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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与中国研究所
世界与中国研究所
World And China Institute
选举改革与基层民主研究
第六章&& 乡镇选举制度的框架
为了在乡镇一级推动民主,除了在理论上要认识到重要性以外,还需要有一个适合于乡镇民主实行的选举制度。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乡镇民主的进行就会失序和混乱。因此,探讨目前已经发生多次的乡镇选举试点中所采用的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建立一个可以适合乡镇民主选举的制度框架。事实上,在中国农村村委会十几年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结合乡镇民主的试点经验,是有可能探讨一个选举制度的框架出来的。这里所提出的框架只是初步的,可以在选举中用做参考,当然这个框架然需要在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中国目前的农村基层选举制度
中国农村的基层选举的方式比较多。虽然最新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对选举制度做了统一的安排,但这只是一个框架性的结构,伸缩余地很大。因此,在全国各地实行的时候,基本上是各个地方采用自己的做法,按照自己认为好的方式做,或者是临时搞一个办法以应付选举。因此,总的来看,村委会选举制度比较混乱,也很不规范。基本原因在于目前的选举制度还是处于一个建立阶段,因此各地的制度都在不断地进行创新。
以下就中国农村在村委会选举中所使用的程序,做一个大概的描述。
1、 提名和报名程序
村委会选举的提名和报名程序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各地在进行选举之中,也有一些发明创造,但总的来讲,应该说是比较混乱的。现在采用的比较多的方式,一个是海选,一个是自由报名,一个是上级提名。这三种方式可能是目前村委会选举所使用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也仍然存在,但归结起来,可以把这些方式归纳到上述三种方式之中。
海选的发明者是吉林省梨树县。他们在选举中首先采用海选的方式。海选方式的核心是突出了一个“海”字,就是在大海中捞针的意思。它的主要办法是由全体选民根据自己的选择,每一个人提出一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名单。然后,把全村人所提出的名单集中起来,挑选出比较集中的一些人,作为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由全体选民再来加以投票。这种方式对于村委会选举来讲,比较合适。因为,村委会的人员比较少,住的也比较近,大家日常生活也都在一起,因此选民对于他要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也比较熟悉。这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提名方法可以起到找到比较好的候选人的作用。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重视,在新的《村委会组织法》中也得到了认可,目前正在许多地方加以推广。
自由报名是指,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认为自己有意愿当村委会主任,而且也有一定的可能性被当选的话,就可以自我报名,成为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之一。当然,仅仅自我报名还不能成为正式的候选人,他还要得到一定程度的选民的支持,例如十名,二十名选民,或者更多的选民的联名支持,这样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选民联名支持的数量,各地是不一样的,有的多些,也有的少些。
根据最新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取消了政党提名。但是,政党提名的取消,并不等于上级、乡镇政府和党委不再向村委会提出候选人。相反,上级政府和党委“建议”的候选人仍然是村委会选举中提名方式之一。因为,不管这个候选人以什么样的名义出现,实际上,这个候选人仍然是由乡镇等上级党委和政府机关提出,然后交给村里作为正式的候选人。实际选举的结果,这个上级提名的候选人可能当选,也可能被选下来。在许多地方就是被选下去了。目前这种上级提名的方式仍然是比较普遍的。
除了上述的主要三种方式以外,还有一些五花八门的方法也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应用,这里就不再提了。但是,应该讲一句,不论采用那一种方式,都要有一个村委会主任的资格问题。也就是说,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一般的讲,大概有如下几条,一是本村的村民,要在本村生活工作;二要有一个年龄限制,具体如何规定,各地都不一样;三要有一个学历限制,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按照这样的规定,一般是村里的村民才有资格参加选举,而小学老师、乡里的干部等,都基本上排除在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之外。
2、预选、竞选和辩论
在农村村委会选举刚开始的时候,没有预选。后来在很多地方出现了相当多的候选人参加竞选,因此,就有必要在投票之前把这样众多的候选人选掉,而只保留2-3名或者稍微多一些的正式候选人。这样实际上就要进行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就是预选。后来在实行海选的地方,由于候选人比较多,有的多达上百人,因此,必须进行预选。通过预选将绝大多数人选掉。这种预选并不非常普遍,很多地方并不使用,这是因为农村村委会的选举规模和范围都比较小,相当多的地方都没有必要采取预选的方式。预选的方法在中国农村基层经常采用的是通过一次简单的辩论,然后由选民代表进行投票选出正式的候选人参加第二轮的选举。
竞选和辩论是从村委会选举开始就有的。所谓的竞选实际上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私下拉票,也有的采取请客送礼的办法,也有的是通过家族的联系,也有的是通过上级的安排,让一些人去投某一个候选人的票。由于村委会的选举范围小、时间短,因此,比较活跃的竞选活动一般不能开展。因此通常所谓的正规竞选就是举行一个答辩会,由候选人讲出自己的“执政纲领”,而答辩会之后,就要进行投票。因此,个人的竞选活动非常不正规,而且也没有正式的安排。所以,通常采用的办法就是上述的这种私下的竞选活动。这样的竞选活动实际上对于整个选举来讲非常重要,可能要高于辩论的作用。但是,这是采取私下进行的方式做的,所以一般都很不规范,也不公开和透明。
另有一个原因使得农村村委会的选举的竞选不能很好的发展,这就是农村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一般都采用个人方式出来参选。除了现在选举法规定的政党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以外,其他的候选人都是以个人名义出现参选,也可以叫作独立候选人。这是因为,除了政党以外,没有其他的社团组织可以提名正式候选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出现村民比较有组织的安排好的竞选组织活动。即便有一些人出来帮助候选人出主意,但是这样的人也都很少,范围也很窄,一般也只能是亲戚朋友。根据这种情况,在中国农村的基层选举中,如果要出现比较规范化的竞选组织活动,现在来看还不可能,这种竞选组织活动很有可能出现在高一层次的选举当中。
所以,在中国农村基层选举当中的竞选活动,就只有竞选答辩是公开举行的了。目前,答辩的方法也分几种,一种是有答有辩,即选民可以在候选人做完正式讲演以后,向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他当场给予回答;在有的情况下,其他候选人也可以提出问题,选民也可以和候选人进行辩论。这种情况下的竞选答辩就比较激烈,所涉及的问题也会比较深入。第二,无答无辩。即候选人在进行完自己的竞选讲演以后,不安排选民提问,也不安排其它候选人的提问,所以也就不必进行答辩。这样在所有的候选人都依次进行完自己的竞选讲演以后,就由选民根据竞选讲演的情况进行投票。第三种是有答无辩,即候选人在进行完自己的竞选讲演以后,由会议的主持人按照事先准备好的问题依次让候选人回答问题,而不让选民自己进行提问,这样整个的竞选答辩就出现了一个有问题回答,但是没有辩论的情况。目前,这三种方法在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当中,都是普遍采用的。当然,从理论上讲,第一种方法“有答有辩”比较好。但在实际运作当中,这种方法进行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选民可能还不太习惯,认为这种做法会伤候选人的面子。也有一种可能,是认为这种方法会给一些人故意让某一个候选人为难而提供机会,所以不太提倡这种激烈的公开答辩。至于某一个村采取那一个办法,一般来说,都由本村老百姓自己来加以决定,上边一般不予干预。至于那一个村采用什么办法,是与它的选举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相联系在一起的。
3、选民投票登记、投票、点票
投票的方式目前也是五花八门,在中国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中,没有一个固定的方式,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方式,一个地方一个样。这种也要取决于当地选举的历史和社会文化的条件。按照民政部的规定,同时也是《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应该有一个严格的选民投票登记、划票和投票的程序。
在目前农村村委会选举中的选民投票登记问题上,最混乱的问题是代票问题。目前,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广泛使用代票方式,即一个选民如果在投票的时候不在场,可以委托他的亲戚或者其他人进行投票。这种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尊重了不在场群众的投票权,在不在场的情况之下,他们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这种代票的目的是对的,但是,出现的问题却是非常复杂的。相当多的不在场的选民是让他的委托人随意投票,或者是即便委托了委托人去投他所认定的候选人,但是,由于没有一个办法可以很好的管理这个程序,相当多的委托人不一定按照不在场的选民的意愿投票,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这样就违背了代票的原本目的。更有甚者,一些农村的干部利用选民不在场的机会伪造委托书和选票,把一些没有进行委托的投票人的票也算上,利用他们的空额把票投到他们所要选的候选人身上。这样一来,农村基层选举中代票的这个程序就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搞乱了农村基层选举的秩序。因此,许多专家和官员认为应该取消代票制度,如果某一个选民不在场进行投票,他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这也是一个办法,但不一定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好的办法应该是可以探讨、建立一个比较好的代票制度,以避免上述的问题。
按照民政部的规定,在投票的时候,都要实行秘密划票,也就是说投票人在划选票决定你要投谁的时候,应该到单独隔离的划票间进行划票。而在划票的时候,其他人不得干扰或者偷看,这就是所谓的秘密划票制度。这种秘密划票制度,在目前的村委会选举当中,并没有普遍的实行,真正实行的比例数字非常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在投票的时候,都还是使用了比较传统的做法,即老百姓都集中坐在一起,然后把选票发下去,老百姓在所坐的位置上进行划票。在划票的时候,大家可以互相商量,互相看,也有一些社队干部把别人的选票拿走自己划。这样,就出现一个明显的问题,即你如果投的票和最后当选人不一样,当选人会非常清楚谁投了他的票,谁没有投他的票,这样没有投他票的人将来就有可能受到报复。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打击和报复,投票人在投票的时候,就要投他虽然不喜欢但是能够当选的那个人的票。因为,如果不是这样,他投了谁的票别人是会知道的。这样的一种划票方法是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的。但是,目前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的地方还都是采用了这种最传统的做法。
点票的方法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公开点票,一种是秘密点票。目前,公开点票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欢迎,使用的越来越多,因为这种方式可以使选举的过程更加透明和公开,可以使选民随时掌握选举的结果,这种方式将有可能会推广开来。另外一种方式是秘密点票。所谓的秘密点票就是不让选民知道点票的过程,只让选民知道点票的结果。这是一种传统的方式,实行这种方式,非常便利于上级政府机关控制选举的结果,他们也可以利用这种不公开的特点,制造假选票,或者直接修改选举结果。这种方式的弊病越来越为大家所认清,而不再愿意采用。
上边所谈到的选举制度和选举程序是农村村委会选举当中经常使用的。从中也可以看出,有些东西在发生变化,一些比较好的方法和程序正在为地方政府和农民所接受,而一些不太好的方法则需要修改或者正在修改。但是,由于农村村委会选举的范围小、人员少,所以,一个制度化的、比较规范的、能够为广大农村所接受的选举制度的建立还非常困难,还需要有一个很长的路要走。目前,还是各个地方按照自己认为比较方便的方法去做。因此,在中国农村大约100万个村委会里所进行的选举的制度和方法就呈现了五花八门的形式。这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办法,一个方面可以使中国农村的民主发展出现活力,出现创造力,为农民们提供更合适的方法的机会打开了大门。可以想象,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将会有更多的方式出现。但是,在另外一个方面,不规则、不规范的做法,各搞一套的做法,也使得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进一步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困难,在有些地方很有可能会延误农村民主的发展。因此,在程序的规范上,应该出现一些稍微统一一些的制度结构会比较好。
如果农村基层民主要进一步发展,实际上,应该确立一个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制度原则,尽快的改变目前选举制度和程序比较混乱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从中国十几年的农村基层民主当中总结出一些比较好的制度和方法,并加以推广,使之不仅能够适合于中国农村的村委会的选举,也能适合更高一个层次的政府选举和城市选举。
二、乡镇长选举制度和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异同
由于村委会选举经过多年来已经建立起来了一套可以适用于农村基层的选举制度,而乡镇长选举也是在农村基层所进行的,因此,村委会的选举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应该适用于乡镇长的选举,或者说可以给乡镇长的直接选举提供一个参考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乡镇长的选举是一级政府机构的选举,因此,它和村委会主任的选举也有一定的差别。在这里,可以对两种范围的选举做一个比较。
最主要的相同点是乡镇长的选举是建立在村委会选举之上,所应用的选举制度可以从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当中借鉴一些东西,许多在村委会选举中使用的制度和程序可以应用到乡镇长选举当中。例如,村委会选举的报名方式、辩论方式、秘密划票和投票方式,以及公开点票等,都可以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加以应用。这些行之有效的方式已经证明可以使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进行得比较公平、公开和公正。因此,应用到乡镇长的选举当中,也是可以的。实际上,在四川步云的选举中,当每一个村在进行乡镇长的竞选辩论和投票的过程当中,不给人感觉到村委会的选举和乡镇长的选举在这些方面没有太多大的区别。相反,人们的感觉是,乡镇长的选举就像是在进行村委会的选举,只是在辩论的范围上有区别。因此,可以说,村委会中选举的许多东西是可以和乡镇长的选举相适应的。
尽管乡镇长的选举和村委会的选举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在这里可以对此加以大致的分析。
首先,最主要的不同是,乡镇长的选举是政府官员的选举,而村委会的选举只是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导人的选举。由于乡镇长是政府的行政首长,他所担负的责任会更大,他的影响的范围也会更大。因而乡镇长的选举也会更加激烈。因此,对于乡镇长的选举,从制度方面来说,应该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制度化,只有这样,所选出来的乡镇长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起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作用。
其次,乡镇长的选举的范围要比村委会的选举的范围大得多,不仅地域大,而且参加选举的人也会增加许多。中国农村,一个小的村有几百人,大的两、三千人。这样规模的选举比较容易组织。中国的乡镇小的一万人左右,而大的会有四、五万人,甚至更多。小的乡镇有十个左右的村,而大的乡镇可以多到三、四十,甚至四、五十个村。这样,从规模上看,就会要求乡镇长的选举更加复杂。因此,在制度的设计上,就会增加相当多的难度,这也就会提出和村委会选举不同的制度要求和制度安排。
第三,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候选人和选民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也比较熟悉。因此即使没有更多的竞选活动,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也会比较多。但在乡镇选举中的情况则不一样,乡镇的范围要比村的范围大的多,因此,如何让选民了解候选人就是一个比在村委会选举中要复杂得多的问题。
第四,乡镇长选举不仅会啊人数上大大高于村委会选举,而且在选举人的成分上也会复杂的多。例如,乡镇的城镇人口里边包括乡镇机关干部和他们的家属,乡镇企业的职工和乡镇的中小学老师。这些人,在村委会选举当中没有选举权,也没有被选举权,但是,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他们作为乡镇的居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些人的情况和农民很不一样,所以,也就增加了乡镇选举的复杂性。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县市企业也设在乡镇。这些单位的人员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值得讨论的。假如如果有选举权的话,也会增加乡镇选举的复杂性。所有这些都使乡镇选举和村委会选举有不小的区别。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使乡镇长选举复杂一些,这就是选区划分问题。一般的村有一个选区,如果人口多的话有两个选区,这样的选区划分比较简单一些。但是,乡镇选举的选区划分则要复杂的多。步云的选举中,每一个候选人到每一个村进行竞选辩论。但是,步云一共只有10个村,所以,比较容易进行。但是,如果在一个大的乡镇,让每一个候选人到每一个村去进行竞选讲演,就会占用很多的时间和花费很大的精力。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如何划分选区的问题。需要集中一些村,成为一个较大选区,这样,才能够使乡镇长的选举进行得比较顺利。
三、建立一个可以适合于乡镇长选举的制度框架
如何建立一个适合于乡镇长选举的制度,是推广乡镇民主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但是要建立一个适合乡镇选举的制度,仅靠目前所积累的经验仍然不够。因此,这里结合一些已经进行了的乡镇选举案例的经验教训和国外的一些做法,提出一个在中国进行乡镇选举的制度框架。
1、选举的组织机构
选举的组织机构其实就是要成立一个选举委员会,负责乡镇长选举的组织、筹备和实施工作。按照目前选举法的规定,各地每3年进行一次的乡镇长换届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村委会主任的换届选举的时候,都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这些选举的组织工作。但是这个选举委员会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而只是一个临时机构,在换届选举的时候成立,在选举以后取消。这个选举机构的组成人员也不是常设的,也只是临时人员,一般情况下是由乡镇的党委书记或者人大主任担任选举委员会的主席,而由乡镇负责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人大的副主任担任副主席,其成员也多是乡镇干部或者是乡镇党政工作班子。这样的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和它的组成人员,对实行农村基层民主并不很好,存在很大的问题。
对成立选举委员会的考虑主要有以下的想法:
第一,乡镇长的换届选举、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和村委会主任的换届选举,目前是每3年一次,应该说是时间比较短。而在选举完以后,也会有许多的问题继续存在。例如,临时有人大代表生病、去世、迁居所形成的人大代表的空缺或者村委会组成人员的空缺,需要加以补缺和补选。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诸如上述人员的腐败问题、法律问题等,都会涉及到补选、补缺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从长远来看,选举委员会应该是一个常设性机构,来不断的处理3年一次的换届选举或者临时性的补缺选举。这样就避免在有临时性补缺问题的时候,再单独成立选举委员会。此外,一些非公职人员的任命或者选举,例如,中小学的校长,妇联的主任等等,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大,都可能会逐步实行选举制。因此,建立一个常设性的选举委员会,是开展中国基层民主的必要措施。这个常设机构在换届选举的时候,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在平时的时候,可以做一些调查研究性的工作。这个机构可以设立在县一级,在乡镇选举的时候,负责监督乡镇的选举情况。如果是每一个乡镇都成立这样的选举委员会,就可能造成机构臃肿,人员编制增多,从而成为一个官僚机构。因此可以考虑在县一级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乡镇换届的时候,在乡镇也成立选举委员会。但是在平时,乡镇不设常设的机构,在有事情发生的时候,由县选举委员会对乡镇的工作加以领导。当然,如果条件许可,这个常设机构也可以设在乡镇一级。
第二,目前在乡镇进行换届选举的时候,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多为乡镇的主要领导。而且,这些领导人在新的换届选举中,往往要出任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者乡镇长或副乡镇长。这样,由这些人来主持乡镇的选举,往往违背了现在选举法中规定的回避原则,因而造成了选举人自己制定规则、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参选的现象,这对选举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是不利的。这是一个在目前非常普遍的现象,基本上在中国农村都有这种问题存在。因此,如果要让选举进行的公平,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要从目前的现状中加以改变。
可以考虑的办法是,让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尽量中立化。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可以是政府任命的官员,但是,他本人不能参加选举。如果他本人要参加选举的话,就要辞去主席职务。这个主席虽然是政府任命的,但是在选举的时候,他要依据选举法的要求,独立行动,政府其他官员不得干涉他的行动。在选举的时候,这个主席和他所属的选举委员会拥有对选举的最高裁判权。选举是不是违法,是不是需要重选,都要由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和其成员依照法律来做决定,他们的判决具有法律效益。依据这样的原则,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可以由社会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可以是当地有名望的人员;也可以是某些方面,例如法律方面的专家。这样,这个选举委员会才有可能独立地行使职务。
选举委员会的任期可以和乡镇长、乡镇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的换届日期一样,3年一次,也可以有较长的日期,这样便于更多的掌握地方的情况,掌握本地的选举动态。
设立在县一级的选举委员会负责全县乡镇一级的选举工作,也可以负责县一级的选举。但是,这个问题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内,所以不再多谈。这个选举委员会可以在乡镇一级设立办公室,或者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该乡镇的具体的选举工作,这样可以使得乡镇负责选举的人员尽量减少,从而可以避免机构的臃肿。另外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和在县里设立常设的选举委员会一样,也在乡镇设立常设的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也可以和县选举委员会一样,主席由政府任命,而副主席和委员可以由当地有名望的人员出任,而且,组成人员要相当中立化。这些人员不得参加乡镇长、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的竞选。如果要参加,就要退出选举委员会。
第三,县、乡两级的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为3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制定规则,并且监督规则的实行。在选举中,选举委员会要负责具体的选举实施工作,包括候选人的提名、报名、竞选和辩论,以及选民登记、投票和点票等。这些工作不得再由乡镇政府或者党委来进行,以避免乡镇政府或党委将自己的利益卷进到候选人的竞选中,并利用规则制定的权力来支持某一个特定候选人。在世界各国的竞选中,当权的政府利用某一种政府优势或者便利来支持某一个候选人,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这些支持必须是在现行的选举规则的范围内做的,超出选举规则范围的事情,政府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除了法律规定的条文和选举委员会依照这个条文所制订的规则以外,任何政府机关和政党都不应该再自己制定规则,以利于支持自己的候选人。这一点在中国的农村基层选举的发展过程当中,特别是在乡镇民主开始以后,从一开始就要加以注意,要尽量避免让政府卷进竞选之中,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一个中立的,能够独立行使职权的选举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选举的规则要由选举委员会制定,并加以监督实行,而政府的行政机构在选举的时候要尽量中立。
第四,为了尽快尽好的开展乡镇长的选举工作,可以在选举法没有修改之前,比较中立的选举委员会也没有设立之前,在要开展乡镇长民主选举改革的地方成立临时性的选举委员会。这个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由政府任命,不要由党委书记来兼任,也不要由准备参加竞选的人来出任。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可以由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来出任,这个选举委员会要有实际权力制定规则,实施选举和监督选举,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宣布选举无效和重新选举。所有这些决定,当地的政府和党组织都不得横加干预。只有这样,中国农村的基层选举才有可能更好的发展,中国乡镇长的选举也才有可能走上良好的发展道路,中国的民主也才有可能实现。
2、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资格
目前村委会的选举的报名方式有海选、自我报名和上级提名3种主要方式。但是,如果要进行乡镇长的选举,这3种主要方式是不是还适合,或者要进行什么样的修改呢?
自我报名的方式应该是进行乡镇政府行政首长选举的主要方式,是符合选举法的普选要求的。所谓的自我报名就是要候选人自己本身有意愿要竞选乡镇长。如果自己本人没有这个意愿,仅靠别人提名,实际上没有意义。因此,把自我报名放在乡镇选举报名方式中的第一位,表明这个候选人自己愿意出任乡镇长。在这种情况下,再结合有关选举的规定,例如,一定数量的选民联合签署和支持,或者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的联名提名,或有一定地域(村)的联合提名,就可以成为候选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这种候选人实际上都可以被称之为“独立候选人”,因为他们成为候选人不是因为政党提名的原因,也不是因为社团组织提名的原因。所以,他们的提名在背后没有政党和社团组织的因素,都是以个人的名义直接报名参加竞选的。这是中国目前的现状,大部分的候选人都会以这种方式参加选举。
为了限制报名者的人数,可以规定,除了一定数量的选民的联名支持,例如步云选举定为30名,还可以增加地域推荐的方式。例如可以规定,除了要有选民的联署以外,还可以加上几个村的联署。这个方式怎么定,可以具体考虑,例如几个村的村委会同意,就可以联合推荐。这个办法可以依各地情况而定。
海选的方式
海选的方式比较适合一个小范围的选举规模,例如像村委会这样的地方。因为要求每一个选民都提出自己认为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其数量可能会非常大,在某些村的范围内就提出过几十个人,甚至一、两百个候选人的例子。但是,在镇的范围之内,如果再采用这种方法,可能会出现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候选人,这样多的候选人提名对选举乡镇长来讲,意义不大。实际上,对于一个选民来讲,由于居住和其它环境的原因,他所认可的或者是比较了解的候选人,一般来讲是他周围或者身边的人。或者是他本村的人,或者就是现任的乡镇的领导,这是他所可能提名的候选人的主要考虑对象。这样,结果用海选的方式就可能出现如此情况:一方面,全乡镇的选票可能集中于现任的乡镇长或者书记等领导人身上,一方面,则其他的人会非常的分散。像在深圳大鹏出现的提名就是这样,现任的镇长得到了大量的提名,而同时,其他被提名的候选人则非常的分散。其实,这种结果并不表明这个高票被提名的人就是群众心目中准备让他当乡长的人。这是因为,群众的视野受到了限制,在竞选没有展开之前,群众并不真正了解那一个人的真实情况,也不了解这个人是否就是一个好的乡镇长,也不了解是否还有别的人比他更好。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只有通过竞选以后才能知道。由于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个阶段,老百姓事实上并没有多少选择的空间,这是因为没有候选人之间的比较。因此,海选的方式在应用于乡镇长选举的时候,可能会在比较小的乡镇里合适,而在比较大的乡镇里可能并不合适。
政党提名是目前法律允许进行的方式,也符合中国目前的中共作为执政党的政治环境。在村委会的选举中,上级提名的方式正在变弱,而群众自我提名逐渐变的比较普遍。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该怎么看待政党提名呢?
政党提名的方式应该在乡镇选举中加以保留,这是中国的客观环境。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入到乡镇长的选举之中,是值得探讨的。在四川的公选中,经过预选产生的候选人,是以政党提名的身份直接被拿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投票,这时候实际上并没有另外的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就出现在了选举团的选举之后,实际上是用政党提名的方式确认了选举团投票的结果。在大鹏的选举中,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同样出现在最后阶段,实际上,也是用政党提名的方式确认了选举团的选举结果,并且用政党提名的方式将这个候选人送到人大去表决。这两种情况下出现的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实际上是强使人大必须接受,没有不接受的选择,因为该提名人员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又有政党的推荐。实际上,这是把政党提名的结果作为唯一的结果,让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对于人民代表大会来讲,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只能投赞成票。在这种方式中,民主的成分并不高。还有一种政党提名的方式发生在四川步云的乡长直选中。这个时候的政党提名出现在自我报名的参选人参加预选之后,即,在对群众自我报名的15名初步候选人进行预选,保留2个正式候选人之后。预选结束之后,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加入,3个人一起进入到真正的选举竞选之中。由于是直选,群众的最后投票就是最后的结果。这样,选民实际上是要从3个候选人之中选择一个,而政党提名候选人只是3个当中的一个,而不是唯一的一个。这就是说,在成为乡长之前,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最后的阶段是可以被选择的,可以选上,也可以被选掉。相对于前一种方式,这样的政党提名候选人显得没有那么气势汹汹,非接受不可,而只是多提供了一个选择。最后的决定权不是出自政党,而是由全体选民决定。这种政党提名方式给了直接选举比较大的空间,给了选民一个选择的自由,这是有民主的成分在内的。因此,在以后的乡镇长的选举之中,后一种政党提名的方式更好,是应该值得推广的,这种方式也符合目前中国的情况。
在提名和报名阶段,有一个问题也应该注意,就是候选人的报名资格问题。什么样的人能够报名,参加选举,是这个选举民主与否的关键问题。如果在农村基层提倡民主的话,就应该允许农村基层的农民,包括那些不吃国家皇粮的村、社干部尽量参加到乡镇的选举中。中国的乡镇基层选举将和村委会选举一样,实际上都有一个自治的问题在内。村委会选举之所以不允许国家干部和老师等人参加,就是要保证村民的自治和自我管理,由农民自己管理自己,体现了农村自治的中心内容,也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中心内容。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也应该体现这样的原则,即乡镇长的选举要体现民意。也就是说,不管这个新选的乡镇长是来自于本乡镇,还是来自于外乡镇,这个乡镇长都要代表本乡镇的利益。在这种民意的基础之上,应该允许能够代表民意的人参加选举,不管这个人是不是农民,是不是党员,是不是干部,都可以自由报名。因此,在报名的资格上,应该放松。像大鹏镇选举中只允许党员和干部被提名,或像遂宁公选中只允许干部和大专毕业以上的人参加的办法,就不适合于乡镇长的选举。所以,应该采用的办法是自由报名,不能局限于干部、党员。可以存在的限制主要应该是年龄限制和地域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当选资格是40岁,没有上限限制。因此,乡镇长的年龄应该大大放松。一个办法是没有年龄限制,既没有上限限制,也没有下限限制。一个办法是,可以有下限限制,但是不要有上限限制,例如25岁,就可以参加选举。
地域限制应该有一个规定,即在本乡本土生活和工作的人,达到选民的标准的,都可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鉴于目前中国有大量的流动人口,贫穷、落后、偏远地方的人向外走,大部分的时间都不在本乡居住,有的几年也不回家。而在交通方便、沿海和富裕的地方,则有大量的人进入,他们和本乡镇的人一起工作,一起生活,乡镇的发展也和他们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可以考虑一个居住年限,常年不在本地的人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在另一个方面,常年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人,也应该在那一个地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在一些学者在讨论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认为应该给常年生活在某一个地方的人以选举权。但是,却没有考虑到给这些人以被选举权,这同样是不公平的。实际上在许多地方可以给外来人以选举权,但是没有被选举权。即他们可以选别人,但是不可能被别人选。这些人的参选可能会给选举带来复杂的情况,但是不给这些人被选举权也同样是不公平的。
地域问题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干部的流动问题。这些调到某一个地方常年工作的人,在那个地方也应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里还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可以不一定是本地的,他被政党提名到某一个地方去长期工作,是不是应该具备那个地方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该可以有这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细节问题值得具体商量。
所谓的文化条件,实际上讲的是教育程度问题。在自由报名的前提下,教育程度应该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比较公平的说,是不论受到那一级教育,都应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句话说,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或者教育水平很低的人,也都应该可以竞选乡镇长。这是一个原则方面的问题。但是,在中国的实践情况下,学历在各级干部的任命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而且近年来强调得更加重要。在乡镇长一级干部的任命中,现在很多地方也都强调要大专以上学历。因此,在乡镇长的选举中,要不要将学历作为对候选人报名资格的条件,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从实际情况看,给予一定的规定,是有好处的。例如,定在初中或者高中,就比较适合目前农村的情况。中国目前在普及初中教育,许多地方已经达到了或将要达到这样的水平。如果定高了,就有可能使得参加选举的候选人非常少,老百姓失去了选择的余地,也有可能漏掉了很好的候选人。当然,也可以不定条件,这样有可能使那些更具备实践能力的人出来参加竞选。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进行乡镇长的直接选举,农民也不可能选出一个文盲去当乡镇长。因此,具体文化、学历条件的规定,可以由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确定。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乡镇长的选举需要有一个预选的过程,这一点是和村委会的选举不一样的。村委会选举可以有预选也可以没有,但是,乡镇长的选举必须应该有一个预选。主要原因是候选人可能会比较多,而且选民的数量也比较多,选民对候选人也应该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而不应该直接投票。这样预选就是让选民了解候选人比较好的办法,也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预选的办法基本是分两类,一类是自我报名和群众推荐的候选人的预选,一类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的预选。
自我报名候选人的预选
这种预选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如果放宽乡镇长候选人的报名条件,走普选的道路,那么就会有相当多的人来报名。步云选举的报名人有15名。其实如果报名时间再提前一些,报名中的一些条件能够从宽掌握的话,则报名参选的候选人还会更多。但即便就是15个人来说,如何让全乡老百姓认识这些候选人,也需要有一个预选的程序,通过预选将老百姓所认为合适的人选为正式候选人。实际上,这些自我报名或者群众提名的候选人,都实际上是一种个人行为。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还不允许由中共以外的社团组织来提名这些候选人。因此,对于这些候选人来讲,一定要有一个第一轮的选举。这个预选有两个办法来做,一个是由全体乡民进行投票,选出1名以上的正式候选人。具体产生多少名候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来定。这样的预选方法,需要有较长的时间来比较候选人,也需要有比较充足的经费。因为,这种预选也需要这些候选人进行一些竞选活动,包括拉票和竞选辩论,要把他们自己介绍给广大的乡民。当然,这些竞选活动的时间可以不必很长,规模也不必搞的很大。但尽管如此,也要有准备的时间和充足的经费。这样选出来的正式候选人,可能会比较符合民意,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正式的竞选。&
还有一种办法,是搞一个“精英”选举团,也就是这个选举团是由各方面的代表人物组成,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由这个选举团从报名的候选人当中选出正式候选人。这样,这个“精英”选举团就实际上成了一个社团组织的替代品,由他们来推荐几名正式候选人。这个选举团的做法,实际上在四川的公选和直选中都起过作用,在大鹏的选举中也出现过。这些选举活动有的有比较激烈的竞选辩论,像步云的直选就是这样。也有的并不存在激烈的竞选辩论,只是一般性的发表一些竞选纲领,而且没有实际的对手,大鹏就是这样。四川遂宁的公选是界于两者之间。从一个比较好一些的预选来看,步云直选中的预选方式是值得借鉴的。但是,步云的预选也有一些问题,这里也应该指出。第一,它的预选的时间比较仓促,老百姓对预选的参加时间比较短,没有更多的时间来了解报名人的情况;第二,在竞选辩论以后,当天就急急忙忙的投票,没有更多的时间让老百姓来通过预选的辩论来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比较好的做法是,可以在竞选辩论结束以后,让参加会议的代表把预选竞选辩论的情况带回到村里,让村民们有一个讨论的时间,然后,再举行预选的投票。第三,预选也应该实行秘密划票间制度,这样可以使选举进行地更加公平一些。
当然,预选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选举团的组成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预选的选举团中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各村的农民代表参加,而不能完全由村社干部代替。选举团的人数也可以根据各地的情况实际安排,可以多也可以少,像遂宁公选的选举团就有七、八百人,当然更多一些也可以。但有一条要注意,选举团的组成一定要严格,谁有投票权和谁没有投票权要严格区分,程序也要严格掌握,应该和正式选举一样。
政党提名候选人的预选
从国外的例子来看,政党提名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激烈的党内竞争的过程,是通过竞争的方式,选出某一个政党的正式候选人,然后以这个正式候选人和其它党提名的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中国的条件和国外不一样,中国共产党是多年的唯一的执政党,因此,由中国共产党提出乡镇长候选人的党派提名方式,符合目前中国的实际政治情况。在目前情况下,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取消政党提名是不合适的。以后也许会有变化,但是现在必须坚持这个政党提名。中国选举法中所规定的政党和群众团体的提名,实际上指的是政党提名,也就是说,政党可以提出自己的候选人,而不必走群众自我报名的那个路子。因为政党提名实际上是有一个强大的政治组织在后头,它和群众的自我报名是不一样的。群众的自我报名都是独立的个人行为,没有政治组织的力量。因此,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可以,并且也应该优于独立报名的候选人。这种优势是,他可以不直接参与从自我报名的参选人中选出正式提名候选人的预选过程,而是可以参加直接的最后竞选。这里不存在特权问题,即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正式的竞选活动中享有任何特权。但是在实际执行当中,却容易产生特殊化的感觉。以步云选举为例,政党提名的候选人没有参加预选,而直接参加了正式的竞选。因此,许多人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将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强加给了选举人。之所以产生这个问题,是因为步云选举当中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没有在党内经过选举的方式产生,还是直接由政党任命。在当初策划的时候,曾经提出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也要有一个党内提名的过程,也要经过一个党内的预选。当时的想法是,用公选的方法在全区范围内选出一个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但是可以不再搞文化考试了。后来在实际的实行当中,这个党内候选人提名的过程没有做。也就是说,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指派了一个人作为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参加最后的竞选。这样一来,党内的预选就没有做。这样,这个政党提名的候选人给人的形象就是走后门来的,是特殊化,让人觉得不公平,是强加于人的。但是,如果当时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也经过了党内的提名过程,经过了像公选一样的竞选辩论,经过了党内的预选投票,就不会给人这种感觉了。这样做的结果是可以将上级的意图和下边普通党员的意图结合起来,然后用选举的方式产生一个代表政党出面竞争的正式候选人。
因此,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不能够由党组织直接任命,而是应该在党内也有一个报名、提名、资格审查、竞选和投票的过程。只有这样,这个政党提名候选人才具有合法性的特点,也才能够更好的代表政党进行乡镇长选举。因此,一定要建立一个党内提名的制度,这个过程最后一定要有竞选和投票,从而可以挑出一个比较好的党内提名的候选人,参加全民的竞选。这个党内预选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但党内预选制度倒底应该怎样做才合适,这里提出的只是一个框架,具体的做法可以由乡镇党委和上级县、区党委商量解决。
自我报名产生的独立候选人,在经过预选以后产生了正式的候选人,就可以和政党在党内预选以后所产生的正式候选人进行竞争。这样,从群众中产生的候选人有一个预选过程,而党内产生的候选人也有一个预选过程,双方就可以在一个比较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竞争了。
4、竞选和辩论
竞选是选举的核心问题,只有通过竞选,才有可能让广大的老百姓了解谁是他们心目中比较好的候选人,从而在最后投票的时候,投他的票。在中国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当中,竞选活动展开的并不充分,这里有几个原因。第一,所有的候选人基本上都是个人独立参选,没有可能建立组织或一个竞选班子来帮助他进行竞选的筹划和组织工作,因而,实际上也就没有展开竞选。第二,作为农民来讲,眼界有限,而且在选举中也明确规定,只有本村的人才可以参加,因而农民的竞选活动受到了限制。第三,农民的资金有限,政府对选举的拨款只用在选民登记和投票当中,农民要竞选,就要自己筹集资金,这在实际当中很难做到。因此,就需要参选的农民自己出钱,包括请客、送礼和吃饭的钱。这种负担对农民实际上是担负不起的,所以就很难有资金实行竞选。但是,如果要开展乡镇长的选举,由于是在一个更大范围内进行,就应该考虑一些可行的办法,让竞选真正公平的开展起来。
候选人竞选协议和规则
正式候选人在开展乡长竞选的时候,需要有一个规则来规定候选人的竞选行为。这一个规则由谁来定,是由选举委员会来定,还是由候选人来定?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选举委员会来定规则的方式,无须征求候选人同意还是不同意,候选人只能照着规则走。步云按照选举《试行办法》的规定,是由3个候选人商定同意以后,签字表示竞选协议生效。但是,实际上,这个规则是由竞选委员会定的,而3个候选人表示同意后生效。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由候选人之间达成协议,或者由选举委员会制定规则,都是可以的。但是,无论是那一种方法,其基本原则都是要候选人表示同意,并愿意遵守规则。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法律文件,因为,如果将来选举出现问题了,没有按照规则办理,候选人是可以用这个规则进行申诉的。
选举经费问题目前在农村村委会的选举和乡镇长的选举中,都是由政府开销的,是由民政部门按照选民的人头拨款的。在目前的选举中,由于规模小、竞选活动也小,村委会的选举中也没有利用媒体的事情出现。因此,民政部门的拨款只是用在选民登记、投票、点票等方面。这方面的开销并不大,目前政府的这些拨款也就足够了。候选人为了拉选票,搞一些请客、送礼、吃饭等活动,也都是自己出的钱,由于规模小,这笔开销也不太大,候选人也能够承担的起,没有构成大的问题。但是,乡镇长的选举情况有了一些变化,主要是选举范围扩大,人员增多,候选人在竞选中不得不使用的请客、吃饭和自我宣传等方面的社会活动的开销也比村委会选举的费用大大增加,这些费用在中国现实的条件之下是不得已的。据估计,步云选举3个候选人每个人都花了几千块钱在请客、吃饭和社会活动上,不得已有的人还是借款进行选举。实际上,从步云选举的情况来看,除了候选人要有请客、吃饭和大量的社交活动和情况之外,还有一些自我组织的竞选活动,例如,贴些海报,制做一些宣传品或者到老百姓家里串门等等。这些钱都不可能再从国家拨的选举经费里拿出来,因此就要求候选人自己出。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这些钱全部由候选人自己出,会有很大的困难,特别对农民来说就更为困难。因此,应该考虑,候选人可以适当的筹集一些经费。
筹集经费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支持者的个人捐款,也可以是企业的行为等。但是,一定要有严格的规定,经费的来源、数量和使用都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向选举委员会申报,选举委员会也要依法对候选人的经费进行审计,要严格管理。具体的方式、来源和数量可以根据各个地方自己的情况加以规定。
媒体的应用
如果是竞选,就应该允许候选人利用媒体,包括农村的有线电视,乡镇的广播网,以及县里的报纸。在步云选举当中,允许使用电视广播和报纸,但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只有广播起了一定的作用,而其它准备好的电视和报纸并没有起到作用。但是从实践中来看,在乡镇选举中,这些媒体是可以使用的,可以在这些媒体上,让候选人公平地使用。例如,组织选举辩论,这个可以在广播电视中做;也可以组织一些评选人员,包括记者、官员、地方德高望重的人,对候选人的选举辩论进行评论,在报纸上也可以发表各种方面的关于竞选的报道和评论文章。但是有一点,就是要对候选人采取公平的办法。无论候选人有多少,两个、三个,或者是更多,也无论是政党提名还是自我报名、老百姓提名,都应该公平的让他们使用媒体。选举委员会和政府可以采取比较中立的办法给他们安排公平的时间,让他们各自表述自己的看法,或者是进行竞选辩论。这个方面的钱可以由政府的选举经费里出。除此之外,每个候选人也可以根据自己所筹集的竞选经费的情况,在这些媒体上进行自我宣传。但为了公平起见,可以适当限制一些那些经费比较充足的候选人利用媒体的时间,例如可以对媒体的使用时间有一个上限规定。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利用媒体的候选人的自我宣传,应该以自我宣传为主,而不得攻击其他候选人,也不许利用媒体造谣、诽谤,这一点是一定要加以注意的。在选举规则上,要有明确的规定,同时,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规定,对不合规定的要加以处罚,甚至可以停止其竞选活动,开除其候选人的资格。
在竞选阶段,除了选举委员会组织的正式竞选辩论以外,也要允许候选人开展一些以自己为主进行选择的的竞选活动。例如,候选人自己可以到农户家访问、与学生座谈,也可以在一些公共场所贴海报让选民投自己票,也可以在农村组织一些摩托车队、自行车队,插上竞选的旗帜来增加选举的气氛。这些办法都可以做,其前提条件是,不要给当地社会带来混乱就可以,而且也不要因为这些竞选活动引起候选人之间的冲突,或者支持不同候选人的人之间发生冲突,这是必须要加以制止的。在进行自我竞选的时候,要注意维护公共秩序,要有警察在场。自我竞选的活动,还可以有许多,这可以由候选人根据当地的情况,自我发展。基本原则是,不要引起社会冲突,以增加选举的气氛、调动选民的热情为主。选举委员会对这样的活动要加以严格的监督。
竞选辩论的方式
从步云选举的情况来看,政府组织的竞选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竞选辩论,就是候选人在一起共同面对同一个村的村民,对同一个问题发表不同的看法,让选民来自我判断,哪一个候选人更好,更符合老百姓的需要。步云的选举共安排了13场辩论,每个村一场,加上居委会一场,再加场镇集市两场。由于步云乡是个小乡,只有10个村,因此,每个村一场的安排可以进行。但是,如果在一个大的乡镇进行这样的选举,如果有二、三十个村,或者更多,这样每个村一场的安排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新的竞选辩论的方式就要考虑,可以考虑几个村合并一场或者用其它的方式。但是,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利用现代化的媒体进行竞选辩论。因此,可行的办法是,在一些大中型乡镇可以进行现场辩论,也可以利用集市进行辩论,但更重要的是要利用现在的媒体,特别是乡镇有线电视和广播进行辩论,这样可以让更多的选民直接了解到候选人的情况。
竞选辩论一定要有规则,每个人的发言时间有多长,如何辩论,以及如何提问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是候选人之间商定的,也可以是选举委员会规定的。
候选人的智囊机构
在步云的选举中,最早设立智囊机构的,是党派提名的候选人。在预选一结束,考虑到党派提名的候选人不善于讲演,因此,组成了以区委宣传部领导为主的智囊团,帮助党派提名的候选人出谋划策。这个智囊团为党派提名的候选人最后取得胜利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个智囊团并没有对外公布。另外两个候选人,实际上也都自发的组成了智囊团,主要由学校的老师组成。
从客观竞选的情况来看,组织智囊团在乡镇一级选举中是必要的。因为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局限于在本村竞选,村中的情况候选人都了如指掌,因此不必要太多的人来帮他出主意。所以,没有智囊团,候选人也能够掌握选情的变化,也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讲什么。但是,在乡镇长的选举中,选举的范围大大扩大,选举的情况更为复杂,候选人并不能掌握全乡镇的情况,因此,组织一些农村中知识分子和朋友帮助他出主意,告诉他应该怎么讲话,应该怎样去竞选,是非常自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就是乡镇选举候选人智囊团产生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对那些独立参选的候选人,也就是自我报名的那些候选人来讲,仅仅靠自己来掌握如何竞选、如何辩论,实际上是已经不可能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竞选规则中明确规定,可以组织智囊团。或者不在竞选规则中有规定,但是,实际上要允许智囊团的存在和活动,甚至要规定候选人的智囊团应该公开,而不应该是私下的。可以让这个智囊团到选举委员会去登记,让选举委员会知道智囊团的组成人员。在适当的条件之下,也可以给智囊团以固定的活动场所,可以在家里,也可以在其他的固定的公共场所活动。这样,承认智囊团,规范它的活动,对于选举的有效进行会是很大帮助的。
要防止不公正的竞选
不公正的竞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贿选,也就是用金钱来收买选民,或者是利用第三者对投票人进行威胁,必须要投谁的票,如果不投票就要产生某些方面的损失,甚至是人身的安全会遇到问题。这些情况已经在中国农村村委会的选举中出现了不少。如果我们再看台湾,在地方选举中大量存在着金钱买票行为的话,我们就必须要警惕在农村的乡镇选举中,一开始就要杜绝贿选和黑社会干预选举的情况。台湾的例子不是孤立的,它是和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结构的特点相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况,大陆也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必须要严加注意,坚决防止。在乡镇长的选举中,贿选是很容易产生的,特别是如果允许候选人自我集资的话,这种情况就会很容易产生,其中包括对出资人的许愿或者利用所筹集到的资金对选民进行收买,都是很容易出现的事情,这一点必须要有制度上的安排,严加杜绝。
不公正竞选的第二个方面体现在政府的干预上。从理论上讲,政府在选举中应该是完全中立的。但是,在现实中,这种完全中立根本做不到。在西方国家中,执政党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各种场合进行拉票和竞选活动。政府可以有条件的利用自己的资源,帮助执政党的候选人,这是不可避免的。在中国的农村选举当中,政府干预的事情非常多,乡镇政府对于村委会主任的选举就有相当多的干预,这里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乡镇政府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他们希望通过干预,使得他们希望推荐的候选人或者有利于他们的候选人取得胜利。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只有政党推荐的候选人是政治组织推荐,有强大的政党和政府的背景,而其他的候选人都基本是独立候选人,没有政府和社团组织的背景,这在客观上,已经有些不公平了。因此,如果政府再卷入到选举的实际过程中,利用政府资源,支持某一个候选人的话,就会使选举更加不公平。当然,要避免政府的完全不介入,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但为了使选举更加公平,就要有一定程度的对政府卷入的限制,要求政府在选举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要尽量做到中立。对于这一点,要有一些规则和条文,规定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违背了政府中立的原则。
投票的培训
在中国的实际实践中,对选举的组织者要进行培训是非常必要的。这些培训的对象包括负责选民投票登记的人员、负责给不识字的选民代划票的人员、负责在现场监督投票情况的人员等等,都必须在投票前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实际的选民是怎样进行投票的;投票路线是怎么安排的;遇到各种情况怎么处理;特别是遇到选民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怎么处理;出现了假票和贿选票怎么处理;以及如何公开点票等问题。这些问题看起来像是小事,但是,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只要有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出现混乱,从而导致选举的失败。因此,在投票前进行培训是完全必要的。
在投票过程中的这些工作人员应该是中立的,最好的办法是从和本乡镇没有关系的其他地方,抽调自愿人员和政府官员来担任。应该不要让本村本乡镇的人去担任,这样才可以保证投票时候的中立原则,使投票人的投票意愿可以真正实现。
划票间的设立
划票间是保证秘密投票的主要措施。划票间的设立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之下,实行起来却非常复杂和困难。中国传统的做法就是农民们坐在一起进行划票,你看我,我看你,大家互相抄或者互相商量。这样形成的一个结果是,无论乡民投了谁的票,其他的人都会知道。这样,如果一旦你没有投票的人当选,或者你反对的人落选,就有可能对选民带来报复,而导致不好的结果。因此,民政部一直提倡要搞秘密划票间,也就是说,投票人在划票的时候,要在一个隔离的环境中进行,在这里划票其他人看不见,他在这里也可以进行思考,决定最后投谁的票。这样做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要让投票人在没有外人干预的情况下,同时在不感到有威胁的情况下进行投票。这是保证公平、公开、公正选举的最根本的条件。但是,秘密划票的推动,在中国所遇到的困难非常大。在村委会的选举当中,绝大部分都没有这样做。在目前进行的几个乡镇长选举的试点中,许多地方也没有认真做。只有步云选举是个例外。它在11个投票地点全部实现了秘密划票,这在中国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这样就把中国的乡镇长的选举可以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层次。应该规定,中国乡镇长的选举一定要实行秘密划票,秘密划票不是说一部分选民可以进秘密划票间进行划票,而另一部分人可以不进。而是说,所有的投票人都必须进秘密划票间进行秘密划票,不允许不进。这个原因很简单,也就是说,如果有一部分人进,一部分可以不进的话,其他的人也就可以不进秘密划票间进行秘密划票,这样就破坏了秘密划票的原则,这是中国乡镇长选举中必须严加注意的基本问题。
投票登记和注册
选民进行投票登记和注册是选举的重要环节。但是在中国目前的选举中,这个环节产生的问题非常多。主要的问题是,如果一个选民在选举的时候不在本地,他的亲属和朋友经常在投票的时候代他进行登记注册和投票。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老百姓的流动已经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现象。有的人离开了本村本乡镇很长时间,但是还要在选举的时候作为本乡本地的人进行选民登记。而在投票的时候,由他的亲属或者朋友代为投票。这样就往往在投票之中带来了许多混乱,也出现了很多假票,从而使选举结果产生变化。因此,如何做好选民的投票登记,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例如,在步云选举之中,登记的选民有1万多人,但是有4000多人在外地,根本没有回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户口都在步云,所以就被步云登记为正式选民。但是,步云在投票日那天,只有6700多人,这样就和实际登记的选民和实际投票的选民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差额。而按照中国目前选举法的规定,必须要有登记选民的一半以上进行投票,这个投票才算合法。这样就给选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为几乎有一半的人根本不在本地长期生活,投票的时候也没有回来。
面对中国的现实,中国选民登记的办法要加以改变。如果一个合法选民在选举的时候没有在本地,而自己也没有亲自进行选民投票登记的话,这个选民就应该算是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而不能作为已登记的选民放在选民名单里,这样做是比较合理的。世界许多国家都是采用了这种方法:一个选民如果不在,不去亲自登记,就等于放弃了选举权;或者是已经进行了选民登记,但是在投票日有事不能参加投票,也就等于放弃了投票权。这样的做法可能比较简单一些,也可能使投票率降低,但是可以在实际中减少一些代票和假票所带来的混乱,也可以使地方政府减少一些由于人口大量外流所带来的必须满足选举法50%以上选民参选的规定所带来的压力,也才有可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怎么组织好选举上。对于选民来讲,这样也比较公平:一个人如果长期离开当地,地方事务对他已经关系不大,在那里投票不投票对他个人来讲已经没有什么重要性。
对于那些长期生活在本地,但在投票时临时出差的人员,可以采用其他的办法。例如,可以规定一个选民如果离开1年或者半年以上,而在选民登记的时候,自己又没有亲自进行登记,这个人就不算已经登记的选民。而对于那些常年居住本地,而没有离开1年或者半年以上的人,只是临时不在的人,可以用如下办法实行选民投票登记:第一,可以在临走的时候到选举委员会进行提前登记;第二可以在选民登记期间利用电话和信函的方式,要求进行选民投票登记,但在投票前要亲自对自己的选民投票登记进行确认。通过这样的办法,可以将选民登记的问题处理好,既可以符合选举法的需要,也可以避免在选举中出现混乱。
外出选民的投票问题
这个问题目前是投票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目前学术界和搞具体工作的人中的经常争论问题,涉及到要不要实行代票的问题。目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代票,即选民不在的时候,可以委托家里或者朋友代其进行投票。但是,这种做法往往制造了许多混乱。主要是代票人是否能够履行原选民的意见进行投票,还是投票人按照自己的愿意进行投票,这实际上是无法掌握的。代票人实际上不可能完全按照选民的意见进行投票。因此,现在很多人提出取消代票制。
其实,世界各国也在代票问题上实行了不同的办法。欧洲大陆不实行代票制,也就是说,如果选民本人不在,不得由任何人代他投票,实际上就是不出席投票的选民自动放弃了投票权。在美国则实行代票制,但也不是所有的州和县都实行代票制,许多地方也不实行代票制。在实行代票制的地方,美国的要求非常严格,即如果投票人在投票当天不能够在投票现场进行投票的话,他要提前到选民登记处去亲自登记一个表格,提前签字存底。然后,提前带走选票或是提前投票。带走选票的人可以在带走的选票上划票,然后放进专用信封里,封好,并在封口签字,在投票日前寄给选举委员会。当选举委员会收到这个选民的信以后,要在投票日打开信封。但在打开信以前,要核对信封封口的签字和他留做存底的签字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选票为有效票,计入总投票中;如果不一致,则是废票,不算入总投票中。在有的地方目前实行了计算机投票制度,可以将存底的签名存入计算机内,在收到信以后,用计算机来核对信封封口的签名是否一致。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美国的代票制的做法,程序比较复杂,而且成本比较高,可能不太适合我们的情况,做起来会比较困难一些。因此,可以采用欧洲的办法,不用代票制。也就是说,如果选民不在现场进行投票,则任何人不能代替这个选民进行投票。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但也比较可信的办法,在步云选举的规则中,就规定不用代票制。这是一个在乡镇一级进行投票的好办法。但是,这并不排除在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地方使用代票制。代票制的方法可以是试行,也可能在试行的过程中找到比美国使用的代票制更简单、成本更低,又适合中国现实的可行办法。
选票的设计
目前在中国,无论是村委会的选举还是乡镇长的选举,选票的设计都非常简单。只有名字和划票的地方。这样一来,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来说,投票就比较困难。例如,年纪大的老人,他们文化程度很低,不认字,对选票上的名字无法确认,在投票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困难。因此,有些地方采取了一些办法,例如,在划票间里放上候选人的照片,让投票人进行辨认。但这个还是最终没有解决问题,因为照片和人可能还是对不上号。因此,就需要在选票上做些文章。步云选举就是在选票上做了一些变动。根据中国农民的一些习惯,他们往往投票给在排在选票上第一位的人。针对这个特点,步云选举设计的方案是,全部选票中的每三分之一都有一个候选人排在第一,这样相对于3个候选人来讲,就比较公平一些了。但是,实际上,这样的选票设计还是没有解决问题,还是假设选民会投票给选票中排在第一的人,而并没有解决老百姓从选票上如何辨认候选人,倒底要投谁的票,并最终能够投在谁身上的问题。
这个解决选票的设计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外的做法。国外的做法是,他们把不同政党的候选人用不同的代表图案表现出来,例如,美国共和党的代表图案是象,民主党候选人的代表图案是驴。这样,不论候选人的名字叫做什么,投票人支持共和党的,就投带有象图案的人的票就可以了,而支持民主党的就投有驴图案的人的票。目前,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也采取了这个办法,因为他们的文盲比较多。不同的党有不同的代表图案,独立候选人中每一个人也有自己的代表图案,这样在竞选中就可以号召选民们投某一个图案的人就行了。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适合于中国的做法,中国可以采用。比方说政党候选人,可以采用政党的标志,而独立候选人可以采用其他的标志,可以像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似的,在竞选旗帜上画上自己选定的图案,采用太阳、月亮、星星、苹果、香蕉、马、老虎等图案。这样的一种选票设计在村委会这种范围比较小的选举当中并不适用,但是在一个比较大的范围内的选举当中是适用的。这种做法可以从乡镇的选举当中进行尝试,特别是那些比较大的乡镇,可以用这种办法设计选票。因为在这种地方,候选人不可能跑到乡镇的每一个角落,也不可能让乡镇的每一个人都认识他。所以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选定一个代表物在竞选的时候采用,这样候选人就可以让选民知道他,而且比较容易记住他。选民要投谁的票,即便不认字,也可以通过看图象而一目了然。当然,最好的选票设计方法是将候选人的照片和他所代表的图案共同印制在选票中,然后再加上他的名字,这样就形成了文字、图象和照片共同印制在同一张选票上。彩色的更好,这样无论投票人用哪一种方法都可以在选票上比较容易地找到他所要选的候选人了。但是,这种选票的印制要增加选举的成本,就只能因各地不同的情况而采用不同的做法。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都不应该再是目前这种只有文字的选票。
目前中国农村有许多文盲,这是中国的现实。但是在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也不能因为农民文化程度低,而认为农民们不知道谁是谁,没有办法投票,因此认为在中国不能进行选举。这种看法是根本错误的。
步云选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用了代划票人的制度,就是专门为那些文盲和识字水平不高的人,设立代划票人,让代划票人代这些人划票。按照当时的规定,代划票人只能问投票人“你要投谁”,而不得有任何暗示性的话。为了监督这些代划票人的公正性,又在代划票人后设立了监票人,来监督代划票人是否公正的履行他的职责。这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可以简单地解决中国农村选举中农民文化水平低的问题。但是即便有这样的制度设计,也仍然在一些地方出了问题。也就是代划票人和身后的监票人串连在一起,违反投票人的意愿进行划票。这是一个选举制度设计上的漏洞,现在有两个办法可以来考虑堵住这个洞。
我们前边所讲到的选票设计,即印上候选人的图象、照片和文字在一起的做法,是可以有效的堵住这个洞的。这样就可以不用再搞代划票人制度,而由选民直接辨认选票上的照片和图案,到秘密划票间进行划票。这是一个在世界各国都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解决文盲和文化水平低的人划票的问题。他只要认识那个人的照片和他所代表的图象,就可以进行划票,也就避免了农民不认识字的问题。
如果印制选票成本高,而竞选经费少的话,仍然可以采用代划票人为文盲和识字少的人进行代划票。但是,代划票人和他身后的监票人一定不能是本村的人,甚至于不能是本乡镇的人,以免他们从中作弊。至少代划票人和监票人不能是同一个地方来的。从外乡镇来的人最好,也可以是自愿的大学生,或者其他的自愿人员,也可以是一些非本乡镇的政府官员。在这一点上,一定要做到代划票人和监票人的中立。如果能做到这种比较中立的态度的话,则代划票人和监票人仍然可以是我国农村乡镇选举中的一种划票方式,这可能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简单而有效的做法。
候选人的代理观察员
在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已经出现了候选人自己委派的观察员到不同的投票站进行观察,看每个投票站是否按照选举规定进行的情况。这些观察员是候选人自己委派的,或者在有些地方,这些候选人委派不出自己的观察员,则可以委托政府替自己找观察员。但无论是自己委派的,还是政府派出的,这些观察员都要对委托自己的候选人负责,要把他们在投票过程中观察到的情况向候选人如实汇报。如果有不公平的现象,或者贿选、修改选票等情况,候选人可以不在最终选举结果上签字,也可以依据观察员的汇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在农村村委会选举当中出现的这种事情,也可以应用到乡镇长的选举当中,候选人可以派出自己的观察员,到各个村的投票站进行观察,然后对观察的结果表示自己的意见。如果满意,可以签字,如果不满意则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根据实践中的经验,这些候选人的观察员最好是中立的,是由选举委员会派出的。这样,结果可能会公正一些。但也可能这些观察员是候选人的同事或者朋友,由候选人委托他们去进行投票观察,并向候选人负责和汇报。国外的做法是,不同党派的人在进行投票的时候,可以派出本党的观察员到各个投票站去进行观察,以确认投票是否合法。在中国没有不同的党派去进行监督。对于那些独立参选人来讲,这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应该在中国的乡镇选举中进行推广,可以避免贿选、造假等行为。
在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的许多地方,仍然采用了秘密点票的方式,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办法。秘密点票而不对老百姓公开,便利了一些造假,从而使得选举不公平,引起了老百姓的不满意。有些地方已经实行公开点票制度,就是投票一完结,马上当众公开点票,马上公布选举结果,这样,使得投票成为一个透明的过程。
这种公开点票方式,也应该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进行推广。乡镇选举是在一个更大范围内进行的选举,如果实行秘密点票,其结果可能会非常坏,也可能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因此,公开点票是非常必要的。公开点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各个村和投票站投完了票以后,马上点票,马上公布本村投票结果。另一种在各个村投票结束后,马上将选票封存,由村里的代表和乡镇选举委员会的人一起,到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开点票。在公开点票的时候,这些村里的代表要在现场,监督点票的过程是否公正,如果有造假和违纪行为,要马上向选举委员会申诉,让选举委员会进行纠正。这两种办法具体到每个乡镇怎么使用,可以根据当地的交通、文化等环境加以确认。
公布选举结果
公布选举结果有两种,一种是点票完了以后,马上公布选举结果;一种是选举委员会正式公布选举结果。这两种办法必须共同使用。
点票完了以后马上公布选举结果,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公开点票的过程。在不断的进行点票之中,就可以了解选举结果的情况。因此,当点票结束以后,选举的结果也就出来了。这就是边点边公布,点票完了以后,也就有了最终结果。如果候选人得票差额非常明显,得票多的就可以确认已经当选。以后即使选票当中出现一些问题,选举结果也不会加以改变。这样的好处是,当点票完了以后,结果也非常清楚了。如果哪一个候选人在这个时候,想去利用正式公布投票结果的时间差去修改选票和作弊的话,也就不可能了,他只能很快的在点票以后承认点票的结果。
另一种公布选举的结果,是选举委员会在点票最初结果出来以后,根据各候选人的汇报,各个投票站的汇报,检查有没有违纪行为。如果某一个地方有违纪行为,可以重新点票。然后,在修正了有关数据以后,正式公布选举的结果。这个时间一般在投票日之后的几天里完成,根据这个最终结果才能正式判断那一个候选人取得了胜利。这个最终结果有可能否认投票日当天的结果,特别是在投票日当天,各个候选人的结果非常接近的情况下。或者是在投票日当天原来公布的候选人获胜一方有严重作弊行为。如果作弊很严重,选举委员会也可以在投票日几天或者一段时间后,宣布原来的选举作废,必须重新投票,然后再确立一个新的投票日。
两轮投票问题
中国农村村委会的选举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两轮投票。这是由于候选人很多,投票结果和票数非常分散,每一个候选人的所得票数都相对比较低,因此就必须进行第二轮投票。
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各个地方在实行的时候,可以做出相关的规定,也可以按照现在选举法的要求,获胜的候选人必须要得到一半以上的选票,如果参选的候选人比较多,就有可能出现第一轮谁也达不到50%以上选票的可能。因此,就必须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的方式可以紧接着第一轮投票不久以后进行,其间隔的时间不能太长。第二轮投票将只要求第一轮投票中获胜的前两名参加,而不管他们的得票数是多少,这样就可以比较容易的让一个候选人在第二轮得到投票人总数50%以上的选票。如果第一轮投票有明确规定,只能有两个候选人的情况下,则没有第二轮投票。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乡镇长的选举也可以采用一轮投票简单多数获胜的办法。即无论是多少个候选人参加投票,只进行一轮投票,以简单多数获胜的一方为最终的胜者。这个办法是可以实验的,这要以各个乡镇的具体情况,候选人有多少来进行安排。
无论是采用那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要的是在进行选举设计的时候,要尽早的确定下来。而一旦确定下来以后,就不要轻易加以变动。因为,已经定下来的办法,早已经公布给了全体选民和候选人。特别是候选人已经在按照这个办法准备自己的选举策略。一旦轻易变动,往往会使得选举产生混乱,使候选人和选民都不满意。而且,也有可能会影响选举的结果。
四、乡镇长和人大的关系
在目前各种乡镇选举的例子当中,由于非直接选举的方式是由人大进行投票来决定乡镇长的,因此不存在需要重新界定乡镇长和人大关系的问题。但是对于直选的乡镇长来讲,就需要重新界定乡镇长和人大的关系。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在目前有关法律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也难以说清楚。因此这里主要讲一下有关的制度的安排。
步云选举的制度安排是两个主要内容,一个是让当选的新乡长和人大建立起关系。主要的制度安排是新乡长要到人大去进行就职讲演,并要人大对他的当选进行“确认”,而不是投票。除了进行上述活动以外,另外还有新乡长要提出副乡长的候选人,交由人大投票同意,还要在人大主任的带领下进行宣誓。第二个主要内容是人大对新乡长的监督问题,规定每年一次,乡长要对人大进行述职。如果人大对乡长的工作不满意,可以对其进行质询、弹劾和罢免。当然,步云乡所做的工作仅仅是试点,在以后的乡镇长的选举实践中,可以有比较多的方式使用,进行更多的探索。但是基本的原则是这样两个,一是建立起直选的乡镇长和人大的关系,二是要建立起人大对乡镇长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第一个方面可以考虑的办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可以考虑在进行乡镇长的直接选举的时候,可以是集团方式,即乡镇长的候选人可以不是一个人,可以有副乡镇长的候选人进行组合竞选;也可以考虑只由乡镇长的候选人进行竞选,并在当选以后在人大会议上提出自己的副乡镇长的候选人,交人大投票表决。或者人大可以对此候选人不再进行表决。在直选的情况下,新的乡镇长到人大进行执政讲演,由人大通过这个讲演,即表明是一个信任投票,表示建立起了乡镇长和人大的关系。最简单的办法是新乡镇长到人大去进行就职讲演的时候,人大代表全体起来鼓掌,就算是建立起了人大和乡镇长的关系。步云选举安排了新乡长进行宣誓的仪式。其实,一个比较好的乡镇长和人大的关系就应该有一个由全体乡镇人大代表出席的就职仪式,由乡镇长进行宣誓,并进行施政讲演。
至于说到乡镇长和人大日常工作中的制衡关系,就有更多的内容可以考虑。这里可以考虑一些制度上的安排设想:
1、副乡镇长提名由乡镇长提出,但要通过人大批准。
乡镇的政府组织成员中的正职要由乡镇长提名,但能否就任职务要由人大代表通过。可以是简单多数通过,也可以是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
3、乡镇政府的施政纲领,要由人大通过。
4、乡镇长每年要到人大进行一次正式的述职活动,由人大对其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投票,加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
5、乡镇政府的年度预决算,要由人大代表通过。
人大代表通过的政策议案,乡镇政府必须遵守。如果乡镇长不满意,可以否决人大的决议,但是人大代表如果再次以多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乡镇长必须服从。
如果乡镇长有违纪行为,或者人大代表认为乡镇长没有行使自己的职责和在竞选中的诺言,或是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经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的联合提名可以对其提出质询、弹劾。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可以罢免乡镇长。
建立起一个乡镇长和人大的关系,是发展乡镇民主的重要环节,这里所提出来的只是一个原则上的设想,其具体的做法需要在中国的民主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
步云选举中的对乡镇长的工作实行监督的办法是人大和乡镇长之间的一个长期的关系,基本办法目前可以被使用,这也是符合国际通用的制衡原则的。从步云选举一年多来的情况看,这种监督和制衡的关系基本坚持下来了,步云的乡长在就任一年后对人大进行了述职,主要讲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如何实现在竞选中的承诺问题,最后由全体人大代表对他的述职报告进行了投票。这是步云的情况,各地在进行这样的制度设计的时候,具体细节可以商量,但是原则应该是一样的。
以上所说的这些想法是一个关于乡镇长选举制度设想的框架,是根据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和一些乡镇民主实验的结果,同时也参考了国外一些选举制度的做法而考虑出来的。因为是框架,所以没有很多的细节。细节问题,在各地进行选举的时候,可以加以调整。这样的一种方法可以应用到乡镇长的选举中去,既可以用到直接选举的试点中,也可以应用到改革了的间接选举中。不论这些试点应用什么样的具体方法,但是,一些大的框架、一些历史的经验教训,这里已经尽量描绘出来了。大的原则问题和主要的方法也都给出了一些实际的参考做法。例如,自我报名、竞选和辩论、秘密划票、公开点票、及时公布结果,都应该是必须遵守的原则。不管是那一种层次的选举,不管是在那一个地区和国家,这些原则都必须遵守,不然就称不上是民主的选举了。对于中国来讲,坚守这些原则更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认真的进行过真正的民主选举。现在是我们需要向别人学习的时候了,也是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制度创新的时候了。乡镇长的选举将会是中国全面选举的重要阶段,因此,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格外重要的事情,只有坚持不断的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将中国的乡镇民主发展下去,并从而最终带动中国民主的发展,将中国建设成一个高度民主发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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