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可交换债券对股价影响和下调换股价到10.47 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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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新宠儿 可交换公司债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英才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2013年10月在深交所发行的13福星债拉开了可交换公司债的序幕,历经三年可交换公司债共发行63只和614.95亿元。而2015年10月以来共发行50只,发行规模484.22亿元。这与2015年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变革有关,也与可交换公司债自身魅力密不可分。
  可交换公司债是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相较于投资者而言,可交换债与可转债同样具有债性和内嵌期权。但对于上市公司则有明显区别,可转债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融资行为,后期债转股的股份来自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而可交换债是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行为,类似于股权质押融资,后期债转股的股份来自于原股东的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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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大行其道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交换债发行人仅需是A股上市公司股东即可,无净资产等要求。不仅如此,公募可交换债在发行申请时要求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非限售股,而私募债仅要求在交换起始日前为非限售股即可。
  中珠医疗(600568.SH)公告,第二大股东一体集团将其持有的6736.59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过户至“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非公开发行10亿元规模的债券,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债券16体EB01(137012.SZ),募集资金4亿元,票面利率6.10%;第二期债券16体EB02(137013.SZ),募集资金6亿元,票面利率8.00%,债券期限三年。
  日,中珠医疗发行股份购买一体医疗100%的股权,其中向一体集团定向增发9607.16万股,增发价14.53元/股。根据锁定期承诺,自股份上市12个月后解禁,24、36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数量的40%、60%,剩余股份可以在股份上市之日起第36个月之后进行转让。
  根据承诺,一体集团在日解禁流通3842.86万股。以21.27元/股的换股价测算10亿元的债券规模对应的股份为4701.46万股。因此16体EB01和16体EB02的转股起始日分别为日和日,从而与限售股的解禁节奏相匹配。恰是因为两期债券的转股期和赎回条款不同,使得两期的发行利率有所差别。
  一体集团原本低价拿到的股份要等待至少一年才可解禁流通,而现在通过发行私募EB债,立即就实现套现10亿元。尤其考虑到中珠医疗目前多元化经营的效应并不明显,目前股价估值水平较高,且换股价格21.27元/股较当前的中珠医疗股价有折价,这说明发行人希望通过可交换债达成减持的意图明显。
  紧随其后,中珠医疗的控股股东中珠集团于9月30日也发行了私募可交换债中珠01EB(137016.SZ),募集资金5.4亿元,票面利率4.00%,换股价为26.76元/股。该债券有回售和换股价特别向下修正条款,而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条件先于回售条件让发行人拥有更大的主动权规避债券触发回售条款。与此同时,该债券还设定了换股前的赎回条款,换股前如果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均价不低于换股价的140%,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12%赎回债券。该条款为发行人提供了反悔的权利,从而确保发行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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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用”可交换债
  根据2016年1月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002703.SZ)公告,截至6月29日控股股东发行的15世宝01可交换债全部转换为股份,导致世宝控股持有的世宝A股股票减少5,384,611股,占比总股本4.87%。而15世宝01的换股起始日为5月19日,在短短的一个多月世宝控股通过可交换债减持了4.87%的股份。
  可见,可交换债不仅突破了减持新规的限定,而且还能够提前将股权变现。例如上述的一体集团用15.22亿元(以8月19日质押完成日测算)的限售股市值质押发行可交换债,提前变现了10亿元,65.70%的质押率远高于其他方式的股权质押融资。而一体集团用于发行可交换债的股份之前是质押在鹏华资管,一般和基金的资管公司给予限售股的股权融资质押率为40%左右。
  除了减持,大股东通过可交换债+定增则能够给大股东带来更多的资本收益。
  以(,)(000413.SZ)为例,控股股东于日出资30亿元以6.82元/股价格认购43988.27万股,定增认购股份锁定期三年。而在去年6月23日和7月29日分别发行私募可交换债15东集EB和15东集01,共募集31亿元,初始换股价均为12元/股。其中15东集EB于今年6月16日将换股价下调至10.47元,而15东集01维持不变。截至10月13日仅15东集01有9000万元债券尚未换股。
  经此一役,东旭集团可谓是空手套白狼增加了16133.17万股的东旭光电,以10月13日收盘价15.19元计算是24.51亿元。而在东旭集团已经完成减持之际,同期参与定增的机构尚处于限售期中,即便是那些财务投资者也要等到今年12月16日才能解禁。
  还有一种“巧用”能够帮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并购。(,)(600258.SH)在并购时,控股股东向如家创始人及董事会联合主席等人发行私募可交换债,沈南鹏等人可通过换股的方式获得首旅酒店约8%的股份,换股价为18.55元(与并购停牌前收盘价持平)。
  这个方案是首旅酒店并购如家的重要一环。显然首旅集团并不缺3.43亿元的资金,但却给如家核心团队提供了首旅酒店的看涨期权,而且这个期权有债性保本兜底。
  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丰富,资本市场的玩法会不断创新。但这种创新与、部门规章、交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处理?
  例如在信息披露方面,一般仅在两个试点待换股上市公司需要发布公告,一在私募可交换债最终发行时间点附近换股标的上市公司将发布公告;二在可交换债换股后需要将换股股份质押时需要公告。
  虽然可交换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行为,但其行为可能引发公司股权持有人结构的变化、且与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息息相关,不排除对A股价格有影响。面对可能影响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事件,仅依照“私募”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披露是否合适?
  (作者系杭州嘉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英才杂志
(责任编辑:邓益伟 H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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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可交换债券试水即将开启 对标的股票股价影响较小
11:32:23来源:上交所编辑:fangbiao
摘要: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股东们盘活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开启新的渠道。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一个品种,是发行人以其持有的股份为担保品及交换标的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此次《实施细则》的发布及之前宝钢集团发行意向的公告,标志着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产品试水将近。
日前,发布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股东们盘活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开启新的渠道。
可交换债试水即将开启
新华保险4月初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新华保险部分A股作为标的,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交所《实施细则》的发布及宝钢集团发行意向的公告,标志着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产品试水将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一个品种,是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担保品及交换标的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
可交换债券相比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同之处包括债券要素类似,如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期等;另一方面,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其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且在约定期限内,可以约定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不同之处则包括,首先发行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三是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则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本变化。
对标的股票股价影响较小
本次,上交所为积极推动可交换债券产品的发展,在上市交易等事项上作了如下安排:一是可交换债券采取净价交易;二是为符合回购标准的可交换债券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预留了空间;三是除用于交换的股票停牌或出现权利瑕疵影响换股时,需对债券停牌或暂停换股外,未直接限制投资者的债券交易与换股权利;四是与可转债最低流通面值3000万元不同,细则未对可交换债券最低流通面值进行限制,产品设计更为灵活。
同时,为加强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强化了可交换债券特殊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一是要求发行人指定信息披露专项联络人;二是在定期信息披露内容中,增加换股价格历次调整或修正情况、债券发行后累计换股情况等;三是要求发行人在调整或修正换股价格时,或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被风险警示、暂停、终止上市等权利瑕疵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四是明确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要求。另外,对于因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调整或修正换股价格等原因导致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不足的,要求发行人及时补足股票。
市场人士称,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打通盘活现有股票资产的长期途径,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据市场人士分析,可交换债券业务试点对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影响较小。首先,在可交换债券发行时,拟用于交换的股票均为非限售流通股,不会造成标的股票供给增加。其次,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一般相对于基准股价有较高溢价,高价换股对二级市场影响甚微。再次,可交换债券自发行后12个月方可换股,有效缓解了可能对价格带来的直接冲击。债券持有人对是否交换股票具有决定权,投资者只有看涨所持股票时,才会选择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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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私募可交换债的4个经典案例(发行动机和退出策略) : 经理人分享
今日分享的这4个私募可交换债的案例,涵盖了P-EB发行目的和退出的基本4种情形:债券持有至到期后摘牌、转股受益超过30%、大股东定增+可交换债、规避并购承诺锁定期提前退出。EB 案例一:14 海宁债发行人转股意愿弱,债券持有到期后摘牌。(1)14 海宁债是海宁皮城的第一大股东海宁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 发行的一期可交换债,转股期为~,即使转股也不影响发行人大股东地位。其高发行溢价率、高票息(7.3%)、无下修条款和换股期前有赎回条款均表明发行人换股意愿弱。(2)最终,由于转股前15 个交易日和转股期间标的股票海宁皮城股价疲软, 债券到期时,仅有54.89 万股股票在2015
&年完成转股,没有转股的这1945.2 万股全部到期获得本息。EB 案例二:神州高铁12 个月后转股收益超过30%,如果加杠杆后劣后级收益率超过110%。(1)15 宝利来是神州高铁的第三大股东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在 发行的一期可交换债,转股期为~。这个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票息高达10%,初始转股价格较发行当日收盘价就有13%的折价。同时这期可交换私募债没有设置任何下修、赎回和回售条款,股价上涨带来的博弈空间大。(2) 换股日这天,神州高铁收盘价高于初始换股价36%;8 月5
&日,神州高铁公告称所有债券已全部换股,债券投资人估计收益率高达32%。假设15 宝利来持有人以2:1 的杠杆融资,优先级的成本为7%,成功转股且刨去成本后可以获得16%年化+96%的换股收益,收益可观!EB 案例三:东旭光电大股东定增+可交换债模式。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实施的定增+同时发行可交换债新玩法,成为用EB 债套利的经典战役,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其操作模式如下:(1)首先,大股东斥资30 亿元以6.82 元/股的定增价格拿到筹码。(2)其次,大股东在准备定增的同时也发行可交换私募债。2015 年6 月3 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分两次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共公开募资31
&亿,其中15 东集EB 募资16 亿,2016 年6 月23 号可以开始转股(后推迟为),另外一只15 东集01 募资15
&亿,2016 年7 月29 号进入转股期。2 只EB 票息均为7.3%,初始转股价均为12 元/股。其中15 东集EB 转股价较起息日收盘价折价11%,且自动下修条款表明发行人减持意愿相对较强。(3)最后,转股开始日前1 个月公司不断出现利好消息,控股股东顺利减持。如果15 东集EB
&投资者在转股日转股,可获得约20%的收益率。事实上,截止至8 月19 号, 股股票全部被可交换债券持有人转股,转股比例100%。EB 案例四:中珠医疗二股东规避并购承诺锁定期,提前退出。(1)2016
&年初中珠医疗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并购了一体医疗100%股权,一体集团由此获得了中珠医疗13.5%股权并成为第二大股东。根据一体集团承诺,这部分股份存在12~36
&个月不等的限售期,最早的一批也要等到2017 年2 月24 号解禁。(2)为了提前退出,2016 年8 月25 和9 月2 日,一体集团分别发行EB 债16 体EB01 和16 体EB02,其中16
&体EB01 将于 转股,16 体EB02 则将于 转股,从转股起始日期和承诺限售解禁期的吻合度看,一体集团通过发行可交换债的方式,相当于提前退出了。(3)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中珠医疗大股东中珠集团可交换债发行申请也已通过交易所审核,这样实际上也就把大股东和二股东的利益捆绑了,使得可交换债的发行更容易达到预计的目标。为什么最近私募EB 重获市场关注?我们认为,可交换私募债最近重获市场关注与7 月27
&号的银行理财新规和证监会限制减持规定密不可分的。(1)2016 年7 月27
&日银行理财新规对银行以前的高风险资产投资作了限制,资产荒背景下,银行等大型资产配置机构难以找到相对高收益的低风险资产进行配置,相比之下可交换私募EB
&债受益优势明显。例如,目前已经发行的45 只可交换私募EB 中,发行利率超过4%的就有29
&只,票息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率。(2)私募EB
&可作为规避减持新规的工具。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最终投资者执行换股权,这种以发行可交换债形式换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不受监管层减持规定限制。(3)多因素共同推动下,近期EB
&发行出现井喷。仅7 月中旬以来,就至少有28家公司有可交换债发行意向,而过去3 年发行的EB 不到50 只。一、我国可交换私募债概述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 EB)全称为“可交换其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一定期限内能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可交换债可以分为可交换公募债券(公募EB)和可交换私募债券(私募EB)两种。私募债发行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审批方便,目前市场上更多的是可交换私募债券。同时考虑到对于投资策略而言,公募和私募可交换债差异不大,因此本篇文章中我们仅以私募的可交换债来分析。&可交换私募债实际上是嵌入了股票看涨期权的债券,到期投资者如果选择不换股,那么发行人必须按照事先的约定还本付息。和可转债一样,可交换私募债一般都会设置换股、赎回、回售、下修等基本条款来保障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利益。我们以8
&月17 号发行的16 三鼎EB 债的条款设置为例,这只债券的条款是相对比较标准且典型的EB 债条款设置。这些基本条款体现了投资人和发行人之间的博弈,真实的操作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是否面临转股价是否下修问题,但我们通过粗略比较16 三鼎EB
&债中提前约定的转股价P 和转股日实际股价T
&之间的关系,可想到大部分可交换私募债最后会存在顺利转股、赎回、到期还本付息、回售等四种结局。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债券到期违约,质押股票被处置和追索担保,但这种情况在可交换债领域还未出现过,我们仅关注前述的4 种情况。情况1:当T&130%*P 时,立刻转股会带来丰厚收益,但发行人会蒙受大量损失,往往会促发发行人的赎回。情况2:当a%*P &&&130%*p(a 是某个大于100+r=&#39;&#39; 的数,r=&#39;&#39;&&=&#39;&#39; span=&#39;&#39;&&130%*p(a&情况3:当70%*P &&&=&#39;&#39; span=&#39;&#39;&情况4:当T&70%*p&可交换债最后会是这四种结局中的哪种结局是和发行人的目的紧密相关的。一般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可私募债主要有变相减持、融资和股权结构调整三重功能。如果最后顺利转股,实际上对应着发行人的减持,当然也可能是发行人某种主动的股权调整。如果到期没有转股,发行人就要支付本息,这时的可交换债对发行人而言更多是融资的工具。因此,当发行人目的是纯减持/股权结构调整时,最后转股的可能性很大;当发行目的是融资时,最后结局更可能是到期偿还本息;反过来,相应债券条款设置也会考虑债券发行人的目的。例如如果只是作为融资工具,那么可交换私募债的作用和股权质押就很像,票面利息可能会定的比较高,因为缺少转股溢价。如果目的是变相减持/股权调整,票面利息可能会定比较低,因为最后大概率有个转股溢价。同时为了促进顺利转股,还可能会把转股下修条件设置的更为宽松,初始转股价较发行日收盘价折价可能比较多等,具体案例要具体分析。二、4个典型案例一:14 海宁债发行人转股意愿弱持有到期后摘牌二:神州高铁12 个月后转股收益超过30%三:东旭光电大股东定增+可交换债模式四:中珠医疗二股东规避并购承诺锁定期提前退出EB 案例一:14 海宁债发行人转股意愿弱,债券持有到期后摘牌14 海宁债是海宁皮城的第一大股东海宁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4 年7
&月31日发行的一期可交换债,转股期为~。海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发债前持股比例为37.94%,本次可交换债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仅为1.79%,即使转股也不影响发行人大股东地位。14 海宁债高发行溢价率、高票息、无下修条款和设置换股期前的赎回条款均表明发行人换股意愿弱,这个案例是比较典型的发行人想利用可交换债融资的例子。高发行溢价率:14 海宁债初始转股价为18 元,较起息日收盘价溢价25%。高票息:14 海宁债票息高达7.3%,较同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也有优势。无下修条款:14 海宁债在条款设置上罕见的没有下修条款,对投资者转股收益保护有限,也体现了发行人转股意愿弱设置换股期前赎回条款+赎回阀值偏低:14 海宁债约定进入换股期前15 个交易日至前6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的120%时,发行人有权赎回。即使进入换股期后,14 海宁债赎回的阀值也是转股价的120%,低于市场普遍的130%。根据调整后的转股价,促发赎回的阀值点股价是21.46,而且参考票面利息,正股价格超过19.3
&时,投资者才能真正享受超过票息的转股收益。最后结果是,进入换股期前的15
&个交易日内,恰逢股灾,正股海宁皮城一路下跌,不仅没有触发赎回条款。进入换股期后,虽然海宁皮城在2015 年12 月短暂的到达过18.79 的最高价,但投资者即使换股也不会超过持有债券到期收益率。最终,2016 年7 月27 号债券到期时,仅有54.89 万股股票在2015
&年完成转股,没有转股的这1945.2 万股选择到期获得债券本息。EB 案例二:神州高铁12 个月后转股收益超过30%15 宝利来是神州高铁的第三大股东深圳市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在2015 年7 月19日发行的一期可交换私募债,转股期为~。这个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债券发行票面利率高达10%,初始转股价格为7.75(调整后),较发行当日收盘价就有13%的折价。同时这期可交换私募债没有设置任何下修、赎回和回售条款,即使转股时股价&&现实情况是,2016 年7 月19 日,神州高铁的收盘价是10.54 元,高于初始换股价36%。8 月5
&日,神州高铁发布公告称所有债券已全部完成换股;按换股期间神州高铁成交均价10.21 计算,债券投资人转股收益率高达32%。加杠杆后劣后级收益率超过110%。一般而言,如果条款设置不错,私募EB 产品投资方很愿意去做劣后级加杠杆。假设15 宝利来持有人以2:1 的杠杆融资,优先级的成本为7%。(1)即使不转股一直持有到期,刨去成本后投资者每年还可以获得16%的年化收益率。(2)如果像现实这样成功转股,刨去成本后可以获得16%年化+96%的换股收益,收益十分可观!EB 案例三:东旭光电大股东定增+可交换债模式东旭光电是国内最大的集液晶玻璃基板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及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实施的定增+同时发行可交换债新玩法,成为用EB债减持套现的经典战役,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其操作模式如下:首先,大股东通过参与定增以6.82 元/股价格拿到筹码。2015 年10
&月1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6,943,620 股新股。2015 年12 月16
&号上市公告书显示本次定增大股东东旭集团用30亿认购了439,882,697 股,认购价格仅6.82 元/股,较上市日当天收盘价折价27%。其次,大股东在准备定增的同时也发行可交换私募债。2015 年6 月3 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分两次公开募资31 亿,其中15
&东集EB 募资16 亿,2016 年6 月23 号可以开始转股(后推迟为),另外一只15 东集01 募资15 亿,2016
&年7 月29 号进入转股期。2 只EB票息和初始转股价均相同,票面利息均为7.3%,初始转股价格为12 元/股。其中,15 东集EB 转股价较起息日收盘价折价11%,同时,这支EB 债下修条款也很特别,进入换股期前1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换股价70%就可以自动下修,这些特征表明发行人减持意愿相对较强。定增拿到廉价筹码后,控股股东最终能否顺利减持取决于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日能否顺利转股。存续期东旭光电股价的不同也对应着可交换债投资人不同结局,我们以15
&东集EB 为例讨论:(1)进入换股期前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股价低于初始转股价的70%,转股价会自动下修。(2)进入换股期后,如果股价一直在初始换股价的90%-107.3%之间,投资者换股会亏损,并且无法触及下修条款,投资者只能享有7.3%的票面利率。(2)存续期最后三个月内,如果股价长期跌破初始换股价的60%,可能促发回售,投资者可获得债券面值的110%(含应计利息)收益。(4)在换股期内,股价高于初始换股价,投资者可以换股获取收益,当股价长期超过初始换股价的130%时或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5,000 万元时,发行人有权赎回。巧合的是,转股日前1 个月内公司不断出现利好消息,区间股价大涨50%,控股股东成功减持。在快转股前的1
&个月内(~),公司先后发布了与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美国凯途能源等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上海交通大学成立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和投资建设泰州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等诸多利好消息,期间股价上涨50.7%,短期涨幅惊人,最终15
&东集EB 持有人如果在转股日转股,可获得约20%的收益率。事实上,截止至8 月19 号,股股票全部被可交换债券持有人转股,转股比例100%。EB 案例四:中珠医疗二股东规避并购承诺锁定期,提前退出中珠医疗是一家业务涉及医药和房地产的A 股上市公司,2016
&年初中珠医疗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并购了一体医疗100%股权,一体集团由此获得了中珠医疗13.5%股权并一跃成为第二大股东。这个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根据一体集团承诺,这部分股份存在12~36
&个月不等的限售期,最早的一批也要等到2017 年2 月24 号解禁,一体集团通过发行EB 债的方式,提前就可以把限售股减持,为并购重组后的提前套现提供了新解决思路。具体步骤如下:首先,2016 年2 月24 日,中珠医疗以14.55 元/股的价格支付13076
&万股股份对价,无现金对价的形式并购了一体医疗等持有的一体医疗100%股权。并购完成后,一体集团持有中珠医疗13.5%股份,一跃成为中珠医疗第二大股东。根据一体集团作出的锁定期承诺,这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24 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数量的40%,36 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数量的60%。按承诺期规定,2017
&年2 月24 日一体集团所持的40%中珠医疗股票将解禁。然后,2016 年8 月25 和9 月2 日,中珠医疗第二大股东一体集团分别发行EB 债16 体EB01 和16 体EB02。其中16
&体EB01 将于 转股,16体EB02 则将于 转股,转股价格均为21.27 元/股,分别较发行日期收盘价折价3%和6.3%,票息分别为6.1%和8%,从转股起始日期和承诺限售解禁期的吻合度看,一体集团通过发行可交换债的方式,相当于提前退出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个案例也为并购重组中支付方式的创新提供了示范效应。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在并购时都会用股权+现金支付的形式来完成对价支付,纯股权支付案例相对比较少,原因在于被并购方拿到的那部分上市股权往往有1-3
&年的限售期,无法短时间内将其套现,而且还承担期间股价下跌的风险。EB 债为并购双方提供了一个远期股份认购或者减持的选择权,这不仅可以缓解并购方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赋予投资人或者发行人一个远期的行权机制,为业绩或者股价提供了对赌空间。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显示,中珠医疗大股东中珠集团可交换债发行申请也已通过交易所审核,这样实际上也就把大股东和二股东的利益捆绑了,使得可交换债的发行更容易达到预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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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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