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的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企业年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年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对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相关阅读:企业年金的益处  1、对政府的益处  企业年金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压力,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程度,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政府大力倡导企业年金的发展,通过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调节企业行为,并对市场运作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对企业的益处  年金是一种延时的待遇支付,通过对转移或支付条件的设定,可以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年金制度是企业薪酬福利体系的一部分,企业缴款的分配原则,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年金计划将职工待遇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将使员工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年金计划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  3、对员工的益处  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老年生活有所保障。建立企业年金使员工在退休后除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能够得到补充性的养老保障。基本养老是社会收入的平均水平,而较大比例的储蓄养老将使员工就业期间的当期生活质量有所下降,而企业年金减轻了员工在职时的养老负担,并为退休生活增添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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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资话题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两项年金缴付比例规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年金缴付标准是:企业缴费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的的年金缴付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二、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上一年度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本人月平均工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超过其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三、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
财税〔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环节,个人缴付的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领取的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可见,现行税收政策对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并非免缴而是递延缴纳,而且并非全部年金都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应在缴付时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四、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年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为职工缴付年金标准:企业年金为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职业年金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上限是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
可见,单位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缴付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年金缴付标准与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标准是不同的两个标准。企业为职工缴付的年金虽然在规定的缴付标准之内但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仍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提示:年金个人所得税只是“递延纳税”而非免税,即将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的个税,由以前在缴付年金时缴纳延缓至领取时缴纳。同时还必须注意,在年金缴费环节并非绝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缴付的年金也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只能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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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扣
来源:深窗综合&|& 10:02&编辑:邱恒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年金被认为是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对人才的吸引,也有利于的和谐稳定,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 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四、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五、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年金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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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税〔号文件,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 &如何理解上述扣除限额?举两个个例子:
& && &例1:如果社平工资3倍为10,000元,个人工资15,000,个人缴费比例3%,扣除限额是下列金额中的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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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号文件,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 &如何理解上述扣除限额?举两个个例子:
& && &例1:如果社平工资3倍为10,000元,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15,000,个人缴费比例3%,扣除限额是下列金额中的哪一个?
实际缴费额度为:0元
& && &(1)社平工资3倍*4%=10,000*4%=400(元)
& && &(2)社平工资3倍*3%=10,000*3%=300(元)
所以,实际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费额度是300元。
& && &例2:如果社平工资3倍为10,000元,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8,00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6%,扣除限额是下列金额中的哪一个?
实际缴费额度为:0元
& && &(1)社平工资3倍*4%=10,000*4%=400(元)
& && &(2)个人工资*4%=8,000*4%=320(元)
我的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里对于三费扣除限额的表述都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由于基数和比例是连着说的,没有歧义,扣除限额就是乘积后的结果。但具体到103号文件,基数和比例之间有断句就可能会产生歧义,即4%是否是比例上限,还是一刀切(即使实际缴付比例小于4%也按4%计算限额)。个人也倾向于二楼一刀切的理解,即”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可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里对于三费扣除限额的表述都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 ...
不对。那是扣除限额没问题,可你最后要求 的是税前能扣多少,那就不是限额的问题,而是实际税前扣除额度问题。
确实会带来争议,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10000,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就是400
财税〔号文件,年金按月缴费和按年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认为,如果是按年缴费,在个人部分扣缴当月,例1中的税前扣除限额是400*12=48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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