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国家自然基金劳务费比例怎么提取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5]15号
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02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友情链接========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南京大学商学院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厦门大学生经济学院
厦门大学生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通知公告首页 >> 首页栏目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预算编制自我审查要点说明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  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经费预算作了具体要求,大部分老师能够对照国家基金委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预算及预算编制说明,但也有不少申请人还是抱着以前的观念和写法,或者只是简单地增加了些预算内容,而没有认真研究和阅读国家基金委发布的&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没有对照&说明&填写。总的来说,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总体问题
  1、个别项目负责人只写了预算表,没有写预算说明或者预算说明中只对少数科目作了适当的说明,没有写出每个科目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只是列出了清单。必须根据要求加上。
  2、编制预算须提供相关的人数(次)、标准、单价、数量等依据,多数申报人员编制的预算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水电的费、测试费及其他支出等,只有总额,未有人次、标准等情况说明和依据,无说服力。
  3、文件要求编制的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建议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也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建议按要求修改预算表中编制的预算数据的格式。
  4、个别申报人员编制的预算表中的数据与预算说明书中的说明存在不一致,同时注意应该与正文中的预算表述相一致,建议修改一致。
  5、间接费用自动生成,部分项目负责人自行计算且计算结果与自动生成结果不一致,必须进行纠正。间接费=(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20%。
  二、直接费预算说明表中存在的问题
  (一)设备费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无单台5万元(含)以上购置或试制设备的情形:说明与研究任务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的名称及市场公允价格。
  2、需要购置单台5万元(含)以上或试制设备情形:简要论述购置或试制设备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局限性)、新设备用途、新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拟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作具体说明。
  3、其他注意事项:
  (1)试制设备的,是科研项目研究中鼓励技术创新,鼓励进行设备试制,最终进行设备资产,而不是设备的耗材及维护。应简要说明试制方案及相关的成本构成。
  (2)单台5万元以下的小型专用设备建议列举名称(有单价的可以说明,但单价应为市场公允价格)。
(3) 如果有升级改造费用,应就用途等做简要说明。租赁设备也应该注明原因和价格。
  (二)材料费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应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即说清楚用哪一个任务要用到哪些材料),按预算编制要求材料费编制时应列出所购材料名称、数量、购买单价以及总金额。
  2、其他注意事项:
  (1)低值易耗品科列入材料费中支出。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应说明项目研究任务应完成哪些测试,然后说明根据具备资质的外单位或扬州大学测试中心的标价测算的测试价格(单价+数量)。
  2、我校内部有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只有测试中心,请不要表述为在学院内部测试加工(没有资质及法人资格是不可以从事对外测试业务的)。
  (四)燃料动力费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一般是指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专用仪器设备或试验装置的相关能耗支出,编制时应说明用于与研究任务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或试验装置的水电消耗:电费请按照0.5383元/度计算,水费请按照3元/吨计算。
  2、请注意与间接费中水电汽暖费用支出的区别:是指学校为保障科研活动开展所提供的公共消耗支出(即科技条件支撑费,如公共照明、无法单独计量的水电支出等)。
  (五)差旅费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说明出差任务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如与某某研究任务有关的**单位召集的学术研讨会几次),出差次数,出差标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相应规定,见2015年1月28日校内通知)
  2、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国内)发生的住宿和车费、会议注册费应列入&差旅费&预算。
  (2)会议发表的版面费或者注册费应列入&版面费资料费&而非是&会议费&。如果会议注册费是论文发表费用,则应列入&出版费&中。
  (六)会议费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说明会议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如与某某研究任务有关的学术研讨会等几次),并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5年1月28日校内通知)中的会议标准,注明会议次数,并根据会议标准,如**元/人,测算会议预算总经费
  2、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费一定是指本单位(项目组)组织的会议,是课题组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与会人员的食宿、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用。要注意组织的规模,要写明具体地址、时间和人次。
  (2)会议费报销时需要组织会议通知,签名册等。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说明与项目申报中相关研究任务有关的会议名称或次数,并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1月28日校内通知)
&&&&&2、其他注意事项
  国际交流合作费是指申请项目中人员短期出国费用,或外国专家来我国的旅费、生活费等。有些人写参加国际会议的预算太简单,只预算了0.75元/人次,与预算编制说明不符,这个预算应该包括:来回的路费、住宿费、补助、会议注册费等等整个外出活动的费用。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明各项预算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如根据项目的**研究任务预计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篇,版面费****元/篇总计****元等,注意如果SCI等论文发表无版面费等支出的,请不要列出(形式审查或网评专家都是专业型的,不要因为此项给自己项目评价减分)
  2、其他注意事项
  专用软件购买费,应在本项列支,不能列入&设备费&或&材料费&中预算开支。
  (九)劳务费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应说明聘任的无工资收入人员在研究中承担的任务(简要说明),以及聘用人数、支付标准等要素(如有临时聘用人员需要支付保险费的可以列入预算)。如项目组成员中有研究生**人,承担**研究任务,每人按照***元/月的标准,共计支付**个月,共计*****元。
&&&&2、其他注意事项
  校内外有工资收入的老师、专家劳务费不得在此项列支,可以考虑纳入专家咨询费中开支,但请注意根据文件规定标准支出,不得超标。
  (十)专家咨询费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应按照《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5〕484号)》规定标准(2015年1月28日校内通知中有关附件)编制预算,如围绕***研究任务预计咨询***次,每人标准按照****元(其中第一天800元,第二天***元,第三天***元,有几天算几天),共咨询*位专家,共计***元。
  (十一)其他支出预算编制应具备的要素
  1、是指直接费用不包含的内容。而不是一些不可预见或用于其他项目的调整。
  2、设备维修费用可列在&其他费用&中,
  3、有些人把打印费、邮费列在这里是不对的,以上支出应该放在&出版费&中。
  4、如果项目研究中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最好不写,显得一点研究条件或基础都没有)或者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示范过程中发生的培训费可以在这里单独列出。
  三、间接经费编制注意问题
  1、间接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申请人不要擅自修改
  2、间接费与直接费换算公式:
  (X-△1)*20%=Y&&,
  X+Y=△2
  其中:X:直接经费,Y:间接经费;△1=直接费中的设备购置费,△2=基金资助强度(预算表中项目资金支出)
  四、报告正文中也有预算编制说明应如何表述
  1、涉及单台5万元以上的购置或试制设备应该根据提纲单独表述;
  2、其他费用建议用一句话表示:&见项目预算表中预算编制说明部分陈述&。
  五、未尽事项:请参阅2015年国家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及相关管理文件,可以致电科技处,或直接致电国家基金委
扬州大学商学院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Business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
学院信箱:sxy@
邮编:225127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通知公告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填写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通知类型:通知公告&&&& 发布处室:纵向研究与国际合作处&&&& 发布时间:&&&&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果已公布,请通知获资助项目负责人近期注意查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学部的邮件通知,及时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查阅获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书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现将计划书填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说明
1、根据基金委批准的预算额度填报经费预算表。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2、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填报成本补偿式预算表,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定额补助式预算表。
3、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对于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还需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含间接费用)、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
4、经费预算尽量按申请书的预算填报,有较大变动的需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理由。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的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
5、正文部分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及基金委邮件要求填写。
6、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签定合作研究协议并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7、请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报送计划书纸质版,逾期不报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二、填报及提交步骤
1、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
2、科发院及财务处审核计划书电子版,符合要求的提交基金委,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通知负责人修改。
3、基金委审核计划书电子版,不符合要求会被退回,请注意查收退回通知邮件。
4、计划书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时,可打印纸质版(要求双面打印),务必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5、纸质版计划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后,提交院系科研秘书。
6、院系统一提交纸质计划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封面上,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并附计划书清单(ISIS系统可导出)。主校区院系交科发院纵向处,医学院交医科办。
三、填报时间节点
1、9月6日24点前,项目负责人在ISIS系统中提交计划书电子版(视为首次提交时间)。
2、9月15日16点前,项目负责人根据科学部反馈意见,提交修改后的计划书电子版。
3、9月20日12点前,院系提交计划书纸质版。
4、相关科学部在邮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科学部要求为准。
科发院纵向处:游超&&&&&&&&& 电话:
医科办联系人:陈爱萍&&&&&& 电话:
附件一: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国基金合作协议书
科发院纵向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自然基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