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清工资,小包工头末结清帐,讨薪是属农民工包工头的新政策工资么

包工头拖欠工资 农民工能否向发包单位讨薪
10:14:10来源: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3年10月,一家建筑公司在某单位的一个建筑项目招标时中标。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张某,张某随后招来沈某等15名农民工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沈某等人找张某结算工资。张某称某单位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暂无钱发工资,遂给沈某等人出具&欠条&并加盖了建筑公司项目部公章。
  今年3月,沈某等15名农民工持欠条找到该建筑公司要求兑付工资,建筑公司说工程款和工资早已支付给张某,让沈某等人找张某要钱。因找不到张某,沈某等人再次向建筑公司讨薪,遭拒付后便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会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沈某等15名农民工工资吗?
  读者 查先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应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建设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如果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某不具备建筑施工用工主体资格,那么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张某则属于违法发包,建筑公司应对张某拖欠的15名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它们吃的都是官粮,有的动物伙食标准比我们高得多。
从村民家借来梯子,司机才拿着手机爬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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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年末将至,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本想拿着自己一年的辛苦钱回家团聚,却因为迟迟拿不到工资而四处奔波。国家逐年颁发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逐一颁布,但现实中农民工却因为缺少法律维权意识,一次次地被包工头愚弄,在包工头与总承包商因为工期、资金、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原因产生矛盾时,农民工往往是首要的受害者!那么,如何保障农民工及时完整地拿到属于自己的,确定讨要工资的主体是首要任务,只有确定了应该支付工资的债务人主体,法律的铁拳才能准确、有力地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在这里,我们首先来确立以一下两个概念:
  一是包工头的定义:包工头是利用承包关系完成包工项目,挣取人工或工程量差额利润的民事承包人。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实践中多数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
  二是农民工的定义:农民工在项目中实际完成工作,除工资、奖金、加班费以外没有任何差额利润的实际劳动者,我们以案例加以说明。
  包工头小易承揽总包方总额340多万的包清工工程,在没有完成验收、维修、及剩余收尾工程时,也没有进行对账、开具劳务税票时和总包方产生了异议,总包方认为按照合同未完工验收应支付工程总额的80%,实际总包方已经支付到了83%,因为以上分歧总包方不再支付给包工头剩余款项并要求其完工并进行维修再按照合同支付款项,包工头小易拒不履行剩余合同要求,以农民工讨薪的名义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总包方并要求支付剩余农民工工资。
  总包方提出需要小易提交工人工资的发放清单、劳务税票、完税证明、工人的身份证明及财务对账,以证明剩余工费非包工头小易的差额利润,属于工人的真实工资,包工头小易提交不出相应证明,总包方依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认为小易才是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主体,与总包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且剩余款项为包工头小易的差额利润。
  依据人社部发〔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承揽人小易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即不是适格的投诉主体;包工头小易和总包方属于合同经济纠纷而不适用劳动法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条例。
  总包方已经按照合同超付给包工头小易,其行为是典型的利用国家职权部门的公信力以达到个人不履约合同内容冒充农民工讨薪的恶意行为。
  在调查属实后确有农民工未及时拿到工资时,总包方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证真实农民工的工资监督并发放到位。
  根据案例可以看出农民工的讨薪主体是包工头而非总包方,总包方做为监管方负有连带责任,在包工头小易将工资挪用或拒不支付农民工的时候,按照劳动法总包方有权在事实属实的情况下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以防止工头挪用或拒不支付给农民工。而包工头小易利用国家职能部门进行虚假投诉和报案已经涉嫌违法。
  目前,多省已将包工头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问题列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点关注对象,面对包工头报假案、煽动工人闹事、聚众斗殴事件,法制的健全和劳动仲裁部门的深入,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包工头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毒瘤,才能有力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讨薪不再成为漫漫之路。【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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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讨薪”是“农民工讨薪”组成部分
来源: 新华网甘肃频道
桑胜高:“包工头讨薪”是“农民工讨薪”的组成部分
32岁的杨太平是个包工头,从去年5月份开始,为了给手下50多个工人结清工资,他频频奔波于兰州市区和新区之间。春节期间他仍不停过着讨薪生活,一直不敢回家。记者近日在采访中,认识了不少讨薪的包工头,发现他们的处境较为尴尬:务工人员都陆续返乡过年,家有妻儿的他们,却迟迟没有动身。
在许多人看来,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包工头的责任不可推卸。这种观点,咋一看很有道理,但放眼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各类成因当中,这种观点不免有些狭隘。
事实上,在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意欠薪事件当中,不少包工头也是受害者。一方面自己带出来的农民工兄弟要向自己讨薪,另一方面自己又不能从发包方那里顺利拿到工钱,这正可谓“老鼠钻进风箱里——两头受气”。包工头杨太平的遭遇就是很好证明。杨太平2013年带着老家甘肃天水的工友们来兰州新区干活,但工地在施工之初就出现欠薪问题,目前共有六家施工单位拖欠自己100多万元,导致务工人员无钱可拿,而他“一回就怕民工们找上门闹事”。
其实,“包工头讨薪”也是“农民工讨薪”的一部分。很多包工头都是农村出身,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之所以被称为“包工”头,只不过是具体干活出力的农民工是由其联系并承诺多少钱工资而来,说白了,包工头就是一个农民工小集体的“操心者”“带头大哥”。而不少小包工头上面还有大包工头,大包工头上面还有施工单位、建筑企业等等。工程从发包到施工的结构,就像一个“金字塔”形状,而大小包工头均处在“金字塔”的下半部分。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工程转包”。
可以想见,这种金字塔似的层层转包结构,其中一个层面出现了工资拖欠现象,农民工的工资就不容易拿到手。此种情况下,对向具体干活农民工负责的包工头来说,压力可见一斑。
“包工头讨薪难”也好,“农民工讨薪难”也罢,从整体上看是一回事。“农民工讨薪”的背后,其实也有无数的包工头在讨着薪,并且除了极个别的无良包工头外,绝大多数包工头都在积极履行着自己的诺言,在拿回农民工兄弟血汗钱的道路上来回奔波。因此,各地在积极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的过程中,一定要正视包工头这个特殊群体的存在,要分清良莠,对于正在信守诺言,又在苦苦讨薪的包工头,不妨也帮上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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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拖字诀 工钱成包工头讨要工程款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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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指出,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派出督查组,赴部分省区开展实地专项督查。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历年“久治难愈”的欠薪现象正出现“潜规则”:包工头往往最后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成为讨要工程款的筹码。市场秩序缘何难得到规范?破解讨薪难“顽疾”的“药方”何在?记者近日分赴广西、贵州和福建等地调查。
  “在讨2015年的工钱哩”
  1月10日,岁末年初,寒风夹雨,广西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大楼前站满了讨薪的农民工,有人穿着沾有泥浆的工作装,坐在石凳上等说法。劳动监察人员正忙碌地协调各个案件的当事人。
  46岁的蒙建康是贵州从江县湾里村人。“在讨2015年的工钱哩,我带4个人在古亭山旁的楼盘做了4个月木工,一直没要到工钱,老板从前年拖到去年,再拖到今年。”蒙建康说,他预付另外几个人的工钱,如今欠钱全是他的。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案件调查科赵达君说,就这项目,还有10多人在投诉,欠了16万多元。
  针对这起欠薪现象,柳州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多次协调,最终确定由房地产开发商先拿出10万元,发给农民工,让他们回家过年。
  一名农民工插话说,除了拖欠工资以外,克扣情况也很多。工程完成后,一些建筑商或包工头往往以质量不过关等各种名义,层层克扣工人工钱。“扣得不太过分,我们都忍忍算了;可有的扣得太过分,我们只能维权,但很难奏效,即便奏效,也是时间长、代价大。”这名农民工说。
  岁末年初,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多个建筑工地正紧张施工,在双龙御景新城安置点,施工方拿出工人信息记录、领取工资记录等资料。记录本上,工人们姓名、身份证号、月工资额等信息清楚,最后一栏签着工人们名字,按了手印。
  劳务商四川永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劳务分公司项目经理鄢涛说,分公司有20多个班组、上千名建筑工人,此前曾发生班组长卷走农民工工资现象,因而公司建立了更规范的工资发放制度,比如工程款到位后不再分发给班组长,仅让他们提供工人工资明细,由分公司与工人当面核对、发放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一些不规范行为仍较为常见。记者在福建省福州市登龙路看到,三四名工人正在铺设人行道地砖。记者询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人非常诧异,“层层转包给我们的工程,哪有合同?”这名工人说,工资也不是每月一结,而是春节前统一发放。
  一名劳动监察人士告诉记者,非法转包、不按月结算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都是明令禁止的,可这些现象都很普遍。工会系统一名负责人说,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案件数减少但金额上升的趋势,全国普遍难以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很多企业平时只按月发生活费,年底统一结算。
  四川内江的农民工李成彬在柳州市柳东新区一栋高层楼盘里干活,他和10多个老乡每人每天工钱200元。“4个月大约有2万元。每月预发了1500元生活费,年底统一算工钱。”李成彬说,预发工钱是整个行业的操作模式。
  欠薪现象衍生“潜规则”
  欠薪现象正出现“潜规则”。“越来越多包工头故意将农民工工资放在最后发放,水电、材料费等费用全部支付,甚至利润都盘算好之后,才愿支付农民工工资。”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彭胜说,越来越多包工头故意将农民工工资当作“筹码”,试图向政府部门施压,由政府部门帮助向业主或建筑商讨要工程款。
  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直是各地重点工作之一,但一些地方“年年严查年年欠”。多地劳动监察人士认为,已有的规定未严格落实是重要原因,一些包工头甚至将农民工工资当作讨工程款的“筹码”。
  一些规定“有令不行”。一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压价竞标、垫资施工现象仍较普遍,挂靠承包、层层转包、自然人承包等问题仍屡禁不绝,一旦资金链断裂,农民工容易成为直接受害者。“欠薪问题多数都被上层链条传导而来,正因为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按月支付工资等规定没有被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导致后面欠薪问题的出现。”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
  部分规定执行上面临瓶颈。国家已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多项规定,但多名基层劳动监察人士认为,这些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保证金额度太小,规定要求按企业保证金封顶100万元左右,但企业可能至少有5个项目正同时开工,保证金远远不够支付农民工工资。”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只有完全确认农民工无法拿到工钱,才能申请动用保证金,且程序复杂,需层层审批,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动用这一资金。
  从源头斩断欠薪之根
  从欠薪行业看,建筑领域依旧是农民工欠薪“高发区”,但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拖欠工资问题也明显增多,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头。
  事实上,为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顽疾”,各地已进行多方面尝试,以广西为例,广西专门出台新规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完善,要求扩大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领域,并建立差异化缴存办法,试图遏制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
  但单一的举措很难根除“讨薪难”顽疾。一些劳动监察干部认为,要抓住欠薪问题的“七寸”,宜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真正形成合力,并从解决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源头进行治理。
  首先,在建筑工程领域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包括实名制、按月发放工资等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重罚,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对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进行明确分割,工程款属经济纠纷,正本清源,消除建筑工程领域的‘潜规则’。”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
  其次,一些劳动监察部门感觉力不从心,有待推动各部门形成查处欠薪问题的合力。柳州市劳动监察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监察部门在责令欠薪企业改正的情况下,企业拒不理会,可罚款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仅此权限,因而每年能协调下来的案件大约只有60%至70%,所有案件很难单靠劳动监察部门。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美杏认为,各个部门需形成合力,如公安部门要严肃追究欠薪主体的刑事责任,司法部门要优先、大范围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只有各部门间相互沟通,有效配合,才能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办效能。
  另外,进一步提高欠薪主体的违法成本。贵州省贵阳市一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当前欠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一些欠薪行为导致政府投入大量行政资源和成本。各地可一方面根据建设规模准备托底资金,这笔资金由企业拿出,另一方面,通过相关法规条文予以保障,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如果失信可列入黑名单,参考法院对“老赖”的处理方式,对其欠薪主体的消费进行限制。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也非常重要。”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案件显示,不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存在违法分包情况。一些工程层层转包,最末端的包工头甚至没有资质,导致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农民工讨薪时,往往遭遇各种复杂境况,建议发挥建筑诚信体系的作用,让恶意违规、违法分包的建筑商在行业里难以立足。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此次专项督查显示了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顽疾”的决心。不少劳动监察人士认为,只要这一工作得到重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农民工讨薪难“顽疾”还是有望得到较大程度遏制的。
责任编辑:
日,宁河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天津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关海龙、贾震逾期未支付。2016年11月,公安机关将何新民交纳的劳动报酬转至高台县人社局,经公司与劳动者确认后,在高台县人社局现场监督下全部发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更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让农民工带着希望和梦想来到城市、带着笑容和尊严回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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