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孔子的孟子仁政思想想包括那些理论内容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博泰典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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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
导读: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1.简述西周“明德慎罚”思想,这些思想虽然只是适应初周政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1)法律是客观、普遍、公正的行为准则,(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法律不是社会一部分人局部利益“私”的体现,相反法律是社会整体利益“公”的体现,3.简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形成了完整的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它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
1.简述西周“明德慎罚”思想。
答: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说。“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慎罚”就是:对犯人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刑罚适中。这些思想虽然只是适应初周政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2.简述法家的“法”的性质。
答:法家从不同的角度阐明法本身的属性 。
(1)法律是客观、普遍、公正的行为准则。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法律不是社会一部分人局部利益“私”的体现,相反法律是社会整体利益“公”的体现。这几个方面表明法家之法是依靠君主的权势,按照民情的要求,符合时代的需求,既客观公正又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简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答:《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形成了完整的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它强调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它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制度化、法律化,即“一准于礼”;它将人们分为良人与贱民两大类,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上“良贱异法”,等级地位各不相同;为维护等级特权制定了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官当”的法律措施。
4.简述丘F关于立法原则的主张。
丘F对前代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做了分析后提出“本天之理,制事之义,为民之利,因事立法,宜时处中”的立法原则。即:(1)“应经合义”与“便民”的立法原则。(2)“法有定制”与“随时制宜”的原则。(3)“听民自便”与“与民争利”的原则。其在“因时”与“稳定”上皆有兼顾,固而这种立法思想比较全面。 简评题(要求有自己的评价)
1.简评“无为而治”。
“无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在春秋末出现。其理论代表《老子》,认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其理论根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
对其既有反对暴政、反对剥削的一面,又有法律虚无主义的因素进行评价 ??
2.简评“父子相隐”。
孔子最先提出的。这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判断是非与犯罪问题上的反映。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满犯罪,而不是相互告发。这一主张,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来源。
对古代与“父子相隐”的对立是“大义灭亲”,进行评价 ??
你认为是否与古代法治精神相悖??
3.简评商鞅“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商鞅是第一个系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理论的思想家。商鞅的重刑理论,建立在“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基础上,强调法的作用,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以刑去刑”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刑罚与赏赐的内部关系上,他强调刑主赏辅,赏赐仅仅是刑罚的辅助。第二,“刑不善而不赏善”。第三,轻罪重刑。 我认为??
1.简述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
荀子继承孔孟人治的思想,强调统治者个人的作用大于法律。他认为:(1) “有治人,无治法&,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有了良法而国家仍然混乱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没有有君子的治理而国家和混乱的情况。所以治乱的关键是人,即统治者,而不是法。只有善于治国的人,没有 善于治国的法。(2)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的好坏。(3)法要靠人来掌
握和执行。(4)法律不能随实际情况而变化,要靠人的灵活性和应变性弥补法律的不足。
2.简述法家关于法的性质的论述。
(1)法具有强制力和制裁力(2)法具有公平性和客观性(3)法具有等级性(4)法具有合情性和适时性 3.简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及特征?
①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和&尊尊&。(1)&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2)&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周公倡导&亲亲&、&尊尊&,实际上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3分)
②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所谓&礼不上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2)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法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3分)礼与刑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上庶人,刑不上大夫&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也要处以刑罚。当然,那使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1分)
4.简述商鞅的变法理论?
①商鞅驳斥了&法古无过,循礼邪&的传统观念,指出自古以来根本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礼法,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因而他提出了&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口号。②商鞅通过对民乱国亡是循守旧礼的必然结果的分析,指出吸有变法更礼才能强国利民。③商鞅指出必须根据时代要求、社会现实和民情风俗来更礼变法。④商鞅用历史进化观点来作为其说明变法必然性的理论依据。
5.简述道家&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1)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2分〕 (2)道充满于天地,普遍且无私。(2分〕(3)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1分〕(4)与仁义礼法相比是最高原则。(1分〕(5)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寡制众,有无往而不胜的力量。(1分〕--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6.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董仲舒的出现,反映出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已初步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形成。(1分)它的基本内容包括:①皇权至上,法自君出。这是封建王朝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2分〕②应经合义,礼法融合。(2分〕③&三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④德主刑辅,先教后刑。(2分〕
7.简述梁启超的&三权分立&学说?
梁启超借用西方资产阶级倡导的&三权分立&原则,结合我国情况,创造了他自己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3分)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这是不可分的。由国会、国务大臣、审判厅分别行使&三权&称为&用&,这是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就是说,君主立宪与君主专制的&体&是完全相同的,君主立宪里的&君主&同君主专制里的&君主&一样,享有最高的权利。所不同的是&用&,即在三权使用上,立宪政体对君主有某些限制罢了。(4分) 8.简评慎到“立公”“弃私”的法律思想。
答.(1)为了保证法的贯彻实施,慎到主张“立公”“弃私”。 (2)“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君主的权势应当通过推行“法治”来体现,而不能随自己的好恶(即“行私”)来表现。 (3)它在当时有反对贵族世袭特权和约束统治者个人独断专横的作用。
9.略述王夫之立法思想中的民主因素。
答.(1)“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 (2)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3)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 (4)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5)这一思想主张在明末清初具有启蒙的先进意义。
10.简述康有为的“变法维新”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答.(1)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主张用自上而下的改良办法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 (2)“时移法亦移”,“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只有变法维新,才能使中国救亡图存。 (3)制定新的“典章宪法”,
实行君主立宪,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设议院、开国会、建法院等。 (4)以“公羊三世”说作为君主立宪和变法维新的理论依据。 (5)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性,但改良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后来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障碍。
1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1、夏、商神权法思想有哪些表现?
相传夏朝奴隶主已开始编造“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神化夏王的统治。《尚书召诰篇》说:“有夏服(受)天命”。《尚书甘誓》说: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可见,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思想。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商代进入高峰。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1、奴隶主编造了许多“帝(主宰一切的至上神)立商”的神话,《诗经》、《史记》中都有上帝立商的记载。2、商王专门豢养了一批“卜”、“巫”、“祝”,专门做所谓沟通神人的工作。他们负责向上帝请示,传达上帝的旨意。所以,商代占卜之风极盛。所有国家大事,包括年成丰歉、战争胜负、下雨打雷、定罪量刑等等,都要占卜。甲骨文对此有详细的记载。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其实,“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占卜的实质也不过是用上帝意志的形式来表现商王的意志,以欺骗和威慑人民。
2、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
这种变化有何意义?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改,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即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因此,“命不于常”。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天命又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过去,殷的先王有德,其德可以配天,所以天命归殷,殷王成了天子。现在殷已失德,所以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能够自圆,但实际上是为了说明,周灭商是上天的意志,周人统治天下是上天给予的权力,从而为西周政权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所以,“以德配天”说也是欺骗人民的精神武器。但“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比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又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加强自我克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第二、它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和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第三、它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
3、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是什么?
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就是必须亲自己的亲属,尤其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可见,“亲亲”和“尊尊”的实质就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礼和刑所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所谓“礼不下庶人”,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的规定享有的特权,庶人(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而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的,一般不对奴隶主贵族使用刑罚。奴隶主贵族只有在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才处以刑罚,且用刑享受各种特殊照顾。可见,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一个原则,只是相对的。
4、“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明德慎罚”思想与“以德配天”说是相辅相成的。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主张德刑并用,崇尚德政,谨
慎地使用刑罚,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求统治者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不可贪图安逸,要严于律己,勤政修德,绝不可骄奢淫逸。当然,周公提出“明德”,并不是由于心地仁慈,而是为了长久地维持其统治,是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所谓“慎罚”,是指统治者要谨慎用刑,不得滥杀无辜。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罪犯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要求区分“”(过失)和“非”(故意);“终”(惯犯)和“非终”(偶犯)。对于故意犯和惯犯,小罪也应处重刑;对于过失犯和偶犯,大罪也可以减刑。第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殷商的“罪人以族”和滥施族刑,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只惩罚本人。第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第四、刑罚要适中。主张用“中罚”,就是用刑“不过”,又无“不及”,要刑当其罪。这些思想,在当时世界刑法史上是罕见的,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国之四维
是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他把礼义廉耻视为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绳索断了,国家就会倾斜、危险、动乱甚至灭亡。因此,只有整顿、推行礼义廉耻,君主政令才会通行无阻。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即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五鄙是指将“鄙”即农村分为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士大夫统管。
管仲对周礼进行改革的思想内容和特点
①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②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以礼教化和引导民众;③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④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民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管仲的法律思想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依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①“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过去的法治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治改良思想。②“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③“令顺民心”,“与民分货”。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6、子产的立法救世主张:子产是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他的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征,即一方面强调礼治的重要,要求贵族必须遵守礼义;另一方面又削弱了礼治思想的天命神权色彩及其习俗性,使礼治趋于自然化、社会化和规则化。他的刑法思想则带有后来法家思想的色彩。⑴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论礼,一方面把礼与仪区别开来,一方面又把礼视为自然的总秩序和总规律,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强调礼应适应民心。这就使礼自然化、社会化,为沟通礼与法创造了条件。⑵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具体措施为:①改革行政编制和土地制度;②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奖赏忠于职守和奉公节俭的贵族与官吏,打击骄奢淫逸的不法之徒;③作丘赋,确认土地私有制;④铸刑书。⑶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晋国叔向写信批评,引起一场争论。这实质上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与封建贵族之间两种礼刑观的矛盾。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的意义在于:①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⑷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德政”,要求统治者执法宽容,但在缺少“有德者”的情况下,不如执法严厉,即宽猛结合,以猛为主。在运用刑罚方面,子产强调罪刑相当,以情断狱。
子产铸刑书的有关争论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即将刑法铸于鼎上,予以公布,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子产铸刑书受到了保守派贵族的指责和非难。晋国叔向写信批评,认为刑法的公布违背了传统,既不合时宜,又破坏了周代的统一法度,断言此举必然造成家破国亡的后果。针对叔向的责难,子产回信作答,表明了自己的坚定立场:其一,铸刑书是为了救世,巩固各方面改革的成果,为郑国的生存和富强提供保障。其二,
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
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什么意义?
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至少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义:1、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理合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局面,也限制了贵族的独断专行。刑书的公布可以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而且使定罪量刑有了一个公开的、统一的标准。因此,子产铸刑书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2、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
7、儒家学派是怎么回事?
先秦儒家,是一个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春秋末期的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而孟子、荀子是继孔子之后先秦儒家中的两个最著名的代表人物。虽然孔、孟、荀同属儒家,但因生活的时代各不相同,他们的思想主张也有很大的差异。孔子生产的春秋末期,正是奴隶制分崩离皙、封建制逐渐兴起的时期。当时“礼坏乐崩”,但孔子仍然维持礼治,从而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许多保守思想,但他又觉察到时代潮流的不可抗拒,要求改革周礼,以缓和统治者与人民的矛盾,因而提出了很多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主张。孟子所处的战国中期,新兴的封建制已在各诸侯国建立,他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时代变化,提出了“仁政”学说。但所代表的是由奴隶主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所以其思想体系中充满着新旧矛盾。荀子生活的战国后期,正是由封建割据走向“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的前夜。他适应时代的要求,抛弃了儒家学说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
8、先秦儒家“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一)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所谓“五伦”是指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这五种关系的伦理准则。儒家对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名分是很重视的,尤其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正名分”是孔子首先提出来的,他主张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儒家的这种以“五伦”为中心的“正名分”理论,在秦汉以后逐渐演变成了指导封建立法的“三纲五常”。(二)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和“忠”儒家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所以他们特别推崇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和族长特权的宗法原则。他们认为,处理家族内部关系的伦理原则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的出发点,所以特别强调“孝”和“忠”。“孝”和“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主要思想表现。“孝”即对父系家长的绝对遵从。“忠”即对君主的忠诚和服从,是孝的延伸和扩大。这样一来,家族被政治化、国家化了,而国家又被伦理化、家族化了。(三)以等级差别为基础,强调“别贵贱”儒家认为,确立等级制度是立国的基础,分等级的目的是为了“别贵贱”。所以,“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德,大贤役小贤。”
9、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在法律思想上,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一)德刑并用,以刑辅德儒家认为德和刑都是主要的统治方法,但应该以德为主,刑罚只是德教的辅助。因为刑罚手段虽然可以让民众不敢犯罪,但却无法消除内心的犯罪动机;而用德和礼进行教化,就能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制和消除犯罪动机的目的。儒家虽然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但从不否定刑罚的必要性,当教化不起作用时仍主张使用刑罚。(二)注重教化,以德去刑儒家所谓的教化,是指向人们灌输宗法伦理和等级观念。孔、孟从性善论出发,认为只要通过教化就能使人们保持和发扬善。荀况虽然主张性恶论,但他强调人性是可以改变的。为了使人改恶从善,就必须通过礼义教育来防止恶性发作。在儒家看来,教化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和消灭犯罪现象,即“以德去刑”。(三)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恤刑慎杀”与儒家提倡的“仁政”是一致的。儒家认为,执政者不能先教后刑,致使民众因为无知而犯罪,是产生犯罪的原因,“不教而杀谓之虐”。所以,儒家主张先教后刑,而且对刑罚的使用应该慎之又慎。
10、先秦儒家“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一)圣贤决定礼法儒家认为,国家能否治理得好,取决于统治者,特别是君主个人的品德。孔子说,君主“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孟子说“一正君而国定矣”。荀况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观点,认为只有善于治国的人,没有离开人能治好国家的法律,因为法是靠人来制定,也是靠人来执行的。有了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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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夏商文化特点?
  夏的文化特点《礼记。表记》说:“夏道遵命,事鬼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遵命”、“近人”而“远鬼神”,即所谓的“夏上(尚)忠”。
  (1)从鲧、禹治水的故事,可以略作推测。鲧因治水不当被治罪,而禹仍然恪尽职命,劳形天下,这就是忠。
  (2)从夏人与土地的关系中也可以得到认识。《国语》说夏在虞舜时期专门负责“单平水土”,孔子也从禹的“卑宫室而尽力于沟洫”去赞美他。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说:“河南登封告成镇王城岗城址,据说是‘禹都阳城’所在。……或因‘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城垣一度被……大水冲毁,处于安全防卫原因,人们在紧傍原城西部又再筑其城,后又遭山洪,北垣外出现一条东西向大冲沟,城垣东北隅被冲垮。面对洪水再三肆虐,人们仍‘尽力沟洫’,没有轻弃故地,在治理自然环境方面作出了前赴后继的不懈努力。”
  这绝不是禹或某个人的“尽力沟洫”,而是一个人群脚踏大地,在大自然的风浪中百折不挠精神的体现。
  勇于与洪水搏斗,在大地上开辟生存空间的实干精神,是夏族文化的基本精神气质。
  二十二、分封制的历史作用(特点、意义)
  1、作为一种制度,分封实际承认了包括商人在内的异族人生存的权利。西周王朝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孵化”出一个统一的文化人群,中华民族的基于由此生成,后世一切统一家国社会的建立,都仰仗这一基础。
  2、旨在维护王室的统治分封,实际形成的是周王与诸侯共治天下的局面。周朝的分封,各诸侯国有自己的土地、军队和人民,是实体性的政权存在。王朝要使诸侯有效地捍卫周室,必须向它们让渡权力,而诸侯要想保证自己的存在,必须捍卫王朝的利益。分封制是一种富于“弹性”的制度,与后代王权专制有重大区别。
  3、分封制是一个激发历史创造力的制度。
  分封制超出制度本身的意义
  是多姿多彩的上古文化局面的开辟。到春秋战国时期,个性鲜明的地域文化重新汇集、相互吸收,激荡出灿烂的“百家”文化。
  二十三、简述儒家文化的主要内容:
  儒家的创始人是孔子,儒学的文化背景是鲁国礼乐文明。
  (1)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仁”的含义在孔子的言论中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但通观《论语》及其他儒家文献,‘仁者,人也“的说法最为基本。”他人也是人“,所以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该是”仁者,人也“的最基本的要求。
  (2)孔子也很看重“礼”,并反对把“礼”看成“钟鼓玉帛”的形式,而是维系社会和谐、上下关系的保障物,实际也关乎人的生存,所以他强调人们应当用真诚之心去尊礼。“人而不仁如礼何”即是这样的意思。孔子特别强调为政者的道德感化力,如果上层人物以仁道治理社会,就会像天上的北辰那样,成为世人道德的方向。
  (3)孔子“仁”的观点,由孟子发展而为“仁政”,就是要求君主“制民之产”。孟子面对的现实与孔子不同,孔子时代是旧贵族普遍地堕落,而孟子面对的是残暴嗜杀的新贵,所以“救弊”方略有不同。但他们都把救世的理想,与掌权者的道德觉悟连在一起考虑。这是儒家学说中“救时弊”的内容,它基本是后代描绘社会蓝图的价值尺度,也是思想家社会批判的思想武器。
  (4)儒家学说还有关于人生理想的内容。孔子不谈超越形上问题。
  用仁道仁心善待他人就是道德就是善,儒家认为这种善、道德根源于“天地之大德”。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即人是天地创生的,含有天地之德。但这种德,只是一种根芽,需要加以培养,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最终成贤成圣。这就是儒家“修身之学”。另一部儒家重要的典籍是《大学》,认为最有价值的人生是从“修身”开始,一直到“治国”、“平天下”。儒家的人生哲学,是伦理的也是宗教的,对中国人的人生观有莫大的影响。
  二十四、简述道家文化的主要内容:
  道家先秦道家重要的人物是老子、庄子,老、庄之间在思想倾向上有相当大的差异。
  (1)老子①在人生观上,老子“清虚自守,卑弱自持”;②在政治上崇尚“无力而无不为”。即以“无为”的状态达到“无不为”的效果。“无为而无不为”的最高境界是天地自然,所以老子说“道法自然”。取法“自然”,就需要“治心”,需要“清虚自守,卑弱自持”。只有摆脱~己的成见,矜持、私心等主观的障碍,才可以全面地认识外物,不受蒙蔽,才可以有效地驾驭臣民,照自己的意志行事。
  (2)庄子①庄子哲学的宗旨重在个体精神解放,这种宗旨的最高表现是“逍遥”,即无矛盾地生存于世界之中。庄子的解放,是主观形态的解放,他并不否认矛盾,他只是强调主观上对矛盾的摆脱;他也不否认客观现实,只是强调超越的生活。摆脱、超越的方法就是“齐物”,即避免用是非、大小、好坏等主观倾向看外物,实际也就是打破人以自我为中心的精神限制。②庄子有着强烈的现实感,对生活中各种欺压、纷争、污浊,有着深切的感受和极端的无奈。因此他的人生哲学特别容易为后代那些现实的失败者所接受。③庄子哲学积极的影响在于艺术精神的培养。他那打破小我与天地自然合一的超越精神,特别能涤荡人的心胸,以审美的意态观照世界,对中国的诗歌、绘画等,有重要的影响。
  二十五、简述法家文化的主要内容:
  法家法家在先秦明显分前后两期。法家的兴起与春秋战国之际政权的交替有关。西周以来各国的老贵族被一批新贵取代,建立起新的政权,势必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有所改制,法思想应运而生。
  (1)早期法家人物的代表是齐国的管仲,魏国的李俚以及在楚国、秦国变法的吴起、商秧等。他们试图对宗法社会的旧结构及礼法习惯有所革除,目的在富国强兵。早期“法”的精义是“尚公义”,即建立普遍的法度,上约君主,下约民众,以一种公平的法度治理国家。但商秋变法只做到了“下约民”,坚持“上约君”,先使他自己遭受了车裂肢解之灾。富国强兵的理想在秦国是实现了,而早期法家的政治理想,却部分地破产了。这是法家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枢纽,后期的法家越来越变为君主集权专制的阴谋术。
  (2)后期法家的集大成人物是韩非子,他把商秧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结合在一起,发展一套专门为君主权力斗争服务的法术之学。在“法”的方面,后期法家使“下约民”的一面畸形发展,主张对民众严刑峻法,所谓“以杀去杀,以刑去刑”。法家理论对后代中国政治影响极大,负面作用极深。
  二十六、墨家文化的主要内容。
  墨家学派产生于春秋时期,创始人墨翟。
  1、墨家思想的核心是“兼爱”、“尚同”、“尚贤”。“节用”“非乐”等。
  (1)“兼爱”就是“兼相爱,交相利”,即不分差等、不分亲疏远近地互爱互利。这主要是针对统治阶级的兼并战争,所以又与“非攻”的思想密切相关。
  (2)“尚同”是强调治理天下要统一社会意志。
  (3)“尚贤”是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为天子。
  (4)“节用”是节省财用,这也是针对统治阶层的奢侈浪费提出来的。
  (5)“非乐”是墨家反对敲剥民利的“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竿竺之声”。因为统治者一作乐,必然要厚敛百姓,号称是治天下,实际是乱天下。保护民利,是墨子思想的主要倾向。
  2、墨子学派的出现本身,是那个时代私有生产大发展的结果,标志着私营劳动阶层已经开始有思想的代言人。在当时没用哪个学派能像墨子那样,完全以劳动者的出身、站在私有劳动者的立场上,向上层社会申明自己的利益,捍卫自己的财产。诚然这个学派有它的局限,但那是他刚刚兴起时的幼稚;尽管幼稚,也显示出它独具的气魄。像“选贤”做“天子”的想法,就不是其他学派敢提出来的。这个学派在问世不久即找到毁灭,实在是中国文化的一大损失。百家争鸣能有这样的思想流派的出现正是其后代思想运动难以企及的地方。墨家发展到战国时期,曾产生过广泛的影响,在逻辑和科技方面有不少发明创造。
  二十七、简述阴阳家文化的主要内容。
  阴阳家阴阳家以战国时期的邹衍为代表。
  (1)《汉书*文艺志》说:“阴阳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经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涉人事而设鬼神。
  (2)邹衍用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的“五德终始”说,解释朝代的变更,对当时的诸侯有很大的震骇作用。
  (3)阴阳家的理论对后世中国上层文化和底层文化都有很深的影响。
  (4)阴阳家的理论对后世中国上层文化和底层文化都有深刻的影响。董仲舒有它来解释《春秋》,建立了“天人感应”说,而民间的各种禁忌迷信,也多为阴阳五行思维方式下的产物。
  二十八、简述名家文化的主要内容
  名家名家又称刑名家,创始人是春秋时代郑国的邓析,战国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公孙龙、惠施,后期的墨家学派及庄子的某些理论,与这个学派也有密切关系。邓析当年专门帮人诉讼,“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狡辩术取胜,到公孙龙、惠施则有所谓“离坚白”、“合同异”之争,涉及的是事物的概念与实际(即“名”与“实”)的关系问题,有很强烈的思辩色彩。这一派的学说也是随着战国的结束而消失了,随着近代西方哲学的输入,人们才重新认识到它的价值。
  二十九、分封制向郡县制度的转变:
  从秦朝建立到汉武帝初期百余年里,王朝政治经历了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反复。
  1、秦朝实施郡县制,但分封的观念依然大有市场。秦末的暴政激起万民的反抗,不少六国贵族的后人试图利用民心恢复旧制。
  2、汉高祖刘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分封主义者,他的封异姓及“非同姓不王”,都是证明。
  3、汉文帝、景帝时期,西汉同姓分封制相对稳定,但是不久矛盾就爆发了。汉景帝时以吴国为首的“七国之乱”的爆发及其平定,标志着分封诸侯做法的彻底过时。
  4、经过汉武帝一番切实的削弱政策的实施,郡县制作为王朝惟一的政治制度,最终得到确立。政治大一统的格局由此正式形成。
  三十、佛教的传播特点:佛教的传播
  (l)佛教产生于印度,约两汉之交传入中国。汉武帝通西域,中国与中亚的道路打通,佛教也从西域经丝绸之路传到东土。较早时期,中国人把佛教作为一种可以延年益寿的方术,与黄帝。老子及其他本大神灵一起崇奉。最早传入的教义是小乘教派的《四十二章经》,而早期的传教者为西域胡僧。两汉道教在民间流行,使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十分迅速。
  (2)大概从三国时期开始,中国人有了正式的出家人,以后人数迅速增多。汉魏之际佛教的传播依托的是本土固有的长生不老宗教。
  (3)魏晋之际,佛教在玄风大畅的背景下,在社会上层中广泛流传。从那时起,教义已经以大乘经论为主。
  三十一、南北佛教的不同:
  南朝佛教与北朝佛教的特点
  (1)在南朝,皇帝和士族对佛教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南朝士人信佛,“‘偏于谈理”,实际延续的是玄学清谈的习惯,喜好的是佛教所含的哲理部分;对儒、释、道三家义理往往喜欢作调和之论。南朝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基础,所以接受外来宗教显示出鲜明的本土色彩。南朝虽然也大兴佛法,但舍身出家的人相对北方而言数量要少得多,而佛教与中国固有文化的冲突一般也只表现在理论上。
  (2)北朝“偏于教”,其含义是北朝人的信教重在照佛教所说的去修行,以摆脱轮回,所以特重禅法。在南朝,虽然奉佛是那个时代上上下下的事,但在广泛的民间,古老的礼教仍然发挥着相当的作用。北朝则不同,尽管各新建的边地民族政权多重视中原文化的提倡,但佛教对民间的影响,恐怕要更加深入普遍。南朝信佛喜欢兴建寺院。北朝则喜欢立塔造像。建寺院是重视僧人,以便与之论理谈玄;造佛像则重在礼佛敬神,或往生安乐之土,或求当世福报等等。出家在生命的层次,可以摆脱六道轮回;在现实层面,可以摆脱沉重的租税赋役,所以北朝僧人特别多。
  三十二、简述南方的民族融合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大融合,不仅是北朝的现象,也发生在南朝境内各民族之中。中原人群的南迁及对南方的开发过程,也正是南朝民族融合的过程。南朝被融合的民族主要有蛮、溪、俚、僚等。蛮分豫州蛮、荆州蛮和雍州蛮,分布范围大体在今湖南、湖北境内和陕西、河南一带,有的还进入当时北魏境内。这些民族其实都是些山地居民,生活多以种植粮食为主。南朝政府或用武力迫使他们成为国家纳粮交税的编户齐民,或在这些民族聚集区内设立左郡、左县直接统治。经过长期与汉族的杂居,族群界限逐渐消失。
  三十三、简述魏孝文帝的改革
  在魏晋南北朝时代各内迁民族中,以鲜卑人拓跋氏一支为最晚,入主中原以前汉化最浅。逐渐拓跋氏开始抛弃自己的习惯,采用汉族知识分子的建议,实施均田制,切实地促进了鲜卑人从游牧向农业居民的转化。孝文帝的改革,带有浓郁的“南朝化”特征,迁都洛阳、改用汉姓;最带模仿南朝痕迹的是定族姓,将鲜卑族贵族人为地门阀化。
  从民族融合的角度看,孝文帝的措施,无疑是积极而开明的,但就当时的历史条件看,孝文帝的措施多是不计后果的。迁都洛阳,使北魏政权失去了稳固的部族基础,定族姓也无形中把部族中的不平等表面化、合法化。特别是迁都以后,南迁的鲜卑贵族与留在北方的贵族之间也产生了巨大的贫富差异。加之奉行排抑武人的做法,最终导致了部族内部的分化,以致六镇武人的起兵。汉化的趋势~时间出现逆转。
  三十四、南方经济的高涨:
  在南方的长江中下游流域,中唐以后水稻农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人们大兴水利,促进了稻作农业向集约化方向扩展;曲辕犁也被广泛使用于水田了;插秧技术得到推广,早熟的品种被引到那里:这一切促使着稻米产量大幅度提高。南方的稻米对减轻全社会生存压力有重要意义,也是唐宋时期国脉所系。粮食产量提高了,丘陵旱地也被开垦出来了,有更多的土地用来种植经济作物。
  茶叶在唐代就成为包括一般平民百姓在内全社会的日常消费。在全国贩运茶叶是有利可图的事业。茶树、桑树、漆树、竹子广泛栽植。经济作物的发展即手工业在南方有长足的发展。陶瓷制造业唐代前期中心在北方,以后逐渐南移,到宋代,景德镇已经变为天下瓷都。而陶瓷制品也在唐宋之际成为百姓一般性日用品。此外像盐业,矿冶业,南方都有长足进展
  三十五、市井文化的兴起:
  城市不仅累积着财富,也荟萃着人文,兴起了适合市民阶层审美趣味的市井文化。
  1、话本:讲述历史及人世间故事的“说话”从中唐以后就兴旺起来,有了行会并在南、未进入“黄金时代”。记录“说话”的文章叫“话本”,是后来白话小说之祖。
  2、宋杂剧:在瓦舍勾栏中演出,并且已商业化。以温州为发祥地的南戏与杂剧南北相应。此外还有滑稽戏、傀儡戏、影戏等等,都在市民中找到了自己的观众。
  三十六、新党旧党的分歧:
  道统在宋代演变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为万世开太平”的精神气概;心性内容则由深感唐末五代“无廉耻”的士人发展为理学、道学。北宋实行的文官政治,士大夫集政治家、诗文家、学问家于一身,本着各自的道德学问及对现实问题不同的理解为政,宋代士大夫出现类似后世“党派”的政治群体。北宋有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和以司马光等为首的“旧党”。
  试图以种种新的政治举措改变王朝“积贫积弱”局面的属于新党,以“扰民”、“生事”、“与民争利”为理由反对这种变法的为旧党。新党代表士大夫积极有为的精神,旧党也不能简单地视为“反动”。两派的分歧产生于对现实的不同理解。旧党认为,现有政治体制及种种政策本身并无问题,问题出在官员们不能正确执行,而且与其像新法那样向民众开财源,不如从皇帝及朝廷的节约做起。同时旧党许多人更敏锐地注意了“吏治”问题,即王朝各级行政官僚、胥吏实际存在的因循及弄权舞弊的问题。新法必须由人去执行,但有这样一批官僚实际操作,再好的办法也得变质。新党则更多从应当如何一面去思考问题,王安石所设计的方案,如果真正被实行,也的确能起到改善社会的作用。然而问题是他先就遇到了旧党的阻力,此外也正如旧党所说,官僚胥吏们在执行新法时的上下其手产生的副作用极大。众多的官员不同意他的变法,王安石就用迎合他的人,变法中营私舞弊现象越发严重。王安石变法一时间起到一定作用,有的措施还被证明行之有效,然而总的说来却是失败了。但变法本身确实体现了宋代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积极进取精神。
  三十七、元朝民族融合的新特点:
  在元朝,辽、金治下的臣民被通通视为汉人,久之他们之间原有的区别消失了。部分进入中原的蒙古人逐渐变成农业居民,在元朝中原统治崩溃后,改用汉姓,也融合在这北方新形成的汉族之中了。今天的北方人大多是元朝新融合成的汉族后裔。同元朝征服者一起进入中原的色目人,经过长期与内地其他各族人民的杂居,通婚以及文化上的相互学习,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即回族。这表现出元代民族融合不同以往的特色。
  三十八、元朝政治在经济上的负面影响:
  广开牧场,实施屯田,搜刮民财:蒙古人是在南方经济持续高涨的情况下入主中原的,元朝统治伤害了这一发展势头。这仍与蒙古贵族政治观念简单粗陋有关,被征服的土地既然是战利品,掠夺财富就是应该的了。在北方,元朝恢复经济的办法是广开牧场,实施屯田;大多数土地是强夺民田而来的。在这些土地上盛行的是农奴制。
  在江南,原来属于南宋的官田变成新王朝的官田,强占土地的现象同样严重。地位最低的南人地区赋税征收十分沉重,政府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七来自江浙。特别是忽必烈后期用色目人阿合马执政,对江南的搜刮十倍于当初。
  元朝兵权掌握在蒙古贵族手里,财权则操持在色目人手里。阿合马执政期间,任用色目商人实施一种包税制度。政府确定税额,主要由色目人和汉族官吏去包办,至于实际征收多少政府不问,剥夺民众达到敲骨吸髓的地步。
  阿合马还实行以清理官司钱财欺隐拖欠为名目的所谓“拘刷”、“打勘”法,郑所南《心史》揭露“打勘”法为“骗财之术”,百姓受害,连执行的州县官吏也叫苦。垄断铁、银矿业,实行盐铁专卖,所造的铁器质量粗劣,强行卖给百姓。
  此外,滥发纸币作为搜刮民财的手段。蒙古人对匠人十分尊崇,但这并没有给他们带来福气,蒙古兵马所到,重要的行动是搜罗匠人,把他们集中到官府的作坊里去。而元朝时期,被称作“驱口”的战俘奴隶特别多,贩卖人口的现象相当突出。
  三十九、元朝时期的文人与戏剧:
  在政治上失去前途,逼使着元代一些有才华的知识分子在文学上获得成功。他们加入了在过去无论如何也看不起的艺人的行列,把两宋以来逐渐流行的戏剧剧本的写作,~下子推向一个高峰。
  这就是以关汉卿、王实甫、马致远等为代表的杂剧剧本的创作。中国的戏剧发祥于市井社会,但若没有元代读书人的介入,它就不会发展那么快,文学水准那么高。更重要的是他们独特的社会处境,避免了一种惯例的重现,即文人把一种艺术过分雅化,弄得一般百姓欣赏不了。
  元杂剧的剧本即使在今天读起来,也可以看出它是把文人才气、高雅与内容上的贴近民众生活,完美地结合在戏剧特有的艺术方式中了。他们的剧本或对生活揭露批判如《窦娥冤》,或沤歌爱情如《西厢记》,或曲折地表露民族意识如《汉宫秋》,都从不同侧面表现了民众的现实和意愿。他们还发展出一种新颖的异乎传统的诗歌形式即散曲。
  四十、清代学风变化的原因:
  1、文字狱是使知识分子走向纯而又纯的学术研究的重要原因。
  2、清代学风的变化还有着学术史本身方面的原因。从宋儒那里就有“尊德性”与“道问学”的分歧。在成贤成圣的方式上,有的儒家如朱熹特别强调多学多思,另一派如陆象山,就强调多读书致知对发明心性没有好处甚至有害。后一派的意见在明朝王学兴盛的时代,是占了上风的;但明朝的灭亡,教训了人们不能只是空谈性理,还应该博学以致用。
  正是在这两方面的作用下,考据之学渐渐兴旺起来。学者们对传统的经史文献进行了大量的考正、校勘、辑佚、辨伪和注解工作,整理了一大批文献。因为这样的工作在清乾隆、嘉庆年间特别兴盛,所以称之为乾嘉学派。这一时期的学术成就,对后代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是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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