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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03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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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私有化--土地也应该转制
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对于最重要的土地来说更是如此。这地不是你的,这地上之物当然难保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你钉子户再牛也是客,不管你老祖宗在这地住了多少代了,现在土地的主人要让你挪地方了,你就不能赖着不走。
不记得是谁说的,“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也应该适用此规律,至少本人所在的小地方,最后一家国有企业已转制为民营(中国特色的私有制称呼),获得了新生。现在对农民兄弟来说,其立足的土地还不是私有的,所以他们还不是土地市场的主体。除了暂借你使用外,不得买卖,不得抵押,不得兑现。宅基地等还在市场之外,农民无法融资,等什么时候土地增值了,贴你三毛青苗补偿费圈地。国家通过控制一级市场的土地收购价(征地费用),再到二级市场高价卖出,赚取高额的差价。国家要拿去状大自己,以便在国际舞台上更好地“崛起”!当然也有低价贱卖的,那只是操作手寻租的方式方法而已,那差价当然就转入开发商的钱包了。农民工们贡献了土地,贡献了劳力,贡献了青春,到头来回家养老,发现宅基地还是别人的。有人说,我们的城市化是要你的土地,不要你的人。
眼下争论最多的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房屋拆迁问题,说白了,就是土地所有权问题和土地增值部分的不合理分配问题。未增值的时候,不让你进入市场,现有的农村土地就是如此;增值了又是圈地没商量。最主要的土地资源,没有全国统一的市场,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不能取得完全的市场主体资格,这样的市场是够特色的。一直以来,农村的消费能力差,内需拉动不足,经济发展不健康,原本就是因为大多数人还不在这市场里呢。
土地是财富之母,家园是每个人最终的归宿。很难想象,进了城的人们将不能继承祖上在农村留下来的寸土片瓦。俗话说,有恒财才有恒心,心里没底,大伙就浮燥得很。怪不得有专家说,这物权法能用它十年就不错了。但愿每个人早日拥有本该属于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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