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区可以开展宗教课程么

& & & & &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意见》[1],已经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批准。现转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近年来,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出现宗教干预教育、冲击学校的问题,虽然是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取得显著成绩的情况下出现的局部问题,但是,仍然需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视。望各地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在充分地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必要的行政性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认真加以解决。对于极个别披着宗教外衣,借机进行煽动破坏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其他反动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则必须坚决予以揭露和打击。  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是少数民族地区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接关系到增强民族团结、巩固和保卫边疆各族人民利益的大事。因此,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把民族教育工作认真抓上去,争取在不长的时间内,使民族教育状况有较大改善,以逐步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教育部关于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意见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得到恢复,这对改善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政治上的安定团结,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据新疆、甘肃、宁夏、青海、云南、四川等省、自治区调查反映,在信奉伊斯兰教、小乘佛教和喇嘛教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宗教干预教育,争夺学生,冲击学校的问题;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天主教、基督教干预教育的现象。这种宗教干预教育的情况,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有些地区把阿訇请到学校念经做礼拜,向青少年儿童灌输宗教思想,诱使他们参加宗教活动。有的阿訇向学生宣传“不学经文,将来死了进不了天堂”。在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地区,有人擅自开办经文学校(多设在清真寺,也有的设在宗教人士家里,还有的实行寄宿制),已有大批学龄儿童弃学念经。云南、四川、青海、甘肃等省信奉小乘佛教和喇嘛教的傣、藏族地区,大批少年儿童退学到寺里当喇嘛、当和尚。  所以出现上述这些情况,绝不是因为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的结果,其中有宗教影响的问题,也有我们工作上的问题。从宗教本身来说,伊斯兰教、喇嘛教和小乘佛教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历史很长,影响很深,群众中存在着较浓厚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这不能不影响宗教信徒的子女,而有些宗教职业人员,则通过宗教干预教育,违反政策规定,擅自举办经文学校等方式,借机扩大宗教影响,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有些干部对宗教政策缺乏全面的认识,在落实宗教政策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不愿管、不敢管,或者认为不好管,有些放任自流。同时,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对教育不够重视,因而教育长期落后,科学文化远没有普及,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其中有些边远地区,学校少,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群众对办好学校缺乏信心,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不高。在藏、傣族地区,曾因受“左”的思想影响,长期不重视学习民族语文,甚至明令取消民族语文教学,至今尚未完全恢复。所以,有些群众为了使孩子学点民族语文,就把他们送到寺里念经。除上述原因外,极少数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进行煽动破坏,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  当前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解决的办法,主要靠党的政策,靠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也必须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为了正确地、全面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处理好宗教干预教育、冲击学校的问题,特提出下列几点意见:  (一)必须坚持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这同我国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解放前,藏、傣族中的佛教寺院既是宗教机关,又是那个封建社会的文化教育机关,宗教同教育是合一的。在维吾尔、回等民族中,情况稍有不同,既有专设的宗教学校,也有普通学校。解放后,我们实行教育同宗教分离的原则,经过大量工作,大部分宗教学校逐步解散,一般学校中的宗教课也早已取消,这是改革旧教育的重要成果。今天,要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对于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仍应继续坚持,不能有丝毫动摇。  (二)必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原则。这一条已正式写进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个原则,得到广大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职业人员的拥护。为了避免和制止宗教干预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情况继续发生,我们认为,除按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下简称《基本政策》)中有关政策规定举办的宗教学校外,在普通学校应当明确规定:(1)不得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灌输宗教思想;(2)学校不得停课集体进行宗教活动;(3)不得强迫学生信仰宗教,不得强迫他们当和尚、喇嘛或满拉等;(4)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开设或讲授宗教课;(5)不得利用宗教干扰或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6)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三)要正确处理各地擅自开办的经文学校或经文班。现在摆在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根本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各地,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要进一步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逐步普及小学教育,培养造就各类人才,不断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上述大量开办经文学校,使大批学龄儿童弃学念经的情况,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同建设“两个文明”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这样做,对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对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十分有害。对此,绝不能放任不管。对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开办的经文学校,要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逐步予以解决。  (四)对某些信奉伊斯兰教地区的民族中、小学要求开设阿拉伯文课的问题,不能予以同意。因为从历史上看,阿文从没有成为我国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通用文字,只是作为宗教经典文字曾在少数人中使用过。一九五三年九月中共中央曾指出:“阿文不是回民的民族通用文字,而是伊斯兰教的经典文字,因此在宗教方面学习或使用阿文是可以的。但把阿文当作回族全民族的文字,而企图推广使用的作法,则是非常错误的。这种作法对回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在学校开设阿文课是不必要的,更不能借学习阿文之名,恢复宗教课。  (五)关于学校占用寺产的遗留问题,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不同情况,经当地政府同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妥善加以解决。今后,任何人不得强占学校,强拆校舍,毁坏设备,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校停课、停办。  (六)党的十二大指出:“普及教育是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前提”。我们一定要按照十二大的精神,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教育,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更多的学龄儿童入学读书。从长远来说,这是解决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一个关键。首先要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还应进行生动的普及科学文化的教育。为此,要改革政治课教材,力求内容生动活泼。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开展文娱、体育和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在有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中小学中,应尽快恢复民族语文教学,使学生首先学好本民族语文,并根据需要同时学好汉语文。要积极培训民族师资,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  (七)处理好宗教冲击、干扰学校教育的问题,关键在于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通盘考虑,动员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为此,首先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基本政策》这一重要文件,统一认识,统一政策。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敢于做干部、群众及宗教职业人员的工作,讲明政策,讲清道理,对广大信教群众和爱国的宗教职业人员进行爱国守法教育,使他们自觉维护学校教育,遵守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原则。《基本政策》指出:“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我们在处理宗教干预学校教育问题的时候,也必须切实贯彻这一基本原则。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注释&&&&[1]此件在收入本书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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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宗教发展浅析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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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社区文化在社区的发展中极为重要,社区文化对社区环境的改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作用。文章仅从语言、宗教方面浅析少数民族特有文化对社区的影响,以思索社工在工作介入的方法。 中国论文网 /4/view-6083273.htm  【关键词】社区文化;少数民族;社会工作   所谓社区文化,是指通行于一个社区范围之内的特定的文化现象,包括社区内的人们的信仰、价值观、行为规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地方语言和特定象征等。社区文化和社区的环境相互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区环境的发展,提升人们的环境适应性。在少数民族地区,语言和宗教必不可少,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在社工介入中发挥二者优势至关重要。   一、石龙村的双语教学   石龙村坐落于云南省剑川县的西南部,由于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原因,石龙村成为白族霸王鞭、白族调等民族文艺原生形态保存最好的地方。白语是我国白族使用的语言,就考察的石龙村而言,当地白语使用人口众多,语言环境浓厚,即便在县城金华镇,白族群体之间的交流也基本是白语。汉语只是用在极其少数的本村部分人群与外来不会白语的人群之间进行交流的场合。有很多村民,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妇女根本不会说,也听不懂汉语。根据日到日的调查资料,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部分信息。   二、语言环境部分   (一)与外界的接触,男性相对于女性要广泛、频繁的多,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年龄较大的人群中。   (二)在汉语的使用能力上,男性强于女性,这一点同样最明显的体现在年龄较大人群中。   (三)白语环境浓厚,交际用语主要为白语。   (四)100%的村民从小先学会白语。包括不会说汉语的人在内,77%的人汉语能力来自学校教育。   (五)会汉语人群,汉语水平一般,能够进行基本的听说读写。   (六)以上(一)、(二)、(五)所提到的问题在较低年龄段人群中都有改观的趋势。   由以上可知,汉语在当地并不被重视,只是单纯作为谋生的工具,这就给国家政策的在当地的宣传、贯彻、实施带来困难和阻力,同时也不利于汉族和当地少数民族之间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矛盾激化,对当地社区的发展带来阻力。对社工而言,无论是前期接案,还是建立工作关系,都有一定的阻力。   三、茶腊村的宗教共存现象   茶腊自然村位于云南省西北端怒江上油地区,于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丙中洛乡双拉村村委会管辖。茶腊全村居民共76户,总人口328人,其中登记为怒族的293人,占92%;登记为汉族的4人,独龙族3人,藏族1人。茶腊全村居民几乎都使用阿怒语,夹杂使用藏语和汉语,社会生活主要遵循怒族的传统习俗。在宗教信仰方面,有47户表示信仰藏传佛教;17户信仰天主教;5户信仰新教,7户存在多种宗教信仰,其中4户为天主教―藏传佛教家庭,1户为新教―藏传佛教家庭,1户为藏传佛教―天主教―新教家庭,1户为天主教―新教家庭:1户表示不信仰任何宗教。   单从以上基本情况的罗列,不难看出,当地的宗教文化复杂多样,不同宗教在当地都有所发展,基本呈现出相互融合的态势。   (一)怒族的本土信仰。怒族人以人为出发点,根据与人的关系来划分。他们首先将能够满足自己需要或对自己有好处的自然的部分,包括庄稼、牲畜、猎物、果实和药材以及提供这些资源的山、土地、水等作为“亲近之物”,并纳入到自己的阵营中,而将那些带来厄运的事物,如江水、绊脚石、落石等归为自己要克服的“黑名单”中。因此,他们需要组织人的力量,利用“好的”克服“不好的”,以获取生存资料。在此种条件下,人们界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作为一个整体的关系。首先,人的生存基本单位是家庭,家庭很少分离,共同应对生存的问题。其次,家庭的联合异常重要,怒族人通过形成聚落、联姻形成较大的群体以应对生存的问题。   (二)天主教的传播。天主教与地方宗教(主要是藏传佛教)冲突,主要表现为宗教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当然,地方民众对天主教的不了解和怀疑也是造成冲突的原因之一。不论是通过友好往来还是通过买通地方宗教头目的策略,天主教得到了诸多便利以开始天主教的传播。不可否认,天主教向普通民众传播的方法也起到一定的效果,如天主堂提供的诸如治病、修路、庇护以及许多的恩惠都迎合了民众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当地社会的短缺。   由以上描述,可以得知当地宗教的产生、发展、融入由于受政治、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在传入之初到后期发展,宗教之间的摩擦、矛盾都没有消失,这成为当地民众产生激化矛盾的因素之一。当地社工应该了解相关的宗教背景、仪式等,作为开展工作的突破口。   结合以上所述,可知,汉族语言的教学、宗教的发展融合以及双重文化的交汇都给当地环境带来影响。带给我们的专业启示则在于,任何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都有着历史、环境、人文气候等等方面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在这类地区从事专业实践时要注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可以在实施工作前,做到以下几点:(1)深切了解、掌握当地的历史风貌,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等,了解当地风俗的禁忌所在;(2)最好能熟练掌握一种当地通用的语言,以便解决交流障碍,及时宣传社工理念,方便社工进程开展;(3)因地制宜,融入社区文化,只有社工真正融入当地社区文化,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开展社区工作,社区工作的开展才能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 何明.云南十村[M].民族出版社,2009,7.   [2] 张萍.民俗文化与民族地区图书馆的互动[J].图书馆学刊,2010,5.   [3] 钟进文.甘青地区特有民族语言文化的区域特征[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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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的社会控制
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犯罪控制的特殊性及难度,宗教因素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应当在我国民族地区发挥预防犯罪的社会控制作用.本文拟从基本范畴界定、宗教在我国民族地区犯罪社会控制中的运行方式、宗教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犯罪可行性、宗教对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社会控制的意义几个方面对宗教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的社会控制作用问题作一个阐述.
作者单位:
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昆明,6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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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市共有壮、瑶等少数民族人口78.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5%。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是民族工作主题,市民宗委要深入基层,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落实精准扶贫攻坚的各项措施,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经济与文化相结合,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近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覃宏就如何解放思想转作风、打赢经济翻身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覃宏表示,2016年,市民宗委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转变作风,凝心聚力,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围绕“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利益。
二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民族专项资金支持,认真组织实施市级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把民族专项资金投入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贫困村、少数民族贫困户;要抓住机遇,积极有效开展工作,用好用准项目资金,狠抓项目落地结果,造福少数民族群众;要加强民品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做好“十三五”期间国家民族定点生产企业调整摸底和申报工作;落实少数民族优秀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的入学专项补助工作。
三是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宗教场所工作,选好试点,逐步推开,确保抓出成效。要指导民族特色村寨示范点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挖掘内涵,充分利用乡村山水文化资源,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积极注入民族元素,丰富民族特色村内涵。
四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做好民族文化与体育的传承发展,举办“壮族三月三”、“瑶族盘王节”等民族文化节系列庆祝活动,开展校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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