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认证,算减免吗

哪些固定资产属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发布时间:
08:23:17 & 作者:刘天永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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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由于增值税税额计算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因此,税款随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承担者,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形成了一个抵扣链条。当固定资产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时,该经济行为退出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因此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时,对固定资产是否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不能准确把握。本文中华税律师为读者作出解析。
  一、问题的提出
  发电厂四大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蒸汽管道、再热冷段蒸汽管道及主给水管道,是否属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二、现行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都属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都不允许抵扣。
  三、如何界定&建筑物&及&构筑物&
  在前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财税[号&)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目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已被现行《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代替。企业应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确定房屋,以作出正确的税务处理。相较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具有如下特点:
  1.门类分类不同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十大类。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门类。
  2.编码位数不同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采用四位编码,而《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采用七位编码。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的上述变化。财税[号中明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三位为&1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三位为&103&的构筑物。
  四、发电厂四大管道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的分类,除了水利管道及市政管道属于编码前三位为&103&的构筑物,其他管道代码前三位都不是&102&、&103&,属于固定资产设备类,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由于电厂的四大管道不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应允许进行抵扣。
  小结:
  对于什么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实践中常发生争议。为避免出现税务问题,企业应严格根据相关税法、财税[号及《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是否属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行判断,以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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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总结
作者:中华会计网编辑部 |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总结
一、什么是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简言之,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销售时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相关规定:自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需要强调的是:购进固定资产时,按规定准予抵扣进项税,却因为自身原因未实际抵扣的,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会计核算时未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等,销售时仍要按适用税率征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四、销售旧固定资产需要到税务局做备案吗?
答:销售旧固定资产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不需要备案。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免税进口来的,已报废的设备,作为废品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怎么交税?
答:开具发票的税率是17%,按照销项减进项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新政策与旧政策最显著的区别是什么?
答:旧政策中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而新政策中没有关于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也就是说,自日起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售价是否超过原值,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只是要区分按适用税率征税还是按简易办法征收的问题了。
七、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应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税款计算?
答:依照《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号文和财税[2009]9号文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确定应区分不同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八、纳税人销售旧货怎样纳税?
答: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九、销售旧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缴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十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了一批本单位使用过的包装箱,怎样纳税?
答:依照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一台设备,此设备当初专用于生产饲料产品,购入时未计提进项税额抵扣,怎样纳税?
答:应区分固定资产购入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购入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销售时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购入时,按规定准予抵扣但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三、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日起购入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申报?
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4%开具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写不含税销售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在附表一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的&4%征收率&项下填写不含税销售额和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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