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今年2017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刚开始说有补贴现在说没有要如何符合条件才有补贴

河南省危房改造补贴对象及标准,说说你身边有关此方面的事情?【镇平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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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危房改造补贴对象及标准,说说你身边有关此方面的事情?收藏
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改造任务   2012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任务是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3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13.08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012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2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318.72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监管要求,并于今年7月初联合上报3部委。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要综合考虑各试点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优先支持陆地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适当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各试点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改造户数。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九、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试点县要安排不少于五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要安排一个示范点(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于2013年1月底前将2012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以及2013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   十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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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3日举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2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2500元。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政府支持其修缮加固或新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住房。  据仇保兴介绍,自200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5年来,中央累计安排补助资金681.72亿元,支持973.4万贫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已覆盖全国农村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直接带动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投资约3300亿元,间接拉动投资和消费约950亿元,创造了约20亿工日的农村就业。  仇保兴说,全国目前仍有约2000万户危房待改造。今后三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与监督管理,加快改善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2000元。
为改善民生、扩大农村需求的重要内容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有效途径,我省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今年完成25万多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努力实现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9月13日上午,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今年户均补助标准7850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2009年被国家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农村危房318528户,完成投资73亿元,其中,国家补助18.33亿元,整合地方投资54.67亿元。  今年中央分配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5万户,我省安排1亿元农村危房改造配套奖补资金。“农村危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今年户均补助标准为7850元,实施四级补助标准。”   危改项目不搞“普惠制”   我省2010年启动的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引导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向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建设,逐步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冲突、不矛盾。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上,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能把危房改造搞成‘普惠制’,农村被规划为新型社区,其中的危房户暂不能列为改造对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我省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安置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严禁私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资金补助标准以及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原则。严格把握“三不”,即对象不变、面积不超、工期不拖。“如果出现‘谁往社区搬就补助给谁’,超政策扩大补助范围,一经发现,立即追回补助资金。”这位负责人说。  多渠道筹资实现“住有所居”   我省要求各地要在加大政府补助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做到“五个确保”,努力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即确保改造对象符合“两最”,即最贫困、最危险原则;确保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确保新建、修缮房屋质量达到安全房屋质量的基本要求;确保补助资金按照标准全部发放到危改农户手中;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1]8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请大家重点关注政策里面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现在有些乡镇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的现象,比如不适合补助的人拿到了补助款,反而真正需要补助的人却没有拿到;比如听说王岗给一家补助6000之后再需要交给农房所一半(身边有这样的事,可这家人比较老实不愿意出来作证)等等说说你身边这样的事吧,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及时纠正国家此类惠民政策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能够不走样不变形!
顶让国家的好政策真正落实到到需要的人手中!把那些所谓的“能人”给揪出来
知道也没有,给乡村干部有关系或送点小礼才给你办,也只是粉下外墙换下瓦,价值七百多元。去县房改办问却报七千五,问原因,办公人员告诉你被干部贪了,
在河南省淮阳县有这个真实的事情。2012年有个农户与其他危房户一起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到乡政府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他领到5000元后独自回家了,半路上村干部追上了他,责怪他私自携款逃跑,当时批评后及时要回了2000元。国家明文规定的补助标准为7500元,最后到自己手的只有3000元大洋了。只能叹息吧。
真搞笑,不说你是违章建筑,罚你钱都是好的。还补贴?
河南信阳淮滨更狠,希望有记着去那里农村采访一下吧!那里农民需要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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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也够严重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没能力盖房,却村干部冒充领取补助金。有钱的想盖房却没地方,在自家地里盖吧称“违建”“非法占用耕地”!但是交了罚款却可以了....这叫什么事?问国土局他们说这是私底下的“意思”都是睁只眼闭只眼
幸亏我赶来了,不然楼主你的帖子就妥妥的沉了,不用谢我,我就是这么善良的一个人
我家是河南驻马店西平的农村人,我在东莞打工 昨天接到家里发来的电话,说国家下来了好政策,说贫困户每家每人补助56000.在县城里已经买好了房子,不用花一分钱直接可以搬进去住,我家有四口人,但是二十年后,要把这四个人的五万六还给国家,也就是二十多万?我也醉了,
什么危房改造,根本没贯彻到农户?
我认为是有人黑了打部分资金。
所有贪污腐败的官员不但要受到制裁,还应当谴责。愿他们生生世世为奴为娼。
我们乡的一批的都到帐户了,俺家的刚开怡说帐户不对,最后帐号改过来了钱还未到,我又去俺乡财政问钱己经打到银行了,但是银行说没打过来,请问大家怎么办,?多谢了,因为急用这笔钱,迫不得己来网上问,谢谢大家现在有啥办法
真不希望此贴沉了,我舅舅是吉林的,他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无儿无女无配偶,现在住的危房已经不行了,去年申请,说好了国家拿钱给盖房子,不用自己掏钱,已经一年多了,都没给盖,村领导老是含糊其辞,后来说等两天等两天补助四万,后来又说补助两万五,现在去问说让自己盖,然后给补助,那么我想问,不是说国家给盖吗?怎么又绕到现在,自己有能力盖还找国家干嘛?求能帮助的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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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为何我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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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为何我家没有
ID:2139516 
作者: ( 21:17:14) &
我是新港镇新东村江屋组的一位村民,政府推行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我家四口人,老父亲长期居住在两间许多年前建的破旧的老房子里,由于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年久失修,墙体开裂歪斜,现在正在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我的父亲打了报告,并且附有照片为证,但是村里却说我家没有补贴,为什么有的人家有补贴,但我家没有呢?而且有的人家比我家经济条件好许多,希望有关领导能解释一下(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7:41:23答复如下:
&&&&“通捷1998”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新港镇政府答复如下:  现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介绍如下:  一、实施目的  国家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中央改善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房标准  危房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经繁昌县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补助对象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经鉴定确需改造重建或修缮加固的危旧房屋。  四、农村危房改造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困难农户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强制推行。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住房状况以及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对困难家庭的申请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张榜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城乡建委审批。对经评议认定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县城乡建委接到各镇的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和随机抽样、现场核查。县民政局对出具的相关证明予以审核,并明确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情况。   六、补助标准  (一)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二)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每户1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4万元。  您的父亲如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求,请及时向新东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住房状况以及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村委会、镇政府将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城乡建委审批。  希望您及时与镇规划建设分局联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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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繁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为何我家没有
ID:2139703 
作者: ( 12:28:03) &
&&&&我是新港镇新东村江屋组的一位村民,政府推行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我家四口人,老父亲长期居住在两间许多年前建的破旧的老房子里,由于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年久失修,墙体开裂歪斜,现在正在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我的父亲打了报告,并且附有照片为证,但是村里却说我家没有补贴,为什么有的人家有补贴,但我家没有呢?而且有的人家比我家经济条件好许多,希望有关领导能解释一下(联系邮件或QQ号:)芜
回应:[繁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为何我家没有
ID:2139878 
作者: ( 17:41:23) &
&&&&“通捷1998”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新港镇政府答复如下:  现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介绍如下:  一、实施目的  国家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中央改善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房标准  危房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经繁昌县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补助对象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经鉴定确需改造重建或修缮加固的危旧房屋。  四、农村危房改造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困难农户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强制推行。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住房状况以及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对困难家庭的申请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张榜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城乡建委审批。对经评议认定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县城乡建委接到各镇的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和随机抽样、现场核查。县民政局对出具的相关证明予以审核,并明确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情况。   六、补助标准  (一)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二)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每户1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4万元。  您的父亲如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求,请及时向新东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住房状况以及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村委会、镇政府将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城乡建委审批。  希望您及时与镇规划建设分局联系。联系电话:,。
湾b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ID:2167826 
作者: ( 13:42:37) &
&&&&你好!我是湾b镇三元立新的村民,我家房子是之前盖了二十年前老房子,现在倒塌了一半,不能住人。母亲体弱多病,家境拮据,我和妻子还有父母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请问我家危房改造补贴向哪些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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