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大专毕业去当兵怎么样学费民政补助咋申请

申请教育救助
申请教育救助
  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普通技工学校及“五专生”前3年)有正式学籍的低收入居民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免学杂费、学生服费。  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的低收入居民,可申请享受大学生学费资助。在读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学生,资助全年学费,对其余学年的在读学生,资助50%学费。市慈善会资助一部分(必须在该学年第一学期7月2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请),区民政局资助一部分(必须在该学年第一学期7月2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请)。  &
   &本市就读高中阶段有正式学籍的低收入人群申请教育救助:  (1)低保证(内页有学生名字)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南山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子女应届高考被录取或在读全日制大专以上即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申请教育资助:  (1)《“雏鹰展翅计划”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教务(教导)处出具的有效学费缴纳凭证或在校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深圳市慈善会向区民政局出的关于该同学已在市慈善会申请助学金的函;  (5)申请人活期存折的复印件1份。  &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
  (1)社区在每月二十日之前收到的申请,于当月交到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材料审核通过的于次月发放低保金;   (2)社区每月二十日之后递交的材料,顺延到下个月办理。   
  本市就读高中阶段有正式学籍的低收入人群申请教育救助:向所在学校申请,所在学校审核登记后,给予。  南山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子女应届高考被录取或在读全日制大专以上即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申请教育资助:  (1)社区工作站受理并核实;  (2)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雏鹰展翅计划”助学金。  &
  “雏鹰展翅计划”资助标准为第一学年资助全年学费,其中区民政局提供3000元定额资助,其余资助部分由市慈善会承担;其余学年资助50%学费,由市慈善会、区民政局各负担50%的资助额度。推荐到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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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09届中职毕业生,今年通过单考单招考试已取得读大专的消息.但由于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足,我想申请政府助学金补助.&&&& 妈妈在做临时工,每年的收入还不到5000元,爸爸因为生病而不能参加工作是残疾人,而且还要长期吃药,政府每年补助3000元,姐姐也是残疾人,现在在工作,工资每年7000元,仅能照顾自己的吃饭和长期吃药问题.我家还是低保户,全家每年的总收入共15000元. &&&& 我现在要去读的学校学费要6000元加上吃住问题,一年要10000元这样,我家经济能力帮助不了我读大专,所以我希望通过政府助学金补助帮我读完大专,希望您能批准我的申请.&答复如下:&&&&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帮困助学实施细则》(镇教〔2009〕41号),你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具体要求如下:由学生个人在每年8月到10月份向区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大学学籍证明、本人及其父母属我区户口的有效证明、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区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报银行审核,银行审核合格后发放助学贷款(大学本科生及以上每生每年平均不超过6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年平均不超过5000元)。助学贷款的利息由区财政根据当年银行基准利率负担50%,其余由借款人负担,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区财政按学生贷款额的4%负担。若尚有未明之处,可在镇海教育信息网政务办公栏目查阅《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帮困助学实施细则》全文。承办单位: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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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政策解答
1、什么是优抚工作?
优抚工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有哪些? &&
& &主要包括: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老烈士子女。
3、什么是残疾军人?  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程序审批,取得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4、什么是烈士遗属?  是指《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革命烈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5、什么是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是指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6、什么是病故军人遗属?  是指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7、什么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是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有退伍手续或有确切证明的;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继续保持革命传统的人员。
8、什么是红军失散人员?  是指1937年7月6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的人员。
9、什么是在乡复员军人?  是指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的人员。其中: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的为抗日老战士。
10、什么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部队医院证明,是指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退伍登记表“身体状况”栏有相应病情记载。
11、什么是“两参”退役人员?
是指经军委、总部认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历次作战的人员和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12、什么是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
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13、什么是年满60周岁老烈士子女?
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14、什么是优待工作?
是指国家、社会和群众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的制度。
15、什么是医疗优待?
&&&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医疗补助的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 (3)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给予补助。
&& 16、什么是教育优待?
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1)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7、义务兵服役期间有什么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从2016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18、什么是定期定量补助?
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的对象和条件,定期向优抚对象发给一定限额的生活补助费。
19、民政部门负责残疾抚恤的对象有哪些?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20、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21、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是什么?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22、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23、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程序是什么?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评、补评和调整等级。具体程序是:
(1)本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的经过和残情等情况;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等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3)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上报材料,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写出综合报告,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加盖印章,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审查。
(4)市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伤残等级审批表》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审查。
(5)省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民政部门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民政部门在《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印章,并办理伤残人员证件,连同有关材料逐级退回县级民政部门。
24、对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如何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对于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如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医疗补助证明等)中仅有一般的负伤部位(残情)、医疗或补助记载,但没有致残情形表述、难以看出如何负伤致残的,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此外,现行残疾部位与原始记载的致残情形或致残部位不符或没有必然联系的,也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25、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伤残抚恤关系如何转移?&&(1)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须在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2)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3)县级民政部门,对残疾军人尚未办理《户口簿》,但相关材料(部队或当地户籍机关出具的材料)已表明其落户在本地,且军队、地方及残疾军人本人对退役(或移交)到地方均无异议的,可先行启动有关接收程序。
(4)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民政部门。
(5)省级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可以对伤残抚恤关系转移进行最后的认定,之后再将材料逐级通过县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
26、哪些残疾军人可以享受护理费待遇?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享受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是: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7、残疾军人护理费由那里发给?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28、残疾军人可以配备辅助器械吗?
残疾军人需要配置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29、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如何换发或补发证件?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证件损坏的应由县级民政局审查确实不能使用,并签署意见;证件遗失六个月之内确实找不到的应由县民政局签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换证者提供);登报声明(原件,补证者提供)。
(3)《残疾人员换证登记表》(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市民政局填写的《残疾军人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30、残疾抚恤金的发放机关是哪里?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凭原残疾证件、退出现役证明及部队规定的申报、鉴定和审批等评残手续,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接收后,其抚恤金由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继续在部队服役的残疾军人的抚恤金由其所在部队发给。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民政部门从第2年1月起按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31、什么是死亡抚恤?
是指国家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及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人民警察遗属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分为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
32、什么是烈士褒扬金及标准?
是指国家对评为烈士的家属,发放的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军民人家可支配收入的30倍。
33、什么是一次性抚恤金?
是指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及人民警察遗属的抚恤金。
34、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病故,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增发标准是: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5、什么是定期抚恤金?
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规定条件发给一定标准抚恤金,用于抚慰遗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36、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时,抚恤金如何发放?
户口迁出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2年1月起予以抚恤。
37、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如何计发?  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时间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烈士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计发问题的复函》规定,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向符合享受定期抚恤条件的遗属计发。
38、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2)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39、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有什么优待?
(1)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航班,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2)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3)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40、优抚对象违犯法律是否中止其抚恤优待?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中止期间停发的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予补发。司法机关对优抚对象的判决或通缉决定不当或错误,并予以撤销其决定的,经县民政部门核准,省民政部门备案,给予补发相应的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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