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税专属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人民 原有税种是否有效

立法法修改明确“税收法定”原则 立法授权将有时限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杨维汉、罗宇凡)8日下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税就不能说征就征了。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说:“征税立法,本来是最高立法机关的专属立法权。但很长一段时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于历史原因长期授权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立法。草案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立法法如果审议通过,国家的开征税种就必须通过立法机关和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应松年分析指出,前不久提高燃油税源自于1985年全国人大向国务院授权。就燃油税的问题来说,即使立法法审议通过后,也必须将全国人大1985年向国务院授权的决定废止以后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据专家介绍,授权立法在世界各国很普遍,因为社会生活非常复杂,如果全部集中到人大立法机关来,光靠法律规定不够,所以要授权。一种情况是,尚未立法,先授权出台行政法规来管理社会事务;另一种情况是,立了法但是比较粗,所以还要授权,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定。但是我国存在立法机关授权缺少具体期限,很长时间不收回的问题。
应松年说:“比如收税问题,1985年授权国务院,但是没有时间规定多少年收回授权,一直延续到现在。所以授权时要说明范围有多大,时间有多长。一段时间后要总结一下,看授权是否有必要继续下去,还是收回到立法机关进行立法。”
对此,草案新增加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草案同时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现在修改为授权‘五年’,是立法实践经验的总结。这个做法是科学的办法,最后的半年里还要报告实施情况,查明授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授权时间上作出限制,这样修改是个进步。”应松年说。
[责任编辑: 杨婷]立法法15年来首修改 明确税收法定不能说征就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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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15年来首修改 明确税收法定不能说征就征
  昨日(3月8日),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这也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
  立法法是一部百姓关注度极高的法律,根据百度搜索指数的统计,2013年对“立法法”的搜索指数为297954,到了2014年,这一数字激增到了337345,增幅达到13.22%,搜索峰值出现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期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之所以会受到这么大的关注,是因为立法法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立法法的修订,类似市政府突然发布的房产限购、车辆限购限行,以及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让你措手不及的事儿,可能都将发生改变。
  地方规章性文件受限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车辆限行、住房限购等制度,比如北京市通过市政府通告将机动车限行延续至今,深圳市在去年底突然发布通告对机动车限购,都让不少民众措手不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草案新增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目前地方实施的限行限购措施,基本上可视为规章性文件。很多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限制、蚕食。限购、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表面看起来有依据,但从法律上讲,对于限行、限购,无论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实际上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
  北京大学教授、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认为,如果因为“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一些政府通告应先制定规章,依规章发布通告,然后再通过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税不能说征就征了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另一亮点,是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税就不能说征就征了。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表示,在现行的立法法中,税收与财政、金融等被列为同一事项,实际上将税收“淹没”在众多的一般事项中,未能充分体现出税收应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据专家介绍,授权立法在世界各国很普遍,因为社会生活非常复杂,如果全部集中到人大立法机关来,光靠法律规定不够,所以要授权。但是我国存在立法机关授权缺少具体期限,很长时间不收回的问题,前不久提高燃油税源自于1985年全国人大向国务院授权。
  对此,草案新增加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厘清权力边界
  纵观草案全文,此次修改更加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障,也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明确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一定的层级关系,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
  其中,立法法的修正案草案还对被诟病为“二次立法”的司法解释做了约束性规定。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这部号称“史上最长”的司法解释”共计552条、7万余字,而新民诉法本身不过才284条。
  针对这一问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草案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说:“在法律规定比较抽象、原则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可以起到弥补法律不足的作用,对审理案件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无论如何,司法解释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对司法解释加以规范非常必要。”(本文综合自新华社)中国税网:立法法再审 拟规定税种税率等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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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上午开幕。会议继续审议航道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
  立法法
  &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昨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作出上述规定。
  税种税率只能由法律规定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税收应由法定&。谢旭人、尹中卿委员提出,征税、行政性收费都应该制定法律。
  二审稿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解读】 18个税种仅3个已制定法律
  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规定,涉及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目前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其他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这一现状源于上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意在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据专家介绍,当时的授权比较笼统,没有事项、期限等要求。近30年来,在税制领域,以&暂行条例&、&试行&形式颁布了十余项税收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为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
  2013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署名提出&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
  今年的全国人代会,赵冬苓就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问题提出具体时间表,建议5年内完成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
  焦点2 无法律规定禁减公民权利
  有的地方政府制定规章,对部分路段、桥段进行收费;有的地方政府通过规章限制机动车行驶&&二审稿对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增加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二审稿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解读】 本应制定法规但只制定规章
  对于此前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公众提出,目前,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事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只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建议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权限划分。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政府做出任何一种可能减损公民利益或增加义务的决定,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可以尽量保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焦点3 重要条款可提请单独表决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本次提请审议的二审稿规定,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前,由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委会会议单独表决。
  【解读】 地方立法已有单独表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撰文称,在法律草案形成和各方面参与过程中,关注点往往集中在若干关键问题上,分歧也往往围绕这些问题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就整个法律案进行表决,不能充分反映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律案所涉及的关键问题的看法和主张。
  近年来,有的地方人大议事规则对法律案中的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有一些零星的规定。例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在预算监督中,对重要的计划指标、支出、重点建设项目的重点审查和单独表决的预算监督模式。
  今年11月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决定。当前位置: &
人大审议立法法 明确今后行政未获授权不能征新税
16:10:57 & & &
&&&&人大审议《》明确法定今后-- 行政未获授权不能征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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