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交流,求教关于退伍军人转业安置领取住房补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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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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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文件(苏建房改[2005]49号)8 d&&{9 i' F/ A&&]# l2 n: M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房管局(房改办),财政局,省级机关房改办:- ]2 F% m1 a( O( J8 ?; j" F
根据国务院办公,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建设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号)和《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 998]89号)等文件精神,现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提出解释意见如下:# f&&v6 ~9 N" y5 I2 p
一、本意见适用于2000年及以后转业安置到我省机、企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 Q( N6 T0 V&&F6 h% g5 K+ L6 `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原在部队职级和现任职级中高的职级计发住(购)房补贴。
三、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领取的住(购)房补贴若低于安置单位同职级人员的,其不足部分由安置单位予以补足。
四、日以后参军,2000年以后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按“薪职工”计发其逐月住房补贴。) N! l# R9 ~7 [- Q. S& I3 S$ R
五、日前参军现转业的干部以市场租金承租军队公房,并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按所在地规定计发住(购)房补贴。
六、军队转业干部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并退出租住的军队公寓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对其计发住(购)房补贴。5 b# D8 Y$ J7 ?# i: ^& v) |
七、各地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即日起改按本通知意见执行。% _, ^: ~7 {: j' @2 y6 O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文件(宁房管[号签发人:陆春林、张东主)) z* I$ j' W; `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C2 X! W! T3 @$ k: R& ~9 b# ]
各区县房管局(房改办)、财政局,驻宁各单位:&&m2 T# p, [# ]$ r* t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机关事业车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号)第十条不再执行。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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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的文件,其精神已经过去十年了,只供当地军转参考,对外地军转莫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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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的文件,其精神已经过去十年了,只供当地军转参考,对外地军转莫有用。
说的对,地方很多都有自己的土政策,所以还是分时段、分地区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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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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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的举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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