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劳务公司的简易计税与劳务分包 差额计税税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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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我们申请了差额纳税,按简易5%计税,请问我们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会计师05-21
追问:哦,我们劳务派遣业务是采用的简易征收,那劳务外包业务就可以抵扣嘛05-21
会计师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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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出纳实务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 部分行业保留差额征税_网易新闻
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 部分行业保留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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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 部分行业保留差额征税)
房地产、建筑业税率自选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临近营改增全面启动,为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内的多个部门制定了时间表考评办法。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围绕营改增的全面启动共制发文件5份,税务总局专门配套出台行业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文件11份,并成立专门的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具体改革措施。
事实上,从李克强总理宣布5月1日全面启动营改增要求以来,在仅有的五十多天的时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要面对超过1100万户的纳税人信息,如何确保改革后税负只减不增,成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做好营改增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规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为11%,但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营改增过程中,这两个行业有一个过渡性的税率安排,也就是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率可以自己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或是一般计税方法。
德勤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宫滨表示,简易计税办法就是按照3%的税率,一般计税是按照11%税率,简易计税是没有任何抵扣项目,一般计税则可以按照增值税抵扣。“不论是哪种计税办法,对企业来说,一旦选定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之后,36个月不能改,因此需要重视。”
以建筑业为例,不光是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清包工的建筑项目,包括甲供材料的建筑项目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在简易计税方法基础之上维持了原来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长王崴告诉记者,在设计营改增税制的时候有一些过渡的计税方法政策,以此推算下来,建筑行当营改增税负应该不会增加。
不过,在实际帮助企业做税率测算时,宫滨表示,目前看,很多建筑企业宁愿选择11%的税率交增值税,而不选择3%税率,很大原因还是上下游可以抵扣。
这种抵扣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税负将大大降低。
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财务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选择11%的增值税,更多在于从客户那里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土地出让金可以抵扣等内容,在这些进项税都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果价税合计又不动,那么企业抵扣的越多,税负也会越低,相应的对毛利润影响也是正面的。
出台过渡政策
安排过渡方案,保留差额征税政策是营改增全面启动的一个重要措施。
王崴告诉记者,为保障改革涉及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设置达不到目的,在此背景下,要出台一些过渡政策,比如说,有些行业要保留差额征税的政策,这作为一种过渡政策也将延续。
在财政部此前的营改增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未来营改增后,将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如对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彩票发行等继续实施免税,延续个人转让住房的征免税政策等。
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移,如允许建筑工程老合同、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如允许新开工的甲供材建筑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土地购置成本,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征税,对原适用3%税率的文化体育服务业允许选择简易计税等。通过这些措施总体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据统计,前期试点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已达3133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因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累计减税3279亿元。
营改增以来,第三产业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扩大2015年的56.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逐步提高。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
王崴表示,在政策执行方面,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对于出现的新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行业,以及前期已经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因上述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税负会普遍下降。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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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营改增
擅长领域:企业所得税
擅长领域: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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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哪种建筑劳务公司可以差额征税以及它的账务处理,哪种建筑劳务是全额征税?它们之间是如何界定的?
2013年 11月 12日
(293 财富)
以下政策供参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3)》的公告(2013年第3号)二、建筑业(一)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分包工程款不得扣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转包工程款不得扣除。(二)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含自产货物)分包给自产货物纳税人,如能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下述资料,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可以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含自产货物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2.分包单位的建筑安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分包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该分包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单位的证明;3.分包单位开具的自产货物增值税发票;4.分包单位填报的“工程所用自产货物清单(含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三)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计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四)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其计税营业额为其提供装饰劳务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二、建筑业。4.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6.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对建设方提供的这些设备,其设备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二、建筑业4.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计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具体设备名单的范围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规定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二、建筑业5、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6、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对建设方提供的这些设备,其设备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的范围按省地税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7、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计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8、对采取BT、BOT投融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按BT、BOT方式操作并签订BT、BOT项目合同的,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施工企业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2013年 11月 12日
(250 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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