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农村单独立户需要什么手续哪些证件手续

立户、分户
立户、分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3、《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苏公规﹝2010﹞1号);
4、《淮安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淮公文[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一个合法稳定住所登记一户。家庭户户主应当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
1、立户: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宅基地自建房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可以提交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对有产权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书面申请、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民警调查报告;
  5、对农村无产权证的,且单独成家有宅基证的居民,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宅基证原件。
2、分户: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独立居住的,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2)、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2)、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农村地区,需要提供户内人员协商一致的协议书、村委会证明;城镇地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4)、书面申请、法院离婚判决书等手续。
  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审批的当场办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苏价费[1995]76号,苏财综[1995]36号,财综[2012]97号。
2、收费标准:取消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需本人填写表格
常见错误示例
&无需本人填写表格
无需本人填写表格【导语】:长沙单独立户流程是什么?长沙家庭户立户、分户需要怎样的流程,小编今天将详细告诉你单独立户的整个流程。  申报流程  一、家庭户立户、分户  1、家庭户立户:凭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等落户业务时一同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供的相应落户申报材料或审批机关批准落户的《落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等,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等相应规定)、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权属证明;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3、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4、家庭户分户: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农业户口分户不能提供房产证及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与原户主分家的证明材料)。  二、集体户立户:单位书面申请、集体宿舍房屋权属证明。  三、受理审批机关  家庭户立户、分户由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集体户立户由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四、办理时限  家庭户立户、分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集体户立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链接      &&&&&&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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