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商品房违建业主拒收房质量不能让业主放心

华豪丽晶新房房顶钢筋裸露 业主:这质量咋能放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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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豪丽晶新房房顶钢筋裸露 业主:这质量咋能放心住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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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种情况可要求退房
  近期,本报接到很多市民就房屋质量提出的一些咨询,还有一些市民准备退房。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出退房要求呢?记者咨询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刘爽和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勇。他们表示,9种情况可以作为退房的条件。
  看房屋面积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为110平方米,误差比已经超过了3%,房屋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看银行贷款
  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看交房时间
  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看配套设施
  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与房屋使用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达到使用条件,房屋买受人原则上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看初始登记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盘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看房屋质量
  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影响到房屋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且无法修复,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房屋买受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房屋买受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且不能修复,房屋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看房屋规划设计
  若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影响到买房人所购商品房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屋买受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看是否一房多卖
  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房屋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买受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看房屋空气质量
  现在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房屋买受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退房。例如: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空气质量中甲醛超标,房屋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房产投诉解忧台
  遭遇房产烦心事请拨029-&&[2]&&
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陕ICP备B2- SP服务代码淮安又现“楼沉沉”,房屋质量如何保障?业主何时放心?
  6月23日,淮安市广播电视台(集团)微信公众号直播淮安爆出(
)二号楼二单元门厅沉降事件。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出,该门厅台阶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翘边,墙壁瓷砖脱落、墙体裂缝。报道称,此事件发生已经几个月,开发商仍不见动静。  日,有网友在淮水安澜阳光纪检板块发消息称建华观园地基下沉,随后版主回应称网友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住建部门第一时间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引起质量问题的原因,成立问题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多轮会办和减沉方案论证工作。建筑质量问题一直是业主们最关注的事情,6月18日有消息称扬州盛城世家一期房屋地基严重下沉,三百多户业主的房屋出现较为明显的墙裂缝、房屋漏水等现象。随着楼市的迅猛发展,工程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问题房业主们用毕生心血购买的房子在带给他们幸福感的同时也让他们忧心忡忡,真切希望政府部门能从实从严处理此类问题,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回避房屋质量 天津锦绣香江与业主官司纠缠不清
  时间:   
业主陈先生家的花园围栏已经破碎,轻轻一摇柱子就会晃动。
郁金香园12门楼外的瓷砖已经开始掉落。
<font color="#门内的电梯承重为10人,实际站5人就会响起警报。图为电梯内的安检证明复印件。
中国网3月22日讯(“微观中国” 李云生 报道)不到两年的时间,天津市宝坻区锦绣香江小区的业主吴国庆因房屋质量不合格、配套设施不达标等问题与开发商5次对簿公堂,遗憾地是,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明日,双方的物业纠纷案将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除此案外,已经焦头烂额的吴国庆还与开发商有2起案件未完结。
官司一:没收房却被催交物业费
4年前,吴国庆贷款购买了宝坻区“锦绣香江国际级养生水城”的一套商品房,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无奈之下他只得四处奔波求助,直到今天仍未能搬入新居。
日是合同规定交房的日子,吴国庆还记得自己当时高兴得推开新房门时的样子,然而开心却没有维持太久,几分钟之后他便诧异地发现,家人翘首以盼的房子不仅存在天花板开裂、墙体硬度不合格等严重质量问题,房子里也没有水电,不通燃气。恼火的吴国庆几经波折、寻求开发商未果后,不得已的开始了自己艰辛的维权道路。
日,就在吴国庆奔走投诉的同时,小区物业公司却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当时负责案件的法官认为,我还没有收房,不存在拖欠物业费一说,他们就撤诉了。但仅仅过了5天,我又收到了一张传票,物业公司再次以相同的理由起诉我。”吴庆国对记者说。
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次吴国庆败诉了。日,宝坻法院大白庄法庭判吴国庆败诉,应缴纳两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等费用共计6千余元。吴国庆不服判决,日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案明日开庭。
官司二:上访后遭起诉名誉损失费
为了反映房子的问题,吴国庆曾写信向中央部门投诉情况,他这一举动引来多家媒体的关注并加以报道。然而开发商并没有就此与他解决问题,反而鉴于舆论的影响,在2011年9月,以名誉侵权为由把吴国庆告上法庭,要求吴国庆赔偿20万元名誉损失费。
案件开庭时,开发商并没有提供出相应的证据,最终被宝坻法院驳回诉讼。败诉之后,开发商又上诉到天津市一中院,于2月29日再次开庭审理,目前还未宣判。
吴国庆告诉记者,在上个月的庭审中,开发商拿出在网上下载的反映小区质量问题的照片,以此为证状告他传播照片,损坏小区名誉。自行辩护的吴国庆在法庭上表明,照片确是自己所拍,但照片里反应的都是真实情况,是自己在寻求媒体帮助时为其提供的资料,并不是自己直接发布在网上的。吴国庆还强调,这些照片在他投诉过的部门中都有提供。
庭审时,吴国庆还向法院递交了媒体报道和自己在网上搜集来的开发商污蔑自己的证据。
官司三:起诉开发商违约、欺诈
几次三番成为被告,认为自己受到严重侵权的吴国庆,在今年初一并起诉了开放商、物业、售楼公司合同违约、欺诈宣传。
2月23日案件开庭审理时,宝坻法院的法官以吴国庆起诉主体不对为由,劝说他撤诉,再重新起诉。吴国庆不同意,他告诉记者,通过法律咨询,他是可以追加起诉人的,不用撤诉,也不用再花起诉费。“我准备凑点钱,请一个公益的律师来帮帮我!”
近日,吴国庆以向宝坻法院申请追加原告,截至记者截稿时,申请还未得到答复。
2年的维权经历,既坎坷又艰辛,但吴国庆内心还抱有希望,期盼着开发商最终能按照当初承诺的规划对小区进行建设。
本网将会持续关注案情进展及业主的维权经过。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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