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几个月不缴费就封统筹

保险顾问 预约咨询产品2016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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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问题是个大问题,这不仅仅关系到职工要缴纳的数额问题,同时也关系到职工能不能正常享有相关保障的问题。  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按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性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要满30年,女性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要满25年。未达到规定的缴纳医疗保险年限,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清算。  与养老保险不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定要缴够男25-30年,女20-25年(地区不同,规定有别),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能达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现行规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缩短了五年  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9%  苏州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医保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城市之一,从1997年4月开始试点,2000年11月正式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2006年1月全国率先出台《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少年儿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医保制度不再留空白;2007年11月在全国率先以地方规章立法的形式出台原《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上统筹解决了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居民的问题。经过多年艰辛探索,苏州市形成了以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重点,社会医疗救助(大病保险)为托底,“统筹城乡、层次有别、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各统筹区都已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苏州全市户籍人口653.8万,2015年末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91.22万人,覆盖率99%以上。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所调整  据了解,修订后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新增了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参保人员就医管理、联合执法、专家评审、长期护理险等内容。按照国家大病保险意见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修改社会医疗救助相关内容,调整了救助对象、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医疗救助基金的方式等规定。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将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由原“男满30年、女满25年;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调整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根据基金收支实际情况降低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地方补充基金比例由1%调整为0.5%。按照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规定修改学生少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条件,增加“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  非户籍人员子女也能参加医保  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子女怎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据苏州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就医资格并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缴费比例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管理单位按定额标准于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和财政补贴组成。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转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本级财政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直接划拨到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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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费用保险主要分为报销型(费用型)医疗险和津贴型医疗险,主要可以为被保险人报销一定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或者通过每日补贴抵消因为住院带来的收入损失。以下是三思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保险投保需注意的细节,供大家参考!  投保注意细节差异  尽管产品设计上的个性化差异较少,但在选购这两类保险时..…
20类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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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从单位离职,有几个月没交医保费了,现在想自己交,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享受待遇会受影响吗?
[中国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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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已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根据宁德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应连续参保缴费,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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