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家政保洁员安全培训的安全买单

全部商家分类
热门词汇:
当前位置: >
谁为家政服务的意外买单
发布时间:
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家政服务人员已进入千家万户,为很多家庭减轻了负担。不过,由于家政服务行业的特殊性,一旦家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其个人权益往往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有个别家政服务人员甚至选择默默忍耐、息事宁人,放弃索求赔偿。现在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到底谁应该为这些意外买单?如何才能解决家政业当中服务人员、雇主以及潜在的风险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家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慎擦伤、摔伤、烫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擦窗不慎坠楼死亡、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报道也屡见报端。然而除极少数员工制家政公司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外,大多数保姆面临保障的真空,一旦发生意外,保姆的治疗费用往往由雇主和保姆共同承担。但由于雇主和保姆特殊的雇佣关系,这种共同承担的结果往往是即让雇主遭受了经济损失,而赔偿又远不能支付其治疗费用,这时,一份商业保险的面世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可以有效的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为雇主的家政消费免除了后顾之忧。
不过尴尬的是,保姆虽有较高保障需求,但因收入较低,保险意识较差,往往不会自行购买保险;雇主对保姆的人身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往往不乐意支付高额的保费;而多以中介制存在的家政公司,虽有少数为公司员工购买了保险,但是由于家政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出了事故往往不能提供应有的保险。
到底谁应该为这些意外买单?
从职业来讲,家政公司应该首当其冲。让员工有归属感,定制合理的保险措施,诸如包括小时工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意外伤害以及在上下班花在路上的一个小时时间内的意外伤害。此举不仅给有较高保障需求的家政小时工提供了切实的风险保障,同时也让雇主在消费过程中免于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对于家政公司而言更是摆脱了以往夹在小时工和雇主之间的尴尬局面。
转载请注明出处: /news/bm/1879.html
【延伸阅读】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家政公司保洁员擦玻璃摔伤 该由谁负责
  春节将至,很多家庭在扫除时均请家政公司作为帮手。但是市民赵女士却因为家政公司派来的保洁员擦玻璃时不小心摔下四楼造成重伤,要求自己赔偿而倍感烦恼,“这下年都过不好了。”赵女士对本报记者说。
  据赵女士介绍,上周,她通过电话联系了塘沽某家政公司要求做清扫,家政公司很快派来几名保洁员。保洁员向赵女士出示了公司派单,并请其签收,然后便按照分工开始工作。
  保洁员郭某负责擦玻璃的工作。郭某见赵女士家住四楼,认为楼层较低,自信经验丰富,因此在本该使用安全装具的情况下,未使用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不幸的事发生了,因刚刚下过雪,窗台上的积雪尚未融化,郭某在擦玻璃过程中脚滑踩空,坠至楼下摔成重伤。事后,郭某的家属多次到赵女士家中要求其承担郭某受伤的责任,但赵女士认为其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遂为此事诉至法院。
  上述纠纷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记者为此事采访了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波。张雨波认为,本案中,保洁员郭某与赵女士之间形成了劳务雇佣关系,即赵女士是雇主,保洁员郭某是雇员。根据民法上有关“雇佣”的规定,郭某在从事保洁工作过程中因坠楼而受到伤害,应当由雇主赵女士承担赔偿责任。但郭某在从事保洁工作前违反工作规范,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属于民法上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郭某也应当自己承担部分伤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本案的处理,赵女士应当与郭某协商出一个赔偿比例,按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此外,赵女士是通过家政公司与保洁员郭某取得联系,如果保洁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则郭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记者发现,节前很多家庭都选择请人擦玻璃,但鲜有保洁员安全措施到位的。在此记者提醒,一定要在擦玻璃时做好保护措施,以免发生问题时有纠纷。(记者万馨)
滨海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后发表评论。
只有北方网注册用户可以发表评论......
热点新闻排行榜
天津民生资讯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 | 举报邮箱:jubao@ |
(C) 2000-.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谁为家政保洁员的安全买单?
中国江苏网
   11:36:20
         分享到:
家政公司:充当“中介”,负责牵线搭桥
家政人员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十分热衷,那么家政公司的态度又如何?
记者以为亲戚找工作为由,走访了市区的几家家政公司。在干将西路上,三家开在居民小区外的家政公司规模都不大,问起当家政人员需不需签劳动合同,每家都说不需要。第一家的老板说,想做家政保洁员,登记就行,按每小时30元结算工资,不用培训,没有特殊要求,只要肯吃苦肯干活就行,随时都可以上岗。“我负责介绍工作,收一部分中介费。”老板甚至没有关照一句与安全有关的话。第二家的老板说法与第一家差不多,应聘者只要带上身份证登记即可。
第三家对于家政人员的人身安全比较关注。“我们只帮忙牵线搭桥,但是上岗前会关照阿姨和雇主,高楼的外窗玻璃不擦,高处打扫时需要有人看护。”这位女老板表示,目前的家政公司基本上都是“中介”,不和家政人员签劳动合同,但会要求家政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在另外一家打着“全国连锁”字样的家政公司里,登记流程比较规范,但是同样不签劳动合同。至于意外保险,店员表示,意外保险每月15元,由家政人员自行承担费用,买或不买都可以。记者在一份公司提供的居间合同中看到一条:如果家政人员未续保,雇主明知仍留用,一旦发生意外,责任由家政人员和雇主承担,与家政公司无关,家政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
业内人士:“员工制”推行比较难
根据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数据,目前市场上对家政人员的需求总人数为25万,供给人数为15万。然而,这么庞大的人群,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却是少数。
原因是什么?行业协会会长过天虹认为,从家政公司的角度来说,与家政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等,成本很高,也势必会加大雇主的投入,因此家政公司不愿意尝试“员工制”,基本上都是“中介制”,只为雇主和家政人员牵线搭桥;从家政从业人员的角度来说,从事这一行业的大都在45―55岁之间,其中有很多外来人员,流动性大,他们也不愿意购买社保。
然而,“中介制”存在问题。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刘俊秋表示,家政行业门槛低、利润低,可能一张桌子加一台电脑就能开家政公司,因此市场上鱼龙混杂,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而“中介制”很难管理到位,一旦出现纠纷和意外,很难约束。因此,政府部门也在大力推动新的模式,但是目前看来,由于成本等问题,尝试“员工制”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居家乐虚拟养老中心是其中之一。
律师建议:购买意外保险降低风险
家政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生意外,该由谁负责?对此,江苏苏州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云亮表示,首先要判断家政公司家政人员和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能明确两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则受劳动法保护,家政人员因在工作中出现意外,属于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两者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则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也是劳务合同关系,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其中,家政公司和雇主的过错是指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有没有安全措施、是否提供了安全的环境等。由于家政公司大都是“中介制”,鲁云亮建议,应购买意外保险降低风险。
春光服务中心是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会长单位,为了家政人员的安全保障,公司坚持为每位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一旦出现意外可以赔付10―12万元,而且商业意外险可以叠加,家政人员和雇主都可以各自再购买一份。”过天虹表示,虽然家政行业的危险性不高,但是为了保障基本的生命安全,把风险降到最低,购买意外保险需要重视。
此外,过天虹提醒,目前市场上的家政人员中,私自接活的“散户”占了40%―50%,大都没经过正规培训,建议雇主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
原标题:谁为家政保洁员的安全买单?(图)名城新闻网 &&[2]
编辑:廉昕朦、王瑶
  相关阅读:
  ? 14-05-20
  ? 14-05-20
  ? 14-05-19
  ? 14-05-16
  ? 14-05-16
新华报业网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国新网许可证:
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主办上午刚续保下午就撞人 保险居然不赔
我的图书馆
上午刚续保下午就撞人 保险居然不赔
保单上载明生效日期为“次日零时”,摊上高额医药费的车主状告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
  保单上载明生效日期为次日凌晨,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 重庆晨报记者 高科 摄
  杨先生开车5年了,从没想到,续交交强险当天就出了车祸。更出乎他意料的是,出事后,保险公司竟以保单要在次日零时才能生效为由拒赔。杨先生成了“驼背”,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伤者高达7万多元的医疗费。
一位家政保洁员在擦外窗玻璃时,不慎从5楼坠下...
  实在想不通,杨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结果一审败诉。随后他上诉了。
  昨天,此案二审在市五中院开庭,杨先生表示:“就是想要讨个说法,总不能白当冤大头吧。”
  上午买保险
  去年4月7日是周六,杨先生想起交强险即将于次日到期,打电话问原来的保险公司,得知公司不再派人将保单送上门。他又咨询南岸这家保险公司,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我周一来公司买,岂不是脱保了?”杨先生清楚的记得,他问过销售员。
  “不会,七天以内不会脱保的。”听到对方这样的承诺,他完全放心了。
  4月9日上午,他到事先联系好的南岸某保险公司。钱交了,保单正本打印出来,他没有签字,拿起发票和保单走了。
  下午就撞人
  当天下午5点45分,他开车从铜元局往美缇雅城方向行驶。走到南滨路融侨公园路段的一处转弯,车子靠近隔离带一侧,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孩突然从隔离带冒出来。
  来不及刹车,飞驰的轿车将女孩小王撞倒。警方确定双方的责任各占一半。
  小王到法院状告杨先生胜诉,他被迫摊上11万元的赔偿,其中有7万多元在交强险范围内。
  杨先生的经济条件并不优厚,和对方商议分期给付医疗费。
  保险不赔钱
  在事故现场,杨先生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得到答复是:他的交强险保单上载明,是次日零时生效,不能。
  这样的答复让他简直崩溃。杨先生赶到保险公司柜台讨说法。他说,提前两天电话联系保险员,是续缴交强险,不是新买,不应该存在保险期断档,且销售员承诺过7天内不会脱保。
  保险公司一名销售主管的答复再次让他瞬间石化。“所谓的脱保,不是你理解的"裸奔状态",而是7天内依然享受优惠价。”主管称那个电销小妹的描述错误,已经被开除。
  双方商讨半天,谈不拢。后来,一名主管对他坦言说:客户可以提出即时生效,如果没提,就默认为零时生效,他们一般不主动提醒。
  听完这样的答复,杨先生再次无语。
发表评论:
馆藏&16448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谁为雾霾买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