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融贷点融网债权转让要多久需要什么条件?

考前培训&400-810-2468
法硕名师简介与试听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举例说明之。某甲与某乙签定了购买钢材的合同,某乙的权利是取得钢材,义务是给付钢材款。某甲的权利是获得款项,义务是交付钢材、给付运费。某甲在某乙付完全部款项后以一个整车皮发货,由于铁路运输的原因,某乙实际收到的钢材比合同约定的吨位少了9吨。此后某乙将债权转让给了某丙,在转让函中写明:&将10吨钢材转让给某丙&。某甲不知货物有短缺,也未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某丙起诉法院,要求某甲给付10吨的货款。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清算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债权转让成立,债权内容可以由原来的交付钢材变更为履行给付钢材款。故某甲应给付某丙9吨的钢材款,价格按照原来签定合同的价格。但适逢钢材价格急速下调,某甲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该案履行种类已经由货物变更为货币,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因而与原债不再具有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另一种是通知主义。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阅读: 次
相关新闻&&&&&&
& & & & & &
本文评论   
   同意评论声明
   发表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Powered by互联网金融
开鑫贷债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开鑫贷是由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互联网金融P2P平台。P2P平台于2012年12月正式上线运营,经过三年多的发展,截至2015年6月,开鑫贷累计成交金额达到97亿元人民币,平台累计为投资者赚取了数亿元收益。大部分平台都是可以债权转让的,那开鑫贷支持债权转让吗?开鑫贷平台债权转让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费用是多少?一起来跟小编了解下吧!&据小编了解,开鑫贷P2P平台同大多数P2P平台一样,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债权人是可以将手中未到期的债权进行转让的。开鑫贷平台规定的具体债权转让条件如下:&第一,合同成立日必须是成立日为日以后投资的标的,这也就是说债权人手中的债权必须是在日后投资标的赢得的债权。&第二,投资完成后,投资者必须持有债权达到30个自然日,且借款到期日具债权转让日必须大于30个自然日,否则债权人手中持有的债权不得转让。&此外,开鑫贷平台规定,由于一笔债权仅能转让给一位受让人,每笔债权的起投金额即为该笔债权的转让价格,投资债权后可以进行二次转让,符合转让条件即可。那开鑫贷债权转让费用是多少呢?据了解,开鑫贷平台每次会向转让人收取债权转让本金总额的0.2%债权转让费用。&
郑重申明:宜贷网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出借建议!网贷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16:06 15:31 15:54 15:45 16:40
关注我们:宜贷与你快乐分享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55号B区1068室
运营中心: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仕百达国际大厦25楼(四川分公司)
邮编:610066&&Email:
Copyright@ Shanghai Yidai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沪ICP备号-1&加载中...
望解答,感谢
上一篇:下一篇: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3&
&&&本楼为最佳答案&&&
可以再次转让的
补充内容 ( 12:20):
哪些标可以申请债权转让?
& && & & &&&1、只有按月还款的标才能申请债权转让(一次付息、到期还款的标的不能申请债权转让)
& & 2、用户投标成功并在审核通过后,开始计算可转让日期,锁定期90天,超过90天,用户可以提出债权转让。
& & 3、债权转让时,如果当前债权逾期且仍未还款,则该笔债权不可转让。
& & 4、限制转让时间必须距离下一个还款日&=24小时。
& & 5、债权转让时该笔债权的剩余期数&3期,则该笔债权不可转让。
& & 6、债权转让金额必须&=50元。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262&
可以转让。楼上正解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请问入手的债权转让标还有90天锁定期?
是的。90天以后才能发起转让。&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3&
请问入手的债权转让标还有90天锁定期?
是的。90天以后才能发起转让。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回复 nwdlhpfxe :不客气。
名人榜:2&
接手的转让持有90天后才可以再次转让,手续费1%,最少具备两个条件,剩余金额大于50,不少于三期回款。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8&
转让标在持有90天以后据可以再次转让了,收取剩余金额1%的手续费,超过365天再次转让免除手续费。
转让的条件
o 只有按月还款的标才能申请债权转让。
o 用户投标成功并在审核通过后,开始计算可转让日期,锁定期90天,超过90天,用户可以提出债权转让。
& & o 债权转让时,如果当前债权逾期且仍未还款,则该笔债权不可转让。
& & o 限制转让时间必须距离下一个还款日&=24小时。
& & o 债权转让时该笔债权的剩余期数&3期,则该笔债权不可转让。
& & o 债权转让金额必须&=50元。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10&
转让标在持有90天以后据可以再次转让了,收取剩余金额1%的手续费,超过365天再次转让免除手续费。 转让的条件 o 只有按月还款的标才能申请债权转让。 o 用户投标成功并在审核通过后,开始计算可转让日期,锁定期90天,超过90天,用户可以提出债权转让。& &&&o 债权转让时,如果当前债权逾期且仍未还款,则该笔债权不可转让。& &&&o 限制转让时间必须距离下一个还款日&=24小时。& &&&o 债权转让时该笔债权的剩余期数&3期,则该笔债权不可转让。& &&&o 债权转让金额必须&=50元。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17&
3个月后可以再次转让,与新标的转让条件一样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权转让效力如何?
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权转让效力如何?
已有人阅读
信源:朱庆标律师&|&撰稿:反馈&|&字体:&&
与一般的民事债权转让相比,公司债权的转让多了一重资产流动的色彩,在法律程序上也更为严格,那么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当债权转让被作为融资方式时,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看完下面的文章您就知道了。
一、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那么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在合同法中比较重要,公司债权的转让以合同法为基础,但比普通的民事关系更为复杂,那么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下文将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基础,参考《公司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以上就是对&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权转让效力如何&相关问题的解答。公司债权转让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还有待完善。在不良债权剥离实践中,债权转让协议一经原债权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就在转、受让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协议的签属虽然是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在各地的办事处之间进行的,但不良贷款的发放多在商业银行的二级分行进行,这种债权转让涉及到银行与其分支机构法人关系的认定,鉴于商业银行的分行一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产能力,该种转让程序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重要声明:所注明”信源:租赁视界“的图文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所有,转载时须注明“来源:租赁视界”。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不代表本站观点。报道中出现的商标属于其合法持有人。
本网所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删除。请遵守理性,宽容,换位思考的原则。
品牌风控资金注册会计师
债权转让的条件
导读:会计网为您介绍债权转让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有什么要求。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举例说明之。某甲与某乙签定了购买钢材的合同,某乙的权利是取得钢材,义务是给付钢材款。某甲的权利是获得款项,义务是交付钢材、给付运费。某甲在某乙付完全部款项后以一个整车皮发货,由于铁路运输的原因,某乙实际收到的钢材比合同约定的吨位少了9吨。此后某乙将债权转让给了某丙,在转让函中写明:&将10吨钢材转让给某丙&。某甲不知货物有短缺,也未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某丙起诉法院,要求某甲给付10吨的货款。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清算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债权转让成立,债权内容可以由原来的交付钢材变更为履行给付钢材款。故某甲应给付某丙9吨的钢材款,价格按照原来签定合同的价格。但适逢钢材价格急速下调,某甲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该案履行种类已经由货物变更为货币,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因而与原债不再具有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另一种是通知主义。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两种立法有所冲突。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会计网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小K亲密互动,还有劲爆优惠等你来拿!
订阅QQ邮件
第一时间获取热门财会资料!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10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除特别注明外,作品版权归会计网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点融网债权转让要多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