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卫生医疗机构是指哪些

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县有关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等文件精神和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精神,部署落实今后三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创新举措,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开创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马上吴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负着为基层群众防病治病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全民健康、增进民生幸福、推进全面小康进程的前沿阵地。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年)规划纲要》,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去年下半年,市委朱书记专题调研卫生工作时,强调要突出民生导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今年3月9日,市政府又专门召开了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投入11.51亿元,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使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省规范化标准。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常委扩大会、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研究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30项工作之一,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了《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为广大基层群众健康幸福做好事、办实事。
首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是增进民生幸福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民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在江苏调研时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医疗卫生服务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真正解决好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做好基层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已成为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要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工作是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好,营造一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温馨舒适的群众就医环境,为群众基本医疗提供方便。因此,我们必须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更好地为百姓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过上健康幸福的生活。
其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基层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更是整个卫生事业的基础,体现着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承担着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重要使命。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已到了关键时期。在推进医改过程中,我们要把医疗卫生服务的重点放在基层,把更多的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从而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这样既能方便居民防病治病,又能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就医的首选地方,解决基层群众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因此,我们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努力推动全县卫生事业迈上新台阶。
再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是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负着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但由于我县农村基础薄弱,历史欠帐太多,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相对滞后,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不少村、社区卫生室存在业务用房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医疗设备陈旧、医疗设施配套不全等问题,与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极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置、人才队伍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改善基层群众就医条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引领,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突破薄弱环节、制约因素,重点重抓、全面提升,努力为构建与基层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与实现&**领先、苏北率先、全省争先&目标相衔接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明确目标任务。从年,在全县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卫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其中:改造镇(街道、区)卫生院6个,新建(调整置换)村(居、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3个,改扩建村卫生室97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年两年完成,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年两年完成。具体安排:2015年完成新建村卫生室54个,改扩建村卫生室49个;2016年完成改造镇卫生院3个,新建村卫生室49个,改扩建村卫生室48个;2017年改造镇卫生院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备率达100%,每个村卫生室有1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实现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其中,40%以上的镇卫生院达到省示范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区)提前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政府主导、功能完善、便捷高效、覆盖城乡居民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
(二)明确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布点,方便群众,提高效能。每个建制镇建好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1所村卫生室,新建新型农村社区根据需要配套建设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选址要与村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统筹安排,按照&因地制宜、优化资源、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镇卫生院按照一级甲等卫生院标准改造,全部建成省级合格乡镇卫生院,积极争创省级乡镇示范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省定标准,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确保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卫生学要求。原则上独立新建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改扩建或调整置换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卫生室用房必须有集体产权,严禁采取租借用方式应付达标。
(三)明确建设内容。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镇卫生院建设重点是功能用房改造,提高标准,提升环境;村卫生室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对现有使用面积达100平方米、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村卫生室通过优化内部流程,适度修缮,提高标准;对面积未达标、但可改扩建的村卫生室,通过调整布局设计,实施改扩建,加快达标升级;对面积未达标、又无法实施改扩建的村卫生室,要统筹做好所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集体房产的使用,如能够满足村卫生室基本面积需求的,质量达标的要尽可能采取调整置换的方式提供给村卫生室使用,否则必须重新建设。对新建的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建设。今后凡新规划建设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的要求配套建设村卫生室。全县村卫生室通过二年时间,分期分批建设到位,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群众满意一个&。
2.配齐基本医疗设备。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办公、诊疗设施设备要能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日常工作需要,要通过统一招标采购分批配齐适宜的医疗设备、办公设施。同时,要大力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今年底,实现县域内县、镇、村医疗卫生信息和数据联网,并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
3.落实镇村一体化管理。实行镇卫生院全面领办村卫生室,加强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的&六统一&管理,推行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村卫生室法人代表。完善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医疗机构诚信执业,组织制定动态量化评分标准,开展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4.提高经办保障水平。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按照每年每个村常住人口人均3元标准,将村卫生室水电、通讯、网络、房屋维修等日常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对在村卫生室服务并取得国家执业医师、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分别给予每月150元、80元的岗位补贴。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持卫生事业永续发展。
四要明确建设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范化建设、项目化管理、区域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县政府按照&只增不减、只快不慢&的原则重新审定。要在坚持适度超前、保证达标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切实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签订合同&要求,把好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质量关。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投入效益。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备设施登记管理、质量监测和业务用房、设备维护更新等制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组织,合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是一项为民造福的实事工程,是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组织工作,切实把这一惠及基层群众健康的民生实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县已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推动。各镇(街道、区)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规划建设达标和相关矛盾的协调,要迅速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建,县卫生局负责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负责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协调安排、与卫生局共同对建设项目把关验收,县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县规划城管局负责建设规划选址、设计指导,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管,其他各部门都要根据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努力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要积极协调资金,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建设资金纳入县、镇财政预算。县已决定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奖代补&和基本设施设备添置。其中,对创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的每个奖补60万元,对创建成省级示范村卫生室、新建或整合到村党群服务中心内的达标村卫生室每个奖补10万元,对改扩建和其他调剂解决的达标村卫生室每个奖补3--5万元。同时,县财政、卫生部门根据建设进度分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适宜的仪器设施设备。各镇、街道、区要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切实提高民生资金安排比例,努力保障标准化建设需要。
三要强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已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实行考核奖惩。县政府办及卫生局、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考核考评体系,完善逐级督查、定期督查等制度,强化对各镇(街道、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汇总进展,通报进度,考核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实行&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对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在年度社会事业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扣减综合奖基础分,对项目建设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志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该篇范文(全文共有5993个字)可完全免费阅读或下载全文。香当网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每一篇范文均为原创WORD文档,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阅读与下载全文:
点此阅读该doc格式WORD文档全文---
点此下载该doc格式WORD文档全文
上篇:下篇:
今日新增会员:228
今日新增文档:27
本站热门范文推荐
香当网常见帮助百度拇指医生
&&&普通咨询
您的网络环境存在异常,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医疗机构名单
市卫生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编制内执业(助理)医师数
编制内检验师、技师
编制内党政、人事、财务管理人员(扣除与前两项重叠的人员数)
编制内业务管理人员(扣除与前两项重叠的人员数)
巴州区合计
巴州区乡镇卫生院
巴州区茶坝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观音井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万安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群乐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双胜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玉山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关公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三星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舞凤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花丛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尹家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下八庙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柳林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化成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凌云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梓童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寺岭乡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光辉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巴州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梁永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三江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曾口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金碑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清江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关渡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兴文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大和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花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水宁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鼎山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大罗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龙背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大罗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羊凤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三河场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渔溪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九镇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青木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上八庙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义兴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平梁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枣林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兴隆场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石城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白庙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玉井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雪山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恩阳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巴中市中心医院江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依托其它机构
巴州区恩阳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依托其它机构
巴州区回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龙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西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依托其它机构
巴州区东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宕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巴州区大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合计
通江县乡(镇)卫生院
通江县民胜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广纳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铁佛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麻石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至诚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洪口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沙溪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瓦室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永安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溪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涪阳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诺水河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诺江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杨柏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大兴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火炬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三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东山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文峰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双泉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云昙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三合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春在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龙凤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芝苞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唱歌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澌波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董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九层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松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板凳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文胜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胜利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兴隆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毛浴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沙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泥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烟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朱元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两河口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空山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长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铁厂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板桥口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青浴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新场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草池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回林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陈河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通江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通江县诺江镇北街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依托其他卫生机构
通江县诺江镇南街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依托其他卫生机构
通江县诺江镇西街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依托其他卫生机构
南江县合计
南江县乡(镇)卫生院
南江县南江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乐坝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光雾山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沙河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长赤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正直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下两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大河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赶场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贵民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上两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杨坝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赤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八庙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燕山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高塔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团结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红光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付家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天池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侯家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红四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双桂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黑潭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和平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双流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凤仪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朱公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元潭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仁和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高桥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平岗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兴马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石滩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关门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北极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桥亭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关路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关田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红岩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沙坝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柳湾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汇滩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寨坡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关坝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坪河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流坝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南江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南江县南江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合计
平昌县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响滩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西兴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白衣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驷马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元山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云台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笔山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镇龙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得胜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大寨乡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龙岗乡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兰草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土兴乡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板庙乡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邱家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望京乡中心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元石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青云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六门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涵水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岳家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泥龙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岩口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喜神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佛楼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坦溪镇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黑水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南风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福申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高峰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土垭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澌岸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粉壁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灵山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石垭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青凤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澌滩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鹿鸣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马鞍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界牌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双鹿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五木乡卫生院
政府举办单独设立
平昌县泻巴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长垭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华严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荔枝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尖山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元沱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金龙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宝坪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磴子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雷山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风凉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张公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凤凰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千秋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新庙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民兴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高升卫生院
政府举办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平昌县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平昌县江口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平昌县小桥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平昌县金宝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平昌县汉王庙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平昌县新华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主办: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 承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636000 E-mail: 蜀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