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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措施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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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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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全施工保证项目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一般项目有: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A: 施工现场管理的含义:
  是指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具体解决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关系的一种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要靠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测量、编写施工日志,上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内容,处理现场问题等。
  明确施工目标的同时,应强化施工管理力度。注意理顺施工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落实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使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当一名施工技术员不但自己要有高质量的技能,而且还要具备科学的管理能力。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在开展工作过程上依靠集体的力量,双方达成共识,那么开展工作就更有势力、更有冲劲。这样,哪怕工程再大、楼宇再高、要求再严,我们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A:1,针对施工企业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着眼于研究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构成及特点,分析了其具体来源,通过理性分析决策,提出了严格投标、合同管理,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采购等手段,以加强经营风险的管理。
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给我们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在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不规范
,法律制度、企业内部机制等尚不完善,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施工企业如何能在强手如林、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生存,那就要看施工企业经营者和施工项目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强不强,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认识足不足。因此,加强施工企业经营风险管理对提高施工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促使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施工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表现.
合同风险我国建筑市场不规范和投标过程中各企业间的激烈竞争,使企业面临着工程质量、工程款拖欠、材料价格等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与合同的不规范签订和不正当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市场上,业主利用施工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任务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如要求施工企业垫付大量资金,收取工程保证金等。
A: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安全检查和改进.
安全考核和奖惩.
A:你好,做法如下:
(一)重视施工的签证,积极组织索赔。在施工过程就要重视施工签证,积极组织索赔工作的开展,到工程结算时才能有理有据地进行总索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重视签证,善于收集各种有利工自己的证据,如设计变更、赶工、不可抗力、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均要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及时的签证工作。并及时提出索赔方案,以力求在结算时总体索赔成功,并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否则,会出现与建设单位、设计等单位的推诿扯皮现象。从而影响自己的声誉和经济效益。一般签证内容如下:
1、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恶劣的自然条件和非承包商人为障碍。
2、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中的书面变更通知书。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原因造成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如:甲方供料不及时,资金不到位、图纸不到位等引起的索赔。
(二)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或杜绝工程款的拖欠。因为现在的市场是买方市场,所以有好多施工单位没有饭吃,有些建设单位或叫业主就抓住施工单位的这种急于承揽施工任务的心理,把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转移到施工企业,所以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业主的资金到位情况,而且签订并严格执行合同中的约定投入和收工程款的“同时率”的原则。这样,才不至于出现使施工企业大量垫资,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将施工企业拖垮的悲惨局面。
希望我的回答可帮到您。
A: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保证安全措施
⑴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A、我公司将配备两个以上专职的持证上岗用电管理人员,对每天用电量进行计算、管理现场用电设施、用电安全教育等;
B、电工组对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器具,坚决不准使用;
C、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电线必须架设在绝缘体上。
D、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E、电气和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及有防雷设施。
F、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点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电器防火措施;
G、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箱,复合绝缘要求,禁止用木板等易烯材料制作,并按规定安装在适宜的位置,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底面,箱内应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销,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H、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用同一天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因按负荷要求由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I、各种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严禁用花线代替电缆;
J、施工照明线路使用花线时应悬空架设,不准拖地,不得预金属器械相碰,各种线路一律由电工接线,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K、配电箱、开关箱及各种用电场所,应挂上明显的标志牌和操作牌;
L、电工上岗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⑵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机械由专人专管,机械旁必须挂安全警示牌,一机一闸,各机械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⑶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水源要有明显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禁止烟火。
⑷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高空作业须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有围护,人员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如平台下有人员工作的,平台上还须密布安全网。
⑸防灾防暴保护措施
易燃易爆材料隔离堆放,并在堆放处及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现场抽烟、使用明火。
⑹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所有用电器材均须有效接地,人员住宿、材料堆放处均要开挖排水沟。现场配备一些常备药品。
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①强化装饰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②各级管理人员要从教育入手,做好操作人员的入场教育,作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违章操作要制止。
③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现场施工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各施工队组的安全工作由工长负责。
④加强安全防护: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加设安全的护栏,悬挂“注意安全”等警告标志。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⑥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佩戴有个人身份标志的工作卡。
⑻、为保证安全、文明措施的有效执行,配套制定以下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①各项目组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项目经理为现场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②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③遵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项目组必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有关安全规则。
④各项目如须对建筑结构的变动,必须事先经总工程师同意。现场的临时用电敷设必须要由专业电工操作,并由工程材料部验收备案。对有高空作业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提交相应的安全措施交总工程师批准。
⑤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⑥项目组必须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工作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⑦认真落实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⑧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均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⑨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汇报。对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三不放过是: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1做好各项安全检查的记录及各有关安全管理的资料。
对典型位置的建筑孔洞口除了做好防护措施外,更要加强对工人队伍的教育,还要落实专门的人员每日进行检查。
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⑴建筑垃圾按环卫部门规定倾倒,施工污水排入指定市政排污管道,保持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文明整洁。
⑵项目部不定期对现场进行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⑶协调好各队组与其它施工单位关系,防止队组间发生打架事件。
⑷对违返各项文明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⑸工程完工后,将各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时拆除,并运走所有工程垃圾。
⑹白天需打钻的地点事先作好计划,集中于某一时段进行,以减少噪音影响周边环境。
⑺工地主要入口要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⑻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⑼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⑽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
⑾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要通过竖井等稳妥下卸,严禁向窗外抛掷。
⑿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垃圾及余物。必要时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
⒀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的黑板报。
⒁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施工作业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
⒂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而布置规划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存放。
⒄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措施、制度,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源。
⒅公司质检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规定的情况及一些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开“整顿通知”限其定期整改,如在限定期限内无故而不整改的,由检查小组向公司提出报告,由公司向该项目组发出黄牌警告,并处以元的罚款,由检查小组再次向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期限,如在期限内仍未整改,公司将对该项目组出示红牌,对项目组进行整顿,并处以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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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夜间最好是找一些比较负责的建筑工,这样比较好管理。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有很多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管理机构及职责
技术标准及工法管理
试验工作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新技术应用推广应用的管理
技术信息管理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施工测量管理
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技术交底的管理
施工质量检验技术管理
A: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 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A:你好,非常高兴可以为你解答。
1.钢材的验收
(1)外观质量验收:钢筋的直径采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用钢尺或皮尺测量。针对表面质量缺陷和开头缺陷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偶然或极少数的缺陷时,一般不作处理。如同样缺陷反复出现或出现多种缺陷时,通知厂家和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2)数量验收:
过磅计量验收
理论核算计量
清点件计数
(3)资料验收:钢材进场必须具有质量证明(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文件并附盖钢厂鲜章或经销商鲜章,每批做复检实验。
2.木材的验收
(1)核对所进的材料与订货树种是否相符。
(2)验收时按木质缺陷状态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定材质等级,是否与木材的等级相符。
(3)材积的计算:板材体积按每块板长、宽、厚计算体积。
3.水泥的验收
(1)水泥卸料前,核对水泥包装注明的产地名称、水泥的品种、标号、日期等,然后点数或过磅验收。
(2)外观质量的验收:观察包装破裂漏出的水泥,其颜色是否与标准相符。
(3)重量的验收:随机抽查,每批水泥随机取10包过称,求每袋平均重量,然后乘总袋数,为该批水泥总重量(50±1kg)。
(4)资料的验收: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三天强度报告)。
4.砖的验收
(1)外观质量验收,欠火红砖呈淡红色或黄色、强度小、质轻,击之声哑;过火红砖呈铁锈红色,甚至有结巴现象,呈弯曲状、强度大,音极响亮,但不美观;正常的火候无上述缺点,颜色正常,击之有清脆的金属声,极易鉴别。
(2)砖的尺寸验收可进行抽查,每车砖可抽查1/10,尺寸的允许偏差按国家规定执行。“质量合格证”上应标有砖的标号和出厂试验结果。
(3)数量的验收:清点前先将砖码垛,每层共12层,垛顶要放8块砖,每垛共放200块;每垛也可垛15层,垛顶平放或侧放10块,共计垛砖250块。可根据场地情况,选择堆放不
同的小垛,组合成各种大垛。
5.天然石材的验收:过磅或将毛石、块石堆在平坦的场地上,将毛石或块石堆成紧密方形或梯形,按公式计算其体积。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按定货表面积尺寸验收。
6.石灰的验收
(1)质量验收
(2)数量验收:根据发货单所列数量进行过磅验收,如散装灰无法称量时,可以实量方。
7.建筑沥青验收
(1)数量验收:发货单与实物品种、规格、生产单位是否相符,过称计量与发货核对。
(2)质量验收:验证出厂验单的标号、软化点、针入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敲开固体沥青为胶状体,以能拉成细丝,丝越细越长不断者质量越好;液体沥青为粘性足,有光泽、无沉淀、无杂质,用木条插入桶内起时,能成为细长丝者质量较好。
8.装饰材料的验收:按不同材料的包装分别计量验收。并抽查箱体材料的数量、规格、颜色、尺寸等。
9.工程设备的验收:认真履行订货合同,检验其发货单与设备的规格、性能是否一致。在出厂前,要对设备完好状态进行校准;在进场时,对其外观状态和机械使用状态进行全面验收。
10.商品砼的验收:a按车次计量与施工图理论计量对比,不超出正常偏差。b按规范取样试验。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夜间值班制度
人员进出场制度
夜间施工报批规定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规定
项目部职工守则
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落手清制度
泥工操作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钢筋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水电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水电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油漆玻璃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
家属探亲制度
临时探亲访友检查制度
项目财会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岗位制
项目主管岗位责任制
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质量员岗位责任制
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预算员岗位责任制
安保人员岗位责任制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财会员岗位责任制
门卫岗位责任制
塔吊岗位责任制
人货电梯操作岗位责任制
防火检查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木工间防火制度
食堂防火制度
项目办公用品、财产管理制度
仓库保管制度
材料入库制度
器材领取制度
厕所管理制度
浴室管理制度
集体宿舍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安全活动日制度
标准养护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各工种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门卫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A:高层建筑由于层数多、工程量大、技术复杂、工期长、涉及许多单位和专业,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实行科学地组织管理,特别要解决好以下一些问题:
(1)施工现场管理体制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权威的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的施工计划部署,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排除各种障碍,使工程能按预定要求完成。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首先需要确定总负责人,有多栋号的现场还应确定各栋号的工程主管人。在大型重要工程施工现场,常设立以工程总负责人为首的现场指挥部,以总包为主,吸收主要专业单位参加。必要时吸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在一般情况下,按照高层建筑的工程量大小,由施工队或工区(工程处)直接组织施工。项目经理负责组成精干的管理班子,对工程进行全面承包。同时现场管理机构应主动与监理单位配合,在建设全过程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
(2)施工与设计的结合
设计与施工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又是两个不可分离的部门,特别是一些大型复杂的高层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选定,需要经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论证,尤其需要集中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的集体智慧。设计和施工的结合应贯穿建设的全过程,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有不同的结合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高层建筑由于层数多、工程量大、提供作业面大,装修及设备安装可以提前插入。应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合理安排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结构与装修设备有一定的层数间隔,但同样采用由下而上的施工顺序,以缩短总工期,并创造分层验收的条件。
高层建筑的层数虽多,但多数层为标准层,平面、立面、工程量和设计、施工做法相同,为采用工业化方法组织施工创造了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首先解决好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在此基础上安排好进度计划、现场施工平面等各方面的问题。高层建筑一般在市区施工,用地紧张,应在制定施工方案时,采用各种节地和减少暂设工程的措施,如挖土不放坡,充分利用商品混凝土,由各生产基地及有关单位提供各种半成品及构配件等。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型采取不同的编制方法和编制内容。对一般单栋高层建筑可一次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群或大型民用建筑可先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再根据施工图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
网络图能最形象地表达各施工过程的相互关系,应尽量采用。从工程总体网络图、单位工程网络图直至标准层网络图,采取分级编制与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利用计算机及时调整。
(4)施工准备工作
高层建筑在正式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除应按照常规做好现场三通一平,编制施工预算,进行必要的暂设工程,以及加工定货和材料、机具、劳动力的准备外,还应针对高层建筑深基础施工特点,做好挖土前的挡土支护及降排水设施,并针对高空作业的特点,做好垂直运输及安全、消防等准备工作。
(5)施工技术管理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的项目应认真把好技术关;审查在技术上是否成熟,是否已经过鉴定和实践考验。带试验性的项目,要组织有科研、设计、施工和主管部门参加的协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只有通过小型试验和中间试验,在技术上确实有把握时,才能上正式工程。
高层建筑设计涉及各专业。接到图纸后,应认真组织施工有关人员,熟悉并审查图纸,各专业图纸交底无误后,再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高层建筑所采用的材料、制品,特别是新材料、新产品,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在现场严格检查验收;必要时,应再抽样检验。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测量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积累施工技术资料,分阶段完成竣工图。
(6)质量、安全和消防管理
质量管理工作应根据高层建筑特点从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和强化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两方面进行。要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对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如地基处理、轴线和标高尺寸、结构连接构造、焊接等特别要把好质量关,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法不断总结提高,建立质量岗位责任制和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对大型复杂高层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或委托监理机构)和设计单位应有常驻现场代表,会同施工管理人员共同做好质量工作。
安全管理除做好常规工作外,特别要在深基础施工和高空作业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消防管理要完善消防设施,在现场配置消火栓和高压水泵,保证高层消防用水所必须的水压和用水量,交通道路应保持畅通。对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管理。施工现场除指定地点外,严禁吸烟。现场设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A: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
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
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
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
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
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
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
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
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A: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A:个人经验来说归纳一下几点:
现场管理无外乎就是人、机、材三个要素通过一个协调,达到合同要求。
进场前做好劳动力
根据工期、工程量安排适当的木工、钢筋工、瓦工人数搭配
根据现场布置图选择机械数量,确定电缆型号、长度和电箱配置
材料主要计算模板
钢筋分批进场计划
以上3点都是非常有技术含量的,影响工程能否正常开展的关键。
开工了,第一步把生活区,办公室搞起来,第二部现场根据布置图把临时道路做起来然后是临水临电加工场地,临时围墙等。
正式开工了,开始投入人机材。
A:你好,这个内容是比较多的,一两句说不清楚,可以在几在网上搜索查看的,还有就是有很多这方面的书籍也是可以查看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主管业务司局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一)。&(五)&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六)&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二);&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七)&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和颁发&(八)&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九)&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十)&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准予颁发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十二)&对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十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证书式样、编码方法和证书订购等有关事宜见附件三。&(十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有效。由建设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五)&每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一个正本,两个副本。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十六)&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十七)&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十八)&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九)&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逐级向本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既包括在本地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包括跨省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抄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根据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其他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抄告的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告原报告或抄告部门。&(二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抄告同级建设主管部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抄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二十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企业依法终止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3、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二十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
A: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2)检测试验参数;
  (3)试验规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4、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
  (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
  (4)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影响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检测试验计划:
  (1)设计变更;
  (2)施工工艺改变;
  (3)施工进度调整;
  (4)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
  (5)调整后的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A:您好,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的竖壁上。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
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施工缝指的是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只是因先浇筑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与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面,该结合面就称之为施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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