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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办]绿东村街道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核查工作
[摘要]为扎实做好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建立优抚对象精细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服务机制。近期,绿东村街道开展了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核查工作。 此次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为户籍在绿东村街道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
&&& 为扎实做好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建立优抚对象精细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服务机制。近期,绿东村街道开展了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核查工作。  此次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为户籍在绿东村街道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为保证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绿东村街道在采集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的优抚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工作方法。对方便出行的优抚对象就通知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街道优抚对象服务站进行集中采集;对那些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则采用预约的方式,由街道工作人员上门进行采集;对于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的优抚对象,则通过微信、QQ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确认;核查内容包括优抚对象基本信息完善、本年度现场照片采集及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扫描。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用手持终端机对所有优抚对象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查,完善,确保数据不遗漏,人员全覆盖。同时确认优抚对象的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及时在优抚信息系统中做减员处理,停发抚恤待遇。  绿东村街道共有152名优抚对象参与了本次核查,通过各方面资料核对,确认户籍外迁人员6人,近期去世人员3人。经过这次信息采集核查,优抚信息数据得到了更新与完善,为日后优抚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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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士官请教各位前辈关于移交的问题
阅读权限60
虚心请教各位因伤病残提前退休的前辈,我们移交的时候是先去部队结算办手续,还是先到地方民政部门报道啊,谢谢各位了!
阅读权限140
肯定是先把部队的手续办理完毕再去民政报到
阅读权限70
不是十分了解。
阅读权限90
先到地方民政部门报道
阅读权限180
按步骤来,部队没办,地方怎办。
阅读权限60
谢谢各位了!
阅读权限60
互相通下信好,,,,,
阅读权限15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 v+ O. x5 u/ k# F
& && &&&财 政 部 办公厅5 \; P( u' o. ^; d$ W4 |* t/ s
$ E1 O; M& P3 u, j4 S
& && &&&总参谋部军务部: }- G6 Q6 x# g& o/ G+ L# j. k! i$ [/ R2 N
( O2 q2 S: Y. p4 `
& && &&&总政治部干部部& && & 文件
&&h' k4 F: {7 H6 Q5 U/ s&&e' X. W! G: @' E
& && &&&总后勤部财务部
' P4 w&&b$ q7 X$ w, k
& && &&&总后勤部卫生部( c0 {4 A2 X4 A& {
& &&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8 a# p# i: B' l1 W, v: v( J9 ]5 S7 O8 K! N
& & % r" B8 E) I3 Q* J& [
& && && && && && && && && && &优安发[2012]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D* \: x# c&&{& W) X
0 \, c* Z+ m4 ^- `
& && && && && & 关于印发《伤病残退休军人交接安置: y& I9 _8 q- M9 X) U8 l/ ?7 b&&|, ?
& && && && && &&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5 ~! R$ r3 X3 }2 e, S" z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财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军委办公厅、武警部队军(警)务、干部、财务、卫生、基建营房部门:2 h. Z: Q7 n$ K1 \&&r# V( m# v$ E) a1 }2 R
& & 为推动伤病残退休军人交接安置工作高效、规范进行,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民政部、总政治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及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联政[2009]4号)等政策规定,制定伤病残退休军人交接安置工作规程如下:&&|: a. q, m9 L2 B& A# x' ~# v, D! g" G2 E
& & 一、 伤病残军人退休鉴定审批阶段$ O' ?7 b/ p- N' J8 c
& & (一)治疗、康复8 S; q& m/ w- v8 E&&]$ v&&L&&e
& & 1、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出现伤病残情后,由所在单位积极组织救治。
& & 2、所属团级以上单位军务、干部部门应协助做好转诊转院工作,并及时了解掌握官兵伤病残情、思想状况、愿望要求及家庭状况,指导做好伤病残官兵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
& & 3、完成时限: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
& & (二)残疾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 A' x0 ]6 L5 h
& & 1、具体程序: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T% j1 A2 s7 h0 G&&U9 V0 U! f+ e. W&&o* q+ e+ N1 ^. `1 Z
& & 2、完成时限:10月底。8 z7 O3 x3 T6 g+ r# L
& & (三)退休审批5 s5 `! _! H/ Z' i! E, \
& & 1、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分别由管理单位干部、军务部门填报《军队干部退休审批报告表》、《士官退休审批报告表》,并附相应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其中军官、文职干部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士官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2 ~& P: o0 F& }* z( x1 I0 }( _7 s6 H' j+ U+ L; u( I$ I
& & 2、完成时限:12月底。
& & 二、安置去向审定阶段3 E3 X&&u( g$ X' N
& & (一)确定安置去向审定的范围和数量。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去向审定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工作一并部署,一般在其退休第二年纳入审定范围,由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X; x% e& e2 s- B# l+ b! q" ]- F) K! z
& & (二)对确定的安置对象去向进行审核。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军务部门组织填写《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和《军队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表》,经伤病残退休军人本人签字后,录入军队离休退休军人安置去向审定人员数据库,由军级(含独立师级)单位军务、干部部门负责审核,报军区级单位军务、干部部门审批。同时,由军务、干部部门将审定人数、名单抄送同级财务和基建营房部门,由其分别组织审核住房补贴和审批住房保障方式。- g9 m: P& I' z# p5 t, Q3 Z$ E3 T" B; v9 E
& & (三)下达审定工作通知。由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依据军区级单位上报的安置去向审核情况,部署年度安置去向审定工作任务。8 e/ y- y# A9 X* d0 E# E! n" ^/ _/ W% e4 Q* d* P9 M
& & (四)审定安置去向。省级政府军休安置部门与军队军区级军务、干部部门联合进行安置去向审定。军区级单位军务、干部部门在向省级政府安置部门送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军队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表》时,应当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本人的退休审批报告表、最后一次任免晋级报告表(或士官选取报告表、士官注册登记表和士官军衔晋级报告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复印件及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下列材料复印件:(1)投靠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有关人员的户籍证明;(2)回入伍地安置的,须提供入伍登记表;(3)《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发布前因伤病残退休的,须提供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意见;(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工作,到安置地省会或地级市安置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8 L" V" H+ ^) v) s* b! X0 Y0 Y
& & (五)汇总上报审定情况。在组织年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军地集中汇总时,省级政府安置部门和军区级单位军务、干部部门将伤病残退休军人审定数据纳入其中,分别向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上报。$ g% @$ t/ ~' D2 u
& & (六)完成时限:7月底。
& & 三、落实安置住房阶段# K, k: ^4 \, Q
& & 安置住房由军队负责保障落实。&&w9 H5 K3 H; Q7 G' i& Q0 f1 x) x
& & 四、下达安置计划阶段& D3 y8 i! \* T9 e5 H
& & 在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会同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编制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军官安置计划时将伤病残退休军人一并列入,以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名义联合下达,作为交接依据。完成时限:3月底。
& & 五、落实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以及工作人员和车辆编制阶段- K+ {; U& ^) N8 @* {, o, M4 I, i% E3 |4 ~
& & (一)根据审定人员情况和有关规定,民政部会同总政治部编制服务管理机构用房经费预算,报送财政部审核下达。
& & (二)根据年度安置计划和有关规定,民政部、中编办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车辆数量,并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下达。* Y+ _/ Z- X& Y- C
& & (三)各地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编办下达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车辆编制和经费以及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统筹规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r&&F& g/ O) `! o8 H
& & (四)完成时限:8月底。
& & 六、伤病残退休军人交接实施阶段; ~&&r7 \: t&&c+ s& ^, w* @& o/ `6 |/ J9 [7 Q/ `6 {&&W. \4 [
& & (一)军地交接准备- P. a% i" x1 l7 k9 @&&m, O
& & 1、部队在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前,要做好以下工作:⑴按照年度安置计划要求,落实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及物业管理,根据总部批复的住房出售方案,结算个人住房补贴。⑵负责整理个人档案,完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入伍登记表(入伍批准书);②入党(团)志愿书;③军人履历书(退休军官不提供);④退休审批报告表或《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表》;⑤历次任职、晋级、晋衔报告表;⑥历次调整工资、退休费及有关待遇审批表;⑦立功受奖登记表;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等有关证明材料;⑨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等涉及调整生活待遇的相关证明;⑩家属随军审批表;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⑶核准个人退休费标准。⑷核实退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⑸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和学习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⑹妥善解决伤病残退休军人提出的其他问题。4 z( r/ ?/ `/ b2 J1 R; f: Z. u! `
& & 2、地方各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做好以下工作:⑴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将接收人数、人员名单、具体住址等下达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明确接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⑵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根据年度安置计划,结合当地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或调整服务管理机构,选调或招聘工作人员,配置工作用车,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⑶配合部队做好伤病残退休军人交接安置工作中的思想工作。1 i5 C# u% g% H2 Y& j3 Z7 M2 C, X# c
& & 3、完成时限:3月至9月。
& & (二)军地签定交接协议7 b' b3 T! c* A+ F
& &&&1、对具备条件的伤病残退休军人,省级政府安置部门给所在部队下发交接通知书。
& &&&2、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军务、干部部门接到交接通知书后,及时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联系,派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军务、干部部门应当向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提交伤病残退休军人的下列材料:⑴安置介绍信;⑵个人档案材料;⑶个人供给关系介绍信;⑷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⑸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 3、部队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当向本人发放安家补助费、家具费,评定为六级以上伤残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向地方民政部门提供退休伤病残军人本人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费和有关公务事业费人员基本标准;向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退役医疗保险金。
& & 4、组织移交部队、伤病残退休军人(其中患精神疾病的为其监护人)、地方安置部门三方见面,鉴定交接协议。, p7 A$ d. B2 n' z4 ], C
& & 5、完成时限:10月底。&&C8 [% m8 q2 e9 Z* X; b/ }$ l3 Y% G8 F
& & (三)地方明确服务管理单位( ]' o' R: t/ G; N% P2 b) d
& & 1、移交协议签定后,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集中组织新接收的伤病残退休军人入所欢迎仪式。; ]0 T' Z; Q- T/ ?7 W& j8 F& m( F% r! A3 s9 v! q1 a! _# R( a
& & 2、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规定,协议伤病残退休军人办理党组织关系、落户和参加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e" k1 C4 I* k/ m7 U. S
& & 3、完成时限:11月底。: a! U& l, g$ O4 J; g/ ~0 Y. N. G2 a, }' F% B
& & (四)军地汇总上报交接情况4 L. c: p&&N; y9 c&&s1 X2 k/ x( t* Z% {
& & 1、接收地民政部门在年度接收工作结束后,采取接收的伤病残退休军人有关数据,汇总军队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介绍信回执单,并逐级上报。未完成年度伤病残退休军人接收任务的,应当说明原因,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汇总。; p, I&&]2 d) [) ~
& & 2、军队师级以上单位军务、干部部门,在年度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工作结束后,分别汇总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介绍信回执单,逐级上报。未完成年度伤病残退休军人接收任务的,应当说明原因,总参军务部和总政干部部负责汇总。3 q3 f4 V: v0 P' |; v1 Y( e1 f+ c- y
& & 3、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汇总军地交接情况后,起草年度交接安置情况通报,并以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名义通报军队各大单位和省级民政厅(局)。' o) L& [8 n) k! {% S3 _! C9 h/ m% D( b8 a1 X8 d6 v1 W
& & 4、完成时限:12月底。* u$ i$ X* ]: b
& & 七、安置管理和服务保障阶段
& & (一)军地集中审定
& & 1、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会同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联合举办全国新接收和自然减员伤病残退休军人集中审定活动,集中审定交接“三联单”。
& & 2、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与民政部信息中心,根据审定情况,更新全国军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 & 3、完成时限:第一季度。* v- v&&n' Q+ S# y- ?1 z* z1 F" r) ^3 Q% X
& & (二)军地编制经费预算" E) `( i6 T2 K& G- ~4 x
& &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集中审定确定的上半年新接收和自然减员伤病残退休军人情况,以及经费来源渠道,预算资金需求方案向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军队有关财务部门提出相关经费需求申请。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军队有关财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申请分别审核下达各项经费。0 L6 m7 w( t2 z& U; g
& & 完成时限:6月底。& v! B# O' g! d& q8 x8 u- d: z6 w' w&&R&&x* u: H2 R( w" c) q
& & (三)落实“两个待遇”3 Q6 H, U: y) K( e# t4 `' o7 P
& & 1、民政部门及其服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伤病残退休军人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伤病残退休军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N4 n# L6 J* h. v, V
& & 2、军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系统每年采取不同形式慰问伤病残退休军人。6 O9 x% g( Q" t+ O
& & 3、完成时限:当年以后。 / b1 C0 z$ k8 j# I4 y
& && && && && && && && && && && &&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q2 Q. z1 r3 h)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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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优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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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以来,优抚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优抚对象“大走访、大帮扶”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改进方法,全面落实抚恤补助各项政策。
1、恤补助发放“一卡通”。2015年,根据林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林州市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林财【2014】23号),我们成立组织,制订了实施方案,采取了有力地措施,较好地完成了抚恤补助发放“一卡通”工作。一是成立了抚恤补助“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长纪广青任组长,优抚科长任副组长,优抚科的全体成员为成员,负责落实抚恤补助“一卡通”工作。二是制定方案,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限定了完成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地指导了抚恤补助“一卡通”工作。三是抓住时机,及时收集优抚对象相关手续。要做好此项工作,收集各种手续是前提,所以我们及早动手,利用春节过后,大部分人还未外出打工的时机,让乡镇(街道)收集优抚对象办理“一卡通”所需的手续,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共收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6667份。四是精细审核,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人数、标准、金额准确无误。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资料,我们采取二遍审核法,对重报、漏报、错报的数据进行了逐一审核,为下一步发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共审定&& 人,& 万元。
2、抚恤补助审批。一是加强抚恤补助审核审批工作。今年,我们根据林州市各类优抚对象花名册,结合乡镇(街道)2015年上半年抚恤补助发放表进行比对,初步拟定2015年各类优抚对象花名册,并由乡镇(街道)核对确认,做到“两个吃清,一个得到”,即吃清各类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的人数、款数,吃清在册人员的人数、领款标准,做到不重不漏。2015年,我市共有重点优抚对象6667人。其中伤残人员570人,烈属66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7人,病故军人遗属35人,在乡复员军人199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72人,参战退役人员684人,参试退役人员112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3948人,部分烈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554人。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新增对象。全年共办理残疾军人补证2人;残疾军人调整等级1人;取资4人;残疾军人备案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人,认定参战退役人员114人。
(二)及早谋划,确保优待资金足额到位。
2015年年初,为了确保优待资金足额到位,我们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调整优待预算指标,使优待预算由原来的228万元调整为现在的658元(林州市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指标),净增430万元。从2015年1月起,调整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调整后,农村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13942元/年,城镇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15000元/年。扎实做好了义务兵优待预算及发放工作。今年,按照人武部提供的义务兵花名册,测算各乡镇(街道)2015年优待金。全市共发放601人,859.7万元。其中: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206人,309万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395人,550.7万元。另外,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1006人,221.5万元;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增发优待金8万元。今年预优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新标准认真填写预优花名册,做到了户数、人数、人员类别、优待标准相符且准确无误。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从本单位匹配的优待金中提取足够的优待储备金,作为拥军优属保障资金,用于立功奖励、临时性困难补助,此举鼓舞了士气,促进了部队建设。
(三)强化服务,不断加强优抚医疗保障。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是优抚重点工作之一,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一是简化程序,审核并发放门诊医疗补助。采取网上通知,乡镇(街道)造表上报,优抚科审批的程序,审批2015年门诊医疗补助、报销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规范了资金渠道,将以上费用全部列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帐户。共发放1750人,40.6万元。二是改进服务,缩短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报销时间。为使优抚对象报销住院医疗补助方便、快捷,我市实行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结算 “一站式”服务。上半年共报销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款105人次,6.3万元。三是不断完善优抚医疗补助系统,使优抚医疗系统使用更加便捷,确保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结算“一站式”服务的质量。
(四)完善数据,确保优抚数据更新及时准确。
为实现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动态化管理,确保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豫民文[号)和(豫民文[号)文件要求,我们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专门购置电脑、身份证识别仪、高拍仪等设备,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信息数据进行核查并上报优抚系统,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共上传信息6667条,较好地完成了优抚对象审核工作。
(五)周密安排,按时完成伤残人民警察换证工作。
&&& 伤残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是2015年省厅布置的优抚重点工作之一。省、安阳市布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成换证工作组,负责全市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经过3个月的努力工作,现已全面完成。共换发6人。
(六)用心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复退军人信访稳定。
为确保优抚信访稳定,我们建立健全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沟通,化解矛盾。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稿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消除误解,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共接待来信、上访及政策咨询1360人次。先后解决三起较大信访问题。一是对越参战退役人员集体到市信访局、民政局上访。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大量的政策解释,同时与乡镇(街道)、派出所的同志一道约谈重点信访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我市原康镇、河顺镇、合涧镇15名退伍军人再次到民政局上访,要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待遇。优抚科科长、原康镇民政所所长陪同信访人代表一块到省厅优抚处咨询政策,破解了信访人心中的疑虑。三是二级因公残疾军人范有昌要求买房的问题。为解决好此问题,市政府党组成员郝泉吉、民政局局长王全东、民政局副局长纪广青带领优抚科的同志与范有昌一块儿到民政部优抚安置司咨询政策,使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确保了我市复退军人信访稳定。
(七)规范管理,建立优抚对象“大走访、大帮扶”档案。
& 1、建立“大走访、大帮扶”档案。 2013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优抚对象“大走访、大帮扶”、“弘扬英烈精神,践行群众路线”等活动,多次走访全市优抚对象,户户都有走访登记表,并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对象予以相应的救助,产生了大量的资料、表格。为了更好地做好优抚对象“大走访、大帮扶”工作,我们对走访帮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了档案室。考虑到走访过程中都是以村为单位进行,所以建档时按照一村一档,将每个村的各类优抚对象走访表、帮扶表格、花名册都装入村“大走访、大帮扶”档案盒内,形成了走访资料以村为单位进行管理。此次共整理档案584盒,其中村级档案542盒,社区居委会档案42盒。
&&& 2、完善优抚对象档案。优抚对象档案是抚恤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档案需要有专门的档案室和专人管理,但我市优抚档案室一直没有建起来,直接影响着我市优抚工作的发展,为改变这一现状,今年优抚科给局领导汇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抽出一间房子作为档案室,并且购买4000个档案盒用于整理档案。为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优抚科的同志加班加点工作,按照对象类别、乡镇(街道)进行分类整理,共整理7类优抚对象(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病退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20个乡镇(街道)档案,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二、工作计划
(一)审核发放2016年上半年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款。
(二)测算2015年各乡镇(街道)优待金,发放义务兵、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三)继续做好优抚对象“大走访、大帮扶”工作,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
(四)测算拨付2015年各乡镇(街道)老党员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老党员生活补助。
(五)拨付2015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
(六)报销2015年上半年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
(七)继续做好复退军人信访稳定工作。
(八)认定2016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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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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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病退执行新规定:今后每年组织两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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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病退执行新规定:今后每年组织两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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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平顶山市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公平公正、维护重病职工的合法权益,平顶山市决定自今年起,每年组织两次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至6月份和11月至12月份。
  申报条件:经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程度要求,报名截止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还需具备其他条件。
  申报程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领导签字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市劳动鉴定检查中心统一组织鉴定。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起的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由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医学专家按鉴定组织程序,对申报鉴定的人员进行体检、专家组评审。
  平顶山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严禁各有关单位推卸责任,甚至鼓励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鉴定。严禁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市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将对各单位提供的病历到医院进行核实。对于精神类疾病,将通过专家鉴定、病历审查、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结论。在申请鉴定过程中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医院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当事职工鉴定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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