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offer签的时候能不能有别的学校劳动合同范本在身上

签offer与三方协议的区别
签offer与三方协议的区别,实用资料
签offer与三方协议的区别
  以下是编辑为您整理的签offer与三方协议的区别,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shiyongziliao/)查看。
  【签offer与三方协议的区别】
  1.签offer
  offer 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跟你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
  offer是你和公司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并不涉及学校,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一定要和他们签三方,这样才能保证你肯定被录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签了offer以后,又不去这家单位了,需要交违约金,所以在签 offer时,还是要慎重。
  2.签三方()
  这是个人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首先,在签约前一定要向HR(人事部门)或其他人打听清楚以下信息:
  1)户口
  要问清楚这个单位是&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还是&不管户口&。
  2)待遇
  签约前必然要谈的部分,要记住:不要看面上的钱,也不要看HR(人事部门)说可能的收入,要看你实际真正能到手的年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待遇主要包括:工资(问清是税前还是税后)、奖金、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3)培训
  公司的培训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一家公司有非常好的培训体系的话,那么可以让你在几年内迅速成长为一个出色的人才,对你的职业生涯无疑是有巨大帮助的;所以,在签约前,一定问清楚单位 有哪些,再看这些培训计划对个人的成长是否有帮助。
一声姐妹一生姐妹,没有什么比友谊更珍贵
老地方依旧安然无恙依旧人来人往像从前一样
时间久了铁都会生锈,何况是人心这种善变的东西
总有人说你变了.却没有人问你经历过什么
动情归动情该杀还得杀
这一生一条路走到黑 无味无谓也无畏
实用资料栏目编辑推荐
签offer与三方协议的区别
实用资料最新资讯请问银行校园招聘说的是否初次就业或者是否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怎么理解?已经签了三方协议算吗? - 知乎5被浏览661分享邀请回答0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一览,致力于服务7000万专业技术人才! 客服热线:6
现代企业中,管理者经常会遇到一种很常见的问题:员.....   
现代社会,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已毋庸置疑。在人.....   
在绩效考核中是否采用&强制分布&一直是企业争.....   
员工激励因素更多地体现在人的心理和情感层面,.....   
自助式薪酬管理最大优点在于,它包括了许多员工.....   
名人名企故事
签了劳动合同后,OFFER LETTER还有效吗?
&&& 评析:
&&&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王与电器公司签订的OFFER LETTER中约定的有关年底发放14个月工资的效力如何认定。在对本案进行具体分析前,我们先来看一下OFFER LETTER 的有关法律问题:
&&& (一) OFFER LETTER的性质
&&& OFFER LETTER 是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向劳动者发出的一份有关录用信息的信函。在该录用信函中,用人单位一般会向劳动者明确报到的时间、地点,薪酬福利以及职位等信息,劳动者收到该录用信函后,如果同意录用,则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签名后的录用信寄至或传真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签发OFFER LETTER 以及劳动者签回OFFER LETTER 的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因此,OFFER LETTER 在法律上应受民法、合同法调整,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 (二) OFFER LETTER 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 一般用人单位会在OFFER LETTER中明确,该录用信的有效期,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即劳动合同签订后,该录用信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是失去效力。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发出的OFFER LETTER 中没有写明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如何认定两者之间的关系?
&&& 1、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涵盖了OFFER LETTER 的内容,则不会出现两者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
&&& 2、如果OFFER LETTER 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或相冲突,由于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同一问题另行做了约定,变更了OFFER LETTER 中的约定,因此,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 3、如果OFFER LETTER 中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则该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三) OFFER LETTER 与规章制度的关系
&&& 无论是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还是OFFER LETTER,都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所作的特别约定。这一本质特征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所不具备的。在两者不一致时,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本案中,小王在与电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OFFER LETTER 中,均没有明确OFFER LETTER 的有效期,换言之,OFFER LETTER 中的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继续有效,双方关于年底发放14个月工资的约定是有效的,并不因劳动合同的签订而失去效力。至于年底双薪的规章制度与OFFER LETTER 不一致,由于OFFER LETTER 是双方的特殊约定,应当优于规章制度,因此,小王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 建议:
&&& 在OFFER LETTER 已经被普遍应用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避免本案情况的发生,的确值得HR注意。
&&& 第一,用人单位在拟定OFFER LETTER 时,可以将双方达成一致的事项约定清楚,常见的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等。
&&& 第二,对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OFFER LETTER的效力如何,建议在录用信中进行明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避免事后争议。
&&& 第三,由于签订OFFER LETTER 时,双方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因OFFER LETTER 产生的争议,应属民法调整的范畴。因此,双方可以在OFFER LETTER中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是违约金的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约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违约还是劳动者违约,均应承但相应的违约责任。银行校招签约的三方与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
1、offer一般是银行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 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该银行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
offer 是你和单位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各大银行在校招时,多和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这样可以保证银行与应聘者之间的录用关系确认。而作为应届生,往往是不止一个Offer的,如果你还不确定签订该银行,那就先不签三方,只签 offer,但银行也会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当面沟通,应聘者也尽快落实自己意向的单位,以便迟迟未确定而出现其他的状况发生。
2、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3、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协议内容:
有些银行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而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当然,也有些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
4、只签了offer,没签三方
有的小伙伴在就业时已经和意向银行签了Offer,但是好在还没有签订三方协议,这时有了一份更好的Offer,想要单方面违约?那么恭喜你,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offer只能代表用人单位和你个人的录用意向,并不涉及到其他方面,主要是不涉及学校办理报到证以及档案关系等。因此,签了Offer对彼此的约束力不大。所以,你可以随时换单位,而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拒绝录用你。这种情况下想要违约,告知用人单位就行。
友情提醒:在此种情况下违约,最好以书面形式告知,合理规避就业违约风险!
签了offer,也签了三方
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签约一个用人单位,特殊情况需要违约,则得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违约。
1、与原意向单位取得联系,告知违约意向(建议此时要说一些让人信服的理由,并委婉表达自己的违约意向)。
友情提醒:通常采用的都是电联的方式告知,小编在此建议采用邮件或纸质加电联的方式与原意向单位取得联系;因为邮件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你告知过原单位相关情况。为万一出现的纠纷留好证据。
2、 要求原签约单位出具的解约或违约书面退函。
友情提醒:记得一定需加盖单位公章,因为这样才有效;此外,因为原三方上可能约定了违约金的,部分银行会要求你缴纳违约金才肯给你解约函。这时候,你可直接缴纳违约金,获取解约函,或者向原银行单位“哭穷”“装可怜”减少违约金甚至不交违约金。总之,在此环节内想尽办法拿到盖有单位公章的解约书才是王道!
3、 取得新单位的书面接收函。
友情提醒:注意新单位的签约时间,及时和新单位HR联系,了解近况。有不少同学由于原银行单位拖着不给违约书,导致错过新的银行单位签约。新单位的书面接收函也需加盖单位公章,因为这样才有效。
4、 将原签约单位的解约函与新单位的签收函交至学校相关部门(一般都是招生就业处)换取新三方。
5、拿新三方与新的单位签约,再将签好盖好章的新三方交至学校与学院。
易错的环节:最好留个心和校方核对一下,千万不要出现将档案、报到证弄错成原单位的。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2017浙江银行中公杯大赛
2017浙江银行校园招聘公告汇总
今日搜狐热点用人单位发出Offer后可以反悔吗?
用人单位发出Offer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风险管理
2011年6月,小蒋因求职,面试了几家单位,最终有两家单位向他发出了录用通知。一家在上海,一家在昆山。两家均开出月薪4000元的薪资条件。其中,上海的这家公司于日向小蒋发送了录用通知,内容大致如下:公司决定录用你担任会计工作,月薪4000元,工作地点位于上海某区,请于
日到职。昆山某公司的录用通知则于日发至小蒋,内容大致如下:公司决定录用你担任会计工作,月薪4000元,工作地点位于苏州昆山,请于日到职。小蒋经过再三考虑,选择了上海某公司,从而也就放弃了昆山某公司提供的工作。然而,日,小蒋突然收到了上海某公司的通知:“由于公司内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录用会计人员,因此将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对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这时,小蒋感觉受到了欺骗,如此一来,自己不仅失去了昆山某公司提供的工作机会,还要白白荒废近1个月的时间。小蒋遂与上海某公司联系,要求其按照录用通知所载明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但小蒋的请求却遭到了该公司的拒绝。
小蒋在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再次与公司交涉,最终双方经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上海某公司以录用通知所载明的月工资标准赔偿小蒋4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若对求职者的条件表示满意,并决定录用该求职者,通常会向求职者发送一份录用通知,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offerletter。但由于此时用人单位尚未开始正式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自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送录用通知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期间之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动法领域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则。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一阶段发生争议,有时还需要从民法(尤其是合同法)中寻求解决途径。
所谓录用通知,即offerletter,就是《合同法》中的“要约”。所谓“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一般情况下,要约基本包含了所欲缔结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基本内容。就录用通知而言,一般就包括了用人单位承诺给予劳动者的各项待遇,表明用人单位愿意按照录用通知所载明的条件雇用求职者,本案中上海某公司发给小蒋的录用通知也是如此。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第17条与第18条的规定,要约一旦被受要约人承诺接受,要约人就要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人若想撤回要约,撤回通知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若想撤销要约,撤销通知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合同法》第19条还规定在两种情况下不得撤销要约。本案中,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于7月1日送达至小蒋,小蒋也已做出接受的承诺,因此至7月25日公司向小蒋发送通知之时已不存在撤回或撤销录用通知的可能。
那么,本案中公司违背诚实信用的反悔行为究竟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根据《合同法》第25条与第26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也有特殊情况,《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于《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而用人单位在这之前对录用通知进行反悔的行为违反的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义务,因此应当相应地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的是合同缔结过程中善意一方的信赖利益,而信赖利益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与准备履约的费用,也包括间接损失,即因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因此,本案最终双方达成的和解结果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驾校教练员劳动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