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得A级怎么查看纳税信用等级级

纳税信用等级分为几个级次?_税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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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分为几个级次?
发布时间:日 来源:应届生会计考证网 作者:编辑组
&&& 问:纳税信用等级分为几个级次?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何种鼓励?
&&& 答: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 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
  (1)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2)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4)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5)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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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纳税信用评级你懂吗
时间: 1:22:25
来源:生活晨报
编辑:刘强
&&& 信用评级(CreditRating),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主要是为了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0号公告”当中所称的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不参加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不但影响纳税人单位,对财务人员更是深刻的教训。&&&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如果企业依法诚信纳税,达到A级标准,税务机关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为纳税人免费做广告;如果企业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不但会依法受到处罚,还将登上纳税信用黑名单。这就是税务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打出的“组合拳”。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怎么取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 - 会计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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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取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
时间: 20:48 作者:会计学习网
【内容概况】怎么取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 首先,大家要了解评价方式及起评分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
怎么取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
 首先,大家要了解评价方式及起评分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这里解释下,非经常性指标主要是指税务稽查或评估等指标。就是说如果评价年度你企业没有被稽查或评估的信息,那么从90分开始扣,否则,从100分开始扣。
  其次,大家要知道符合什么条件评为A级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详细掌握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见下图:(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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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完善纳税信用——评为D级纳税人有多严重?
发布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时间: 11:12:56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联合惩戒的威力你们知道么!
  201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1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开展18项联合惩戒措施。
  2015年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对失信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
问:出现哪些情形不能评为A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问:出现哪些情形会直接判为D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问:纳税人如何获知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届时,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同时,税务机关将在公告栏、税务网站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对A级纳税人进行褒扬,并供公众查询。
附: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发布,以下简称《指标和评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一)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附件1),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对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需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调整其相应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二)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工作。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动态调整相关信息,协同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并为纳税人提供动态调整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动态调整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据此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于每月上旬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汇总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前,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存在动态调整情形的,应调整后再发布评价结果。
二、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发生变化的纳税人通知、提醒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发生变化是指,纳税信用评价年度之中,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指标出现扣分且将影响评价级别下降的情形。
税务机关按月采集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时,发现纳税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可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并视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关于部分评价指标扣分标准的优化调整
《指标和评价》中部分评价指标描述和扣分标准的优化调整情况详见附件2。此前规定与本公告附件2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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