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没有国企有没有编制吗

美国为什么没有国企“地王”
国内央企频频拿地,地王新闻日新月异。。后来国资委一纸禁令,许多国企纷纷撤出了房地产领域,最终效果如何,我们还得边走边看。& &&可是国企并非我国特色,世界各国都存在国有企业。为什么却不见他们那里有“地王”的新闻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把视角放在了美国,看看他们是怎么做的。
美国国企没有特殊地位
与我们身边的央企、国企在房地产市场的表现相比,美国的国有企业显得是那么的默默无闻。
美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解决特定问题或因特定背景而产生的。美国人对待开办国企极其谨慎,他们奉行一条原则:国企能退出的尽量退出,只有在私人无法做或做不好的领域,不得已才由国家或政府去做。美国的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邮政、军工、电力、铁路客运、 空中管制、环境保护、博物馆和公园等不得不依靠政府出面的行业。也就是说,美国的国企是专门用来啃硬骨头的,而不是去和私企争肥肉的。它们存在的核心意义,绝不是盈利,不是为政府创收,而是提供公共服务。
美国各级国有企业只向联邦、州和市镇议会负责,其建立与撤销、经营范围及领域、商品及服务价格制定、拨款贷款、高管任免及薪酬均必须由同级议会审查批准,政府只能严格按议会发布的命令(法案)具体执行对所属企业的监管。联邦大型国有企业甚至还设有由总统、副总统、民主党与共和党代表、民众代表组成的董事会,企业除对联邦议会负责外还得接受该董事会的监督。隶属议会而非政府的联邦审计署对国有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国有企业高管一旦失职渎职,轻则解职,重则吃官司并罚巨款,名声扫地永难抬头。
为体现“公私官民平等和政府不与民争利”的法律原则,美国国有企业除享受政府经议会批准的固定拨款(如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每年1.3亿美元),基本没有其他特权。这些都防止了国企的特殊地位以及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与私营企业存在设立与破产一样,国有企业有建立也有撤销,依据多是根据当时经济形势与社会需要。
美国国企小故事
由于是拨款性质,所以在花销上扣的很严。一个例子就是公司不提供饮水。所以部分员工自带瓶装水,部分员工合资安了个饮水机,每个月交美元。某天当我想当然的在另一个饮水机接水的时候,被当作“偷水者”而被其组织者--一中老年妇女当场截住并厉声质问。我只好掏出钞票了事。
美国国企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美国政府各部门对于其管辖的国企具有相当大的权力,由政府派遣监督员或监督团对企业进行财务监护,有权决定企业的劳动人事、产品定价及利润分配制度,以确保国家对企业发展及分配的决定权。
美国国企也不能做囤地的生意
美国的房地产业是怎么运作的,美国国企能参与其中吗,他们的土地怎样流转和开发的?
在美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地下权(包括地下资源开采权)、地面权和地上空间权(包括建筑物大小、形状等),这三部分权益可以分别转让。美国的私有土地占总量的58%,私地买卖完全是私人间的事,手续十分简单。在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后,只需向政府缴足税金,进行注册登记即可。土地税作为财产税的一部分,也是美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为吸引外资,美国政策甚至允许外国人到美国买地。
1、在美国,房地产领域是充分竞争的领域,私人资本就如就可以运行得很好。如前所述,房地产业这样的行业不是美国国企应当涉足的领域。
2、即使想进入,他们也没那么大的资金支持。由于美国国企资金都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分配由议会说了算,钱赚的多少都是作为国企红利由全民分享。因此,这些国企就不存在与民争利的动力。
国家从私人手中买地,则颇费周折。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政府也需要从私人手中购买土地。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购买行为,一方面要保护私人利益,一方面也要照顾公共利益。为避免政府压迫私人低价强买,一些州法律规定,土地必须由独立的估价单位进行估价,且私人有权拒售。而政府的钱最终是大众税金,不可随意浪费,所以法律又规定,政府的出价不可高于独立估价师的价格。所以这样的土地交易谈判常持续多年而无结果。
日本的“地王”悲剧启示录
“土地神话”,是指从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日本地价飞涨,投机者以升值了的土地作抵押,从银行得到更多贷款,然后再去寻求新的投机机会。在资金追逐有限土地的螺旋中,土地价格步步高升。日本当时的银行业是“土地神话”的忠实信奉者,最终土地价格太高没人接盘了,“土地神话”终于破灭,也连累了银行。
政府将土地投机活动集中的地区定为交易“限制区域”。在“限制区域”内买卖土地,手续很繁琐,如超过一定面积,交易双方须向地方政府申请,其中土地位置、面积、交易价格、用途等都需一一汇报。如果地价太高,政府将强行压价或不允许交易。
日本对囤积土地就有很多限制政策,其中包括对土地保有、增值和交易进行征税。如果某块地在买入时是100万元,后来增值到1000万元,中间900万元就要交税。即使拥有土地者不进行交易,经政府评估后,土地拥有者也要为它缴税。
归根结底,在于美国人对国企的警惕
对自由市场的追求,对特殊利益者的防范决定了美国人对国企一以贯之的警惕与限制。
既然主人是全民,那么国企的运作应是透明化的,全民有权知道企业的运作。美国政府要求,国有公司无论上市与否,均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企业的财务报告都要通过网站等方式按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国企权力的根源在议会,又接受全社会的透明监督,除非民众同意,这些国企是不可能去抬地价争“地王”的。
第一,政府是由政客而非商人所组成的。政客只能做政治决定,而不能做经济决定。第二,政客需要头条新闻,这将妨碍他们作出最符合市场实际的选择。第三,政府做企业,花的是别人的钱,这和私企的责任和约束力是大不一样的。第四,政府不能容忍竞争。第五,政府企业差不多都是垄断企业,因此根本不会面临竞争。第六,政府企业牵扯太多,决策低效。第七,国有企业很多时候都是由政府监管,这种自己人的监管显然存在着天然的缺陷。
2.你觉得本期专题质量如何?
中学及中学以下
私企/外企成员
农民/农民工
到最后,还得归结为国企的运行规则由谁来制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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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刚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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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的国企,现今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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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外国公益型国有企业
不管实行何种社会制度,国有企业在很多国家都存在。欧洲和美国的国有企业普遍具有公益的性质,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将国有企业称为“公共企业”。这些企业并不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更多的是把国有企业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干预经济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德国2005年的数据显示,德国供电完全由市政府(或社区)所有的588家,占43%的市场份额,完全私有化的仅5家;供气行业完全由市政府所有的556家,占70%的市场份额;供热完全由市政府所有的492家,占72%的市场份额;供水及污水处理完全由市政府所有的693家,占51%的市场份额;垃圾处理完全由市政府所有的243家,市场份额接近50%。美国美国国有企业较少,只存在于如邮政、公共交通、自来水、污水处理及环保、部分跨州电力水利及公路铁路、部分港口、部分军事工业、航天、老人穷人及退伍军人养老和医疗保险行业。并且仅占工业总产值的5%左右。英国英国的公益型企业80%集中在投资大、回收慢的基础建设部门。英国一度是西方国家中国有企业最多的国家之一。电力、煤炭、铁路、邮政、电信等行业普遍存在国有企业,不过1977年后,英国石油公司、英国宇航公司和铁路公司等逐步私有化改革。但2003年,英国铁路因经营长期投资不足、管理不善,接连发生13起严重事故。英国政府决定由有政府背景的“铁路网”公司,从私营承包者手中收回所有铁路维护权。法国1982年国有化法律颁布后,法国公益型国有企业在钢铁行业比重为80%,航空运输行业为87%,在邮政、电讯、铁路运输、及煤气生产方面,国有企业的控制程度甚至高达 100%。以法国电力公司、法国煤气公司、法国国营铁路公司等大型企业为龙头的法国国有企业大大小小共有1551家,但其中不少连年亏损,债台高筑。但公益型国企会被严格约束严格的行业准入国有企业,进入哪个领域,即使是公益型领域,也不是想进就能进的。很多国家对此都严格约束。美国规定,国有企业只允许从事私人无法做、做不好或无利可图的行业,与美国不同,欧洲具有浓厚的福利色彩,公益型国有企业比重较大,但仅限于依靠自由竞争不可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行业,如铁路、能源、石油等,只有在这些行业才会通过建立国有企业的方式解决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问题。完善的运营监管美国、英国、瑞典、芬兰等国家政府都明确要求,公益型企业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都要按期向社会公开。美国公益型国企,其建立、经营范围、商品价格以及高管任免和薪酬,均须由同级议会审查批准,政府只能严格按议会发布的决议具体执行对所属企业的监管,国有企业除享受政府经议会批准的固定拨款外,基本没有其他特权。并由隶属议会而非政府的联邦审计署对国有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及其下属不能来自政府机构,这被称为企业直接经营者的非政府官员化原则。此外,西欧各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一般不允许由现职政府官员出任,而是来自企业界。必须让公众得到实惠为让公众也能尝到甜头,而不只看漂亮的数据空欢喜,美国甚至有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上市融资。而且美国的不少区域则采用直接分红,返利于民。1976年阿拉斯加州公民投票决定设置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运营的“资源永久基金”,将该州至少25%的石油资源及相关收入投入永久基金。自1982年起,阿拉斯加州政府连续20多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分红,每人每年几百至上千美元不等。在法国,国有企业在按税法规定纳税外,如有盈利,必须按50%的税率上交所得税。其余利润,一部分按股份向股东发红利,国家股份的红利均上交法国经济财政部的国库司,另一部分作为企业纯利润,归企业自行支配。两国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交国库。(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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