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小于0.1亩的日本农户耕地规模是不是普查对象

2016年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及答案
2016年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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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碧玉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以下是YJBYS小编整理的2016年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及答案,欢迎参考!  农业普查知识问答试题(19题)  1.“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失地”住户就是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对象。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2.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  答: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这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相关组织,也可不绘制草图及填报摸底表,由县或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直接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但依然要在编码上补齐普查对象所在地的到“村(居委会)”的代码,如果是农户或规模户,还要补上小区码,即“01”。  3.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是否属于摸底范围?  答: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要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4.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  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土地置换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如果该住户经营农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5.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土地(耕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村民没有中标,也没有实际确权(承包)土地,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村民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6.整个普查区新农村改造,原住房已拆,新房还没建好,各住户住的相对又比较分散,如何普查?  答:住户虽然不在本普查区居住,但在普查区外居住只是暂时的,因此可以按照拆迁前的情况进行摸底和登记。在划分普查小区时,原则上以原村民小组划分。登记时,住房结构及生活设施按预计完工后的情况填写;各类拥有情况按普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7.居住在敬老院,但有承包土地,并出租给别人的人员,如何登记?  答:农村居住在敬老院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是子女没时间照顾,出资请人照顾。一般情况下,敬老院的老人在原居住的普查区都有住宅和承包的土地,由于在敬老院的老人年龄偏大,不容易交流,第一种老人摸底和登记时可由熟悉情况的亲属代填,住房、饮水等按敬老院情况填写,电器、手机等情况按实际拥有情况填写;第二种老人由于与子女经济未完全分开,与子女按一户登记。  8.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承包经营如何登记?  答:一般说来,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共同承包、共同经营,是一种联户经营,作为单位登记。同时各户按住户普查表填报非联户经营部分。但如果两户或两户以上原本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是以家庭经营的方式“共同”经营农业,则以经济生活联为一体的一户登记。  9.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拥有农机如何填?  答:如果这些户各自都是农业经营户,普查时停在哪个户就在哪个户填报数量。  10.户、单位是季节性农业活动,普查时点没有活动,且已经离开活动地点如何普查?  答:这些户或单位是季节性的,每到季节就会回来活动,是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按生产地原则进行登记。如果普查时点离开,则要找到当地居住的相关人员,比如季节性经营的户或单位经营时临时住房的出租人,经营时使用土地、圈舍或机械的所有者等,通过他们找到季节性经营户的户主或单位负责人完成访问,或代为填报普查表。  11.摸底或普查时,全户举家外出,土地全部转出,是否会遗漏该户在2016年的农业经营活动?  答:摸底或普查时举家外出的户,如果当年有农业经营,无论其土地是否流转,依然是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所以不会遗漏。  12.农户、规模户有工商注册,是不是填单位表?  答:是否注册只是单位登记条件之一,不是必要条件。单位的登记条件,除了必须有农业经营外,还必须同时符合有固定场地或固定服务对象、独立组织生产、有收支业务核算等条件,只要符合了,无论是否注册。所以农户、规模户,虽然注册了,要是不符合单位的全部登记条件,仍然作为农户、规模户登记。规模户的经营特征里,也有是否工商注册的选项,反映这类规模户的特征。  13.“入社”的农户如何填报?  答:分三种情况。一是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完全“入社”的农户,已经成为“社员”,可能是社的管理者,也可能是社的职工,则不按农户登记,作为一个合作社单位的组成部分登记,同时农户作为没有农业经营,但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农户普查表;二是一部分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入社”的农户,入社部分合并到合作社按单位登记,没有入社的部分按农户或规模户登记;三是入的“社”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则全部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  14.外国人在中国办农场,是不是普查对象?  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经营单位都是普查对象,当然包括外国人,外国人无论是以住户的形式,还是以经营单位的形式,只要是经营农业,都是普查对象。  15.户主甲将土地转租给乙,按户查应该登记甲,按地查应该登记乙,普查时是否全部登记?  答:是的,这两种对象都应该登记。甲是属于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户;乙是属于经营农业的住户。  16. 外来居民承租部队用地进行大棚种植,是否由部队普查?  答:是的,由部队负责普查。  17. 在城里居住的居民中,有养鸽子20只及以上的,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城镇居民养鸽子是休闲娱乐,不是以肉用为目的,因此不是普查对象。同样的情况,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只要是宠物饲养,都不是农业经营活动。  18. 居住在农村,土地全部出租,收取租金,本户不经营农业,是否普查对象?  答:该户的土地虽然全部出租,但其对确权(承包)土地的权利并没有完全失去,而且是当作资产获得收益。因此,符合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算普查对象。  19.家里只有1人,且在服刑,有承包地也撂荒,如何处理?  答:农业普查是“有地就登”的原则,只要承包的地还是算在这个人或户的名下,没有任何经营权的转移,那就要作为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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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招标 未中标农户是不是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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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土地(耕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村民没有中标,也没有实际确权(承包)土地,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村民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关键词:农业普查,村集体,土地,普查对象
责任编辑:解哲琳耕地、劳动力资源利用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 & 耕地、劳动力资源利用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耕地、劳动力资源利用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发布日期: 发布人:包宗顺 来源:
耕地、劳动力资源利用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内容摘要: 本文基于江苏1086个农户问卷调查资料,详细分析了样本地区农村耕地和劳动力资源利用现状。农户耕地经营的少、碎、散的程度超乎想象,且各地存在普遍性。经济越是发达地区,户均经营耕地越少、耕地的集中程度越高。样本农户劳动力总体上就业较充分,有50%、20.6%和4%的劳动力,分别在非农部门充分、农业领域和通过兼业方式实现了较充分的就业。但30周岁以下年轻人已很少有参加农业生产的,农业劳力高龄化、低文化程度特征十分显著,地区间劳动力素质也有较明显差异。针对耕地和农业劳动资源利用现状,作者提出亟需进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对策思路。
关 键 词: 耕地& 劳动力& 资源利用& 体制创新
笔者在年间主持完成农村经济方面三项课题过程中,均通过实施农户问卷调查来获取第一手研究分析资料,而且每项问卷调查均包含了被调查农户家庭的全部成员和家庭承包耕地情况的详细基础信息。而问卷调查抽取的样本,又分别源于江苏的南部、中部、北部三个经济发展水平呈明显梯度差异的地区。本文旨在通过这些基础信息的深入分析,清晰而直观地展现样本地区农户的耕地和农村人力资源利用现状、主要特征和突显的问题及其成因。探讨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对农村人力资源利用和农业经营体制变革的影响。
一、分析数据说明
19971682009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状况及经济评价&,43182010600
上述三项问卷调查样本农户合计为1086户,家庭人口总计4037人,在全部人口样本中,我们剔除了两类样本:一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下者;二是在校学生,包括超过16周岁的在校学生。样本中的老龄人全部保留,因许多虽早已超出通常意义上就业年龄的老人,仍在正常从事着农业等生产活动。在剔除上述两类样本后,苏北李庄村保留农村劳动力样本589人,横溪保留1030人,苏南保留1750人。因此我们分析资料所用农村劳力样本合计为3369人。关于耕地利用情况,我们采用的信息是通常所指的水田和旱地,而对样本中出现的少数样本农户的林地、养殖水面等未加以分析。
二、农户承包经营耕地现状分析
这里,笔者着重通过问卷数据的细致分析,反映当前江苏农村耕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包括农户户均经营耕地规模、耕地的零碎和分散程度及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之间的差异。
问卷调查资料汇总结果显示,地区经济越发达,户均经营耕地面积越小,耕地的集中化程度越高。全部样本农户所经营的耕地面积合计为4964.72亩,人均耕地面积1.23亩,户均经营耕地面积4.57亩。若剔除202个无承包地农户,则户均经营耕地面积为5.61亩。三地区样本农户在户均经营耕地数量及其区域内耕地分布均衡程度方面,均表现明显的差异。一方面,不同地区间农户经营耕地数量相差悬殊,苏北样本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8.84亩,江宁样本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7.24亩,两者差距不大。但苏南样本的户均经营耕地面积不足2亩,仅及苏北样本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的22.2%,为江宁样本农户的27.1%。另一方面,三地区样本农户在土地占有的均衡程度,换言之,即耕地的集中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但从标准差表面来看,苏南样本农户之间经营耕地面积的标准差最小,似乎耕地分布最均衡,江宁样本标准差最大,耕地分布最不均衡。但标准差的绝对值是与组平均值密切相关的。笔者认为标准差与组平均值的比率,更能准确地反映耕地分布的均衡性。从表1不难看出,苏北该比率最低,标准差只是平均值的0. 5倍,而苏南样本标准差则是平均值的1.5倍。因此不难得出结论:苏南样本地区耕地分布的不均衡性,或者说耕地的集中程度明显高于苏北样本和江宁样本。
表1&&&&&&&& 不同地区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及其均衡度差异&&&&&&& 单位:亩、个
这里,我们对样本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分布状况作进一步详细的分组分析。按全部1086个样本农户计算,无地农户已占18.6%,经营耕地少于1亩的农户占8%,经营耕地在1-2.99亩之间的农户占15.1%,3-5.99亩之间的占25.1%,6-9.99亩之间的占23.2%,10-15亩之间的占6.9%。分地区来看,三地区样本间最明显差异是,苏南样本农户中已有约1/3成为无地农户,称其为农户已是名不符实,户均经营耕地面积少于1亩的也已占该地区样本农户的14.5%。其他两地区基本上不存在上述情况。苏北户均经营耕地面积为6-9.99亩之间的样本户为66户,占该区样本总数的比例最高,为39.3%。江宁则有158户、占该区49.7%样本的户均经营耕地面积在此区间。三个地区的全部样本农户中,仅有3%农户的耕地经营规模在15亩,也即1公顷以上,按地区划分:苏南有0.8%,江宁有2.5%,苏北有11.9的样本户经营规模超过1公顷(见表2)。
若按人均经营耕地面积计算,在苏南,无地和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在0.1亩以下的样本农户已占42.5%,人均经营面积在0.11-0.5之间的样本农户占14.8%。而江宁样本农户中,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在0.5亩以下者,合计仅占1.3%,苏北样本人均经营面积在0.5亩以下农户所占比例为0.6%。
表2&&&& 按地区和户均经营耕地面积的交叉分组统计
调查结果所显示的农户经营耕地面积的细碎和分散程度令人吃惊。剔除202个无承包地农户,其余884个被调查样本农户所经营的全部耕地的地块数量,竟然有3742块,平均每户有耕地4.23块。平均每块耕地面积仅1.3亩。
在被调查农户中,地块最多的一个农户承包经营耕地30.69亩,共分为16块。按地块分组的统计结果表明,有2.26%的农户所经营的耕地分为11块以上,经营耕地分为10块的农户占1.92%,分为9块的占2.94%,分为8块的占3.96%。所经营耕地分为5块以上的农户合计占总样本农户的38.46%。分地区来看,苏北样本农民经营耕地分为5块以上者累计占51.5%,江宁样本农户相应的比例为53.8%。苏南样本农户经营耕地分为5块以上的累计占20.8%。其实,笔者认为苏南样本农户这一比例较低,并不能表示其耕地的零散程度好于其他地区,而是因苏南样本农户经营耕地面积相对小很多,地块自然也少很多所致。事实上,苏北样本农户经营耕地总面积1485.72亩,地块894块,块均面积1.7亩;江宁样本农户经营耕地总面积2302.88亩,地块1565块,块均面积1.5亩;苏南样本农户经营耕地总面积1176.12亩,地块1283块,块均面积仅0.9亩。
表3&&&&&&&&&&&&& 样本农户承包地块数量的分布情况
三、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本节重点分析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现状。包括农村劳力就业类型、就业充分程度等。特别着重分析农业劳动力群体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方面体现出的主要特征,并进行地区间差异的比较分析。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3369个农村样本劳力的劳均劳动时间为249天,其中苏南样本劳均244天,苏北样本劳均208天,江宁样本劳均280天。可以说样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总体上获得了较充分的就业。
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1564个农村劳力,也即近半数农村劳力已完全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同时也有1271人完全不从事非农劳动,占样本劳力总数的37.7%。16周岁以上、又非在校学生的农村劳力中,有370人既完全不参加农业劳动,也完全不参加非农业劳动,这部分农村非就业人群约占样本总数的11%。370人中,年龄在17-60周岁之间的适龄劳动力161人,占43.5%。而总体样本劳力中,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业劳动者,也即农村中的兼业劳力为534人,约占样本劳力总数的15.9%。
农村劳力从事农业劳动时间的分组汇总统计结果显示,除46.4%劳力完全不参加农业劳动外,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在10天以内、1个月内、2个月内、4个月内、半年内和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比,分别为2.8%、11.8%、5.6%、6.1%、6.6%和20.6%。换言之,有61%的农村劳力完全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或从事农业劳动时间不足1个月。若以全年从事农劳动时间在181天以上为充分农业就业标准来衡量,约20.6%的样本劳力获得较为充分的农业就业。
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劳动时间的分组汇总统计结果显示,除37.7%劳力完全不从事非农业劳动外,从事非农业劳动时间在1个月内、2个月内、4个月内、6个月和181天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比,分别为1.2%、2.8%、4.4%、4.0%和49.9%。若以全年从事非农劳动时间在181天以上为相对充分就业标准来衡量,约50%的样本劳力获得较为充分的非农就业。另外,在农业和非农业领域就业均不充分的样本劳力中,有135个劳力,全年从事农业和非农业劳动时间合计在180天以上,换言之, 4%的样本劳力通过兼业方式也实现了较充分的就业(详见表4)。
表4&&&&&&&&&&&& 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非农业劳动时间分布状况
按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分组
按从事非农业劳动时间分组(天)
完全不参加
完全不参加
从农村劳动力中从事农业劳动者的年龄分布来看,农业劳动力高龄化的特征十分明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16-20周岁和21-30周岁年龄段,分别有83.3%和82.9%的劳力完全不从事农业劳动;31-40周岁年龄段中,也有57.2%的劳力完全不从事农业劳动;与此相对应的是,在41-50周岁、51-60周岁劳动力年龄段中,从事农业劳动者分别占67.9%和77.2%;在61-70周岁、71周岁以上年龄段中,有63.8%和27.7%劳动力仍在从事农业劳动。在合计693个从事农业劳动时间181天以上的农业劳动中坚力量中,最主要群体年龄段为51-60周岁、41-50周岁和61-70周岁,三个年龄段劳力分别占农业劳动力中坚力量总数的44.9%、24.4%和17.3%,中老龄三个年龄段合计占农业生产中坚力量的近86.6%。30周岁以下年龄段的农业劳动力中坚力量仅占2%,31-40周岁年龄段占10%(详见表5)。
表5&&&&&&&&&&&&&&& 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及年龄分布
若以1表示未上学者,2表示小学程度,3为初中,4为高中,5为中专,6为大专以上程度,加权平均计算,全部农村样本劳力的平均得分为2.81分,平均水平不足初中文化程度。按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分组汇总数据如表3所示。我们仍以693个全年从事农业劳动181天以上的农业生产中坚力量来分析,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合计占92.2%,其中未上过学者占30%,小学程度者占35.4%,初中程度者26.8%。另外,高中文化程度者仅占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仅2人,占比不足0. 3%。在全年从事农业劳动时间31-60天组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合计也占89%,其中未上过学者占11.6%,小学程度占32.6%,初中程度占44.7%,高中程度占8.9%(详见表6)。
表6&&&&&&&&&&&& 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及文化程度分布
总体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性别分布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全部调查样本劳动力的总体性别比例分别为男性占50.5%,女性占49.5%。其中,1564个完全不参加农业劳动者中,男性占48.8%,女性占51.2%;农业劳动时间少于10天的,男性占55.3%,女性占44.7%;农业劳动时间11-30天之间的,男性占55.4%,女性占44.6%;31-60天之间的,男性占47.9%,女性占52.1%;61-120天的,男性占50.2%,女性占49.8%;121-180天之间的,男性占51.8%,女性占48.2%;181天以上者,男性占51.2%,女性占48.8%(详见表7)。
表7&&&&&&&&&&& 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及性别分布
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之间,农村劳动力的总体差异表现在下列几方面:其一,农业和非农就业时间上存在显著差异。苏南样本农户中劳均农业劳动天数不足1个月,而苏北样本农户劳均农业劳动天数为113.17天,是苏南样本劳均农业劳动时间的3.95倍,江宁样本为菜农,劳均农业劳动时间更长。与此同时,苏南样本农户劳均非农就业时间为215.37天,是苏北样本农户劳均水平的2.26倍,是江宁样本劳均水平的1.75倍。地区间劳均劳动时间的差异十分显著。其二,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存在较明显地区梯度差异。苏南样本劳力文化程度最高,初中以下文化劳动者占比为74.5%,同比苏北样本高达92.7%。其三,从样本劳力在家居住时间来比较,苏南95%以上劳力&离土不离乡&,居家时间平均超过半年以上。而苏北样本居家时间超过半年者仅为72%左右(详见表8)。
表8&&&&&&&&&&&&& 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的地区差异比较&
四、农村耕地、劳力资源利用突出问题的成因
在通过前面二个部分对农村耕地和劳动力资源利用现状的详细分析,现在我们将不难归纳出当前农村耕地和劳力资源利用方面主要和突出的问题。下文分别进一步加以归纳论述。
农村耕地资源利用的最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首先是农户所经营的耕地细碎、分散化。人少地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虽然同处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均属于地少人多的&小农经济类型&,但日本、韩国农民户均耕地的平均经营规模尚在1公顷以上,而我们三个地区1086个样本农户的平均耕地经营规模仅为0.3公顷(4.57亩),尚不及日本农户平均经营规模的1/3。尽管日本在上世纪60、7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平田整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的作业要求,耕地的规整条田化水平比我们高得多。但事实上,我们样本地区农田的细碎、分散化程度远没有数据反映的那么严峻。当今农村耕地的细碎化、分散化,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具体地说,是农村经济改革中推进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而产生的负作用。各地农村在落实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过程中,对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最主要考虑的是体现公平的原则,和操作上的简易可行性。由于国家政策规定的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仅为15年,农村改革政策上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长期性的不明示、人们对农村集体经营的惯性思维,使得耕地承包权分配在实际操作中较少考虑耕作上的长期方便性和耕地的规模价值。各地通常是将社区权属范围内的集体耕地,按肥沃程度(好、中、差)和与村庄距离远近,分成若干类,分配到每个农户家庭的耕地,都是好、中、差和远近地块搭配而成,从而将原本连片的大块农田,人为分割成小块。这是当前调查资料中所反映的耕地细碎化、分散化的主要原因。
其次农村户均耕地经营规模过小。农村户均耕地规模过小因素,须从两方面作具体分析。一方面,与我国人多地少、城镇化率较低的基本国情紧密相关,尤其是人口众多导致人均耕地资源太少,这是最根本因素。尽管近十年来我国城镇化推进的速度很快,据统计2000年-2009年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从36.2%迅速提高到46.6%,平均以每年提升1.15个百分点。但国内学界一致认为,我国城镇化的&质量&不高,是较为&片面&的城镇化。有人估计,在目前(2009年)统计上的6.2亿城镇人口中,约有1.5-1.8亿人口仍是农民身份。而且,农村人均耕地资源少的状况,将会长期持续下去。我们可以简单地算一笔账:即便按当前城镇化推进的速度计算,到2030年,理论上我国城镇化率可达70%左右,按届时约15亿总人口计算,农村人口仍有4.5亿,这与我国建国初农村人口规模相同。而在今后的20年耕地资源也会不断减少,农村人均耕地资源低水平状况不会有多少改善。另一方面,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耕地被大量转为非农使用。国内许多主流学者指出,中国人口城镇化速度赶不上土地城镇化速度。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过度依赖土地利用的大规模扩张。为什么我国地方行政区划2020106001.4520090.79
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方面,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农业劳动队伍资源素质低下。前面的问卷调查资料分析,已充分显现出当前我国农业劳动资源素质的两大危机:高龄化和低文化程度。一方面,在16-30周岁年龄段中,有 83%样本劳动力在全年中未干过一天农活;另一方面,在61-70周岁、71周岁以上年龄段中,分别仍有63.8%和27.7%劳动力仍在不得不从事农业劳动,中老龄年龄段成为农业生产绝对的中坚力量。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农业劳动力高龄化和低文化素质两大危机,决非仅发生在像苏南这类经济发达地区,调查结果显示农业劳动力高龄化和低文化素质现象,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呈现出基本相同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日显严峻。现在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中老龄年龄段劳动力终将很快退出生产领域。而现在已几乎不干农活的30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年&&事实上他们现在主要在非农领域就业&&他们若干以后会接过前辈承包土地经营的重任吗?!即使他们中的部分人愿意,若干年后他们还懂行、还能干吗?!预言我国农业生产后继乏人,决非危言耸听。
五、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需求及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逐步下降,但不论所占比例如何下降,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不会动摇,维系国计民生重要产业的核心地位决不会动摇。而且,随着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的日益现代化,传统的农业部门也理所当然地应当加快现代化的步伐,追赶时代发展的潮流,融入国际化大环境之中。耕地和劳动力资源,是农业生产中最稀缺、最宝贵的有限经济资源。但我们很难想象,照目前农户所经营的耕地细碎、分散化程度,能否承担发展现代农业的重任?依靠文化程度低下、已步入中老龄年龄段的农业生产 &中坚力量&,又能否承担起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融入国际化大环境的使命?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此,加快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不仅是摆在党和各级政府面前的紧迫任务,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为此,笔者试提几点对策。
修改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虽然早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修改日程,社会各界也是热切关注和充满着期待。遗憾的是新的土地管理法却迟迟不能出台。日本全国56年间(年)耕地总面积仅减少7.9%。而我国在10年间()耕地总面积就减少6.25%。所以,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承担起土地有效利用和管理的责职,已是时不我待的紧迫任务。
作者简介: 包宗顺,江苏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江苏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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