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刚调入浙江省人事任免,新的人事部门需要学历认证,但是之前工作的地方很久了,没鉴定过,请问怎么办理?

相关业务部门
天水派出所:
玄坛弄78号
天水街道计生办:
天元巷25号
皇亲苑社区计生服务室:
凤起路380号 5
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后营弄58号
杭州市公安局:
华光路35号 8
杭州市房产档案馆:
开元路40号(与青年路交叉口)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 14:48
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省经信委
索引号:&ZJJX-02-04-23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 为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4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我委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13年度委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评委会和经济专业中级评委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议安排在8月份(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有关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各专业系列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 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二)各单位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核对资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委人事处组织评审。
(四)申报高级经济师及部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具体要求根据各高评委通知执行。因中评委推荐需要,高级经济师综合表需提供20份,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综合表需提供35份。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表格式样可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栏目:&处室之窗&&&&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为做好过渡工作,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委人事处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1.2013年度有关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表
2.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材料要求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 2013年度有关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表
&&&&&&&&&& 评委会名称
&&&所评资格名称
&& 接收材料
&& 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单及电话
&&&&&&&&&&&&&&&&&&& 备&&注
&& 省经信委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评审工程师、
推荐高级工程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委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
&& 省经信委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推荐高级经济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委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委托的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
&& 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工程系列各专业
&& 省机械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工程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机械、电气设备与制造、仪器及仪表,设备安装及管理等专业
&& 省能源与原材料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工程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采矿、爆破、冶炼、金属轧制、硅酸盐、非金属材料及新型建材、能源、燃气、电力、热工等专业
&& 省轻纺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工程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轻工、造纸、纺织、丝绸、化纤、印染、家具、皮塑、食品等专业
&& 省石化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工程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无机化工及农用化工、石油化工及有机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工业专业
&& 省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工程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等专业
&& 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工程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劳动安全工程管理、爆破安全、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专业
&& 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经济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 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省财政厅会管处
&& 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会计师
2014年1月底
省财政厅会管处
&& 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统计师
省统计局人事处
&& 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审计师
2014年6月下旬
2014年4月底
省审计厅人事处
&& 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2014年3月底
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
&& 省新闻专业人员高级(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2014年1月-3月
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 省新闻专业人员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浙报报业集团人事部
&&& 省出版专业人员编审资格评审委员会
&&&&&&&&&&&&&编审
2014年1月-3月
& 省委宣传部干部
&&& 省出版专业人员副编审资格评审委员会
&&&&&&&&&& 副编审
& 省出版联合集团人力资源部
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的评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评审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一)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人才工程&人员。
(四)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五)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六)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五、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六、外语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2.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2份。
2.《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4纸)申报工程技术资格打印一式35份,申报经济专业资格打印一式20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厅、局、省属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9.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0.继续教育证明;
11.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2.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3.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4.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5.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中、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分别用A4纸规格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高(中、初)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12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日。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等;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采矿、建筑施工等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12.建议何专业评审栏,一般不需填写,如有特别要求的可注明,供评委会办公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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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海外学历认证常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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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有越来越多的留学人员选择回国发展。去年的回国人员超过27万,有官员称之为“有史以来的最大回国潮。”  对于回国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高等单位就业的留学生来说,必须办理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以后寸步难行,工资、社保、职称都受影响。  要顺利办好学历认证,应当在海外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即毕业前半年就开始准备各种所需材料,这样才不会耽误时间。当然,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并非强制,可自愿选择,对于想留在海外工作,或者进入私营企业、家族企业工作的留学生来说,不认证同样没有关系。  那么,海外学历认证如何办理,学历认证有哪些作用,哪些情况是不认证的呢?&  学历认证的用处:  办理失业证都要用到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第一大用处就是在找工作时,部分单位要求提供,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部分外企也可能要求提供。另外,如果留学人员回国,入户广州,包括以后修改户口本的学历信息,同样需要提供海外学历认证。留学人员如需享受各地针对留学人员优惠政策的,需要先办海外学历认证。  留学人员如需在国内升学,比如自己在国外读了硕士,想回国读博士,需要学历认证。在国内的单位评职称的时候,同样需要学历认证。甚至办理失业证,也要用到学历认证。&  报到证是存入档案的必备材料  目前,相当一部分留学人员不了解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的重要性,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等同于国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是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是留学回国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工作时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挂靠手续、评定职称、由学生身份转变为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育部授权,依照相关规定,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服务。凡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办妥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后,则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办理认证  整个流程需1-2月  办理海外学历认证,整个流程下来往往要1-2个月,其中重要的是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在毕业前一个月就要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海外院校的成绩单需要经过盖章的正式成绩单,需要认证的学位证不一定毕业时发证,有的院校需要申请才发。一句话,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课。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后,进行海外学历认证的唯一官方机构。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网站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分成三个认证系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适用于在国外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并获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进行认证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适用于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并获得港澳台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进行认证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适用就读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院校并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国(境)外学习经历或在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的申请人进行认证申请。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于今年7月启用,为申请人被中国教育部批准开设的学历学位办学项目或机构录取,主要通过在中方院校全日制学习获得国(境)外学位文凭的认证申请。  如果申请人就读这一类项目,在国(境)外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且获得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的申请人,应直接选择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申请。  上述三类学生申请学历认证基本流程是,先在相关的认证系统上注册,在线提交认证申请;然后到留学服务中心在北京的办公室或各省市的验证点,提交申请资料并缴费。如果成功提交资料,按照留学服务中心的说明,一般需要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其间可上网查询认证进度;一旦认证系统中提示“认证完成”,则可以领取认证结果。如果在各省市的验证点递交材料,可能等待的时间更长。  同时,留学服务中心在认证过程中需要调查,包括致函国外的学校调查,如果国外学校回复比较慢,认证的时间也会延长。一句话,办理认证的时间往往是1-2个月,学生一定要提前预留时间。  最后出具的认证结果是一式两份认证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本为本人持有,副本用来放进档案中。其背后凝结的是多年学习的心血。&  每份认证360元  每份学历认证收费360元。对于进行国外学历认证和港澳台学历认证的,可以用现金和银行汇款两种方式缴费,现金仅限于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场认证的申请人;其他地区的验证点需要银行汇款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的账号中,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  部分认证点可代为汇款。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的,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  提醒:毕业前一个月申办回国证明  另外按照留学服务中心的规定,在个别国家或地区留学,还需要提供其他的有关证明,详见中心网站的规定。  材料看似不多,但准备齐全一般需要1-2个月的时间,因此,有意申请回国学历认证的学生,在国外留学最后一个学期,最迟要毕业前一个月就要开始做好各种准备,首要的就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教育组。  以英国为例,留学生要先在中国驻英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注册登记手续,并打印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或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同意驻英使馆教育处向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须本人签名)。  一般是办理时学生都准备回国或已经回国,委托在英国的朋友办理,或者回到国内后把相关资料准备好再邮寄到中国驻英国使馆。  最后别忘了,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整个过程下来,可能要1-2个月。&  学历认证的重点难点  在海外学历认证的过程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评估的是整个受教育的过程,从前置学历开始,到在国外留学期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就会影响认证。同样,认证之中还有很多难点,有些学历复杂的情况,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申请海外学历认证的过程中,留学服务中心要求提供前置学历的毕业证书。所谓前置学历,就是你所认证学历之前的学历,比如你在海外读了硕士,获得硕士学位,回国进行认证,同时也要提供你本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果你在海外获得本科的学位,回国办理认证,同时要提供国内高中的毕业证。  如果学士学位是全程在国外完成的全日制课程,就不用交国内的高中毕业证。如果学士学位是跨境教育课程(如2+2等跨境教育项目),则必须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如高中毕业证已遗失,可回到高中就读的学校开具毕业证明。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系统申请材料的说明中,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另外,按照规定,如前置学历为国内教育机构颁发且不属于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的,需提供外国学校开具的录取依据。国民教育序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  证书范围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生、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分转移:学分互认必须是高考统招学生才能认证  如果学生在留学的过程中有学分转移的情况,一定要注意。在三种情况下学分转移是能够办理的,国外一学校转学分至国外另一学校;国内计划内招生的学校转学分到国外;跨境教育经教育部批复的项目。换句话说,如果是未经批准的跨境教育项目,转移学分无法认证。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中规定,申请者根据中外高等院校校际交流协议到外国(地区)高等院校学习,以学分相互承认方式,分别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两个(含)以上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正规课程,同样是跨境教育的一种形式。  参加此类协议项目的中国学生应为通过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并被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认证机构须根据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政策,自主决定是否为以此种方式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申请者提供认证服务。&  中外合作办学经审批符合要求才认证  在留学服务中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系统中,各省市经过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在系统中,申请人可以直接选择自己就读的机构或者项目。  一般来说,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中查到有办学项目的,并且这个项目是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认证。  有些经教育部批准但实际情况不符合办学要求的项目,也是不属于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范围。这种情况,申请人应该先联系办学机构,让他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完之后才可以进行申请认证。&  关于第二国获得第三国学历的认证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中规定:  对于申请者在第二国(地区)学习第三国(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课程,获颁的第三国(地区)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机构将以中国与第二国(地区)签署的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双边协议为依据,自主作出是否能提供学历认证服务的判断。中国学生在马来西亚就读的双联课程就属于这种情况。  根据申请提交材料的要求: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Diploma可认,Certificate不认  中国留学生在海外留学,获得的文凭或者证书大致分为三类:  一种的Degree(学位),比如Bachelor’s
Degree(学士学位)、masterdegree(硕士学位);还有一种是Diploma(文凭),比如说加拿大的postgraduate
Diploma(研究生文凭);另外一种Certificate(证书)。  如果留学生获得Diplom a,一般是可以认证的,如果获得Certificate是无法进行学历认证的。&  热点问答  1、在国内高校在学期间参加交流项目到外国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者申请前应已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同等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能提供相应的学籍证明,同时请国内在读高校将交流项目介绍和与外国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副本提前递交我中心备案。&  2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4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被所在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认证也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3 、如果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今后还能再次提出认证申请吗?  对于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申请者,我中心将不再受理其认证申请。&  4 、已完成学业,但暂时未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  我中心经过评估后将为申请者出具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的书面证明。但由于缺少正式学位证书,开具书面证明的工作周期较长,会超出20个工作日。  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到当初办理书面证明的验证机构交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翻译件,办理正式认证手续,认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赴外的留学人员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必须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才能提交认证申请。&  5 、是否一定要在指定的翻译公司办理证书和成绩单的翻译?  并未指定,只要在正规的翻译机构(公司)翻译即可。何为正规,即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否翻译业务。个人翻译无效(为方便广大留学人员,一般代办点都有偿提供部分语种的翻译服务)。&  6 、回国前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  回国一年内者,一定要递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超过一年者,亲笔写情况说明,并签署《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东欧国家除外,东欧国家留学者无论毕业多长时间,都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 、读书期间的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遗失护照者,需额外提供我国省级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对于从澳大利亚回来的,需要去澳驻中国领事馆打印出入境记录;从新西兰回来的,需要去新西兰驻华大使馆或驻香港领馆打印出入境记录。&  8 、在国(境)外学习逗留的时间有具体期限要求吗?  由于各国的高等教育学制有一定差别,对于获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所需的学习时间也有差别,因此,认证评估标准中关于申请者在国(境)外学习的期限并没有统一标准。  在认证评估中,主要是依据颁发学历学位证书院校所在国家(地区)立法规定的学制期限进行评估的。对于研究型学历学位,因研究需要,如有颁发证书院校的相关证明,在国(境)外的研究期限应不短于整个学制要求期限的60%。&  9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可否由他人代理递交?  由于部分申请材料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因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建议由申请者本人亲自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亲友代理递交申请。一位代理人在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申请者的认证申请材料。代办者需额外递交亲笔填写的《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理递交学历认证申请会有多种不利于认证申请者的影响。  一是教育部不能承诺认证评估期限;二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核对认证申请者本人签字的真伪;三是如果被证实申请材料为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代理递交的,申请材料可能会被退回。&  10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吗?  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什么样的海外学历不予认证?  准备去留学的学生最关心的是什么样的海外学历不予认证。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即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看来,认证是每个个案的认证,不存在适用的情况。  首先就读的院校是否教育部认可的,其次就读的方式和途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这样在海外获得的学历才有可能是认证的。&  非全日制面授所获学历暂不认证  学生所获得的海外学历能否获得认证,关键看两点,海外学历认证主要考察的是真实性,首先,留学的学校是否经过教育部的认可;第二,留学方式和途径也很重要,去国外留学必须是全日制就读,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必须经过教育部的审批,另外,还考虑到中国和海外国家和地区双边甚至多边学历认证的协议。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评估标准规定,对以非全日制面授学习方式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申请者,认证机构暂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服务。&  不予认证回复的几种情况  从实际办理的情况来看,对于海外学历不予认证的回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外学习时间不符合全日制要求;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港澳地区。比如有的学生就读澳门某大学的硕士或者博士课程,学习的时间比较短,留学服务中心觉得这种课程不算是全日制课程。  2 、长期调研无结果;  这种情况是海外学校不予回复,留学服务中心也无法了解具体情况。  3 、提供的材料中有不真实材料;  按照留学服务中心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有虚假材料,则可能无法认证,同时也不予退费。  4 、提供的证书、文凭不在我中心认证范围内。  5 、逾期未补交认证所需材料;  如果留学生第一次提交材料不够,留学服务中心会给三个月的期限补交材料,超过三个月就暂停申请。  6 、烦请与所就读中方院校联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办理认证过程中,有学生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未经教育部备案,因此要求学校办好审批手续后再来认证。  7 、您在国外的学习居留时间未达到整个学制要求期限的60%,故您提供的证书不在我中心认证范围内。  除了材料本身的问题之外,留学生所就读的学校或者项目本身的情况也直接影响是否认证。  比如,在新加坡私立院校就读获得的学历教育部是不认可的。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的院校名单上,教育部只承认新加坡公立的3所大学和5所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中,如果不是按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要求来招生的,所招学生获得的学历也无法认证。  比如,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是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正常情况下应获得香港浸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联合国际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但在受理中发现,该校也有非统招生(只获得香港浸会大学颁发的学位证,无联合国际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只用联合国际学院开具的学习证明代替),此类人员无法办理学历认证。&  暂不在学历认证范围证书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评估标准规定,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认证范围内: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提醒:高校自设留学预科涉及学分学历认证不受理  部分家长以为,只要在国家双边互认学历范围内的海外院校就读,最后获得的学历都能得到认证,部分机构也有类似的宣传,实际上是不准确的。  如果通过留学这条途径去海外院校读书,必须是全部课程在海外院校就读,最后获得的学历才能认证;  如果是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项目必须经过教育部的批准,按照规定招生,所获得的学历、学位才能得到认证;  如果是中国高校与海外院校通过校际交流、学分互认的形式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参与的学生必须是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在籍学生,所获得的海外学历、学位才能认证。  个别高校针对高考落榜生或者不愿在国内就读的学生,开设留学预科课程,如果这些课程仅仅是涉及提高语言水平,为适应海外院校教学作准备,不涉及学分,学生通过在海外院校全程学习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是可认证的;  如果所开设的课程涉及海外院校的部分学分,比如在国内上半年或者一年课程,到了国外减少正常的修学时间,最后取得的海外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即使该学校在教育部公布的国家双边互认学历范围,学历学位认证也是不予受理的。&  第一次认证不通过半年内可申请复议  按照规定,申请人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半年内可以提出复议。如果第一次认证的结果不顺利或者不通过,申请人可以在半年内免费申请一次复议。  留学服务中心规定,“对复议结论仍有异议的申请者,如果所能提供的认证申请材料内容有实质性重大变化,可按照认证申请程序和要求重新提出认证申请,并按照学历认证收费标准交纳认证服务费。对申请材料没有实质性重大变化的第二次认证申请,认证机构有权拒绝受理。”  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规定,以下两类人员须亲自到北京递交学历认证申请材料:1、在菲律宾留学并获得文凭者;2、在国内就读获SQ A颁发的H N
D证书后继续到国外留学获得学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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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en小庄
辛苦啦,感谢楼主。不过现在很多留学生都会遇到学历认证问题,要么挂科啦,要么论文没过等等。我亲戚也有遇过这种情况,大家有什么不懂的也可以来问我,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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