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老项目 扣减分包 交税交什么税,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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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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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包会计核算与纳税分析
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然而,在《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
目前在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作法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
这样处理的特点是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方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符;同时按照这种做法确认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额的正常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调整范围,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第二种作法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
这种做法在以“项目经理”或挂靠方式的管理模式运作的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上占了很大的比重。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虽然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总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方收入与费用。因此,这种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违背了工程分包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
值得说明的是,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没有对分包工程的核算提出明确的、直接的规定,但其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指出分包工程作为总承包方成本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为这种做法提供了间接的法律支持。因此,总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时一般按照第一种做法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做法中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总包自行纳税并代扣代缴分包税费的情况
业主代扣代缴总包税费,总包同时代扣代缴分包税费的情况
分包自行纳税的情况,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未规定总包为分包扣缴义务人,此时总包以《暂行条例》规定:“总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此处不做讨论。
对分包的账务处理主要是在税金方面,其他账务处理基本都是一样的,一般来说,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注册地税务机构未开具《外出施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企业所得税在施工地缴纳,对于扣缴的税款,应开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给分包方,代扣代缴税款一般与自行施工部分税款分开申报纳税。
下面主要对确认分包成本和代扣代缴税金几个不同处理方式做一下分析:
1、对于总包自行纳税并代扣代缴分包税费的情况
第一种做法:
代扣代缴时:
借:应付账款(代扣分包部分)
贷:应交税费—代扣分包部分
总包按收入计提税金及附加,只计提自行施工部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自行施工部分)
贷:应交税费—自行施工部分
借:应交税费—自行施工部分
—代扣分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与分包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
这种做法在合同成本中全面反映分包成本(包含税金),但对于总包方来说,营业税金及附加部分不包含分包部分,与总包核算的总收入不配比。
第二种做法:
代扣代缴时:
借:应付账款(代扣分包部分)
贷:应交税费—代扣分包部分
总包按收入计提税金及附加,只计提自行施工部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自行施工部分)
贷:应交税费—自行施工部分
借:应交税费—自行施工部分
—代扣分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与分包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差额部分)
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包部分)
贷:应付账款
这种做法对总包来说总收入与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相配比,但总包计入分包成本是不含税的,那么分包开出的发票是含税的,这就有一个差额,是个注意的问题。
第三种做法,与分包签订合同为不含税价格,总包和总收入计提税金及附加并缴纳
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与分包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不含税金额)
这种做法一个问题就是发票的取得,由于分包已经不含税,所以分包可以不开票给总包,那么总包就无法列支分包成本,那么如何解决呢?因为总包是以总价为纳税对象,那么开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只要不超过总价就可以,所以只要总包给分包出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分包可以给总包开出发票(不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工程建筑】工程款的税率是怎样的?
  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工程款也是需要纳税的建筑工程款税分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分别的税率如下: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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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承包工程收入如何缴税
14:44  【
】【】【】
  【问题】   我单位员工在外地中标承包一工程项目,总约2500万元,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该工程需转让给其他全作伙伴,其转让费为100万元,请问该员工应交哪些税金?按什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税?   【解答】   不知您所述的投标是以企业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如果是以企业名义所投,则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名义投,应该也是以某企业的名义方可投标,按照招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某工程对于投标人的资金、建筑资质等都是有限定性要求的,我们理解您这种情况应该还是属于以某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投标,将涉及到和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2003]16号):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即:对于这种转让工程项目需要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对其取得的转让收入及其发生的相应成本同时分别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入与扣除项目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zoe
      
      
      
      
           
      
      营改增后BT、BOT、PPP项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河南国税
作者:河南国税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问题: 纳税人以投融资建设模式开展的建设项目,如BT(即建设-移交)、BOT(即建设-经营-移交或转让)、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河南国税: 暂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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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投融资建设模式开展的建设项目,如BT(即建设-移交)、BOT(即建设-经营-移交或转让)、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河南国税:
暂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目前,BT项目的推进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投资方参与建设,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和施工等职责,但不成立单独的项目公司;二是投资方不参与建设,通常为单独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等职责,并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
对于BT项目,如果合同中对工程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报分别进行明确约定的,投资方和业主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投资金额由投资方按照&建筑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回报收入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中对工程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报没有分别进行明确约定的,投资方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建筑业&缴纳增值税。
(二)BOT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纳税人投资B0T项目,以项目建成后实际运营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所对应的征收率或者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未分别准确核算各服务项目收入的,一律从高适用征收率或者税率。
(三)PPP模式,从广义看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从狭义看,与BOT相比,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
&BT、BOT、PPP项目建成以后,纳税人为项目资产提供管理和维护等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别准确核算各服务项目收入的,按照各服务项目所对应的征收率或者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未分别准确核算各服务项目收入的,一律从高适用征收率或者税率。
【地方口径】BT、BOT、PPP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湖北省口径(发布日期日)
《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之建筑业》:
44. B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BT即&建设--移交&,主要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1)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转让给业主(T)的,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转让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下同)。
(2)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交付(T)业主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工程建设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交付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提供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
按BT方式建设的项目,建设方(或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合同确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方(或投资方)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以及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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