低为20%,借款人家庭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不超过60%。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25%,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商贷部分最低贷款5万,合计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不超过50%。
3、异地贷款。户籍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内,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向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男性职工贷款年限至65岁,女性至60岁。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3.00%(月利率为2.5‰),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3.50%(月利率为2.917‰),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基准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每万元贷款月还款额对照表&& 单位:元
公积金年利率(%)
商业&& 年利率(%)
公积金 月利率(‰)
商业& 月利率(‰)
公积金月均& 还款额
商业& 月均& 还款额
公积金年利率(%)
商业& 年利率(%)
公积金 月利率(‰)
商业& 月利率(‰)
公积金月均& 还款额
商业月均还款额
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表依照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制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秀营业部:5709242
兴宁营业部:3323915
西乡塘营业部:3291400
江南营业部:4853560
邕宁营业部:4721247
良庆营业部:4953290
宾阳管理部:8235683
武鸣管理部:6216675
隆安管理部:6527390
上林管理部:5211418
马山管理部:6824572
横县管理部:7232139
业务咨询热线:12329
缴交额与贷款额关联表
最高贷款额
当年最低缴存额—200元
201—400元
401—600元
601—800元
个人缴存1000元以上或夫妻合计缴存1500元以上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面谈记录& (2015年3月印制)
尊敬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您好!欢迎您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管理中心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贷款面谈制度,请您回答以下问题,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1.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购房行为是否真实?&□是&&&□否
2.您申请贷款用途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必须属实,否则,您个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您是否了解?&&&□是&&&□否
3.如您或者您的配偶存在信用问题,我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您的贷款金额或是不予以办理贷款业务。对此,您是否了解?&&&□是&&&□否
4.您以所购房屋办理抵押,必须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清偿后,才能办理解押手续。对此,您是否了解?&□是&&&□否
5.您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合同生效后,您将授权受委托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帐户。对此,您是否清楚?&□是&&&□否
6.您作为申请人,应当有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并按合同规定按期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您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您将承担以下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2)申请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申请人不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我管理中心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您的逾期信息将列入征信系统作为不良记录。对此,您是否了解?□是&&&□否
7.您的贷款出现逾期时,我管理中心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提醒您贷款逾期信息,对此您是否了解?&□是&&&□否
8.您可以要求提前还款,但需注意以下问题:
您在正常还款一年后可以到我管理中心业务前台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提前还款次数不能超过六次。对此,您是否了解?&&&□是&&&□否
9.您是否已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了明确的了解?&&&□是&&&□否
10.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您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放款。对此,您是否了解?&□是&&&□否
11.《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办理须知》内容重要,您是否已知晓?&& □是&&&□否
12.&您或者您的配偶是否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是&&&□否
13.&您或者您的配偶是否承担有其他债务?(如有商业住房贷款、其他商业贷款或充当担保人等,请在第14点中说明。)&□是&&&□否&
14.您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5.常用联系人信息采集(仅在需要时协助联系您本人)
(1)姓名:&(2)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以上面谈记录内容全部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签字按手印):&&&
配偶签字(签字按手印):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签字盖业务章):
1.常用联系人可以为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密切联系人,或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人等。
2.本表一式一份,我管理中心存档并将严格保密。
&公积金联名卡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
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 (冬令时)&
办理地点:望园路5号201办公室
申办条件: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联系电话:29(服务热线)
办卡材料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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