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妇一方单独办理松原独生子女证办理需提供哪些证件

“单独二孩”补充政策放宽 三类单独再婚夫妻可再生育_株洲民生_新闻频道_株洲新闻网
“单独二孩”补充政策放宽 三类单独再婚夫妻可再生育
株洲日报3月27日讯(记者&朱洁)即使夫妻双方再婚前都有一个小孩,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也能再生育一个子女。3月23日,天元区嵩山街道办计生专干小梁就接待了这样一对再婚夫妻。小梁告诉记者,1月26日,我省&单独二孩&补充政策实施,相关生育政策有所放宽。
&独生子女&有新界定
市计生委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补充政策对&独生子女&有新的界定。
&此前的界定是:父母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应当没有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养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该工作人员表示。
现在,补充政策这样界定&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且死亡前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重新界定后,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即便双方离异再婚,有了继子女、养子女,此前的孩子仍是独生子女。&上述工作人员解释。
三类单独再婚夫妻可生二孩
单独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也得以明确。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工作人员介绍。
多年来,我省计生工作者对违法生育的把握,有一个基本指标,既一个家庭子女数不能超过2个。&单独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子女数最多可达3个。&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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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准备好13份资料,并备好原件
单独二孩生育证如何办?
如何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据天元区嵩山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办证需准备好13份资料。
13份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围产四项检查复印件,单独方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父母结婚证、户口本等。
&材料要齐全,而且我们会验原件。&工作人员介绍。
她还表示,办证过程中,单独方父母遗失结婚证的情况较多。&时间久了,而且这个证也不常用,很多老人的结婚证遗失了。如果父母健在,可到民政部门补办证件。&她介绍。
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过世了呢?&本月我们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夫妻单独方的刘女士其父已过世,为证明父母的婚姻关系,她出示了父亲的死亡证、民政部门有关其母的丧偶未婚证明,以及父母双方单位为其父母做的婚姻关系证明。&该工作人员说。
责任编辑:帅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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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闻路18号&在线咨询Q Q: 株洲新闻网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 石爱莲 电话:8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内的、生育第一胎的合法夫妻。
夫妻双方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胎生育登记备案。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西安市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表
一般到女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或者镇(街道)人口计生科领取《西安市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逐级盖章。
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彩色、黑白均可
西安市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备案承诺书
人户分离、空挂户、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等无法证明婚育情况、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的人群需提交《西安市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备案承诺书》, 承诺书一般必须用黑色签字笔现场填写,一式二份,首接地所在镇(街道)、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存一份。
领取或下载《西安市一孩生育登记备案表》并填写盖章。
夫妻双方在申请一胎生育登记备案之前,应先到男女任何一方所在单位、村(社区)或者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领取 《西安市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表》(或网上下载),填写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并到男女方所在村(社区或单位)盖章。
申请一胎生育登记备案。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持有关材料去单位、村(社区)或所辖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第三步:审查办理。
镇(街道)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登记并发给《西安市已婚育龄生殖健 康报务册》。并及时将当事人的办理信息通知当事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等)。对不符合办理一胎登
记备案手续的要即时说明理由。
根据《陕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省人大于日做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只有一个女孩的;
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夫妻双方户口簿。若已婚的,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若为集体户口,在提供原件的同时, 还要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的同面。
居民身份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请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并分别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已婚的,请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分别复印到A4纸上。
婚育收养情况证明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盖章)。
横版彩两寸母子照1张。
《再生育申请表》
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
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首先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口计生部门组织鉴定。
第一个孩子的收养证明
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应提供第一个孩子的收养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父母所在单位、村(社区)的证明。
残疾证明及荣誉证书
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荣誉证书等。
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相关证明
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及未生育证明。
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相关证明
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一方丧偶的死亡证明、所在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二孩证明、 生育证以及另一方未生育证明。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相关证明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提供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生育证明以及病残儿医学鉴定报告。
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再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应提供男方的户籍迁移证(或者户口本)及女方的独生子女证明或者双女户证明。
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再生育相关证明
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持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单独家庭,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
所在省没有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向我市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向其单位及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独家庭中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提供父母婚育证明;
横版彩色两寸母子照一张;
受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和受理。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进行审核。上述原件由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材料齐全的, 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再生育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送达当事人。
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 计算审核时间。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还应出示结婚证;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村、社区出具的介绍信;
其他生育状况材料。
本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审核和发放。
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当即免费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应当及时核实,3日内办理。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未告知的,
视为材料齐全;对不需要办理的,应当即说明不需要办理的理由。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在16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四张;
婚育情况复杂的,须提供认定独生子女父母身份所需的相关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符合条件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或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填写后由村(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审核、盖章。
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实行人事代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女方户籍或现
居住地所在乡镇(街办)领取申请表,在女方户籍地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办理。对符合颁发条件的, 应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建档,并将办证情况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对不符合颁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做出不予发放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夫妻双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社区。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社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法兑现各项奖励政策。陕西独生子女证下月停办!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乡党们,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陕西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即将上涨!
这些年你领过吗?没领的赶紧看坏消息:
下月起,陕西省独生子女证不再办理!
夫妻在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办证时间截止到日。
也就是说,没有证的你可能要错失一笔钱了……
不用担心,华宝为你整理了办理独生子女证必须知道的干货,看完赶紧走起。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出生于日之前,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6种条件之一的都可办理。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5.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6.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证?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问题3:符合条件,但没领取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12月31日之前赶紧申请办理。
在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日。明年1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
到哪儿办理独生子女证?
在男方女方处办都行吗?
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建议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或由单位统一办理。(如夫妻一方户籍地为长安,另一方为雁塔,孩子户籍地在长安,可在长安或雁塔办理)
有市民反映被要求到女方户籍地办理,陕西省卫计委解释,因为计生系统通用的人口数据库是以女方信息录入的,因此一般建议市民在女方户籍地办理,这样便于核查信息,也便于今后享受各项福利,但并没有做硬性规定,目前是办证高峰,如果在男方处办证,可能核查周期长,会耽误办证,所以建议最好在女方处办证。
为避免排长队,可提前电话预约。文末附有各区县公布的镇(街道)计生办电话详细列表。
所需材料: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式3份,可在街道办领取,或在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官网下载。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已离异,需携带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单人1寸彩照各5张、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注: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是父母双方都办还是一方办理?
父母离婚后,证归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如果过去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可以各自申请补办。
户口多次迁移、人户分离,难核查咋办?
夫妻双方要作出婚育情况的书面承诺再申请。
对于夫妻双方或一方由于户口多次迁移、多地流动、人户分离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未覆盖的空白区域等原因造成信息难以核查的,夫妻双方可作出婚育情况书面承诺,并加盖手印。
据省卫计委的通知, 实行人事代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女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建档,并将办证情况报县级卫生计生局备案。
有《独生子女证》,还需要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吗?
《独生子女证》在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两个证件具有同样的作用。如果过去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只要婚育情况没有变化,这个证都是有效的,不用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前领过独生子女证但丢失了,咋办?
可补办。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陕西省补办截止日期也是12月31日。
独生子女证遗失后户籍有变动,到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补办。
在2016年出生的独生子女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现有的独生子女证都能享受什么待遇?
1.父母补助金每人每月106元(将上调)
根据2009年执行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2016年修订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2.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低于30元
根据2009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年龄为16周岁以下,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也可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
2016年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低于30元,目前很多正规单位都已经执行。
退休补助金在哪儿领?
由当地养老中心发放。独生子女夫妻任何一方到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拿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到当地计生部门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审批表交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中心或城镇职工养老中心,养老中心按月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发给个人。
独生子女保健费应该去哪儿领?
父母双方谁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分两个渠道,拥有“下岗证、无业证和失业证”三证之一的市民,可向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进行发放;有单位的市民,独生子女费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财政,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发放。
根据规定,保健费可以领到孩子18周岁止,由男女双方单位分担,各一半。
单位不给发独生子女保健费该怎么办?
单位拒不支付可找社区协调,也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强制执行。
新条例63条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不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措施以及不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逾期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单位按应付优待、补助金二倍的标准,向独生子女父母支付优待、补助金;拒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再生育需要退还已领的费用吗?
新《条例》规定,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日之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不再收回。
看完这14个问题后,如果你对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等还存在疑问,可以拨打计生部门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附:各镇(街道)计生办提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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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广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再发“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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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不再发“独生子女证”
自治区卫计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
生二孩不需办理准生证
生育后3个月内要填写生育登记表
虚报信息将被依法依规处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佳嘉)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卫计委了解到,根据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自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因登记对象的虚假信息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据介绍,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生育登记。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原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登记相关变更信息。
同时,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办发〔号),2015年7月在全区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生育登记对象在填写《生育登记表》时,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生育或收养子女等信息,经办人员根据填写的相关信息对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因登记对象的虚假信息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此外,日零时前,符合原规定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生育二孩后3个月内,夫妻双方持下列材料进行生育登记:
1.户口簿;
2.身份证(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 3张夫妻近期免冠2颊掌
登记地点: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不要再做这件事!已经有母女被抓坐牢了!
为什么用自己家人的社保卡也会被抓坐牢?是法院在欺负“草民”?还是这对母女真的违法了?现在就来给大家普普法吧!当然,如果你仍然对这件事没兴趣,那么如果之后您因为无知被判刑了,千万别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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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独生子女证只需盖两个章
  日前,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管理办法》,该办法简化了户籍居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手续,从原来需要5个公章减少为只需盖两个公章。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同为深圳市户籍的,只需备齐相关材料,并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和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街道计生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需书面告知申请人。
  据了解,在此之前,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较为复杂,申请人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具男女双方单位及社区工作站意见,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属离异、再婚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整个申领过程需加盖五个公章,即需要男女双方单位、社区工作站加盖意见,最后交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发证。此次简化办证流程后,取消了需要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的环节,并对同为深圳户籍的夫妻取消男方社区工作站盖章。
  在新规之前,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户籍在深圳的申领办证程序没有作明文规定。这次出台的新办法明确了夫妻一方户籍在深圳的,可在深圳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申领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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