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汽车保险多久生效生效时间是怎么算的

车险续保没生效前出险怎么算? 续保之日起列入新一年-news-齐鲁晚报网
车险续保没生效前出险怎么算? 续保之日起列入新一年
车险续保本是一件简单正常的事,但是对于续保后再出险,到底算入上一年还是新一年的记录,让一些市民有些&蒙圈&。省城市民罗女士,新一年的车险是今年的5月28日生效,她在5月8日提前买了保险,签了保单后在5月26日出了一次险。但被保险公司告知此次出险要算入新一年的记录。&新一年车险买了,但我是在车险生效日期之前出的险,为何要算入新一年度的出险记录呢?&近日,省城市民罗女士对保险公司的做法很不理解,尤其是车险费改后,出险理赔的次数会影响到来年的保费上浮。&我上一次的刮蹭出险就纳入到今年的出险记录了,再有一次出险记录,我的保费就要上浮1 . 25倍,现在真是很着急。&
罗女士说,根据保险合同,2014年度的车险到今年5月27日到期,她在5月8日做了续保。保单上明确了保险期间是从日零时起至日二十四时止,保费是5270元。购买保险后,5月26日,罗女士在单位的地下车库发生刮蹭,右侧车门有明显划痕。&我知道6月1日起,车险费改就实行,保险公司的人也说出险次数多了,如果超过三次很有可能会翻一番。&罗女士说,她起初觉得自己挺幸运,在新一年保险生效期之前出现的刮蹭,这样就可以不占用新一年的出险记录了。
5月26日下午,罗女士就报案出了险,工作人员现场定损后给出了700元的赔款并且承诺两三天内赔款到账。办完赔付手续后,工作人员说,这次出险就算入新一年的记录了,提醒罗女士以后开车要小心。&我的车险5月28日起才生效,为啥26日出险就算新一年的呢?&罗女士算了一笔账,如果今年再有一次出险,来年的保费至少要交6250元,保费要上浮980元。
罗女士很是疑惑:车险出险的记录标准,究竟以哪个为准?9日,山东保监局有关工作人员称,续保之日起,就会算入到下一自然年度的保险,这个时间在保险信息平台会自动记录切换。也就是说,客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后,如果再出险就会算入新一年的保险区间。这个时间跟保险的生效日期、结案等都没有关系。
对此规定,该人士解释,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出险赔付情况来确定新一年的保单,不同的出险次数会直接影响新一年保费的上浮或是折扣。如果续保后,车主再次出险,即便是没到生效时间,但是此时保单已经签了,如果这次也算入上一年的,那么新一年保费就不是签单时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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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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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月初,家住北京的欧女士花12万元买了辆新车,交车款时为新车投了全车、车辆碰撞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并当即向交齐了保险费,办妥了投保手续。适逢周末,欧女士没办法给车子上牌。结果,第二天大清早,欧女士下楼发现原本停在小区附近路边的爱车不见了。 结果:车牌还没拿到,车就丢了,这让郝先生非常懊恼。想着好在有保险,损失还能挽回来。然而,当郝先生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得到的却是一纸“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约定了盗抢险自上牌之日起生效 保险公司的人员指着保单上一条“特别约定条款“解释说,因为该条款已经约定“本保单项目中全车盗抢责任险责任自车辆上牌之日起生效“,而欧女士的车被盗时尚未领取车牌,保单尚未生效,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双方观点:特别约定是不平等“条约“? 叶先生(车主):“特别约定“是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而单方设立的“不平等条约“,它把风险责任完全抛给了车主。而且“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单生效期与保单上“本保单自本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之日起开始生效“的盖章内容相抵触,有误导投保人之嫌。 陈女士(某保险公司理赔员):车主在签单时,如果同意特别约定的内容,那么签名认同;如不同意,可以不签名,不购买该保险,因此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至于“从收到保险费之日起开始生效“,是指除特别约定针对的全车盗抢险之外的其他险种而言,投保人应该明白这种针对性。 提醒:投保时看清附加条款 专家提醒:对于办理保险的车主来说,应该在投保前咨询清楚。投保人在最后签单时,可别忘看清这些附加条款,尤其是协议生效日期。同时在收到保险单时特别注意一下在内容上有无限制性的“特别约定“,以免日后维护自己利益时障碍重重。可别像郝先生,因为签单时的一时疏忽,落了个后悔不迭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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