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交强险支付了圣锋集团一万元提车可以提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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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流程:48小时内报案
理赔流程折叠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出险:发生事故。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2.查勘定损(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4.理算复核(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5.审批(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6.赔付结案?(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异地理赔折叠一:报案。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办理异地车险理赔必走的流程,关系到车主是否可以享受到理赔服务,报案时间的早晚,也会直接影响到理赔时间的快慢。二:查勘、定损。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保险公司网点工作人员进行查堪和定损,这是理赔的关键之处。三:核价、核损。四:投保人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将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五:理赔人员从接收到材料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六:投保人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折叠单方事故折叠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举例: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折叠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二、现场处理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三、定损修理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收集索赔资料并将材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五、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六、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索赔程序折叠一、报案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二、现场处理-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三、第三者修理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提醒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其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提醒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须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四、车辆定损修理1、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六、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七、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多方肇事(有人伤亡)折叠指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举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伤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人员伤亡,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事故处理及办理保险索赔程序折叠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三、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四、伤者治疗1、伤情诊断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2、住院治疗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3、出院手续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4、伤残评定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6、医疗核损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五、车辆定损修理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六、赔偿调解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所需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八、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九、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最终赔款。停放事故折叠停放被撞折叠指车辆在停放过程中无人照料的情况下被不明物体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事故。举例: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中被第三方车辆碰撞损坏,但第三方车辆无法找到。注意:该类案件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事故处理方法及保险索赔程序折叠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二、现场处理保险公司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同时根据查勘员要求到派出所或者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无法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不予以受理赔付。三、车辆定损修理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到保险公司并办理索赔手续五、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便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六、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所有赔款整车被盗折叠指整部车辆被盗、被抢。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交警大队立案以及必要的侦破时间,所以处理起来周期比较长事故处理方案及保险索赔程序折叠一、报案1、24小时内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并取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报案回执及被盗(抢)车辆报案表。2、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二、刊登《寻车启事》一周内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车辆报案表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并保存好全幅报纸。三、开具《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如果三个月后(有些公司规定2个月)车辆仍未找到,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到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未侦破证明手续,并由上述两个部门在《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上盖章确认未破获四、车辆销户1、到保险公司复印两份《被盗(抢)车辆立案表》并盖章;2、办理车辆销户手续带齐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车管所留存)、行驶证填写《机动车辆停驶登记申请表》,在公安报上刊登《销户声明》,取得《销户证明》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六、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七、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拒赔情况折叠撞到自家人的不赔折叠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折叠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但这一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采用的,有的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就予以理赔,但并非全部,所以客户在投保前还是要问个明白。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折叠如果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折叠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车辆损失险是属于免责范围的,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但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保险公司开发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如车主投保了此附加险,则可赔付。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折叠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折叠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或被没保交强险的车拖带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商业三者险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折叠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折叠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折叠如果车辆出险,车主需要先到保险公司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因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折叠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除此之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的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车辆未年检的不赔折叠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可见车辆按时年检,对于车辆上路以及保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注意事项折叠(1)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2)小损失理赔不值得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车险理赔潜规则不少保险公司都有一份所谓的“红黑榜单”。“红名单”上的车型,在买保险时能够取得对比低的折扣;可一旦车型上了“黑名单”,为它们买保险就要加价,甚至被拒保。例如马自达6,在某些保险公司的费率系数能够是1。1,而帕萨特的费率系数则能够低至0。95。这也意味着,哪怕雷同的车价,同样的出险记载,假如买商业险,马自达6的价钱会比帕萨特高25%。此外,关于一些超奢华车来说,它们的系数能够会到达1。2甚至1。3,甚至被拒保。有一家公司甚至把保时捷、法拉利、宾利等一溜豪车整个列入拒保名单。那么这神秘的“红黑榜单”终究是如何肯定的?据业内人士走漏,以马自达6为例,该车形状酷,能源好,其车主多为年纪在20岁到35岁之间的男性,一不警惕事变就会对比多。保险公司为了不亏钱,所以只能进步它的保险价钱。个别来说,车主以年青人居多、或以男性居多的车型,往往会进入“黑名单”;而主打女性市场、或许以商务、公用为主的车型,则轻易停留在“红名单”上。一人名下两车 互碰拒赔遵照现行的车险相干规则,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变义务如何认定,只有关涉到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律不予赔付。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变单方义务比例来盘算。遵照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抵偿。碰到相似状况,投保人应先报案,经有关部门认定事变义务后凭保险凭据能够请求车损险的抵偿。依据实践状况,发作事变的两辆车中,通常其中一辆汽车能够取得保险公司抵偿。“全险”不等于“全赔”事实上,“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艰深用语。不少人习性性把包含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重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但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孔娟提示宽广车主,在签署车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晰每个险种项下的义务条款和理赔前提。即便购置了所谓“全险”,也不肯定会获取全额抵偿。投保人抉择灵活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理解本身的危险,依据实践状况抉择所须要的危险保证。新车价投保 旧车价理赔车损险保额多少,其实保险公司并不会强迫。然而假如不按新车价钱投保的话,理赔时是有差价的。像刘先生这样的状况,他能够抉择保15万元,也能够抉择保10万元,甚至能够抉择保5万元。然而,理赔时抵偿金额是与保额间接挂钩的。比方发作一起事变后,估损是1万元,假如投保15万元的话,刘先生就能够足额取得1万元的抵偿。但假如只保了10万元,同样发作这一起事变,就只能取得2÷3的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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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
机动车提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条款由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四部分组成。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为限。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持有检验合格证、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尚未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正式号牌的汽车、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提车是指汽车制造商、销售商或购买人将机动车从保单载明的产地或关税缴讫地行驶到销售地,或从销售地行驶到购买人指定地点。
本保险合同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车身划痕以及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车轮单独损坏;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八)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赔偿:
(一)发生全部损失时,按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赔偿。
(二)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对受损零部件维修费用达到该部件更换费用20%的,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应予修理的配件给予更换。
(三) 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受损零部件按最小可分解件进行更换,被更换的零部件归保险人所有。
车身的漆面损伤不做换件处理。
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下列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二)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三)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四)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
(六)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营业运输;
(八)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精神损害赔偿;
(二)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四)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第二十四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期间分为10天或30天,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迄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三十四条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检验合格证、移动证或临时号牌、购车发票正本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三十六条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三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四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四十二条
一次保险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时,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人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四十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四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坠落:指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火灾: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自燃: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的污损、状况恶化或人身伤亡。
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过程中及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至全车被追回。
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
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计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在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条款为准。
&&&&&1、 自己车的损失与估价有差异时怎么办?
&&&&&&我认为当车辆发生损失时,如果二者有差异,咱
&&们的目的不是让理赔人员多估一些钱,而是让他如何
&&把车修好,让他按照新车的标准修复(包括更换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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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与估价员估价有差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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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原因是新的保险公司进
&&入市场后他们不是想经营几天就走人,而是他们有朝
&&气想在这里站住脚了,立图更好的发展,而且各家保
&&险公司的理赔条款基本差不多,他们也知道想要发展
&&好就必须在各方面要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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