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贵州省二胎产假的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么区分的?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样吗?
[标签: ] 作者:sisi 浏览量:17308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兼得吗?两者是否一样呢?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样吗?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既然二者不可兼得,那么如何选择呢?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某些地区规定了生育女职工在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之间,享受数额较高的待遇,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应补足差额。所以,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实际领到的款项比应该支付的工资低,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例如: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法律快车编辑推荐阅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网站相关律师。
相关经验参考
相关法律知识
浏览了该咨询的用户还关注了
最新热门法律经验推荐
扫一扫,法律管家助您生活无忧!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分别指的是什么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即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女职工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通俗地说,所有涉及的单位,即使没有女职工,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本文标题: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分别指的是什么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 新闻网
相关标签: ,
也许你对以下内容也感兴趣
  传统的楼市旺季“金九银十”过半,北京的“金九”却在平淡中收尾。  来自两家房地产服务机构的数据显示,北京9月纯商品房成交量环比下跌超过两成,而原因则被认为与股市下挫及通州限购有关。  上海的新房市场依旧延续了此前的良好成交情......
  [今年以来接连三场的互联网细分领域排名第一第二的两家企业宣布合并的事件之后,资本的影响力已经得到足够充分的展现]
  承载着百度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转型希望的百度糯米在美团和大众点评双双出面承认在一起之后多少有点尴尬。
  当下......
人人乐闭店谋转型 四年或三度亏损
  关店或致巨额损失,去年关店损失1.6亿;欲定增转型,股价已跌破增发价;扩张过猛、家族企业弊病致业绩下滑  人人乐2014年因大量闭店导致巨额关店损失一幕,......
  【环球时报记者 倪浩】据英国路透社23日报道,一份文件以及知情人士提供的消息显示,欧盟评级机构监管部门对大公欧洲进行了两年的“秘密调查”,发现其内部审查和制衡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可能未完全遵守欧盟的规定。大公欧洲是中国评级机构......
  我们现在要讲:党中央对全党是一视同仁的,对我们皖南也是爱护的,但是毛泽东同志是有成见的。皖南军队都是打游击出身,主力红军北上以后,项英、陈毅同志率领着南方八省游击队,在南方八省坚持了三年游击战争,这时跟中央断绝了音信,所以中央......
第1页 :埃及接盘法西北风舰有玄机
最新图文推荐
大家感兴趣的内容
为您推荐的内容年贵州产假工资怎么发,贵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规定
发表时间: 15:08:59 文章来源:
《 年贵州产假工资怎么发,贵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规定 》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贵州省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6年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首先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工资应按出勤发放,不能以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其次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  陪产假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支付,社保中心暂无明确规定由社保基金支付,目前由企业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贵州省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正常生育且符合晚婚晚育条件(一般是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除享受98天的产假及105天的生育津贴外,增加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结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一次性围产检查费等费用,由所在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大丰市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产妇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一次性围产检查费的结算手续。  相关资讯:  贵州省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贵州省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剖)元;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以上关于 年贵州产假工资怎么发,贵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规定 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即日起,贵州省产假一律为158天,凡是结婚的新人都拥有13天婚假。”昨日下午,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第5次修订。至此,我省婚假产假新规正式落地。除了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即日起,贵州省产假一律为158天,凡是结婚的新人都拥有13天婚假。”昨日下午,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第5次修订。至此,我省婚假产假新规正式落地。除了产假、..…
陪产假的国家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3月31日审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至此贵州婚产假新规出台,取消晚婚晚育假,增加生育假和婚假,贵州婚假可休13天、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3月31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按照新规,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贵州此次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对婚假作了新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在享受婚假..…
“即日起,贵州省产假一律为158天,凡是结婚的新人都拥有13天婚假。”昨日下午,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第5次修订。至此,我省婚假产假新规正式落地。除了产假、..…
“即日起,贵州省产假一律为158天,凡是结婚的新人都拥有13天婚假。”昨日下午,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第5次修订。至此,我省婚假产假新规正式落地。除了产假、..…
2016贵州省婚假产假最新规定:3月31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  新计生条例出炉: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
贵州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5月17日上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即日起,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施行。  贵州省最新单独二胎政策细则2014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条例》中的内容进行了三处修改和删减:  第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二..…
 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再婚夫妻看这里&再生育也有可能超生  平阳有两对再婚夫妇因为超生,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日前被移送至平阳法院强制执行。…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昨日下午,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即日起,贵州省产假一律为158天,凡是结婚的新人都拥有13天婚假。”下面三思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以下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富民兴黔步伐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
[10-26] [10-26] [10-26] [10-26] [10-26] [10-26] [10-26] [10-26] [10-26] [10-26] [10-26] [10-26]>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何区别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何区别
16:54 来源:广州生活网综合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何区别,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假期。 享有产假是所有生育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需要的能力;减少早产、异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何区别,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假期。
  享有产假是所有生育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需要的能力;减少早产、异常分娩及分娩并发症;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而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示关注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适当的生活标准维持无所匮乏的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已经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保局支付(具体由公司还是个人负责领取看当政策,一般都是支付给公司),未购买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公司支付工资
  其中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你单位在你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你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如果员工产假期间单位发放了全薪,那么这部分钱应该入单位账户,如果单位未发放全薪或者发放了部分工资,则用来补足员工的工资。同时,如果生育津贴不足以发放员工全薪时,单位要负责补足员工的全薪(有的单位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缴纳保险,则不足以支付员工全薪)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工资如何发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以上全面介绍了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何区别的相关资讯,希望对你了解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何区别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董子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县长热线:4712345
来源:社保网
发布日期:
  网友咨询:我在单位一直办理了生育保险,生孩子的时候,有人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到底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有什么不同呢?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解答: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区别如下: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说的是报销产检的部分费用,还有住院分娩的部分费用,而生育津贴,说的是,生完以后,产假期间,生育基金给的钱,等于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基金支付,不需要企业承担!
  社保专家提醒,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涉及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及相关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是社保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可享有的待遇有很多,但是也需要职工符合相应的条件和满足一定的需求才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第一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对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这是一项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
 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不少国家规定生育津贴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2/3。
  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作者:】
【责任编辑:杨慧】
Copyright &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安乡县人民政府 承办:安乡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4 电子邮件:
备案序号: 湘ICP备号 制作:安乡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推荐您将显示器调整为以上分辨率)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贵州省2016年产假规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