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访,土地,宗族矛盾问题

当前农村信访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农廉动态-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当前位置: >> 农廉动态 >> 当前农村信访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当前农村信访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来源: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发布时间:
录入:临猗县阳光农廉大厅
浏览次数:
&&& 临猗县作为农业大县,近年来,随着涉农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与此伴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显露,反映农村各种问题的信访随之呈上升趋势。我委每年的信访案件绝大多数为农村信访,占到委信访案件数的75%以上。如何化解农村信访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这不仅是做好当前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课题,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县农村信访问题,从广度而言,涉及面最大的是土地承包问题,此类信访问题要达到农村信访总量的一半左右;就热度而言,最具影响力的是因侵犯群众利益而要求补偿的问题。由于在改革,特别是利益调整过程中,操作层面出现的某些失误和不规范行为,一定程度上侵占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农民要求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愿望愈来愈高。由于绝大部分改革已基本完成,利益再调整工作就显得十分棘手;就强度而言,集访、重访、越访比较突出。从近期有关镇、村调查中,当前农村信访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类:
一是土地承包问题。农村实施“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于土地流转、发包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政策不透明、分配不公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群体性上访比较激烈。二是土地征用问题。表现为拖欠农民征地费用、不按时足额发放兑现农民征地费以及变相截留挪用国家征地补偿款等。三是融资集资问题。通过发放股金、股票、集资券等形式办各项经济社会事业而引发的上访历史原因多、情况复杂程度高、短期信访难。四是邻里关系问题。主要是违章建筑、道路纠纷等,由于整体规划不完善、不明确,部分农民不按规划审批建房,加之工作中把关不严、调处不力或处置不及时等原因,致使问题欠妥不决、农民邻里关系紧张。五是历史遗留等问题。主要是在镇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中被分流的落聘和乡办人员、企业改制时被分流的人员、老武警、老船民、老兽医等要求生活补助问题;伤财军人、退役军人要求提高待遇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问题,等等。
引发农村信访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外部诱发的背景,又有内部引发的原因;既有现实的因素,又有历史的累积。突出表现为“四个并存”:从内容上看,合法(理)与非法(理)并存;从演变的过程看,必然与偶然并存;从形成的对象看,个体与群体并存;从解决的结局看,转化与激化并存。如果仔细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利益格局调整“萌生”。这看起来是一种必然,但也是解决问题的最终路径。当前我国新旧体制正处于关键转轨时期,整个社会利益格局在不断调整变化过程之中。一个利益再调整、再分配的过程,必然会触及到不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人的既得利益。由于目前我县的经济还不发达,财力还不充裕,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社会矛盾大量显现,群众因各自的经济利益而不断上访,使近几年信访处于相对活跃的一个特殊阶段,也是信访总量不断持续增长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发展历史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
二是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催生”。这是一个积极“信号”,也是一种“倒逼”机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极大地推进了进一步的强化,政策法律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觉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逐步加强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同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将是有力促进。
三是行政效能不高“滋生”。这是主要原因,也是要重点解决的方面。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时,急功近利,“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侵犯了群众的利益。出台的改革方案和办法措施不配套,超出客观实际和群众可以承受的能力,造成群众抵触对抗情绪的产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加之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偏离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丧失了服务大众的基本为政之道,引起民怨,乃至民愤。有的基层组织和干部工作方式简单,作风粗暴,议事不公开、决策不民主,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心不平、气不顺。
四是认识不到位“助生”。这看起来是“虚功”,但“虚功实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待信访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去了不要”,部分基层干部平时对群众信访问题总认为是小事一桩,不能主动超前介入,迎前化解,甚至不闻不问,不理不办,致使小矛盾托大、大问题拖难。当出现集聚上访时,只好采取拦、堵、卡、截等事后补救措施。有时会害怕事情闹大而放弃原则,乱许愿、瞎承诺,给上访群众造成一种“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信息吗,不但增加了信访工作量,而且往往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给最终解决信访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
二、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的发展形势、新的历史阶段,新情况会不断出现、新矛盾会不断产生,这给信访工作既带来了新的压力,又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此,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化解农村信访问题。
1、坚持科学导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定不移地从战略高度上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操作层面上把稳定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充分认识维护农村稳定是重大政治责任,是检验我们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政绩的考核,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的状况,从而引导全体干部树立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的新观念。要树立确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确立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配强、配优基层干部,真正使那些群众信得过、履职本领强、宗旨意识牢的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头人”。
2、畅通信访渠道。要构建信访大格局。在网路建设上,要健全县、镇、村、组四级信访工作网路。在责任机制建立上,要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主体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在组织体系上,要保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处理。要建立联系群众的快车道。在手段上,可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建立信访网站,让群众通过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现代通信方式,方便快捷地提出诉求,变“走访”为“网访”。在方法上,可建立和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变“上访”为“下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在方式上,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讲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要构筑信访工作的前沿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民心、民情、民声,关注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快速反馈,加大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力度。
3、规范接访行为。推行首问负责、文明接待服务制度。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人员能当面解答和处理的,当场予以解答处理;不能当面解答处理的,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限期解决,要防止和纠正将群众来信一转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的现象。在信访部门制定文明服务标准,规范文明接待用语、接待程序,提高接待质量和水平。规范信访登记、受理转办、督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营造有序的信访秩序。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进一步规范和维护上访秩序。对正常上访,要热情接待,实事求是处理。对非正常上访,要教育疏导在先,对极少数别有用心、以上访为幌子借机闹事,不听劝告和警告的违规违法人员依法处置。
4、立足及时解决。对群众的初信访应及时处理,及早解决,减少重复信访、群体信访和越级信访。要心系群众冷暖,关注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不可对群众的正当利益漠不关心、置之不理,更不得以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掩盖合理、合法的部分。为此,要做的“三到位”。一是督查到位。对重要信访事项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及时组织会办,适时了解进度,及时跟踪督查。对因拖不办、办而不当造成延期报结和越级信访等后果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一查到底。二是处理到位。对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加大落实力度。对一时解决困难的,应向信访人作出承诺,并坚决对象到位,不得言而无信、行而不果。三是疏导到位。对要求合理但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把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对无理诉求,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要明确态度,按章办事,维护信访秩序。
5、完善各项制度。一是信访内部工作程序。将程序化管理运用到每一项信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智能、程序、质量、责任融为一体,印发具体业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的计划性和组织化程度。二是县领导接待日制度。对领导明确批示的信访件,要完善登记、转办、督查、反馈、通报制度,保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三是分析排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把信访工作尤其是老户问题分解到位。四是督查督办制度。对“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进行督查督办,直至问题最终解决。五是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信访问题,作出处理意见书和复查、复核树。六是责任追究制度。这样,就会为农村信访问题的真正解决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版权所有:运城阳光农廉网 主办单位:中共运城市纪委、监察局 承办单位: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农业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电话: 邮编:044000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当前农村信访问题的新变化及其成因分析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农村土地信访案例-海达范文网
农村土地信访案例
相关热词搜索:
篇一:关于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思考
常志强鹤壁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随着近年来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地矛盾不断突出,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信访量也逐年上升,本文深入分析了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了改进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信访问题成因对策建议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当代中国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三农”问题,说到底是土地问题。30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行各业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农村集体和农民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用地,由此涉及到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权属纠纷和非法占地等方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农村土地信访案件呈逐年上长趋势,并且矛盾越来越尖锐,这些矛盾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和及时解决往往会引发一些各种类型的信访事件,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政府形象将会产生负面影响。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信访工作,对于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保障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信访案件趋多的成因1.农村宅基引发。一是乡、村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宅基地、审批建房时把关不严,没有深入农村察看,对实际情况不了解,只是按程序批办手续,影响了相邻关系,引发矛盾。二是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力或不及时,致使问题久拖不
决。三是宅基地权属、面积模糊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实际、不公正村民之间有争议。
2.土地承包引发。一是城区附近村庄的部分妇女虽已出嫁,户口仍留在本村,要求村继续保留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其他村民一样的福利待遇,但村集体不同意给予她们村民待遇。二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后,农民种地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原来不种地、少种地的农民要求按政策实行均田,原来种地较多的或在承包地里种了果树的农民不同意重新划分土地,以承包合同不到期为由抵制均田。另外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变,也使一些新迁到本村的、新出生的人口没有地。
人地矛盾突出。三是有的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3.权属不清引发。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村围地及坑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废弃的林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因现实情况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4.土地征用引发。一是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城镇郊区的农民,土地一旦被征用就失去了赖以
生存的条件,尽管有一定补偿,但仍对今后的生活担忧。二是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偿不到位,过去有些用地单位虽然用地手续完备,土地已被占用。
但征地补偿费用迟迟不能与群众兑现,导致群众上访;有的土地补偿费用(甚至是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被村集体扣留,导致被征地的农民对用地单位和基层政府不满而引起信访。
5.新旧政策补偿标准不同引发。土地征收多是因为经济发展和公共建设需要,因此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过程,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策的不断完善,补偿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和完善。但(来自: 海达 范文 网:农村土地信访案例)农民从自身朴素的同地同价观念出发,认为同村土地补偿标准就应该同价,因而早期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对比现行补偿标准后,产生“不平衡”心理,频频以信访方式向政府表达要求追加补偿的诉求。
6.基层政府不依法行政、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一是由于基层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强调发展地方经济,忽视了对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经常出面不依法征用土地,不依法足额补偿等问题,严重损害失地群众利益,导致群众对征地补偿及违法用地问题的上访。二是由于政绩考核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基层领导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如因为建设拆迁安置任务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或者在招商引资时盲目强调项目优先,往往淡化了依法用地意识,忽视农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改进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1.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减少土地信访案件的发生,首先要求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要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在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杜绝可减少因政府不依法办事而产生的各类矛盾,减少土地土地信访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应当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同时加强监督考核,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从而达到普遍提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水平的目的,从源头上消除产生信访的因素。
2.健全土地信访网络和畅通的信访渠道。第一是各级领导重视土地信访工作,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负责到底,要把土地信访放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中。第二是要配备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强的专业人员担任,要不怕吃苦,坚持原则。
敢于较真,要有应对和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第三是畅通信访渠道。
“堵则塞,疏则通”,要保持畅通就必须经常去疏通它,要多渠道保持土地信访渠道畅通,设立土地信访意见箱,开通网上土地信访信箱,公布土地信访接待热线电话,建立土地信访登记预约制度,土地信访交办负责制度,完善土地信访处理反馈信息制度,使土地信访在阳光下操作。
3.严格执法监察,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属实的违法用地
的信访,必须予以坚决的查处。一要重点查处典型案件,对政府、法人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要敢于查处,不能姑息迁就。
二要加强联合办案,国土资源部门目前在自身缺乏强制手段的情况下。
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和法院的联系,积极争取这些部门对土地执法的支持与协作,增强土地执法的威慑力。
4.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严厉打击非法上访。要在日常信访接待及普法宣传中,积极做好面向社会广大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合理解决诉求,减少和避免缠访、闹访。同时,对个别以上访为业的“上访专业户”。
各级政府应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处理,以减少和杜绝引发上访的不稳定因素。
5.创新办访机制,引进社会力量。解决信访难题,不能单单依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限的力量,可以考虑试行引进外部力量,比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有关社会团体共同参与,运用咨询、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群众间建立更密切和更多的对话平台,利用多种疏通多种渠道解决土地信访问题。
参考文献: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2号篇二: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桦甸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李晓玉 李红岩
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稳定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起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党的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和土地连年升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和征地补偿所引发的纠纷又呈现出矛盾激化、对抗性强、调解难度大的新特点,当事人因承包地问题到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上访告状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完善相关法规,健全配套制度,理顺诉讼渠道,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减少信访案件,科学构建“依法、及时、有效”的调处机制,消灭纠纷隐患,本文从八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四个建议。
关键词:土地 信访 成因 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党的惠农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土地连年升值,农村土地承包案件虽在数量上呈下降趋势,但矛盾激
化、对抗性强、调解难度大又成为此类案件的新特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征地补偿利益之争而发生兄弟反目、父子成仇的现象屡见不鲜,到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上访告状的现象重现,严重的影响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势必成为新的群访隐患。笔者通过综合分析,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土地承包案件诉讼渠道不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也对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范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从2006年开始,法院在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时,没有认真执行上述法律规定,人为的设立前置条件,即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必须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后,方可到人民法院立案,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和经济负担。2009年10月,法院又以上级要求为由,对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裁决的上诉案件只备案,不审理、不执行,对已经受
理的个别案件,则以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六条:“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转由政府处理,由于政府不具有强制措施,只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但收效甚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双方常常在争议的土地上发生“拉锯战”,你种我毁,你抢我收,争执不下,有的甚至为此打的头破血流,给农村社会治安和各级信访部门增加许多工作压力,到目前为止,也无法得以妥善解决。
第二、合同鉴证程序缺乏强制性。据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关在所审理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属于土地流转纠纷,而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所订立的流转合同未经依法鉴证,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无法及时履行把关和不规范合同纠正程序,引发纠纷的流转合同普遍存在着手续不全、期限不明、四至不详、费用不清等问题,还有的把合同外的土地或其他资源性资产
违法流转,待发生纠纷或土地被征占时,受让方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尽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通过有效的工作,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逐步得到增强,但因流转合同的鉴证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缺乏强制性,所以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私下流转和违法流转问题,给以后引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留下隐患。
第三、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属于半山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与林业用地毗邻相连,界限不清,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与林场涉及土地权属问题的争议从未停止,特别是在春季林业部门组织还林或收取林地使用费时,农民以税改前纳税证明和土地承包合同为证,主张土地使用权,双方常常由此发生争执,待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纠纷时,确搜集不到足够的证据对土地确属予以确认,使此类问题始终无法得以妥善解决,一直困扰着当地政府;还有的承包地临近松花湖、白山湖和辉发河的淹没区或淹没线以下,因年代久远,其土地权属界线不明,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在管理承包合同或处理纠纷时,依法确权的证据难寻;当涉及土地征占时,用地单位以所占土地位于淹没区,属于国有土地,不予补偿,而农民则以纳税票据和承包合同证明所占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该给予补偿,双方为此争
执不下,当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维护时,他们就会以此为由集体到政府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四、征地补偿费用类别划分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费。”,而这四项补偿资金在分配方式存在着很大区别,政策性很强,他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助费归被占地农户所有,地上附属物按其投入分配,土地补偿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前提下,全额分给农民,尚未撤销建制的,留归集体20%后分给农民。但是,现在发生土地征占业务时,有的用地单位为了推卸矛盾,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所拨付的资金不作类别分配,只是一次性的把款拨付给被征地单位或土地承包人,使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分配,当被征地单位的村民一些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就会集体到政府上访、缠访或越级上访。
第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篇三:农村土地信访问题透视
农村土地信访问题透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的土地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土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信访案件逐渐增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信访工作,对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特点
从内容和性质上看,有宅基地问题,也有征地补偿问题,比如有的群众反映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标准不统一、补偿标准偏低、土地补偿金不到位等问题,还有的反映征地拆迁管理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有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方面的问题,也有林地权属纠纷问题,还有的反映土地遭到破坏、遭受污染等方面的问题。
从数量上看,宅基地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占有较大比例,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也有一定比例,随着工业园区的开发、高速公路、铁路的建设、公益事业的发展,这类信访呈增长趋势。
从上访方式上看,涉土上访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越级上访现象比较普遍;集体上访组织化倾向明显;重复访、无理访问题突出。
从信访群众心理上看,存在三种心理:借机谋利心理,信访者大都带着强烈的对利益不满足心理,或者认为利益受损,积极要求、反映个人对利益的需要。趋利避害心理,为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实现,上访者在反映或要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时,不能客观、全面地看待所反映的问题,而是站在个人对利益的需求上片面反映问题。偏执心理,对待自己反映的问题不客观、准确地认识,并对自己认为的问题深信不疑,即使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遇到阻力,也毫不退缩,认死理,听不进劝告和解释。
二、农村涉土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历史原因。比如,由于村集体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没有明确的四至界线,相关档案缺失,导致一些土地权属不清,引发争论。再比如,缴纳农业税时代,农村发展公益事业占用田地时,村集体与被占田地的农户协商,每年通过减免税费等方式作为补偿。如今种田没有负担了,被占田地的农户不仅得不到补偿,而且享受不到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政策原因。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为逃避农业税,将土地上交集体或者转包给其他农户,或者采取转户、销户的方式逃避负担,由于种粮收入有限,很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弃田抛荒,其中一些闲置田地通过村组转包给了其他无地或少地农户。此外,“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政策的实行,导致新增人口无耕地现象比较普遍,农户之间存在土地面积不均的现象,这在交农业税时代没有产生多大问题。农业税取消后,特别是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推行,农民得到了好处,种粮积极性明显升温,无地、少地农民强烈要求获得土地承包权,因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的争地问题十分突出。
干部作风原因。有的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同意暗箱操作,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的用途,擅自对外发包集体机动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引发纠纷。有的村干部“新官不理旧账”, 对原有的土地合同不满意、不认可,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已发包土地重新发包。还有的基层干部侵占征地拆迁款,降低对农户的补偿标准,或者核少补偿面积,从而引起群众上访。基层一些业务人员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办事,违规操作,违规审批,也引发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经济利益原因。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大型项目建设增多,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因程序不规范、丈量核实不准、补偿标准低、补偿款到位不及时,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问题,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由于农村土地开发增值利益的诱惑,许多地方还出现了未批先
用、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土地的现象。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一些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而引发上访。
基层组织原因。比如,一些村级组织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导致一些群众因猜疑、不满而上访。
农户自身原因。比如一些农民将承包田私下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由于当初转包时多为口头协议,既没有土地转包协议,也没有转包期限及退还约定,发生纠纷时,双方各执一词,事实很难断定,难以进行调解。有的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后,不按规定建房,或多占多用,或前移后靠,甚至随意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影响相邻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引起纠纷而导致上访。还有的农村居民依托宗族、家族的势力,仗势欺人,以强凌弱,恣意侵占土地,导致他人不满,引起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
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需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既要重视源头治理,又要重视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强化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与农村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的教育,提高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国土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政策规定,依法审批,公平办事,公正执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村级班子队伍建设,把党性强、办事公道、群众反响好的同志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大力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党务公
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并将有关事项全过程向村民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
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考核方案,细化各个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明确奖惩措施。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构建以乡镇、业务部门、村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村级土地协管员上下联络的信访工作网络体系。土地纠纷问题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协调,就地解决,着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干部下访”、“定点接访”等制度,通过发放联系卡等方式方便群众咨询、反映问题。改进接访方式,热心接待、细心解释、耐心疏导,处理及时,依法维护信访人的正当权益,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不推不拖,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尽早办结,一次性处理到位,不留隐患。对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促其罢访。
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土地矛盾纠纷动态巡查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组织村级土地协管员开展巡查、汇报情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解决的,承诺办结时限,坚决把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重视初信初访,加强巡回检查,做到防范于未然。
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土地问题相对复杂、涉及面比较广的实际情况,业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和
法院的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增强土地执法的威慑力。对政府、法人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敢于查处,不能姑息迁就。对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违法用地、以地谋私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充分发挥惩戒与警示作用。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对无理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维护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姜华,临湘市詹桥镇党委委员篇四: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破解农村土地信访纠纷案件
长期以来土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是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如何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已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破解农村土地信访纠纷案件的困难与问题,切准症结,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1、农村宅基引发
一是镇、村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宅基地、审批建房时把关不严,没有深入农村察看,对实际情况不了解,只是按程序批办手续,影响了相邻关系,引发矛盾。二是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调处不力或不及时,致使问题久拖不决。三是部分村规划不明确,宅基地权属、面积模糊不清,村民之间有争议。主要包括: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不公正等六大类。
2、土地征用引发
农村土地征用所引发的矛盾是当前信访工作的重点之一。一是首先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城镇郊区的农民,土地一旦被征用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条件,尽管有一定补偿,但仍对今后的生活担忧;其次,因基础设施建设占
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产生不满。三是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对重新分配的土地有异议。四是占地赔偿不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3、土地承包引发
一是城区附近村庄的部分妇女虽已出嫁,户口仍留在本村,要求村继续保留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其他村民一样的福利待遇,但村集体不同意给予她们村民待遇。二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后,农民种地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原来不种地、少种地的农民要求按政策实行均田,原来种地较多的或在承包地里种了果树的农民不同意重新划分土地,以承包合同不到期为由抵制均田。另外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变,也使一些新迁到本村的、新出生的人口没有地,人地矛盾突出。三是有的村调整土地方案没有经过村民会议研究,村两委为了增加村收入,在调整土地时,多留机动地。四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甚至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自己或亲属多占地,占好地,村民不满。
4.合同问题引发
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的: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当地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5.因“农转非”引发
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6.权属不清引发
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村围地及坑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废弃的林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
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因现实情况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起来难度相当大。在处理上,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7.历史原因引发
就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来说,它的每一次发展更替,都是对物权保护的细化和强化,向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方向发展。随着纯粹经济的退出,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人们一部分利益的获得从计划供给转向市场分配。由于这些因素,一些历史问题演化成信访动因。在过去城市发展过程中,征用了城市郊区一部分农村集体土地,其中一部分群众通过“农转非”、招工等途径安置,另一部分通过各类征地补偿建立的乡镇企业予以安置,这在当时是普遍采用的安置方式。但现今“农转非”、招工已失去了保障作用,企业倒闭致使这部分被征地农民再次失业,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目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保体系正逐步建立完善,这种因历史原因产生的现实差距引发了各种信访问题。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近年来物价上涨速度较快,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的预期往往高于当前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这也引发了一部分信访问题。
8.管理缺失引起
由于一些基层乡镇、村、组工作缺失,而使矛盾扩大引起信访,这类问题所占的比重较大。目前在个别乡镇,村务公开、财务公
开流于形式,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程序、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农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引发群众因不满而上访。另外,农村有许多土地信访起因都是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日常纠纷,由于基层组织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重视,导致矛盾升级扩大。基层组织管理缺失主要有表现是:一是对群众的呼声没有敏感性,问题上交,放任矛盾升级;二是处理方式简单,不讲原则;三是越权裁决,使矛盾复杂化.
9.用地观念引发
由于政绩考核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基层领导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遇到实际问题,往往不能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依法用地的关系,如因为建设拆迁安置任务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或者在招商引资时盲目强调项目优先,往往淡化了依法用地意识,忽视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而少数地方政府、村和用地单位土地法制观念淡漠,不依法办事,违法违规征占农民土地、房屋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10.其他矛盾引发
有些信访人反映土地问题只是信访动机的表面现象,其真是目的往往掺杂房屋拆迁、集体资产处置甚至个人恩怨等一些无关事项,信访问题刚处理后往往立即发生重访。因为信访人真实目的没有达到,基层政府及国土部门虽然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到位,但信访人出于其他动机仍然缠访不断。不但信访工作成本增大,而信访工作难度也在增大。甚至有极个别的群众因无理篇五:农村土地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是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在农村村民上访案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土地纠纷的已经占到相当的比重。因此,做好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耕地保护,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在这次实践锻炼中,我接触到的第一起xxxx信访群众,就是反应责任田纠纷问题的。12月9日上午10点左右,xxxx镇石桥村9名群众集体信访,要求该村调整责任田。经过询问,是该村在进行土地调整时,部分群众不愿意调整,部分添人口群众强烈要求添人添地。乡、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因利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僵持不化。12月13日上午,xxxx镇xxxx村6组群众一行15人市访,强烈要求该组调整土地,当日信访局接访领带市政府党组成员史清秀、xxxx镇包片领导会同群众代表5名协调解决,但此纠纷至今仍无达成一致。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农民养家糊口之本,因此土地问题在农村尤为敏感和关键。参加工作几年来,也不断听到因为土地纠纷引起矛盾的,为此,我特意在市信访局及镇信访办翻阅资料,从我镇信访办资料中看出,xxxx年xxxx镇在汝州市信访局立案71起,因土地纠纷引发信访案件18起,占市立案件的25.3%。其中因高速路占地和村组人口数量变化引起的村民承包土地调整,使xxxx镇的农村承包经营矛盾纠纷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确定调研方向时,我经过认真思考,认为如果能把农村土地问题这一难题攻破,对于减少我镇整体信访量将起到举足轻重作用,为此,确定以农村土地问题为调研方向,在这里浅谈一下。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直到改革开放,施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原因。 xxxx3 年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
分权,土地承包最低30 年不变,但是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现状的混乱,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无法实际良性运行。我国法律、政策的多变性,与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我们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产生矛盾,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3、农民利益分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此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然而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纠纷产生就有其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因素。
4、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多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极易引发上访。
二、农村土地纠纷主要类型
(一)权属纠纷。由于历史成因,我国的土地权属十分复杂。随着土地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始不断凸现出来,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我国的土地产权具有特殊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两权分离的土地产权制度,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分离。据此,为简化起见,权属纠纷可分为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从表现形式来看,土地所有权纠纷有村集体与村集体之间、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村集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等三种类型。
(二)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分配是一个十分繁琐且难以做到绝对公平公正的细致性工作,且多因政策变迁引起的纠纷也较多。具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1、土地发包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程序有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民主议定原则,坚持程序合法,保证土地发包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但发包过程没有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未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或以低价发包。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甚至改变土地用途,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的矛盾和纠纷。
2、土地调整过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现行法律规定赋予村集体一定的调整土地的权利,但一旦这种调整被使用不当乃至滥用,就会产生土地纠纷。如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及出嫁女等公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3、违规预留机动地。现行法律规定村集体可以预留一部分机动地,用于在承包期内本村有新增人口,或者部分农户因自然灾害丧失承包地的,就可以将机动地承包给这些人。
4、集体组织成员权资格问题。由于承包经营权本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因而成员资格问题颇多,多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生、死亡、婚嫁、农转非、参加工作等变更引起的。这类纠纷尤为突出地表现在妇女土地权益方面。这主要有四种情况:
(1)妇女土地权益虚置化。由于农村土地分配以户为单位,农村女性在未出嫁时虽然名义上有土地,但户主绝大多数为父辈男性,实质上其土地权属是虚化的。
(2)因外嫁而丧失土地权益。一些地区妇女出嫁后土地即被收回或由娘家人耕种,由此失去对娘家村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框架下,外嫁女在婆家难以分得土地。
(3)因离婚或丧偶而丧失土地权益。离婚后男方村强行收回妇女的责任田并将其户口迁往其娘家,抑或丈夫去世,村里便将该妇女的户口取消并收回土地,这种现象仍不鲜见。
(4)因男方入赘而丧失土地。这是指通常所说的“倒插门”,丈夫到女方家落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家落户分田,但根据农村“从夫居”的习俗,其很难获得同等的土地权利。
从土地纠纷的成因上来看,在我镇表现突出的是法律和政策原因,其中典型案例可以以xxxx村6组为例:xxxx3年1月1日国家出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xxxx镇xxxx村未按国家政策规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实施土地承包30年,于xxxx3年7月份对本组土地实施了一次调整。在此次调整中xxxx村六组组长主持召开本组群众会议,形成决议内容如下:该组群众承包地每十年调整一次,人口截止到7月30日,下年增加和减少人中,按户口先后分地,减一人口地,增加一个人分地。如剩余增加人口分不到地,每个增加人口可得450斤小麦。至xxxx年7月该组应群众李永保等要求调整土地时,该组群众刘老黑、张新民等人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由拒绝调地,xxxx3年7月之所以在群众大会中同意10年调整一次土地决议,是因为那时不懂国家法规政策,现在既然懂了,就坚决不同意调整土地,而另一方因为添人强烈要求分地,利益双方互不相让,导致该组土地调整未按期进行。xxxx村村委会及第六组先后四次组织召开群众会,讨论土地调整问题。由于双方态度坚决僵持不下,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
因国家土地政策在农村基层贯彻执行时的复杂性、多样性,致使农村土地纠纷无法妥善解决,利益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基层党员干部在做调解工作时,也呈现出无奈之状态。以xxxx村6组为例,12月13日,市政府党组成员史清秀及镇包片领导与群众代表在市信访局解决此事,史清秀特意向市农业局询问相关法律政策,意见是可以召开村民会议,如果本组群众超过三分之二同意调整土地,那么该组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调整,但是当场就有群众拿出国家政策的小册子强烈反对,认为任何人不能对抗国家政策。目前,该村矛盾仍无法解决,处在僵持之中。
从土地纠纷的类型上看,我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发包过程的不规范性
案件1:xxxx6年11月,赵庄村二组组长李丰国,在未召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本组位于洛界公路赵庄村段的集体耕地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承包给赵北村张留安、史丙旺、徐平堂,赵西村董文清,并签订承包期为5年,约定xxxx1年10月31日到期,承包期间,张留安、史丙旺、徐平堂、董文清等人分别在集体土地建造砖混结构的门面房。到期后,赵庄村二组村民强烈要求收回土地,但他们不拆不搬,企图长期侵占,引发村民到市上访。
案例2:赵庄村三组在洛界公路南侧有耕地11亩,本组负责人李自红、李进朝二人没召开全组群众大会,欲将11亩耕地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外村一开发商,引发多数群众的强烈反对,进而到市上访,在乡村干部及时制止下,协议取消,土地仍由各户耕种。
因村组干部滥用职权,发包过程不透明,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发建房等,成为近年来引起群众上访的主流和主因。保护耕地是国家政策,任何人不能私自改变耕地用途,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村临近大路耕地相继被破坏,以租用方式违章建房或门面房,这种现象很多,状况复杂,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很难以理服人,息事宁人。
(二)、土地调整过程中的复杂性
案例1:xxxx镇中王村焦庄自然村由于家族、派性矛盾根深蒂固,多年来形不成合力,是个有名的乱村,在土地调整时,乡里指派四名心强的村负责人特别制定调整方案及原则,但由于长期以来该自然村缺乏有序管理,部分群众无纪律观念,任性妄为,加上退地人少,添地人多,部分老赖户不退地,其他群众纷纷效仿,在土地未调整到位前抢种小麦,土地调整举步维艰,工作难以开展。
案例2:陈古同村五组去年秋天土地调整时,该退地的人不退地,该分到地的人却得不到,为此组里多次开会形不成决议,组长张木旺提出不干。乡下派干部到组里开会,组里群众提出要求澄清组里有多少承包地,谁家该拿钱当场公布,在场村干部让该组选出五名分地代表,但谁也不愿得罪人,无法推选。在场群众要求村干部出面收承包地款,调整土地,因村情复杂,无法全面顾及,土地调整未顺利进行,故此部分群众上访。
因土地现状的混乱、村情、地理位置、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多种因素导致在分地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多种状况致使调地举步维艰,工作难以开展。
(三)、集体组织成员权资格问题
因出嫁丧失土地权益:xxxx镇陈古同村2组村民韩清江,10月11日到市信访反映该村强行将已出嫁但户口在村上的女儿的责任田收回。经调查韩清江大女儿xxxx9年出嫁后,按照本村“炮响退地”的惯例,其大女儿应将她的0.8亩责任田退回组里,但韩清江以女儿出嫁地(xxxx镇南寨村)30年不动地,女儿在婆家分不到地为由,不愿退还女儿在陈古同村的责任田。陈古同村2组的惯例是每2年将责任田做一次小的调整,今年秋季在新一轮调地时组里强行收回其女儿责任田,引起信访人上访。此事经乡、村干部极力协调并召开村民大会,韩清江最终同意退回责任田。
出嫁女责任田类似问题有很多,多数不能妥善解决。按照农村风俗习惯,出嫁女“炮响退地”,但出嫁女到婆家后被当地以“土地政策30年不动地”为由不予分配责任田,有些群众家庭较为富裕,或常年外出打工,也不想麻烦,虽然有怨言但没有引发信访,有些群众全靠种地为生,强烈要求分地,但根据各村土地政策及历史问题,并不都能妥善解决,是以引起信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
1、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5、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友情链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