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享受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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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区政府《铜山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铜山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铜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工作组、确定工作人员、制订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填报数据、收集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并形成报告。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 & & &一、专项资金项目概况
& & & &1.文件依据
& & & &根据《铜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铜政发[号;《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的要求:
& &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是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全省现有71个县(市、区)纳入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补助范围。
& & &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铜山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着眼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 & &(2)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对参保到龄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根据省文件要求,2015年每人每月为105元。
& & & (3)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25460.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84846人;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279680人;每月按时发放基础养老金补贴。每月及时做待遇核定,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年底对缴费进行一次性补贴。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项目实际于2015年1月实施,2015年12月完成。
& & & &2.资金管理
& & & &(1)预算指标下达。2015年区财政预算安排25460.70 万元,年末结转指标0万元。
& & & &(2)财政资金拨付。2015年全年,区财政局实际拨付26483万元,年末结余0.18万元。
& & & &(3)财政资金支出。至2015年年末,项目实施单位累计支出26482.82万元,未使用财政资金0.18万元。
& & & &(4)2015年实际支出补助资金26482.82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25502.82万元,个人缴费补贴980万元
& & & &3.业务管理&&&
& & & &(1)项目申报。1月4日,项目申报情况,含1个单位申报、1个项目、资金25460.70 万元。
& & & &(2)日常管理。项目实施期间,我区城乡居保业务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的原则,以增收保费、扩大投保面、提高参保接续率为主线,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为确保实现两个全覆盖的目标。基础养老金基本实现100%按时足额规范化发放。
& & & &二、专项资金目标完成情况
& & & &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项目实际于2015年1月实施,2015年12月完成。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26482.8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98946人;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279680人;2015年三月份养老补贴在四月份发放,推迟是3天,原因是银行代发系统出现问题,其他每月按时发放基础养老金补贴。我单位积极完成城乡居保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繁荣发展与和谐稳定。
& & & &三、存在问题
& & & &1、我处每月于20日至25日根据省农保信息系统出盘信息向财政局申请拨款,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局及时拨付,银行代发。个别月份存在财政局拨付银行结算日或代发系统有误等原因未及时发放,如,2015年3月份基础金于4月3日发放成功
& & & &2、我处发放养老保险金全部通过系统和银行代发,由于服务的对象为广大农村居民,很多参保领取人员经常出现银行卡丢失、15位老身份证换成18位新身份证等现象,补卡后不及时向镇级或我处更改银行卡信息,导致个别月份出现工资发放不成功现象。
& & & &3、服务代办点的服务态度有待提高;银行取钱困难,没有工行服务站点;换成一卡通后,很多老人不会用。
& & & &四、今后建议与改进
& & & &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奋勇拼搏,积极推进与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主要工作思路是:
& & & &1、请区财政部门继续积极做好新型农保缴费补贴和每月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的预算。
& & & &2、加大宣传。利用铜山报、铜山电视台等阵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系列报道,在铜山广播电台开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专栏和知识讲座,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材料,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对各镇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张帖宣传标语、粉刷墙字、召开座谈会、播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解除农民的思想顾虑,引导全区广大农民主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 & &3、健全农保机构,充实农保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配齐区、镇、村三级农保经办人员,健全三级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大新农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提升新农保管理服务水平。
& & & &4、做好生存状况稽核各项工作,确保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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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铜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铜政发[号:
2、《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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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三农”惠民政策一、小额扶贫贷款的发放对象及申请小额扶贫贷款的政策我市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对象为:1.黄桥老区所有乡镇有劳动能力、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农户;2.适当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各类种养加专业户和合作经济组织。由各乡镇扶贫办根据2012年末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档案,向市农村商业银行支行提供贷款农户备选名册。小额扶贫贷款的发放政策为:1.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农户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1.5万元以内;2.各类种养加专业户、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贷款需签订带动农户增收协议,所带动农户必须在备选农户名册中。每带动1户可申请贷款5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0元。例如贷款20000元,需带动4户农户,这4户都要在协议上签字。所签协议需报市扶贫办审核盖章后,方可发放贷款;3.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50%的贴息。政策依据:泰扶办〔2013〕1号,《关于明确2013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办法的通知》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补贴政策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从2011年起,我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实行普惠制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农村劳动者当年在省内任何市、县(市)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可直接到获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申请材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一折通的复印件。也可由省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办申请手续,申请材料应附: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一折通的复印件、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等。奖补标准:(1)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此外,对属于市扶贫办认定的特困农民、市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我市实行“五包”,即包学技术、包食宿交通、包实习耗材、包实习岗位、包推荐就业。培训费用全免。政策依据:苏财农〔2011〕51号《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泰财农〔号《泰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农机从业人员取得经本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各1次”的原则,可直接到获证所在地农机部门申请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也可由省农机局认定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办申请手续,申请材料应附: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奖补标准:(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3)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政策依据:苏财农〔2013〕27号《关于下达2013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的通知》四、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政策内容:(一)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机的农户。2.在当地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3.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二)补贴的机具: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里确定的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56个品目机具。上述品目范围内的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或江苏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三)补贴的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同一购机户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四)补贴执行的时间:步进式或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4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的截止时间为&日。(五)补贴的程序:补贴对象自愿到乡镇农服中心、财政所(分局)或经销商处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持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于每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向乡镇农服中心提交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经市乡两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以“一折通”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2013年和2014年,我市市政府还设立了每年2000万元的农机化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农机具推广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农机合作社建设补贴等。农机合作组织及其成员购买高速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5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市财政按省补标准进行累加补贴;购买高效植保机、秸秆打捆机、粮食烘干机,市财政按省补标准的50%累加补贴。政策依据:苏财农〔2013〕44号《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泰政办发〔2013〕12号《关于印发泰兴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B&经济建设惠民政策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1、问: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面积如何确定?答:根据《泰兴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征收土地应核减的面积除外)与2012年基本维持不变。2、问: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标准分别是多少?答:粮食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补贴103.4元。3、问:补贴资金如何发放?答:我市今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已于1月11日召开了粮食直补工作会议,2月8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每个种粮农户手中。二、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1、问: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有哪些?答:补贴范围:1、病害猪的财政补贴。2、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2、问: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的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屠宰环节病害猪指送至定点屠宰企业后,经检疫人员在生猪屠宰前、屠宰后检疫发现的须依法销毁的病害生猪。病害猪损失补贴范围只对病害活猪(包括生猪产品,按90公斤计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对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3、问: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的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无害化处理是指经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检验后发现须依法销毁的病害生猪,为使其不再构成对人畜健康威胁而采取焚烧、化制、深埋等方法进行的销毁处理。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范围包括病害活猪、病害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按90公斤计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补贴对象为市经贸委确定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80元/头。4、问: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如何领取?&&&&答: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每季度根据原始资料汇总填报《屠宰环节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和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确认后报生猪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商务局核实确认。市财政局依据市商务局核准的汇总表,对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定点屠宰企业。三、油价补贴1、问:油价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答:从2006年起,国家开始对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农村道路、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机动渔船实行石(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2、问:油价补贴的补贴依据如何确定?答:(1)城市公交企业,以公交车核定耗油量为补贴依据;(2)城市出租车,以出租车保有量为补贴依据;(3)农村道路客运,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补贴依据;(4)渔民和渔业企业,以核定耗油量为补贴依据&;(5)农村水路客运,以核定主机功率为补贴依据。3、问:油价补贴资金如何领取?答:由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补贴数据,填报《油价补贴审批表》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各单位按审核后的汇总表,组织公示。期限为7天。并将公示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凭主管行业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到相应主管部门专户。对农村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的油价补贴由交通部门直接发放到车主。对机动渔船的油价补贴由农业部门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到户。C&教育、计划生育、文化财政惠民政策财政惠民政策(教育)1、《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追加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号)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我省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更名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将资助标准由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资助标准,所以在每生每学年元之间,分为2—3档,资助面苏中10%。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标及下达春季学期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3]24号)规定,2013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50元。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10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生活补助经费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其中:苏南地区为6%、苏中地区为8%、苏北地区为10%(我市资助比例为8%);执行时间自2012年春季学期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苏财教[号)同时废止。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财教﹝2011﹞6号)规定: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学校减收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5、《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文件规定:(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实施“2+1”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2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文件规定,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确定,苏中地区按10%确定。我市按10%的比例执行。6、《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4号)规定,我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其中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8%、10%和12%的比例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省定比例确定当地的资助比例,并向农村和薄弱幼儿园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资助标准。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7、《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财教﹝号)规定,从2009年秋学期起,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学生体检。农村(含县城镇)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每生每次13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8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由财政给予补助,其他类型学校学生体检费在学费中支出。财政惠民政策(计划生育)1、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号),决定自日起调整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3]1号)规定,从日年起,提高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3、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起,对鉴定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证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补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包括: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治。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市财政每年安排近70万元给予乡镇适当补助。5、《泰兴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泰政发〔2011〕66号)精神,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日至日期间,在本市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独生子女养老金待遇且独生子女在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如符合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则补发给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奖励金从2011年起,分3年发放到位,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共计3000元。财政惠民政策(文化)根据《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的实施意见》&(苏文教[2006]14号、苏财教[2006]30号)、《泰兴市三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教[2008]87号)精神,我市“三送工程”由市政府组织开展,市文广新局负责具体实施,范围主要是黄桥老区所辖乡镇,其他乡镇要积极自筹资金,确保“三送工程”的组织实施,其中:1、“送科普”。省对黄桥老区各乡镇图书室免费赠送科普书箱,标准为价值1万元的图书。本市每年配套送部分图书,主要用于征订部分书刊杂志与省送图书配套下发、配送图书中的人员上下力、劳务费、运输费用等。2、“送电影”。按照农村电影“2131”工程要求,各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按照150元/场标准给予补助,省对黄桥老区每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给予补助。本市对非老区乡镇各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农村放映人员补助,影剧公司片租,办公资料和运输费用。3、“送戏”。“送戏”活动主要在黄桥老区乡镇开展,每年每个村送戏1场。按照3000元/场标准给予补助,省对黄桥老区各乡镇每年4场演出补助,其他场次由本级按3000元/场的标准补助。送戏经费主要用于导演、排练、创作费用、道具、运输费用、演出装台费用、误餐补助等。&D&社会保障惠民政策人社部分一、下岗失业人员怎样申领失业金?申领失业金的标准是多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申领失业金的程序是: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失业保险费停保次日起60日内到人社局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二、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类型?1、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2、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3、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5、残疾人员。6、特困职工家庭成员。7、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8、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失业人员。9、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10、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三、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答:根据泰政发[2009]79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属于十种类型的就业困难对象可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四、城乡创业人员如何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我市常住人员(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凭夫妻双方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可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还要找一名公务员或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给于担保。贷款金额为2-12万元,期限为2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等息还款。贷款到期后未发生逾期,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50%或100%享受财政贴息(符合10种就业困难对象的可享受100%贴息)。具体流程:首先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泰兴市城乡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乡镇(街道)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市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经签署意见后连同借款人相关资料一并转交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所须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4)担保人(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工作身份和月工资收入)(一式三份)。五、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什么社保扶持政策,怎么办理?1、培训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2、社保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至2014年底。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根据泰政发[2009]79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七、机关工作人员病故后,家属怎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如何计算?&&&&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丧葬费为6000元,包干使用、结余归己、超支不补;抚恤金从日起,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八、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根据泰兴市人社局泰人社[号文件,从日起,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救济费相关政策如下:1、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2050元。2、供养直系亲属救助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410元,供养2人的615元,供养3人以上的820元。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的12300元,供养2人的18450元,供养3人的24600元。九、年满60周岁以上未参保的城乡居民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基础养老金?在《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具有本市城乡居民常住户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子女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均已参加并正常缴费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80元/人、月的基础养老金,否则,不可领取。民政部分十、社会救济的对象范围是什么?&&&&1、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是:城市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固定收入的孤老残幼,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2、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是:生活无着的老、弱、孤、寡、残疾农民和因遭灾或不幸事故,不能维持生活的农户。十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的最高标准为:420元/月.人,2013年7月&1日将提高至480元/月.人。十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和范围?目前,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为270元/月.人,日&将提高至320元/月.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70%,乡(镇)财政负担30%。其范围是: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于保障对象。重点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疾、孤儿和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各类人员。十三、自谋职业的城乡退役士兵如何计算、如何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和2012年5月泰兴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2年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91元)的1.5倍减去部队所发的一次退役金(9000元),即-元;服役超过2年的,每多服役一年的,增发1000元。十四、哪些人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救助金怎么确定?1、医疗救(补)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常住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医疗救(补)助对象:㈠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城市三无人员”);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㈢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㈤享受民政部门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定期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㈦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㈧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对住院补偿后自负医保范围内费用给予救助,不同类型的人救助标准各不相同,最高不超过3万元。2、医疗救(补)助内容:(一)对医疗救(补)助对象中的一至七类人员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收个人统筹费,具体救助对象须经市民政局核批,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劳服所协助卫生和人社部门集中办理参保参合手续。(二)符合规定的医疗救(补)助对象当年因患病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经批准转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社会互助帮困等其他所有各种资助、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按救助标准实施救助。(三)根据医疗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市民政局适时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门诊应急响应救助。3、医疗救(补)助标准:(一)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全额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因患病住院补偿后的自负医保范围内费用全额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0元。超出的部分,分散供养的从本人供养费中支付,集中供养的由所在敬老院从供养费中支付。(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定期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和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因患病住院补偿后的自负医保范围内费用,给予6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10%,但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0元。(三)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住院可报销费用余额按比例享受医疗补助。补助比例为孤老优抚对象9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0%;病故军人遗属60%;日前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同时期入伍的七级至十级老伤残军人50%;日后入伍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军人、领取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和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人员40%;计算公式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补助=(住院可报销金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额-医疗救助额)×补助比例。但每人每年补助额不超过30000元。(四)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等患者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应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20%。(五)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城乡居民,年度自负住院补偿后医保范围内费用2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残联部分:十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征收?根据省政府(2006)第31号令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为:(上年末单位从业总人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上年末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十六、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何申请发放?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我省常住户籍,且本人无业,家庭困难,或为当地低保家庭、扶贫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困难对象,并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肢体和盲视力重度残疾人,以及一、二级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农村不低于50元/人.月,城镇不低于100元/人.月。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社区(村)、乡镇残联初审后,公示一周,报市残联复核、审定。卫生部分:十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如何实施补偿?补偿方法为两种:一种为门诊医疗补偿,一种为住院医疗补偿(一)、门诊医疗补偿分两种情况:1、一般疾病门诊补偿一般疾病,普通门诊基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各乡镇门诊补偿费用的定点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实行总额包干。2013年度为乡镇卫生院辖区内的参合人口为基数,人均不超过43元/人年。补偿标准为可报医疗费用的30%,每人年最高补偿额为150元,以户为单位为家庭成员可以互用。2、特殊病种门诊报费特殊病种门诊分甲类和乙类。甲类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治疗,器官和组织移植后的排异药物费用及上述疾病普通化验检查费用。乙类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II期高血压病、耐药性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卒中后遗症、重性精神病、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的门诊药费和普通化验检查费用。补偿比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补偿。符合转院规定在市外就诊的,按原补偿标准的80%补偿。封顶线:甲类门诊年最高补偿为1.5万元,乙类门诊年最高补偿为8000元。(二)、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补偿分三种情况:1、在本市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1)报费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合作医疗IC卡、出院证明、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用原始清单等。(2)在哪里报销?在哪个医院住院,就在该医院报销。(3)报销的比例?在本市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按85%补偿、在本市二级医院发生的可报费用可补偿70%,在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按55%补偿,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按45%补偿。2、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期间生病住院(1)哪些医院可以住院?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期间生病住院必须在市外公立医院住院。(2)报费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合作医疗IC卡、出院证明、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用原始清单以及所在地的暂住证明。(3)在哪里报销?到市合管办报销。(4)报销的比例?与市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样。3、因急诊、抢救住院(1)哪些医院可以住院?可就近在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住院。(2)如何报费?外出务工参合人员凭所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暂住证明和有关材料,直接到市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3)报费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合作医疗IC卡、出院证明、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用原始清单、暂住证明以及所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4)报销的比例?与市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样。(三)、住院如何计算报销的费用?住院补偿额计算方法为医疗总费用中的可报费用(医疗总费用减去不可报费用)乘以相应的比例。(四)、参合农民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5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最高30元/天。&&&&&&2、药品费: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可以报销。按照就诊医院的级别不同,分别有以下用药目录:定点村级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乡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和《省增补基本用药目录》;在本市各级医院的药品使用范围为《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在本市以外医院药品使用范围为《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甲类部分。特别提醒: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医生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得到参合患者的签字同意。&&&&&&3、普通化验和检查费:主要指三大常规检查、生化全套、摄片、X透视、心电图、脑电图、普通B超等,限额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2000元。&&&&&&4、手术和麻醉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执行。5、普通材料费:限额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1800元。6、常规治疗费:限额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1800元。7、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可以享受1500元得定额补助。(五)、医疗费用中不予报销范围是哪些?1、自行转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购药品和使用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2、陪客费、救护车费、输血费、抢救费、治疗费、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起搏器、人体器官、气功、按摩、助听器、验光配镜、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康复医疗、煎药费、挂号费、出诊费、各种性病的治疗费用。3、怀孕、流产、引产及采取其它计划生育措施所需费用。4、交通事故、斗殴、服毒、自杀、酗酒、公(工)伤、职业病及其他凡因他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造成伤害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等引起的医疗费用。5、CT、体外碎石、核磁共振、彩超、器官移植、肿瘤的介入治疗费、腹腔镜、白内障乳化手术费等,以及特殊检查费、材料费、空调费、护理费等收费项目。6、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争议尚未经过检定的。7、参合病人医疗费用补偿手续不全,有弄虚作假问题的。8、已经其他非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9、市合管办规定的其它不予补偿项目。(六)、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是哪些医院?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南京: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军区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苏州: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儿童医院扬州: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泰州: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普济医院南通:南通肿瘤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上海中山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上海华山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医院、上海四五五医院。其他:十八、201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政策?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市于2013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相关补助政策如下:1、补助标准:翻建新建11000元/户,维修加固6500元/户;2、补助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和其他贫困户;3、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采用“一折通”打卡发放。&E&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江苏省出台的优惠政策1.&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苏财外金[2009]7号《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支持领域:一是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项目贷款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二是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企业贷款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2.&省财政厅&&苏财企[2009]61号《关于申报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自有资金用于购置技术设备及兼并重组项目视同贷款予以贴息。贴息项目上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贴。3.&省财政厅&&苏财外金[2009]3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从2009年开始执行。我市主要可以申请以下农村金融补偿奖励资金:(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政策。奖励标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月均余额*0.5%;(2)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政策。奖励标准: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以及农村信贷联保体新增贷款*1%;(3)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奖励标准:涉农新增额*0.2%;(4)农民创业贷款奖励政策。奖励标准:新增农民创业贷款*基准利率*50%;(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奖励政策。奖励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月均余额&*基准利率*20%;(6)增设县以下地区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补助政策。奖励标准:补助40万元。4.&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苏财金[2010]27号关于明确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0年起,省财政将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5.&省财政厅&&苏财工贸[2010]66号《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6.&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苏财规[2010]24号《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市场开拓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7.&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苏财金[2011]6号《关于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扶持对象为绩效突出、旅游带动作用明显和具有较大影响力与竞争力的旅游项目8.&省财政厅&&苏财金[2011]13号《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9.&省财政厅&&苏财工贸[2011]26号《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担保费进行适当的补助。10.&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苏财工贸《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须已推荐入库)或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11.&省墙改办、省财政厅&&苏墙办《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新墙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新墙材应用示范和试点工程的权属单位(建设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12.&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苏财工贸《关于做好2012年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企业的服务外包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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