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我党当前面临的危险有主要问题是什么

[摘要]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处在一个比较好的历史时期,有两个重大的标志,一是我国粮食总产量连续8年提高,二是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好得益于整体经济发展形势好,以及国家十大重大政策的作用。但当前我国“三农”依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中经评论·北京)一、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处在一个比较好的历史时期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处在一个比较好的历史时期,有两个重大的标志,一是我国粮食总产量连续8年提高。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从8614亿斤提高到11424亿斤,增长了2810亿斤,平均每年增长超过351亿斤。二是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2622元提高到6977元,增加了4300多元,平均每年增加544元。    (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好的根源    第一,得益于整体经济发展形势好。过去十几年,我国GDP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这在世界上并不多见。年,我国的GDP总量从不足9.92万亿元增加到47.16万亿元,财政收入从1.34万亿元增加到超过10.37万亿元。正是由于全局的经济状态比较好,很多过去想办而没有能力办的事情,现在有能力办了,很多政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第二,进入新世纪以后,为了实现“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中央国务院用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与时俱进地不断深化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不断升华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不断推出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  第三,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坚韧不拔地为追求他们自己的美好生活而不断付出努力。    (二)“三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项重大政策    第一项政策,废止农业税条例。废止农业税条例,是指国家出台的废除专门针对农业和农民征收的税收制度。1999年,国家制定了农村税费改革方案。2000年开始试点,首先是降低农业税税率,减轻农民税收负担。十六大以后,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从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同时取消四项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畜禽屠宰税,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  据有关部门统计,取消农业税后,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基层政府要维持运转,这部分钱农民不用交了,只能由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从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到2011年年底,中央政府为此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资金6000多亿元。农业税条例废止,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  第二项政策,对农业生产者实行直接补贴。2004年出台了三项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对农民购买良种进行补贴,对农民购买农机具进行补贴。后来由于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又出台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综合补贴的政策。  用于发放补贴的钱从哪里来?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每年整合302亿资金用来避免粮食市场的价格波动。2004年,中央下决心把其中的一半拿出来,用于给农民发放直接补贴,分3年时间,将151亿元补贴给农民。以后,每年再逐步提高补贴的标准。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支出已经超过1400亿元,这些钱都是直接发到农民手中的。  第三项政策,放开粮食市场和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我国的粮食过去长期处于比较紧缺的状态,一直不敢彻底放开。直到2004年,才完全放开粮食市场的流通。但还有两个问题必须考虑:第一,放开之后,会不会由于粮食供求紧张导致市场价格暴涨;第二,会不会由于粮食大丰收导致“谷贱伤农”。于是,中央配套出台了最低收购价制度。最低收购价制度是指,政府公布一个预期价格目标,如果粮食上市的时候市场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价格,国家的粮食储备部门就要以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价收购粮食。这样,收购到一定程度,市场流通的粮食减少,市场价格就会提高,国家再停止收购。  有了这项政策,农民心里就有底了,就敢于生产粮食了。  第四项政策,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近几年农村的水、电、路、沼气的发展,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是中国历史上发展最快的,进步非常明显。  第五项政策,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税费改革之前,农民一年的税费是1335亿元,其中,因义务教育承受的负担占到一半以上。目前,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不仅免除学生的学杂费,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课本、教科书都由政府免费提供。农民在这方面得到的实惠相当大。  第六项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去,农民最怕得病,非常羡慕城里人有医疗保险。2003年,国务院下决心推出农村“新农合”。“新农合”第一年,由于国家和农民可承受的能力有限,筹资标准为30元。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标准逐年提高。今年,国务院明确规定,农民自己交60元,政府补240元,达到300元的标准。按照300元的标准,加入“新农合”的农民住院的各项费用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5%。国务院规定,最高报销额不能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年收入的8倍。同时,明确规定,最高报销额最低不能低于6万元。这项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第七项政策,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去,城镇居民有最低生活保障,而农民没有。我国从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最低生活标准扣除个人收入后,差多少补多少。实行的第一年,大约3200万农民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人每月实际发放30元。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有5300万左右的农民纳入到这个体系,每人每月实际发放86元。  第八项政策,今年年底将实现全面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过去没有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养老靠土地、靠子女。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年覆盖率达到15%,2010年覆盖率已经达到30%。国务院要求,2011年覆盖率达到40%,今年年底实现全面覆盖。这个制度的设计有非常独特的地方,不仅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跟中国城市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不一样。“新农保”为每个人设立两个账户。一个账户是基础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不需要个人交钱,从农民60岁开始,政府往这个账户中转账,个人可以支取。另一个账户是个人账户,账户分等级,个人交100元、500元或1000元可以选择。这个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农民过了60岁也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现在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还比较低,每人每月55元,全年660元。随着财力的增长,这个标准会不断提高。目前,开始领取农村基本养老金的老人,已经达到1亿人。根据统计,全国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接近1.4亿,到今年年底都可以领取到农村基本养老金。  第九项政策,制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我国以前的扶贫标准很低,大概在1200元左右。中央经过反复研究之后明确提出,新的扶贫标准以2010年的价格为基础,定为2300元。扶贫标准一次性提高了92%,基本上翻了一番,扶贫的对象也增加了。截至2010年年底,按照2300元的标准统计,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农民有1.28亿人。在制定新的扶贫纲要过程中,根据各地调查的结果,我国农民的绝对贫困现象已基本消除。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扶贫是一项必须长期付出努力的工作。  第十项政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06年,中央提出,要做好农民工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过调查研究后提出一些问题,比如工资保障问题、劳动保障问题、随迁子女就读问题等,并逐渐出台相应的政策。特别是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有两个最大亮点:一是分类指导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明确必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政府应该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农民在城市落户不能以交出农村的房子和土地为条件。总体而言,制度和社会氛围对农民工越来越善待。    二、我国“三农”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问题    1、我国农产品总体上供不应求  虽然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特别是出现了像2011年这样历史上少见的农业生产的好年景,但是我国农产品总体上还是供不应求,粮、棉、油、糖、肉这几大农产品都需要从国际市场上进口。2011年,我国从国际市场上进口的粮食包括大豆在内,一共是5800多万吨,相当于1160多亿斤,相对于2011年国内的粮食总产量11424亿斤,进口的粮食超过国内粮食总产量的十分之一。可见,在“三农”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我们必须保护耕地,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我们的农业产业水平。  总体来讲,增加粮食产量的难度越来越大。全球总人口接近72亿,中国人口数量占世界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不到19%。目前,我国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在世界上已处于前列。我们用拥有占全球不到9%的耕地生产了占全球22%左右的粮食,农产品人均消费水平不低于国际水平。但饮食结构与生活习惯决定了我国对植物油的大量需求,供给压力很大。我国全年的食用植物油的消费总量超过2500万吨,而国内生产的植物油大约1000万吨,缺口是1500万吨。除了进口的植物油600至700万吨,剩下的缺口以进口大豆弥补。我国人均植物油消费量还在迅速增长,目前平均每人每年接近40斤。缺口的增大将带来更多的进口压力。以大豆为例,出口量和生产量长期居于世界第一位,但去年大豆产量已下降为1300万吨,产量排位已降到世界第三了。我国大豆的进口量,2010年是5480万吨,万吨,今年预计会超过5500万吨。今年,我国大豆产量与进口量预计总和为7000万吨,大豆的自给率不足20%。2010年,全球大豆出口量9200万吨,57%以上的大豆被进口到中国。我国人均植物油消费量还在迅速增长,缺口的增大将带来更多的进口压力,现实很严峻。  2、如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中央反复强调“三化同步”,“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现实的情况是,土地不可能增加,水资源不可能增加,靠大量增加使用化肥农药也不是办法,但人们的需求却在增加,所以要努力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  根据现状,很难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来改变大豆供不应求的状况,因为其他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也很难减少。我国共有18.2亿亩耕地,再加上复种指数,正常年景可达到23.5亿亩左右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其中,16.5亿亩用于播种粮食。以多斤的粮食亩产量计算,现有的16.5亿亩粮食播种面积是不可再减少的,否则就无法生产出11000亿斤粮食。油料的播种面积大约2.1亿亩,棉花7千多万亩,糖料约3千万亩,蔬菜瓜果3.2亿亩,再加上麻、茶、药等,几乎没有可能去减少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要通过增加耕地来替代大豆和油料进口,按照我国目前大豆亩产254斤、8亩地可生产1吨大豆计算,那么5500万吨大豆缺口至少需要自种4.4亿亩播种面积。按照菜籽油亩产量85斤计算,700万吨植物油缺口至少需要自种1.6-1.7亿亩播种面积。这说明,我们需要使用6-7亿亩的境外播种面积才能维持当前的现状。按照土地产能来计算,我国的播种面积缺口达到20%。可见,我国农产品供求的现状是非常严峻的,我们要有危机感。这也是中央为什么反复强调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为什么强调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什么强调要加快推进农业的科技进步的重要原因。世界太平的时候没有问题,一旦风吹草动,进口出了问题,就关系到生存问题,这确确实实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  粮食安全问题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现在有些同志提倡走出去战略,提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应当有信心更多地利用国际市场。这个提议是好的,但问题在于,第一,在国外买地、租地如果数量太少,解决不了问题,数量太多又会非常敏感。无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是什么样的社会属性,从根本上来讲,土地都是国土。第二,任何国家的土地问题都与社会最基本的财产制度联系在一起,所以非常容易引起民族情绪,成为政客们的斗争工具。  农产品的供给,需要经过市场的买卖。现在的问题在于,我国虽然是大豆进口的大国,但却无法掌控大豆的定价权。因为世界四大粮商ABCD(美国ADM、美国邦吉、美国嘉吉、法国路易达孚)对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的国际贸易控制高达70%。这四大粮商自己几乎都不种地,他们在全球的粮食主产区建设物流中心,通过储运设施掌控粮源和贸易。粮商的物流设施越好,农民种地就越多,所得收成就越有保障。我国没有定价权主要是因为我们只能从ABCD手中购买粮食。  解决粮食安全问题,需要我们转变思想观念。如果全球主要农产品总量能增长,我国的粮食安全水平就能得到相应提高,至于谁种大豆则是相对次要的问题。我国还可以采取向其他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方式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投资能为东道国带来经济利益,当地不仅可以增加税收,也能促进就业,也利于满足我们的豆油和豆饼需求,从而实现双赢。对有潜力的后发地区、后发国家给予大规模的经济技术援助,可以提高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粮食产量,改善人们生活,增加消费。目前,我国已经在14个非洲国家开展了农业技术援助,开展了100多个项目。非洲有很大的种植潜力,目前整个非洲小麦的进口量超过自身需求的45%。把非洲的供给量提高了,全球粮食总量就会提高,就会促进粮食价格稳定,也利于提高我国的粮食安全水平。    (二)农村的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体制问题    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经营体制问题是当前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确实远远滞后于实际的要求,农民在土地问题上受到的损害比较大。具体的损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土地承包关系难以稳定,经常调地、变动,导致农民不愿对土地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征地补偿太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比较艰难。这两个问题都在努力地加以解决,但是解决的过程也是曲折的。关于农村内部如何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这里主要分析国家征收建设用地时,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  1、征地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理论根源  国家征收建设用地致使农民利益受损,有其理论上的根源。关于征地补偿,我国历来有两大流派,其中一个流派的观点是土地增值收益归公。这个理论的依据在于,农地转变用途后的升值主要得益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所以土地增值收益理应归属于社会,而对被征地农民只能按土地原用途的价值进行补偿。然而,这个理论难以站住脚。因为,农地已经被征收用于非农业了,农民也不可能再当农民了,按土地原用途的价值进行补偿,显然难以做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另一种观点是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应按新用途的价值补偿,但政府要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谈到征地问题,就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概念。因为,宪法中规定,国家只有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地。世界各国都有征地制度,但其他国家的征地制度适用范围相对比较小。  2、工业用地价格过低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我国征地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专家认真研究,中央高度关注,都在努力想办法减少和弥补农民的损失。仅从土地管理法看,最开始征地时,补偿标准为农地原用途年产值的6-10倍,现在已经提高到30倍,如果30倍不够,还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继续补偿。然而,还是有人认为政府在利用征地牟利。这里存在着一定的误区。问题在于,征地之后主要有公益和非公益两种用途,而在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一定程度上把城市的成片开发理解成了公益用途,由此引发了工业用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土地价格的突出问题。更有甚者,为了招商引资采取零地价政策。政府在工业用地的出让中亏本,只好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种是压低对农民的补偿,二是推高城市住宅用地的供给价格。  事实上,在这样的征地制度下,除了农民利益受损,城市居民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当前城市的房价过高,是由于征地过程中工业用地价格过低带来的亏损转移到了房地产价格上,从而推高了房价,导致城市居民买不起房。由此可见,要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一定要从工业用地价格过低的症结出发,消除这个现象,否则不可能实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目标。工业用地价格过低,也会导致企业自身的不良发展和无法集约用地。土地使用费过低,导致企业没有成本的压力,不认真思考如何提高自身竞争力,问题凸显。  3、如何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利益  整个社会承受不了工业用地的低价格供应,改革征地制度的条件和社会氛围正在逐步成熟。有一些解决办法可以加以研究和借鉴,比如不改变所有权而转变土地用途的方式。例如,在上海批准建设一个4000亩地的电子工业园区,有建设用地指标,也符合政府规划,但是不征地。企业通过与农民商议的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得以入驻园区,农民也能通过租金或者分红获得相应的利益。如此一来,企业需要用地必须与农民商议,如果谈不拢就只能放弃合作,如果谈成合作就实现双赢。  不论是农民的土地还是国家的土地,都应该按照规划使用。政府应该引领社会制定出科学、公开、公正的规划,履行好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规划要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轻易变动。美国的土地制度在这方面做的就比较好。我在西雅图看到,县级政府邀请专家制定土地规划并在市政厅公示,所有人都有权利评价规划草案的合理性,参与评价的人大多是利益相关者。与我国类似,农业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土地价格会提高。规划的红线决定了许多人的利益。在公示的过程中,甚至有专门的中间人作为中介,通过游说政府规划红线的范围而从中牟利。然而,经过两个月公示期的意见收集与讨论改进,通过议会表决后的规划就不会轻易改变了。我国的规划变动太多,而且难以控制。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把握好规划中经济总量的阀门。决不允许违反规划的建设发生,同时也应当制定年度用地计划,这样才能控制好年度信贷、建筑材料等的总量。政府管规划、管年度用地计划,不再搞土地经营,才能退出利益冲突的焦点,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对于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政府组织协调企业与农民谈判,因为不是公益性项目,所以不必非要征收土地、改变土地的所有权。这是一个目前被越来越多人认可的征地制度改革方式。这种方式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大幅减少矛盾和冲突,在改变土地用途的同时保证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收益。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政府制定出的规划,无论是土地所有者还是使用者都应当服从。世界上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在土地管理问题上,都有依据规划制定的用途管制,即使是土地的所有者也应当在政府规划的合法范围内使用土地。在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农民提出了质疑,同样是土地,为什么农民的土地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使用。这是因为,从本质上来讲,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区别就在于规划的用途不同。如果符合规划,可以只改变土地用途,而不用实行征地,让农民获得收益;如果不符合规划,在规划中是农业用途的土地却擅自盖建筑,这是违法的。  由此可见,目前媒体上对小产权房问题的争论存在着一定的误区。某些舆论把小产权房的问题归因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歧视,这是严重的误解。小产权房不合法,主要是因为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没有年度用地指标。这与是不是农民的土地没有关系。  总之,土地问题既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还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我国要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严格的土地法律制度。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变市民的问题    1、我国当前仍缺乏对农民变市民问题的顶层设计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变市民的问题非常复杂。2011年提出中国城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达到6.9亿人。细算一下,其中至少有大约2.3亿人没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绝大部分是农业户口,51.27%的城镇化率是要再打折扣的。  农民变市民问题的难点在于,最初少量农民进城的时候没有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现在人多了又不敢解决,问题越拖越严重。农民变市民的问题如果前期没有制度设计,后期就不好办。农民变市民,一定要有一个长远的顶层设计。  2、如何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变市民的问题  在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变市民的问题上,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办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国家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之初就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到大规模开始城镇化进程的时候,农民进城,在社保上没有壁垒,所以没有增加太多负担。日本明治维新以前已经实行农村土地的长子继承法,不允许分割。次子、末子如果想留在家中,就只能做长子的“长工”。所以,明治维新一开始,政府就意识到要考虑对没有财产的农家次子、末子在进入城镇后的社保问题。于是,政府推出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一些有实力的公司推出了终身雇佣的制度,向雇员提供基本食宿和一定的社会保障。等到了城镇化大规模推进的过程中,农民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有社会保障。  第二类国家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建立过渡性制度。比如泰国曼谷大约有300万农民工,市政府针对不同打工目的的农民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到曼谷来打工的农民,一部分人赚了钱以后要回到家乡,一部分则希望将来成为曼谷市民。针对第一种情况,农民工进城在劳工局登记、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针对第二种情况,农民工进城要在劳工局和社保局都进行登记,之后个人和用人企业按要求缴纳各种社保费用,缴满8年以后便可以享受与曼谷市民同等的待遇。这样的政策设计很有序,让农民自己做选择。与此同时,这8年也给了社会足够的消化时间。  相较于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城镇化经验,我国缺乏这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做好制度设计,通过合理引导人口的流向、解决农村转移人口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等问题,以求在城镇化过程中,城乡社会更加和谐,农民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中国经贸导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陈锡文)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是什么?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该怎么走? 如题,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是什么?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该怎么走? 现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农业生产的主体分散,生产方式落后,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的加工程度低,附加值低,农产品的销售模式落后,农业技术的普及和推广程度低,农业其他支撑服务如金融、咨询不完善。
要实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一方面要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要逐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各要素的实现:提高农民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组织程度,政府加以引导示范和鼓励;在农村引进和建立基于当地农产品加工的工业产业,同样政府加以引导和鼓励;对现有农业劳动者及未来农业劳动者进行现代农业知识和技能的改造和培训,这是极其关键和重要的一步,应当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制度,需要持续不断的开展和投入大量资源来实现,只有现代化的农民才能实现现代化的农业,我们要不惜用20年时间来实现这个目标,要注意引进国外的先进农业技术,同时这本身也是一个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过程;农村的政治结构按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标准重新构建,可以通过改革试点的方法逐步推进。
所谓的各种矛盾都不足以成为阻碍农业现代化的理由,从现实出发,既然我们不能一下都解决,那么我们可以在发展中逐步去消除它。 中国农业问题研究应当注意三大矛盾

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目前似乎都集中在提高农民收入上面。但是,在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上,却有着不同的认识。一些经济学家看到了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认为只有发展农村金融,才能保证农民有条件进行再生产。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民收入太低,是因为存在着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问题,只要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就能增加农民的收入。

上述观点从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两方面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但是,这些主张在中国的农村未必行得通。道理很简单,中国的农村问题不在于融资困难的问题,也不在于农产品价格过低的问题,而在于传统的自然经济无法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的问题。即使金融机构深入到乡村各个角落,农村的经济也未必能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为靠数千元或者数万元的资金支持,是无法将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的。同样道理,对于那些生产量很少的农民来说,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固然可以帮助他们脱贫,但未必能够帮助他们致富。凡是那些发财的农民兄弟,除少数种田大户外,大多数是通过从事非农业劳动积累起财富的。中国的农村改革必须变换思路。

在我看来,当今中国农村问题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大体上形成三大矛盾:

第一,农业集约化生产与家庭承包经营之间存在矛盾。现代化农业要求规模化大生产,而家庭联产承包制决定了,在中国大多数地区不可能实行规模化生产。“席地经营”不可能获得高额的回报。除了在山东等一些地区农民通过塑料大棚生产,获得相对较高的农业收入以外,绝大多数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都不可能从承包田中获得丰厚的回报。虽然国家一再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且千方百计地降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但是,农民从农业耕作中所获得的收益仍然远远低于出外打工所获得的报酬。这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其他国家,农业效益递减也是一个整体趋势。与其他发达国家规模化生产的农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没有比较优势。和中国的其他行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投入产出之比也不高。这其中固然有中国农业的技术含量低、生产力低下、农民负担较重等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长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

作为阶段性的改革成果,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看来,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因为从制度基础上来看,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转型时期的特殊生产分配关系。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虚拟性质,作为发包方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当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利益与土地承包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所有制组织会毫不犹豫地破坏业已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者,虽然可以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自治组织同时也是发包人,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无法通过农村内部的组织机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不断有学者呼吁,通过合作社或者农会的方式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但现有的农村生产关系阻碍了农民的联合。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中国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得不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在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都面临失效的危险。一些地区农民撂荒土地,其实是想用一种非常消极的办法来摆脱目前中国农村所面临的矛盾关系,但由于他们的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全脱离建立在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中国的农村承包责任制已经变成了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设计。

改变这种状况当然不能操之过急。在没有更好的制度加以替代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农村互助组织逐渐地实现规模化生产,并且自发地与市场接轨。在一些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农民内部之间的分工已经非常普遍,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也基本上实现。政府部门应该在稳定现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农民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发展道路。

面对国际集约化的农业生产,中国建立在家庭联产责任制基础上的农业耕作规模过小。今后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

第二,农业人口的严重过剩与城镇化发展的滞后之间存在矛盾。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失去土地的农民。这些农民要么涌入大城市,要么被就地安置。近年来,关于城市化和城镇化的争论,其实质就是关于农民安置方式的争论。城市化固然能够一步到位,但城市化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成本是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的。在城市化的背后,是城市布局的合理性问题,更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吸纳能力的问题。当城市控制在合理的规模状态,并且能够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合理的布局,那么,城市化和城镇化之间没有大的区别。我们应该抛弃这样的思维模式:那就是在现有的不合理的城市布局前提下,各执一端,讨论城市化还是城镇化的问题。在我看来,中国现有的城市布局并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广大的乡村普遍缺乏资金流动、信息流动和实物流动密切结合的小城镇,因此,今后应该更多地建设符合农村需要的小城镇。

但是,小城镇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土地使用的矛盾。当前中国一些地方的经济开发区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中国农村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在一些开发区,已经形成了新型的小城镇。政府在清理和整顿经济开发区时,应该注意小城镇的正常发展与经济开发区盲目建设之间的区别,通过政策引导和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经济开发区逐步改造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小城镇。

在一些不赞成发展小城镇的学者看来,城市化才是解决当前中国农村人口过剩问题的唯一出路。他们反对小城镇发展,认为这样会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形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但是,应当看到,城市的设计不是搭积木。在城市的布局已经初步定型的情况下,成倍地增加人口会导致城市功能的急剧萎缩。城镇化虽然不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一步到位,但可以在短时期内有效解决农村剩余人口的出路问题。即使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小城镇仍然居住着一个国家50%以上的居民。

第三,农村村民自治和政权机构不断扩张之间存在着矛盾。村民自治在中国当代有着多重含义,从民主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中国民主改革的先导;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必要形式;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农民自主管理的社区组织结构。但是,中国农民自治机构面临着政权机构扩张所带来的压力。在许多地方,村民自治委员会成为了代表政权机关收取税费的“二政府”,成为了上传下达的管理组织。在一些农村,农民的自治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之间也存在着紧张关系,农民的自治事业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

事实上,在当初的自治制度设计中,不是没有考虑到农村村民自治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由于我国政权机构不断扩张,乡镇政府人员队伍庞大,如果不从自治组织获取必要的费用,机构就难以运转下去,所以,乡镇机关普遍存在着干预村民自治的现象。这种干预既是利益的诉求,也是传统行政思维观念的延续。如果不改革中国的行政体制,减少或者约束政府的行政权力,那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难以继续发展。

可以说,农业集约化生产与承包责任制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当前农村许多矛盾的根源,而农业人口的严重过剩与城镇化发展滞后之间的矛盾是导致中国当代农村问题加重的根本原因,村民的自治组织和政权机构的紧张关系是产生一系列问题的导火索。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不但要从提高农民收入入手,而且还看到农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危机。在解决三农问题时,不但要从生产关系方面思考问题,而且要从上层建筑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跳出既定的思维模式,才能为中国当代三农问题的解决开出合适的药方。 农民素质低下,农业科学技术运用不广泛,接受不了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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