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转让了,以前未满两年 转让 税的房产税未交,现在该怎么交

关于开展对全区宾馆、酒店房产税 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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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琼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两税”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清查范围(一)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征收具体范围如下:1、城市、县城、建制镇(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2、经国务院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开发区等开发区)。(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范围如下:1、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2、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3、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4、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5、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6、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凡在琼山区上述范围内从事宾馆、酒店行业的纳税人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本次清查范围。二、清查年度年9月,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进行追溯检查。三、清查内容(一)房产税1、是否按房产原值如实、准确计算申报缴纳房产税。2、地下建筑物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3、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的房产是否按规定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4、地价、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5、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6、企业办理房产的相关税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7、长期不进行验收的新建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8、购置新建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9、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二)土地使用税1、根据海口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数据,核实纳税人是否如实、准确申报土地使用面积,适用土地等级和单位税额是否准确。2、集体建设用地、承租用于开发项目建设的集体土地,是否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闲置土地是否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征税范围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是否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通过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注明交地时间的,是否在交地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注明交地时间的,是否在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注明交付日期的,是否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注明交付日期的,是否自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签署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四、清查方式及时间安排此次清查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日-10月25日)。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应由区局税源管理一、二和四科向纳税人发放《房地产基本情况登记表》、《房产税缴纳情况自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自查表》,区政府协税办负责协助开展清查工作。由纳税人对其应税房产、土地信息及税款缴纳进行登记和自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上述表格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二)检查阶段(日-11月30日)。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对存在疑点问题的,列入重点核查范围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应缴未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进行税务约谈,追缴税款;发现有重大违法问题和拒不配合核查的单位,将移交稽查处理。琼山区地方税务局涉税申报咨询电话:*******、*******、*******琼山区协税工作办公室府城、国兴代征站申报咨询电话:*******、*******地址:琼山区琼州大道24号琼山区地方税务局三楼协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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