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养老待遇申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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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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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养老待遇申请工作流程
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养老待遇申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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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养老待遇申请工作流程(一)业务描述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养老待遇申请是指核准、确定一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业务的管理。(二)工作流程1、申请。年满55周岁的重度残疾人,于每月的3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五份)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胶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申请表》(没有享受到政府15年代缴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应填写一次性补缴申请表),村(居)于5日前汇集材料到所在镇(办)保障中心审核。重度残疾人员可书面委托监护人代为申请。2、审核。镇(办)保障中心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及缴费情况,并会同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参保人员残疾状况,每月10-12日将经市级残联审核确认提前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待遇拨付科。3、复核。每月20日前,待遇拨付科对重残人员提前领取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重度残疾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拨付科通知保障中心于次月10日前为参保人员完成一次性补缴申请业务。4、待遇核定及发放。待遇拨付科于次月的12日前核定申请人月养老金领取标准,生成《胶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复核并发放。5、备案。每年年底待遇拨付科将本年度《胶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申请表》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办备案。(三)涉及材料1、《胶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申请表》;2、《胶南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胶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5、监护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四)业务原则1、重度残疾人从提出申请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待遇;2、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15年的代缴保费,各级经办人员在待遇核定时,需确认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咨询电话: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
来源:作者: 14:34:23
责任编辑: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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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办法
发布日期: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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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城乡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和谐隰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我县未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达不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隰县籍贫困残疾人。 &&& 第三条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要严格遵循下列原则: &&&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 (二)坚持生活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四)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应助尽助,一个不漏;应退尽退,一个不假的目标原则。 &&& 第四条 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均有权享受生活救助待遇。 &&& 第五条 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210元的标准救助,重度残疾人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达不到210元的按缺额补足。
第二章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 第六条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须填写《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县民政部门低保证明或村委出具的贫困证明,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第八条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第九条 县残联审批。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不低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在《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第三章 救助对象管理
&&& 第十条 对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季度复核、适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 &&& 第十一条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县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县残联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章 资金的来源、管理与发放
&&& 第十二条 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每年年初纳入预算,每季拨付一次。重度残疾人当年享有国家、省、市专项救助资金超过2520元的,当年不再享有生活救助,不足2520元的,由财政补足差额部分。 &&&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支出。 &&& 第十四条 资金发放时,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及时打入救助对象账户并注明“残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五条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在县政府领导下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管理和实施工作。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的花名册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残联、财政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调整情况。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重度残疾人特别生活救助资金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汇总,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县、乡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一个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第十七条 从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手续的; &&&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救助金的; &&& (四)套取财政资金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救助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开始执行。
来源:隰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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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杭州对困难残疾人有哪些帮扶救助政策吗?
&&一、我市对困难残疾人有哪些方面的帮扶救助政策?&&答:市委、市政府对困难残疾人的帮扶救助工作一直高度重视,着力改善和落实完善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的帮扶救助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低保政策。凡是符合《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杭政〔2006〕13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与此同时,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和家庭成员中有年自负医疗费4000元以上,家庭年总收入减去自负医疗费后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下的,可申请市级困难家庭。困难家庭除不能按月领取低保救助金外,其他均与低保对象同等享受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帮扶救助政策。二是残保政策。针对一些虽不符合申请低保、困难家庭条件、但本人无收入或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因低保、困难家庭申请要以家庭为单位),2009年8月出台了《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杭民发〔号),该《办法》明确四类困难残疾人可以按规定单独提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并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三是临时救助政策。为有效缓解因遭受突发性急难险情、意外事故及患急重疾病等家庭、残疾对象的临时性生活困难,2009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杭政办函〔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家庭、残疾对象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二、残疾人申请低保须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答:根据《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持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区或县(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户籍条件。持有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非农业户籍或农业户籍;&&(2)居住条件。在其户籍所在区或县(市)实际居住的;&&(3)收入条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区或县(市)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同时具备上述三个基本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全市已有1.89万名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待遇。&&目前市区城镇低保标准52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450元/人、月。五县(市)城镇低保标准395—4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250—300元/人、月。&&三、根据我市出台的《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申请残保需要什么条件?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应如何申请和办理?&&答:《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残疾人申请基本生活保障的条件。主要是以下四类对象:&&(1)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残疾人;&&(2)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残疾人;&&(3)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4)城镇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办法》同时明确,上述残疾人保障对象,按规定同等享受低保家庭所享受的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待遇。目前,全市已有2.49万名残疾人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申请和办理,可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代为提出,并填写《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时,申请人除应提供《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区、县(市)残联出具的《残疾人家庭经济、就业状况调查意见表》。&&四、哪些情况属于临时救助范围?&&答: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对各类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因遭受突发性急难险情和各类意外事故等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市于2009年8月出台了《杭州市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临时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因洪涝、台风、泥石流、雨雪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实际居住房屋严重损坏或倒塌、财产严重损毁、人员伤亡,无自救能力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患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实际支出医疗费用较大,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后,仍应承担较大医疗费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3)因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付责任人或赔付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4)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杭州市民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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