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确权登记农户死亡土地确后农户有土地多的好还是少的好。

  农村的好处有哪些?农村土地确权获益的当然是农民。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开展确权登记,明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重要。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很多好处。
  农村土地确权的好处有哪些?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再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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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人有用245人有用986人有用610人有用不少农户困惑,不知道农村有纠纷的土地怎么确权?有哪些纠纷解决办法吗?综合目前我国各地土地确权实践结果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征安补〔2017〕第12号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农村土地确权户长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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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农村土地为何要划出三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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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土地为何要划出三条红线  学者看法   为何要划出农村土地的三条红线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郑风田   -三条红线的划定,既能够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又防止有人借改革之名损害农民及国家利益,让稀缺的土地资源为国家及农民增加更多的产出与效益。   我国农村的土地被划成“三块地”,第一块是承包地,第二块是宅基地,第三块是集体经营型建设用地。土地对农民来说是安身立命之本,但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其价格不断上涨,故此农村土地在不少地方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从而想方设法从中攫取私利。   土地是最稀缺的农业资源之一,因为一旦占用以后很难再增加了。如何把农村的土地管好,在改革中求发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以及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为何要划出这三条红线?在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农民的利益怎么保证?改革如何才能做到有序稳妥?分析如下:   坚持土地公有制是国情的必然选择   有关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前些年有一个声音,那就是实行私有化。但这个观点在我国农村经济研究者中一直有争议。原因很简单,有一套理论,但凡“涉公”的基本上都被钉在耻辱柱上,而“涉私”的基本上被认为是“高效率”。在发达资本主义人均资源得天独厚的背景下,有其正确的一面,但用这个理论来套我国,显然很不合适,也是水土不服的。   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结合我国的国情,采取拿来主义而不是全盘照搬照抄西方理论。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公有制其实已进行了大幅度的制度演进,早已不是西方所说的“公有”,它对这个“集体公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既摒弃了原来公为大的不利一面,把集体土地充分授权给承包地的农民,把农民的承包权界定为财产权,其实也是一种准所有制,不准集体乱收回农民的承包权。在此基础上还衍生出“三权分置”,即增加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个经营权利是可以抵押、出租的。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防止这个私有权被滥用。   比如台湾的土地是私有的,但近年来出现的农地悲剧也是可惜的,即那些早已离开农村到城里去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在农村的土地,不是因为他们对土地有感情,而是看中其增值,就如同目前买房囤房炒房的地产者。他们不好好耕种,或者懒种,任凭极为稀缺的土地去低效率运营,台湾因此陷入农地悲剧。 所以保留集体公有制的一些权利,在土地被滥用时可以有被收回的可能,这种威慑在我国农地极为稀缺的背景下,应该有其合理的一面。   我以为,其实我国土地所指的“集体”,也就是西方的社区概念,强调社区成员的共同权益而不是片面强调个体的权利。在我国保留社区成员的所有权,让社区成员的集体权益不致被个体所侵犯。在人多地少的国家,是有其合理存在的基础。   耕地红线不能突破防止农地非粮化   近年来土地流转速度大大地加快,准确来讲一部分是被人为地推快,大量的工业资本下乡,其经营成本比起小农要高出不少。所以出现为数不少的危险案例。一些商业资本为了寻求资本高回报,打各种擦边球,醉翁之意不在酒之事经常发生。不少地方把农村的土地以农业开发名义占用,然后以种种名义,用于非农开发。以农业之名流转到的农用土地之后会被以各种名义的生态大棚、休闲旅游等非农建设挤占,最后可能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前几天一位记者在湖南调查,发现一家企业以农业之名租到的3000多亩地,刚过了两年就已办出500多亩的非农用地,还准备搞高尔夫球场。如果不去明令禁止,这样的案例不知要发生多少。   农村土地流转既要放活,但也要扎个笼子,就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意见》提出要以用途管制为抓手,提出四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四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国家正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制度,以防止被流转的土地非粮非农化。国家通过土地用途管制来确保耕地红线不被突破。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是有风险的,不能为了追求规模而牺牲小农的利益。因为片面追求规模效益最后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反向”定律,那就是农户土地经营的规模与其产量成反比,也就是讲农户拥有的土地越多,其产量越低。原因很简单,土地少,可以精耕细作,精心维护。而土地太多,就容易粗放经营。   近年来通过增加社会化服务,尤其是农机化服务,农民的种与收可以请人代种代收,农民可以安心外出打工获得一份收入。粮食一直是国家安全战略,如果有太多的人放弃粮食生产,就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强调耕地红线,其实是强调粮食安全。因为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粮食生产基本上是技术约束型的。人类还没有找到在单位土地上大幅度地提升粮食产量的办法。而蔬菜、养殖受耕地面积影响较少。养殖所需的饲料,基本上要来自粗粮。让土地放在小农手里,比放在企业手里,其用于生产粮食的概率会大出许多。企业追求经济利润,而小农首先要满足自身需要。企业在目前种粮不赚钱的背景下,选择流转的土地种粮的可能性极低,而拥有土地的小农,大部分是会选择种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耕地在小农手里,国家的粮食安全战略就会得到保证,反之则会很危险。   农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的意愿   虽然中央鼓励农地流转创新形式,但并不是谁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中央允许做的才可以,比如可以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也可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更可以让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生产。   但土地流转权归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也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要通过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来确保土地的有序健康流转。   土地使用一定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并不是说农民用这个土地想干啥就干啥,土地一定是有用途管制的。为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整个土地的使用效率,二者之间需要一个平衡。通过土地用途管制把这几个目标一起实现。比如农民承包的土地一旦被划为基本农田了,那这一块地只能种粮食。   总之,三条红线的划定,既能够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又防止有人借改革之名损害农民及国家利益,让稀缺的土地资源为国家及农民增加更多的产出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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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知多少(有拆迁计划的更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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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之后,加快推进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此时,一个和农村城镇化息息相关的名词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农村土地确权。那么,土地确权是怎么样和大家联系到一起的,土地确权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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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1、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2、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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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性:1、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间信息;(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2、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三、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四、土地确权的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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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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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就是为了理顺以往土地归属不明,管理混乱的问题,再结合最近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允许农村产权入市的政策,认为土地确权以后的意义就是维护农民的核心权益,打破二元土地市场,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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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哥就不用看了,因为他已经没有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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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门口的一块田,现在是登记为田呢还是不登记?想以后登记为坡地之类的,因为田一旦登记了是不能盖房子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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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的啊。我都等不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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