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固定住所证明在哪里去开

户籍办理指南
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准入条件
1、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产证明或合法房屋租赁证明;
5、镇(街)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办〔2007〕81号文规定:夫妻一方落户本市满5年且结婚满5年的免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结时限:自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一)准入条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4、子女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办〔2007〕810号文规定:须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结时限:自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迁入条件
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投靠父母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成年子女的未婚证明;
4、镇(街)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父母亲计划生育证明。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办〔2007〕81号文规定:投靠的父(母)落户本市满5年且父母结婚满5年,同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免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结时限:自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投靠入户
(一)准入条件
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予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与父母关系证明
5、房产证明或合法房屋租赁证明;
6、镇(街)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办〔2007〕81号文规定:夫妻一方落户本市满5年且结婚满5年的免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结时限:自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五、购(建)房入户
(一)准入条件
1、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购房面积必须在50平方米以上,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婚子女均可申请。
2、购买商铺、办公用房等商贸用房,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在江门市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者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江门市区户口。
3、购房人是海外华人、华侨或港澳台同胞,并且提交本人不需在所购房屋常住声明的,准予其国内1户直系或旁系亲属江门市区户口,购房面积入户标准按50平方以上执行。
4、购买二手房产的,申请入户者须在原业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
5、对非直系亲属合伙购房的,只准许购房者其中1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入户。申请办理入户时,须提交其他合伙购房者“放弃入户”或“在原有入户人口未全部迁出时,不得再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约束性协议。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购房入户申请书;
2、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未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是未成年小孩的,需提供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和本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4、购房者在江门市区属二次以上(同时拥有2套住房)购房,其中一套住房转借给旁系亲属居住,且其旁系亲属实际已在该住房所在地生活或工作3年以上的,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购房者的已婚子女也可参照执行。办理二次购房除提供上述第3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书面声明和居住或工作证明,书面声明必须声明亲属关系并同意入户)、居住或工作证明是指居住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等其中一种材料。
5、亲属随迁和转借给旁系亲属居住入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镇(街)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办〔2007〕81号文规定,缴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结时限:自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六、新生儿入户
(一)核准条件
凡1998年7月22日后(含当天)出生的小孩,既可以在父亲,也可以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镇(街)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地点和时限: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即时办理。
七、市区内迁移
蓬江、江海两区间的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1、属夫妻投靠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2、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八、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回原籍复户
(一)核准条件
原属我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毕业证;
4、《居民身份证》;
5、原籍户口簿。
(三)办理地点
原户籍所在地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申请。
九、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
(一)核准条件
原属市区户口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
2、原《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办理地点
原户籍所在地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申请。
十、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粤定居入户
(一)港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分局凭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办理入户。
(二)华侨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分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三)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办理入户。
(四)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分局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明书》办理入户。
(五)定居地公安分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受理申请入户手续。
十一、出国(境)已补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一)核准条件
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明;
2、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
(三)办理地点和时限
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入户手续。
十二、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审批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需要审核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原申请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没办证的除外);
3、申领人携带经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合格的相片回执和两张二代证照片。
(三)办理地点和时限
原户籍所在地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出证。
十三、残疾人入户
根据《江门市残疾人扶助办法》和江府办〔2003〕15号文件精神,本市的残疾人,其配偶及子女户籍在外地(含外省市、本省外市及本市外市、区)的,婚后即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本市手续,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随迁,公安部门优先办理,并免收有关费用。
具体办事流程分两类:
属夫妻投靠入户的
(一)需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镇(街)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本市有效残疾人证;
6、申请人配偶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二)免交费用
1、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4元);
2、户口簿工本费(10元);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办〔2003〕25号文规定:投靠的父(母)落户本市不满5年,或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但已处罚的,须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结时限:自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的:必须是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
(一)需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4、镇(街)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本市有效残疾人证。
(二)免交费用
1、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4元);
2、户口簿工本费(10元);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办〔2003〕25号文规定:投靠的父(母)落户本市不满5年,或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但已处罚的,须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结时限:自户政办证厅(或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十四、工作分配、调动、人才引进入户
(一)核准条件
1、录用公务员或招收职工,以及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无固定工作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市区有固定住所(凭该住所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接纳同意书、人事部门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证明)可办理迁入手续。
3、中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接收单位证明;
2、《调动函》或《录用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镇(街)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人事部门确认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
6、学历证、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办〔2007〕81号文规定,除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免交外,其他人员应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理地点
市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申请办理。
十五、投资入户
  (一)核准条件
1、非江门市区户籍的民营企业业主在我市市区投资累计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允许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市区入户;江门市农业户口性质的民营企业业主在我市市区投资实业型企业累计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2、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连续3年累计纳税超过30万元的,可申请3名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非江门市区户籍的业务骨干在市区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4、入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簿(复印件2份);
6、入户人迁入地址户口簿(复印件2份);
7、入户人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3份);
8、公司两个股东以上(含两个)须由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其他股东同意将投资入户指标无偿让给入户人(复印件2份);
9、农业户口者需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落实责任田证明书(复印件2份);
10、企业骨干入户需与所在企业签定三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
以上资料须带备原件,复印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备注:凡以税收条件入户的需增加税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申请人凭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出具的有关投资手续证明到市公安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2007〕81号文规定,除民营企业主(包括股东)本人入户可以免交外,其他人员入户须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理地点
市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申请办理。
十六、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入户
(一)核准条件
1、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分配在我市就业者。
2、入学时没有将户口迁到就读院校:属广东生源,凭《就业报到证》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属农业户口者,需先办理就地农转非后再迁出)后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属外省生源,需带齐原籍《户口簿》、《身份证》、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资料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核对条件2的外省生源除外)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单位的证明以及入户《户口簿》。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2007〕81号文规定,属毕业改派者(即《就业报到证》上派遣地点并非派到江门而需要进江门的),需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
(四)办理地点
市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申请办理。
十七、随军家属入户
(一)核准条件
现役军人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三)需交费用
根据江府〔2007〕81号文规定:免费。
(四)办理地点
市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申请办理。
十八、其他情况入户
(一)转业军人安置入户,需持市人事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转业证》和军人身份证号码证明(并核对出生日期是否与《入户证明》相一致),如有随迁家属必须在《人户证明》上列明,并带齐家属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持以上证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申请办理。
(二)本市原籍退伍军人入户,需市安置办开具的《入户证明》、《退伍证》和原《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三)异地安置的退伍军人在本市入户,持市安置办的《入户证明》、《退伍证》和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按江府办〔2007〕81号文规定缴交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申请办理。
(四)市区居民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儿童,可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手续。办结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蓬江区咨询电话:3268076
江海区咨询电话:3829000
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871260
市局咨询电话:3260979
投诉电话:3260236
十九、收费标准
江府办〔2007〕81号
(一)征收范围、标准
迁入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城市居民户籍者(不包括三区之间城市居民户口的迁移),入户时每人按9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交价格调节基金。
(二)征收对象
对迁入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城市居民户籍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1、购(建)房入户者及其直系亲属;
2、农转非者;
3、夫妻、父母及子女投靠入户的;
4、工作分配、调动、人才引进入户者及其直系亲属;
5、投资入户者的直系亲属;
6、异地安置复退伍军人。
(三)免征对象
对迁入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城市居民户籍者,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1、符合《关于鼓励外资民资投资发展的决定》(江府〔2002〕17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发〔2003〕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的。
2、调入蓬江、江海、新会区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获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包括其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原属蓬江、江海、新会区户口到外地就读大、中专的毕业生及国家计划内统一录取和分配的大、中专学校新生和毕业生。
&4、原属蓬江、江海、新会区户口的复员、退伍军人,按军转政策分配到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驻市区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原属蓬江、江海、新会区的出国留学生、援外人员及配偶子女。
6、经批准调入市直或蓬江、江海、新会区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干部及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7、原属蓬江、江海、新会区户口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儿童。
9、夫妻一方户籍在蓬江、江海、新会区5年以上,且结婚满5年,经批准入户的配偶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未成年子女。
10、经批准定居的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11、符合改制条件的“城中村”村民,在其村委会转为城镇居委会后,原农村居民统一转为城镇居民的,以及征地农转非的。
12、其他报经市政府批准的。
1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四)其它事项
本通知规定条款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与江府办〔2003〕15号文同时执行,江府办〔2003〕2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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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13. 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江门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入户广州:合法住所证明的认定范围扩大至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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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广州新政策:广州积分入户、人才入户所需的合法住所证明由四项变八项,居住证也可作入户广州材料。   房东不愿办租赁备案,明明就住在姐姐家却因不是直系亲属不得不再签一份租房合同……记者昨日获悉,针对申请入户广州办理“合法住所证明”常常“卡壳”的问题,广州市发改委已发出通知,将合法住所证明的认定范围扩大至八项,其中包括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的房产等。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人才入户,也适用于积分入户。  ●现状  无房族不好办合法住所证明  根据广州新的入户政策,无论是申请人才入户,还是积分入户,都要求提供一份“合法住所证明”材料。不过现实中,对不少无房一族而言,要办一份“合法住所证明”却常常不是件容易事。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细则》),如果是租房,要求提供“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方认可为“合法住所证明”。不过,由于房屋租赁备案涉及到交税,且需要房东拿房产证出来,现实中不少房东都不愿意办理备案,导致需要申请入户的租客无法将租房合同作为“合法住所证明”,或者要求租客负责交税方同意办理备案,需要额外出一笔“冤枉钱”。  另外,还有不少申请者借住在姐姐、哥哥等亲戚朋友家,但根据《细则》,由于不是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配偶等情况),亲戚朋友提供的借住证明无法作为“合法住所证明”。老家在汕头的苏小姐就碰到这种情况,“我明明就住在姐姐家,由于不是直系亲属,后来不得不再跟姐姐签一份租房合同,然后去办理备案登记、交税,最后才拿到‘合法住所证明’。”苏小姐吐槽,细则中关于合法住所证明认定范畴过于狭窄,不够人性,给申请人增添了很多麻烦,“有迫使人去交税的嫌疑”。  ●新政  物管居委村委证明也算合法住所证明  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针对上述问题,经过市人社、发改等多部门协调,日前市发改委专门发出了《关于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将“合法住所证明”的涵盖范围扩大至八种情形。  根据该通知,合法住所证明除了包括《细则》所规定的合法证明外,还增加了四种情形:申报人借住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业主房产证明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住址须是本市,包括增城、从化)。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申报人出具的增城、从化房产证明只可证实有合法住所,暂不作为登记入户地址。  据了解,人才入户和积分入户的落户优先次序为: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行政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走访  租房办住所证明 数居住证最方便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以辖区租客身份,咨询广州多个居委会及物管处。结果发现,物管处普遍反映,不太了解最新政策动向;而居委会层面,则表示可以开居住证明,但要凭广东省居住证。业内人士表示,“合法住所证明”认定范围拓宽后,最方便的途径还是直接凭广东省居住证。  番禺区祈福新邨、华南碧桂园及海珠区南洲花园物管处工作人员均表示,没听说“物管处可以开具合法住所证明”的消息。祈福新邨物管处工作人员还指引,如果要开具“居住证明”,应前往居委会办理。而居委会层面,普遍则表示,不知“合法住所证明”为何物,但可以开“居住证明”。天河区天园街科韵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凭租房合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广东省居住证,再上门核实后,可以开具“居住证明”。  认定范围拓宽后,八种情形哪种最方便?广州入户专家、户口网创始人余梁表示,对于有房一族,当然是房产证;对不借住在直系亲属家的无房族来说,最方便的还是广东省居住证。他说,积分入户申请条件中明确要求“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而人才入户中外来人口办理计生证明时,也普遍将办理居住证作为前置条件,既然如此,不如直接将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合法住所证明”材料。  酝酿  市发改委正牵头制定 公共集体户试点方案  不过,广州入户专家余梁也提醒,比起解决合法住所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落户地址。“如果你所有手续都办好了,批准入户了,但最终没法解决落户地址问题,所有的忙活就失去意义了。”余梁介绍,对于无房族来说,如果已婚,人才市场普遍不让挂户口。这个时候,如果单位没有集体户,而现行的街道公共集体户又没建立起来,就仅剩找亲朋好友搭户一条途径解决落户地址问题。而且,找亲戚朋友搭户,又限定在实际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区,申请搭户时需要注意。  “目前来说,要解决落户地址问题,最具实质意义的还是公共集体户早日设立。”余梁最后表示。  据悉,目前广州市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公共集体户试点方案。市发改委在本次出台的《关于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中称, 该方案出台实施后,将统一解决登记入户地址的兜底问题。  话题  亲朋要搭户 你会同意吗?  当朋友或熟人提出搭户时,你可曾犹豫过?接受他人搭户,有何利弊?对此,新快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入户专家、户口网创始人余梁。  余梁指出,接受他人搭户,可能的风险主要有三种:一是“请神容易送神难”,比方最开始说好先搭户,待条件成熟买房了再迁出去,但若对方迟迟不迁你也不能强制迁出,因为进来要你同意,走就不是你说了算,得他同意才行”;二是涉及小孩读书问题。目前广州很多区一套房子六年内只有一个学位,如果朋友的小孩先用户主的学位,可能会导致户主自己的小孩需要上学时学位被占用。虽然搭户者使用学位时需要户主同意,但若对方提出户主拒绝,难免尴尬;第三,接受搭户后,对方在办理相关证照(如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参加社保时,需要使用户主的户口簿,将户口簿外借难免有所担心。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存在的风险,实际操作中熟人或朋友都可以具体商量。”余梁建议,对待朋友或熟人提出的搭户请求,首先要厘清搭户的定位,即双方最好事先约定只是一种过渡方案,约定时限,只是帮助他暂时解决入户问题,有了广州户口后,可以买房、申请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创造尽快安家的条件,而非解决其所有问题。其次,建议只给大人搭户,不给小孩搭户,以免后面涉及到的小孩上学等麻烦。最后,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户口簿外借等,如果是信得过的熟人倒无所谓,若是朋友介绍的不太熟的人搭户,外借户口簿时最好亲自陪同。【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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