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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0万不良贷款损失追回就没事?温州一银行的审查员和审批老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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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这是温州金融从业人员乃至全国银行从业人员都要看的警示片。
  一笔200万元的保证贷款违规发放,即便银行损失后来已被全部追回,经办该贷款业务的银行客户经理、业务部总经理,经办审批业务的授信审批部审查员、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一应获刑。这是温州金融风波以来判决的众多违法放贷案中,审查不严的授信审批部人员首次被判有罪。
  日前,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罪案:被告人高某、林某、杜某、何某,系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原工作人员,因违法向温州圣鹏纸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最高5万元。
  该案从立案以来,就备受业内关注。这个判决再次给温州金融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放
  银行成为金融犯罪的多发地带
  2011年爆发的温州区域性金融风波,重创了温州的信用体系。随着一些金融案件浮出水面,银行从业人员涉案的新闻屡见不鲜,银行成为金融犯罪的多发地带。
  这次的当事银行是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温州区域性金融风波前,日,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开业,是首家在温州设点的异地城市商业银行。稠州银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87年6月,注册地在义乌。稠州银行温州分行位于市区锦绣路上锦绣中城大楼。截至2016年7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42.7亿元,比年初增加0.95亿,贷款32.11亿元,比年初增加1.35亿元。在进驻温州的8家异地城市商业银行中,存款规模仅次于宁波银行温州分行。作为坚持“支持中小、服务个私”市场定位的稠州银行温州分行,在温州区域性金融风波中也未能幸免,不良贷款一度攀升。中城建设集团、盛宇家纺等破裂的温州重大信贷担保圈中,定位自己做小微的稠州银行温州分行也身陷其中,开业近7年的稠州银行温州分行已先后更替了四任行长。
  违法向温州圣鹏纸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案,正是稠州银行温州分行各种借贷官司的“典型”。
  2013年12月,时任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业务部客户经理林某及总经理高某,在办理温州圣鹏纸业有限公司申请200万元保证贷款业务时,因他人打招呼,未对温州圣鹏纸业有限公司以及苏荫圣等5名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严格调查而同意上报放贷。随后,时任授信审批部审查员何某及总经理杜某,也因为他人打招呼,未经严格审查而同意放贷,致使温州圣鹏纸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苏荫圣(另案处理)通过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等贷款材料成功获得200万贷款。最终,债务缠身的温州圣鹏纸业有限公司仅归还9个月利息总计95600元,剩余利息和本金至今未归还。
  2015年10月,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向警方报案。案发后,涉案的林某、高某、何某、杜某四人各向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专用账户存入30万元;郑某甲以及合伙人的家属共计退出人民币110万元暂扣于公安机关专用账户。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对林某、何某、杜某3人表示谅解。
  平阳县人民法院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宣告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的圣鹏纸业破产。查询温州法院网信息了解到,圣鹏纸业和法定代表人苏荫圣官司缠身,在对其进行债务清理的过程中发现,除了部分老旧淘汰的机械设备可供变现外,基本没有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财产。正是圣鹏纸业的破产,才揪出了稠州银行温州分行违法放贷案。
  1、判决书中多次提到“因为他人打招呼”,这个打招呼的人到底是谁?
  2、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等贷款材料——这个获刑罪证估计令很多银行从业人员不安了!
  后台的授信审批人员为何获刑
  放贷环节,是银行机构最容易“沦陷”的地方。无论是银行内部制度还是监管要求,均明确客户经理承担贷前调查的职责,也要求后台的授信审批部承担审批把关的职责。
  稠州银行案之所以备受业内关注,不仅是负责拉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业务部总经理站在了被告席上,连负责贷款业务审批的授信审批部审查员、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也成了被告。温州银行业界难免风声鹤唳。
  根据法院的判决,该案的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原业务部总经理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业务部客户经理林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原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杜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原授信审批部审查员何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四人罪名皆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判决,该案的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查员何某及总经理杜某之所以获刑,听信他人打招呼,对方在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的情况下,未认真履行稠州商业银行制定的一系列授信政策规定、调查审批管理办法、部门职能与岗位职责等,未经严格审查而同意放贷,也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这恐怕是杜某、何某从事金融行业工作以来的最大“噩梦”,难以承受之重吧。
  日,审查员何某、总经理杜某在得知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报案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置,系自首,均给予了减轻处罚。何某、杜某的获刑,再次给温州金融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把关不严,罪莫大焉。
  法院刑事判决书
              这些年,温州的违法发放贷款案
& && & 1、信贷员违法放贷导致银行损失百万获刑5年
  2016年4月,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罪案:被告人褚某,原温州某银行信贷员,因违法向6人发放贷款17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褚某,男,29岁,汉族,温州人,大专文化。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间,褚某在担任银行信贷员办理贷款业务时,由于没有认真核实借款人、担保人提交的产权证、结婚证的真伪,违法向张某等6人发放信用贷款共计173万元,造成该银行损失133.6万余元。
  日晚11时许,诸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截至当日,6名贷款人已偿还了部分贷款及利息。至今,该银行尚有103.8万余元损失尚未追回。
  法院认为,褚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其归案后坦白,部分损失已追回,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故而作出上述判决。此外,法院一审判令诸某退赔损失的103.8万余元,返还银行。
  2、一信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案二审获刑6年
  日下午,温州金融圈引发广泛关注的某股份制银行信贷经理姚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温州中院裁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姚某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理由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姚某,原系某股份制银行温州分行银行信贷主办客户经理。日,应借款单位温州锦泰光学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温州锦泰集团)要求,姚某和银行另一名客户经理来到担保企业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杉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协议》,合同约定三杉公司为锦泰光学的7000万贷款出具一份信用担保。2012年8月,三杉公司派人去温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受到姚某的欺诈。三杉公司法人代表吕隼及其妻子陈珍琦称,原本三杉同意为锦泰公司担保2600万,姚某拿了手工填写好的2600万担保合同,多份空白合同、空白股东会决议过来找他们签字盖章。但拿回去后,姚某擅自将担保金额改成了4600万元。日,姚某被刑事拘留,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经过两次退补侦查后,日,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3、温州一银行支行长违规放贷一审获刑5年半
  某股份制银行温州乐清支行的行长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向企业发贷共计2970万元。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4年8月,该股份制银行审计特派办检查发现,朱某在担任乐清支行行长期间挪用两家公司的贷款共计650万元,后温州分行报案,次日凌晨朱某配合民警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到案发为止,朱某违规向乐清市共5家企业发放贷款,数额共计人民币2970万元。
  4、乐清一银行信贷员“搭车”贷款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
  2014年5月,浙江省乐清市法院判决了一起违法放贷案件,主犯竟是一名本应把好放贷关的银行信贷员。他违反规定,与客户串通,帮客户从银行贷款出来后,“搭车”贷款,用于经营赚钱。最后,他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连某原是某银行乐清支行信贷员。日,为获取银行贷款,他在该银行乐清支行经办浙江城新开关有限公司总额3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在明知城新开关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乙系浙江中科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甲之子的情况下,仍由中科机电公司为城新开关公司担保,发放贷款300万元。
  按事先约定,浙江城新开关有限公司将其中100万元贷款给连某使用。日,连某偿还贷款100万元。2010年、2011年浙江城新开关有限公司续贷300万元,按事先约定,将其中100万元贷款给连某使用。2012年贷款到期后,连某至今尚未归还贷款。2011年1月,连某在经办浙江中科机电有限公司总额6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明知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及贷款额度与事实不符,还为该企业联系担保企业,后发放贷款600万元。浙江中科机电有限公司将其中150万元贷款给连某使用,该笔贷款到期后至今尚未归还。同年6月,连某为获取银行贷款,在为另一企业办理2笔总额为950万元贷款中,用相同方法“搭车”贷款100万元,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况下,由该企业代为偿还。
  乐清法院认为,连某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这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5、温州一银行客户经理违法放贷1600余万元被批捕
  明知申请贷款的陈某带来的房产证、土地证等都是假的,但是身为温州某银行瑞安塘下支行客户经理的他还是一再“放行”,七次放贷1600余万元。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瑞安市检察院对黄某批准逮捕。
  黄某认识了陈某,两人交往甚密。有一年,陈某向黄某借了400多万元,却一直还不出钱。为了资金周转,陈某向典当行借款8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由黄某作担保。不过,陈某还是迟迟还不出钱,典当行便向担保人黄某逼债。为了还款,两人商量了一条来钱快的路子,决定利用黄某工作上的便利,由陈某伪造房产证、土地证和抵押证向银行申请贷款。
  陈某和黄某一起来到温州火车站附近,找了个“办证”的人,伪造了房产证、土地证和抵押证。就这样,到2011年3月,黄某7次向陈某发放贷款,总额达到1652万元。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瑞安市检察院对黄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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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6家被查P2P平台 如何“钓”走受害人本金?来源:温州网C温州晚报作者:上官莎莎 王连杰/文
核心提示:两年来我市共查处16起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约2.5亿元,涉及投资者3000多人
  温州网讯 据网贷之家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日,全国累计出现问题网贷平台1316家。而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2015年温州地区共查处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起,涉及金额1亿多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者1000余人,这8家平台分别是温州金融港、强强财富、惠信财富、莲花财富、顺顺贷、乐贷通、力川金融、淘贷宝;再加上2014年公安部门查处的8起,两年来我市共查处16起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约2.5亿元,涉及投资者3000多人。那么这些“某某财富”、“某某贷”、“某某宝”们是如何利用高息诱饵“钓”走受害人的本金的呢?本刊邀请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警察叔叔”来以案说法,帮助广大投资人在2016年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我市公安机关
  对P2P非法集资
  保持“零容忍”
  “由于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从业人员盲目跟风,平台鱼龙混杂。甚至有人为了弥补在近几年金融风波中遭受的巨大损失,将开设P2P网贷当成了圈钱解围的捷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娄哲隆说,像我市警方查处的这16家P2P网贷平台都涉嫌非法集资,且犯罪形式多样,比如:有的虚设标的物,夸大宣传公司及法人、股东实力,发布短期借款标的让投资者产生风险评估错觉而盲目投资;有的存在资金池,即汇集资金再高利转贷;有的不严格审核甚至出于自融目的,形成虚假、重复的不合格借款人;有的甚至进行的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正是部分从业人员违规经营,导致近年来全国个别地区陆续出现了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平台倒闭等问题,其中就不乏温州的部分P2P平台。
  两年来,我市公安经侦部门主动出击,一方面积极预警防范,依托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相关P2P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上门走访、实地排查,及时发现风险;联合金融主管部门对所辖P2P企业基本情况、运营状况进行监测;积极关注网络舆情,及时介入处置,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案情,督促相关部门积极介入,做好面上排查,加强监管;深入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对利用P2P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保持“零容忍”,坚持打早打小,防止做大成势,形成更大危害。
  比如,2013年,徐某在温州市区设立的“乐贷通”P2P网络平台,2014年12月因公司经营不善出现提现困难,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投标信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所吸收的资金供个人使用,导致被害人数及金额不断扩大。2015年初,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了解掌握到该平台实际状况后,发现其经营行为模式涉及非法集资。为有效掌控事态,公安部门果断出击,及时立案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截至案发,该平台资金缺口已达600余万元,涉及受害人员70多人。正是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主动查处,避免了更多受害人造成损失。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温州金融港”非法吸存
  龙湾警方于2015年6月破获的P2P平台非法吸存案涉及全国600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3880余万元。2014年4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利用蔡某身份成立“温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后又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黄某,并在网上设立“温州金融港”民间理财信息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标的,诱骗社会公众投资。
  龙湾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中队长孙衡告诉记者,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三大手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一是平台宣称入驻“温州金融改革广场”,并将照片挂到网络上,而平台实际办公场所并不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当有投资人要到平台来实地考察时,平台相关人员便谎称办公场地正在装修中,不久后便会搬过去。二是利用虚拟投标账户投资营造假象,为了吸引资金,当平台发布的借款标没有处于满标状态时,犯罪嫌疑人便会要求员工利用虚拟投标账户投资。三是20%~30%的高息是平台吸引投资者的主因,并且投资期间平台还利用各种奖励让投资人在自己越陷越深的同时还介绍亲朋好友来投资。在查案过程中,孙衡发现有投资者为谨慎起见,特意去公司查看了平台投资项目的抵押权证及借款合同,不过仍然被骗,因为该平台所有的标的物都是犯罪嫌疑人孙某在安徽的产权,并且这些产权经过一次银行抵押,剩余价值也是平台自己说了算。
  “正规的P2P平台只负责提供‘撮合’业务,本身是不参与借贷的。”孙衡特别提醒投资人,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回报率高的平台尽量不要碰。此外,非正规平台还具有平台员工离职率高、平台法人代表频频更换等特征。
  一则“以酒抵账”公告牵出“德赛财富”自融案
  瑞安警方于2014年5月破获的温州首例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在2015年8月一审落幕,被告人徐某、郑某、叶某某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案发,“德赛财富”P2P网贷平台共吸引了全国28个省市1100多名社会公众投资,涉案总价值达5000多万元。
  回忆起两年前的这起案子,娄哲隆印象深刻,当时引起警方关注的是“德赛财富”发布的一则公告,公告内容大致是“因国家限制消费导致白酒滞销,平台资金兑付不出以酒抵账”,于是瑞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平台主要负责人徐某和郑某带回调查。娄哲隆说,这实际上就是平台“不打自招”,由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平台兑付困难,说明这是企业的自融行为。正规的P2P企业是中介机构,而该公告指明平台融资的资金用作自家酒业的经营之用。
  调查过程中,让娄哲隆感到震惊的是平台如何将“虚假标”包装得天衣无缝。在与平台显示的借款人约谈后,警方发现这些借款人根本没听说过该平台,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在瑞安塘下某银行内办理过贷款业务。原来“德赛财富”风控经理郑某曾是该银行客户经理,他将手中银行客户办理贷款所提交的材料如房屋抵押、资金用途等信息巧妙地包装后形成了“德赛财富”一个个看似真实的投资标的,迷惑性非常强。投资人通过网络将资金借出后,这笔借款最终打入了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平台负责人徐某是瑞安某知名调味品企业老板的女儿,徐某对投资人承诺,借款由浙江某酒业有限公司担保,投资人借款后,能得到高达20%左右的年化收益和本息100%兑付。高息和平台负责人的社会背景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投资者掉入陷阱。
  通过上述案例,警方再次重申:对于经济新常态下出现的P2P之类的金融创新模式,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整顿秩序,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但是对借金融创新之名实施违法犯罪的,警方将不遗余力予以打击,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同时,警方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没有弄明白平台的投资模式前不要被高收益迷惑,不要被平台所称的第三方存管概念所诱导。现在很多P2P平台将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存管这两个概念偷换了:投资者将资金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这个账户是属于平台可以动用的账户,平台想怎么用这笔钱就能怎么用,并没有真正的第三方监管。
本文转自:
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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