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的城管局全称是什么么城管局的职责与职能是什么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bidi-font-size: 12.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6&&&
二、行政服务科(市容管理科)工作职责
5.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城市亮化工程建设;
6.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卫生城市工作;
7.负责夜市设置规划和夜市规费核定办证工作;
8.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规费的核定和办证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bidi-font-size: 12.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45&&&
三、法制宣传科工作职责
1.负责科室日常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3.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城管监察队伍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查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的扎口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6.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bidi-font-size: 12.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
四、社区管理科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制法规和规章;
2.负责拟订城市社区和农村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社区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社区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5.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农村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bidi-font-size: 12.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95
五、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2.对临时占道行为及门面装璜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3.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摆摊设点、超门窗店外占道经营或展示商品等违反市容市貌管理的违法行为;
4.查处乱设灯箱广告、标语牌、站牌等不符合市容管理的违法设置广告行为;
5.查处乱丢瓜皮果核、纸屑、乱倒垃圾等污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6.对城区人力三轮车营运秩序实施管理;
7.参与创建工作,配合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共同搞好城市管理。
办公电话:<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bidi-font-size: 12.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0&
六、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城区及开发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2.负责城区及开发区公共厕所的冲洗保洁和单位产权厕所的有偿保洁,以及粪便清运处理;
3.负责城区及开发区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垃圾房(箱、桶)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理;
4.负责城区及开发区主次街道的洒水、压尘;
5.负责环卫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6.负责工程渣土、建筑装璜垃圾管理和环卫有偿服务;
7.负责城区及开发区环境卫生监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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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和标志的设置管理;
2.协助审批利用城市建筑与设施设置广告媒体的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户外广告,组织执法检查;
4.负责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投标拍卖工作;
5.负责户外广告牌匾及道路标识、横幅悬挂的审批和管理;
6.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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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渣土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2.协助行政服务科审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许可证的现场勘察;
3.负责施工场地文明卫生施工的管理;
4.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组织执法检查;
5.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立时间:
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法》
隶属部门:
中国内地城市管理
下属单位:
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等
“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此类部门在各地的名称不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城管图册“综合执法”又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97年以来,地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由国务院分别批准(例如广州市作为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一,开展综合执法是依据国务院法制局日发布的《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到“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根据以上三个文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正在从试点城市走向全国。但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当各级政府、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所付出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内的昂贵代价与市民的抱怨形成强烈的对比时,我们不得不再次拷问这一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城管执法/城管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城管办公室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城管
城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因经常被称为“城管”而被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而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而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管理是时间、逻辑和知识三个维度的系统管理。从知识维看,城市管理是利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多种知识对、、、、、等城市管理众多领域的综合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也就是将分散在这些领域的行政执法进行整合,避免出现多头执法扰民的现象并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整体效应。从时间维看,城市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这三个阶段的管理都包括执法和监督的部分,也就是城管执法的工作,包括规划执法、建设执法和市容、节水、绿化等城市运行管理的执法。而从逻辑维看,城管执法则是城市管理中位于决策、执行、监督逻辑流程的末端环节。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设置不仅仅是为了加强各专业执法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加强执行效率,同时也为了将城市管理各专业领域的决策与执行一定程度的分离以加强相互的监督。但由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优势往往很难实现,经常是各部门将管不好、不好管的、面对弱势群体的让城管来管,如街头游商(有店面的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章建筑(有执照的归规划部门)等等,而较易规范的则留在本部门。在许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遭受严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胁。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城管普遍存在执法违规现象,如收费、罚款不合理,没收物品,处分被没收物品,暴力执法,便衣执法,打砸抢等现象,引起民众普遍反感以及对流动商贩的普遍同情。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常有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伤害流动商贩及路人或者被流动商贩伤害事件见诸报端。除了针对流动小贩的暴力执法外,还出现多起城管暴力殴打围观群众致伤致残致死的恶性事件,城管的汉语拼音“chengguan”甚至由于城管因暴力执法等而提升的“知名度”成了英语单词的新外来语。
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城管
城管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相关新闻/城管
2009年4月,一本名为《》的书及其内容照片火爆网络。《城管执法操作实务》该书是北京市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培训教材”,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引人关注的是该书第四章的题目:“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分寸把握”,其中写明城管执法在受到暴力侵害之际该如何阻止暴力;在“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动作”一节中,明确写着“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 该书的摘录被贴在网上之后,立即引来热议,被称为“城管秘笈”。 网友对一本正式出版的书籍公然“教导”城管队员反暴力抗时“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的感到震惊;认为这反映了城管执法过程野蛮粗暴,也有网友认为城管也是弱势群体,他们执法时也会受到暴力侵害。 这本书不仅把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面对非议的城管执法者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也让最先把这本书摘录并转载的赵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赵阳今年34岁,大学学的是财会。曾在城管系统做会计,现在是南京玄武区城管大队下属街道分队的一名普通城管队员。 2002年12月,赵阳创建了一个名为《城管行政执法之家》的论坛,他的网名叫“桥上人家”,这是全国第一家由城管执法者自主创办的城管专业论坛。在一篇赵阳发布的帖子中,有这样一段内容:“这些年我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写文章,二是办城管论坛,实质上一边在为城管奔走呼吁,一边在反思、监督、批评城管工作,为城管工作提些建议。”“城管秘笈”事件让人们知道了赵阳,一个创办了发出城管自己声音的论坛并坚持了七年的基层城管队员,他为城管理应得到的理解和尊重大声疾呼,他也毫不留情地揭露、批驳城管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其实他的帖子两年前就发了,但最近经人转发后才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主要是跟这两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城管、城管的形象不佳有关,赵阳说他希望搭建起一个城管执法者与百姓之间相互理解的平台,城管与百姓之间真的不该有矛盾:一方想管理好自己的城市、而另一方则是为了生活而奔波,谁也不会愿意看到双方之间的关系陷入 “以暴治暴”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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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执法权来自哪里?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城管的执法权来自哪里?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SOSO问问
1、城管全称“市容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我国,任何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从本质上来讲,城管的产生,就是把原来各个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身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城管执法的目的是什么?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方面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13个方面的处罚权: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方面对无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追问: 人家小贩摆个小摊怎么啦?影响国家发展了?影响别人的生活了吗?你是不是扯远了。
回答: 你没钱可以摆一小摊~~中国没钱的人多了~每个人都出来摆个小摊~这样你觉得合适吗?!城管执法有违规的~可以找相关上级部门反映~他们也是拿工资吃饭~不是故意跟你较劲&
城管综合执法的意义、作用或目的是什么?
去食堂吃饭,大家都得排队买饭。如果有不排队的,而且比较多比较横,就得有维护秩序的人。城市里,做什么事就到什么地方去,比如买菜不能占用公路,得到市场里去。如果有人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做了不该做的事,就得有人来管理。
一些很小的规范,有人触犯了又不至于违法或违规,不至于判刑。而若对其置之不理,又将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秩序,所以就得有专门的人来维护这些小的规范,城管存在的作用或意义正在于此。城管之所以在中国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主要问题有两个:
1、城管执法方式或手段。土匪式的执法使其形象扫地。这当然有城管队伍人员素质或管理方式上的原因,但也得跟中国人的行为方式或性格特点结合起来考虑,做过服务业的人都会有这个体会,有许多人,你越是对他和气越是尊重他,他就越不尊重你的劳动。正因为社会上这种人之多,也助长了城管和警察专横执法的现状。
2、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很多人尚且无法满足温饱问题,让小商小贩去柜台租赁费用高得惊人的市场去租柜台经营不现实,但你总得让这些人能吃上饭啊。只简单地把他们从路边赶走,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但这一点,主要问题不再城管队伍,而在城市的政府管理部门整体。单从城管角度没有解决方案。&城管执法标准是什么?罚款标准是什么?
答:虽然我是,你说的情况在我身上也发生过,同感!
1,城管的行为属于越权执法,对于老百姓的车辆停放不当,属于方面的问题,应该由交警协调处置;
2,城管的行为属于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现在普遍的情况是,由于诸如城管这样的执法部门的野蛮执法,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引起干群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这种情况,应该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
对于你的情况,建议:
1,向当地区政府市容局以及信访办投诉,要求城管返还车辆,赔礼道歉;
2,投诉无果,可以联系当地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取得同情和支持,发挥的力量。
3,最后,可以提起诉讼,依靠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追问: 普通人的解决办法还是认罚算了。真像你说的:城管这样的执法部门的野蛮执法,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什么是执法权城管有执法权么?&
不是每个城管都有执法权的,要看他的执法证。有执法证得才有执法权,而且还要看他的执法区域。执法证上标明了他的执法区域。&城管执法是做些什么事?(职责)&
每个地方的城管职权范围也不一样,因为城管是地方性政府部门,在中央是没有这样一个部门的。
他们的职权范围主要看当地政府的授权,最初设立城管的初衷是好的,原本计划是集多部门执法权于一身,通俗点说就是”变八顶大盖帽为一顶“综合执法”。其他政府部门只有审批权,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简化行政机构进行的试点。
但是得不到推行,动了谁的蛋糕谁都不愿意,各部门都不可能把最好的蛋糕拱手向让,倒是把最棘手的最头疼的让了出来,最后成了现在这样的不伦不类。成了八顶大盖帽加一顶大盖帽,与初衷大相径庭。
职权范围 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局都是干什么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4)负责指挥、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能;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受理跨区案件。
(5)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指导各区(街)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7)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8)负责城市绿化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9)协调规划局,指导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0)协调环境保护局,指导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1)协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2)协调城乡建委,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工地管理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3)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管执法局是由多个部门合并或综合组成的部门,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如下几点:
1.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治和保障(原市容局管辖)
2.城市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原市政管辖)
3.城市商铺立面整治(户外店招广告方面,最实际的权利)
4.城市卫生坏境的保障(原环卫局管辖)
5.城市毁绿移树的查处和规范(原园林局管辖)
6.城市非法流动摊点的规范和取缔(原老城管部门管辖范围)
7.市政道路非法占道停车的管理和处罚(原交警部门管辖)
8.渣土车等建筑“三车”的管理和整治(原市容局和交警部门管辖)
9.城市牛皮癣的清除(原环卫局管辖)
2010年部分地区城管试点新增管辖权:
1.符合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符合公共卫生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符合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和城管做生意,最主要的是户外广告这一块。
城管拥有的最实际的权力是户外广告(包括门头店招广告,户外大型立面广告,灯杆旗广告,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高炮”广告牌)的审批权力。
如果有渠道和城管做生意,那就往这上面靠,(广告公司的话可以和城管联动规范化广告牌制作和设计)。
如果你是装潢公司,立面整治中违法违规的广告牌拆除你也可以涉及。
另外,城管部门大量的聘用协管员,这些协管员的制服和装备不是政府配发,而是城管局下设的各中队自行订购(相对统一订购),制式服装和装备(皮带、皮鞋、武装带)等都是需要采购的。
其他的我也想像不到什么了,城管部门虽然是执法部门,但是在政府单位内的权重比重较低,除了广告审批外,没有什么像样的权利了,所以也没有什么“政府采购”的需要,如果你经济实力较强,还可以考虑的是城管执法车辆的采购。
现在城管的执法车辆情况很乱。以皮卡为主,有些地方城管部门规范化建设正在加强,一些老旧车辆将被淘汰。而且会有统一的采购标准。(比如,在安徽合肥地区,城管新采购车辆会以瑞鹰、瑞风等本地江淮汽车厂生产的商务和越野车为主。三菱猎豹也是普遍采用的车型)。
还有,有些地区城管部门还会配备摩托化中队,摩托车也是可以考虑的采购对象。
非常抱歉我能想到的就是这些,完全手写。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谢谢
最新补充:绿化中的树木种植还是由园林局管的,城管局只管违规移栽和砍伐的处理,就是说,肥肉还在园林局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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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水上安全监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服装和执法车辆管理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按规定配备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及执法车辆。县运管所、县公路局执法人员配备行政许可执法证件。四、执法工作要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具有占用、利用或挖掘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须缴纳公路补偿费用的,应配合县公路局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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