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和国企 跳槽 民营企业业的区别?详细点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效率差异一直是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之一。 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效率较高。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为何存在着效率差异?经济学者们分别从文化角度、委托-代理角度、产权角度、经营者能力角度和资源利用的角度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本文试从人力资本产权的角度,通过定性与定量两方面来分析两类企业的效率差异问题。  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效率差异的总体考察  在分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效率差异之前, 有必要明确界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内涵。本文中民营企业仅指“民有民营企业”,即个体和私营企业。这样界定的好处有两点:第一,个体、私营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研究个体、私营企业就可以把握民营企业的实质内容;第二,广义的民营企业不仅包括个体、私营企业,还包括乡镇企业。但乡镇企业存在着产权模糊的特征,我们无法准确把握哪些是国有,哪些是民有。因此,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在研究民营企业时,假定不包括乡镇企业。在本文中国有企业仅指国有国营企业和国有国控企业,即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  在微观经济学分析中所涉及到的效率主要是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 前者主要是投入产出率,后者则为成本收益率,本文主要从技术效率的范畴来测定两类企业的效率。测定技术效率的方法通常采用生产函数,本文将主要采用超越对数函数来进行效率测定。  本文采用的是1995年的截面数据。产出以企业的销售量来测定, 投入变量包括资本和劳动。为了排除不同产业之间的技术差异可能对效率分析产生的偏差影响,对企业的效率估计将按不同类别的产业进行。  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效率进行比较过程中,应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企业。 一般来说,对于民营企业占优势的产业,例如服装,皮革等,无需进行分析和比较,而对于民营企业难以进入的产业,也无从进行效率比较。为了客观公正,我们应该比较那些民营企业能进入的,而国有企业又具有传统优势的产业。  由分析结果可知,国有企业的平均效率远远低于个体和私营企业, 这个结果相当稳定,并且在所测定的行业中都表现出完全的一致性。以国有企业为参照系来比较,大体上,私营企业的平均效率是国有企业的2-5倍(参见上表)。本文试从人力资本产权的角度对两类企业效率差异的原因加以探讨。  二、两类企业效率差异的人力资本产权分析  (一)企业效率的决定因素  在产权理论基础上, 我们可以将人力资本产权定义为行为个体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的一种特殊产权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一个企业实体中,人力资本是指经营者和生产者,其中生产者又分为技术创新者和普通员工。笔者认为,影响企业效率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人力资本产权的界定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效率的高低。一方面,经营者是创新的主体,只有充分界定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才能调动和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率。另一方面,经营者对其他成员具有监督作用。周其仁指出,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的特性决定了它的运用只可“激励”而无法“榨取”,因此在企业中,不可没有对所有个别成员劳动贡献的计量、监督和管理(周其仁,1996)。那么,由谁来监督或者说将企业的委托权安排给谁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张维迎认为,将企业的委托权安排给经营者比生产成员更优,这不仅由于经营决策对企业成败起着关键作用,而且由于经营者的行为最难以监督(张维迎,1996)。因此,一旦经营者缺乏人力资本产权的有效激励,经营者会降低自身的经营努力程度和对其他团队成员的监督努力程度,对企业效率产生双重的负影响。  2、技术创新者人力资本产权的界定也是影响企业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技术创新是企业不断进步的灵魂,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据地,是企业赢得市场份额的根本所在。在技术创新中,不仅要有创新精神,更关键的要具备技术创新人才(技术创新者)。一旦对技术创新者人力资本产权缺乏有效激励,技术创新者会产生偷懒现象,对企业效率产生负影响。因此,技术创新者人力资本产权的界定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效率的高低。  从以上分析可知, 决定企业效率差异的根本原因是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的人力资本产权界定问题,那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人力资本产权究竟有哪些不同呢?  (二)两类企业中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比较分析  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被定义为经营者作为其经营能力所有者, 拥有的一种特殊产权权利束(姚先国 盛乐)。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主要由人力资本产权权利、产权权能、产权权益、和产权权责四部分构成。下面我们将从这四方面对两类企业的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加以比较分析。  1、权利的差异。在国有企业中,经营者一般由上级任命,往往需要承担一些政策性负担,经营者经营决策的独立性较差,个人才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在民营企业中,有些企业的经营者就是所有者,他们可以完全自由地支配人力资本,而有些企业实行聘任制,经营者自主流动性和企业中的决策独立性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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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要说……
欢迎,&&&已有0条评论宗庆后:关于破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身份区别的建议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成功地从过去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发展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阶段。现在我国的民营经济在我国的GDP和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都已经超过了50%,在解决新增就业岗位方面更是占到了80%,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主力军。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认民营企业主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的十八大也再次强调了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但是,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身份差异导致了民营企业受歧视,国有企业在政策、资源、资金等方面所享受的待遇都远远高于民营企业,许多高利润的行业更是在实际上仅对国有企业开放,而对民营企业则设置了种种不合理的障碍。这些都导致许多民营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都非常困难。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取消企业身份区别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必要把企业分成国企和民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称谓也应当尽早予以取消。虽然国有企业是全体老百姓所有的,民营企业则是部分老百姓所有的,但只要是中国公民创立的企业,实际上都是国家的企业、社会的企业、民族的企业。而且尽管国有企业名义上是全民所有的,但事实上并没有一个老百姓真的认为这个财富自己是有份的;而民营企业名义上是私人企业,是部分老百姓拥有的,但和国有企业一样创造就业,缴纳税收,为社会创造财富、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进步,和国有企业并没有什么区别,仅仅因为名义上是私人的,其责任心与积极性就大不一样了。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取消把企业分成国有与民营的作法,停止对民营企业事实上存在的歧视,从而有利于非公有经济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创业致富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推动国民提高财产性收入、加快实现收入倍增。
  二、政府要转变,同时要引导社会转变对财富的看法、保护个人合法财产
  虽然民营企业是企业家所有的,但它们创造的财富,除了企业家自己能够消费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财富还是用来继续投资、解决就业,继续创造社会财富,因此这些财富归根到底还是社会的。而且在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中,除了极少数是通过权钱交易等不正当手段致富之外,绝大多数人的财富还是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出来的,他们的劳动成果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如果我们不能切实加强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措施,不能激发人们继续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就很有可能对民营企业家等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形成排斥,最近几年来不少民营企业家带着财产移民海外,是令人非常痛心的,这其实是我们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应该营造一个机会均等、结果靠自己努力,鼓励老百姓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致富的社会氛围,尊重财富创造者的氛围,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欣欣向荣,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才能尽快实现。
  三、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而对于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也必须时刻牢记“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要认识到是靠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在邓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下,通过全社会的支持富裕起来的,因此要回报社会,亦要记住邓小平同志后面那句“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话,履行自己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如果先富起来的人不断地把积累起来的财富用于回报社会、扩大投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就能带动更多的人走上致富的道路,从而早日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而且由于大家都实现了富裕,也就不会存在所谓的“仇富”现象,因此也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和谐相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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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特点、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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