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之前录音他汀的有效率是多少吗

甲以没订立纸质合同为由,终止与乙的合作,但甲却败诉了?!
甲以没订立纸质合同为由,终止与乙的合作,但甲却败诉了?!
谁是发明家
引言甲作为供应商,按照事先约定好的单价,向乙分批交付货物。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纸质合同。订货、发货时,双方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当面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沟通。因市场行情上涨较快,甲不愿再按先前的交易价格向乙供货。双方遂起争议,并诉至法院。甲辩称: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供货合同,双方没有合同关系,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却判决其败诉,要求甲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因是什么呢?图文无关法律允许的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主要有:商业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等。本案并不属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形,双方也没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乙之所以获胜,在于能用纸质合同之外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关系!这些证据就是,双方下单、发货有关的电话录音、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具有证据效力的电话录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应符合如下要求:1、被录音一方必须是债务人或承担义务的一方。拨打的电话最好为登记在被录音一方名下的通信号码。如本案中,对方接听电话的应当是乙本人或者乙委托的工作人员。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具体、准确反映案件事实相关内容。如本案中,电话录音内容应准确反映供、需双方就货物下单达成协议的过程。3、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条件允许情况下,电话录音可以公证。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处理完毕之前,不应删除手机中的通信录音内容。4、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民事权益。电话录音内容应当是被录音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电话录音是被录音一方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形成,则是无效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故电子邮件也可以成为订立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在实践中倾向于被认为属于书证的一种。由于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具有易编辑、易删改、易复制等特性,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如果电子邮件、微信、短信能够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司法实践中是认可其证据效力的。本案中,乙提供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证据,能够和电话录音、货物订单、交货单等证据相互印证,具有证据效力,所以乙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诉讼结果。律师提示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尽量使用书面(纸质)形式合同,以明确交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避免法律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最大限度避免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以免出现举证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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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我不久前在外地刚签了一个合同,我回到住地后,对方很快反悔了。糟糕的是当时我非常信任他们。在他们说公章不在等理由后,我先签了字,然后回住地等他们给我寄盖了的合同。    可是,半个多月了,对方既不盖公章给我寄合同,也不把合同作废给我寄回来。    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我不按合同按时交稿,他们就会在合同上签字,然后让我赔偿高达几十万的违约金。如果我按合同交了稿件,他们则不付任何款项。因为他们不签字。我等于花一年时间,给他们白打工。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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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给他们发快件、传真、邮件(多发几份),要他们马上把合同签字盖章寄给你,如若不按时寄给你,则合同自动作废。
  如果他们拒收快件,不承认收到传真和邮件,这该怎么办呢?
  还有,这种方式在法律上合法么?哪一条有此规定呢?  非常感谢!
  这种情况你只要按合同交了稿件,即使对方不在那份合同书上签字该合同也是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可参照合同法下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取得证据证明事实
  北纬_42度 你好   我按合同交稿件可能会有一些难度,因为我需要用一年的时间来写。     合同规定,他们是要付预付我少部分款项,中间按进度审核三次,每审核一次都要付我一笔款项。可现在的情况是,我只能一分钱不要,白给他们写。一年内必须没白天没黑夜的加班写完,除非遇到不可抗力。    如果我花了一年时间把稿件写完,最后他们不用呢?反正他们没签字,我写稿是一厢情愿;即使他们要用,但要重新订苛刻合同,比如花几百块钱就要打发我,我又能如何呢?所有合同在他们手上,他们要是擦了屁股,谁能知道我曾经和他们签过合同?
  liaoxton 谢谢  我现在特别想知道,法律上是否有相关适用的条文规定来解决这件事
  没有,谁叫lz这么不小心。
  发函催他们办理合同的事儿噻。你按照他们给你的地址发出信件,不管他们承不承认收到没那是他们的事儿了。就算上庭你只要出示你寄过的信件的证据就算数
     合同规定,他们是要付预付我少部分款项,中间按进度审核三次,每审核一次都要付我一笔款项。可现在的情况是,我只能一分钱不要,白给他们写。一年内必须没白天没黑夜的加班写完,除非遇到不可抗力。      如果我花了一年时间把稿件写完,最后他们不用呢?反正他们没签字,我写稿是一厢情愿;即使他们要用,但要重新订苛刻合同,比如花几百块钱就要打发我,我又能如何呢?所有合同在他们手上,他们要是擦了屁股,谁能知道我曾经和他们签过合同?  =================================================  这种单方签字的情况,以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判定该合同成立与否。比如你按合同规定提供了文章题目等给对方,对方没有预付第一笔款项给你,则对方没有履行该合同,此合同无效,他们以后也不可能凭借后来的签字向你索赔。如果他们给付了第一笔款项,则认为双方认可这个合同,即使对方没有签字也认定合同有效。  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使合同无效,你如果已经为履行合同的做了准备并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所以现在你的情况可以按其他网友建议首先发挂号信请对方在指定期限寄回合同,也可以同时打电话提同样要求并做录音。如果在指定日期对方不理会且没有给付预付款,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以后他再签字你也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他们签了合同或者没有签但给了预付款,则证明对方认可合同,你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稿件,按进度提供对方审核,审核后拿到钱再进行下一步写作。  
  谢谢 北纬_42度 指教  我现在就只有等着他们的第一笔款子了
  即使他给你第一笔款子,以后不付,就说你们约定数额就是这笔款项,你怎么办?  还是在收到第一款后给对方致函,把事情原委包括合同主要条款都写进去,看对方怎么反应。一定要用ems专递或挂号信。  如果对方不理会你的致函,建议你慎重交稿。
  听了gaogaozaixia 的说法  那我现在最好的希望那就是等对方不付款了  反正是等,我希望这个不诚信的公司不要给我一分钱!  报销费用除外,现在这个公司还欠我飞机票钱没报呢!
北纬_42度 是个抄法条的高手。楼主如果听他的还不如自己去买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回来看看。  
1、关于实际履行的问题。如果你到时写了一大堆东西,签约公司不承认你们存在合同关系,也拒不接受你的作品。到时他们不出具那份合同,那你怎么证明??合同法关于实际履行的规定是针对一方当事人已经接受交易相对人人的劳动成果的(而又没有书面合同)情况。你想想如果一大堆作者都拿着作品说与出版商存在事实合同,你说法院会相信吗?  
2、至于“这种单方签字的情况,以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判定该合同成立与否。”纯属无稽之谈,如果到最后你没履行合同,公司拿出合同,你说这是单方面签字的情况,法院信吗??我告诉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百分之百会做出双方存在合同的确认。而对于你没有出具合同书,法院的解释是1你不出具,藏起来了,为你违约找借口;2你的合同书丢了。但这都不会影响法院作出的决定。  
3、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都知道,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码事。合同先成立后,方可能生效并且得到履行。我重来没听说过有以“是否实际履行”来推断合同的成立以否。可能吗????哪部著作写的,哪条法条规定的,不懂就不要乱说,误人误己。  
4、“则对方没有履行该合同,此合同无效”。北纬_42度做出这种论断的气魄我不得不佩服。只听说过,不履行合同会构成违约,还从未听说过不履行合同会造成合同当然无效。回头去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事由的规定。  
5、“如果他们给付了第一笔款项,则认为双方认可这个合同,即使对方没有签字也认定合同有效。”呵呵,幼稚。你以为是在做案例啊,公司给付了第一笔款项之后。如果你去起诉,公司没有提交合同,坚持说你们之间存在的是事实合同,你怎么办??认可该合同,只要公司那头不出具合同,谁能证明双方认可了合同??谁能证明双方认可了哪个合同??  
6、“所以现在你的情况可以首先发挂号信请对方在指定期限寄回合同,也可以同时打电话提同样要求并做录音。如果在指定日期对方不理会且没有给付预付款,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以后他再签字你也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公司到法院去起诉。你提交证据证明你发过该信件。有用吗??公司可以辩称合同一式两份,一份早就已经给你了。公司自己也只有一份,不可能,也没有理由给你。你如果主张说你签字是麻痹大意,受公司蒙蔽。可以,证据呢?你要举证证明,公司在签约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你又没有证据。  
7、即使公司没有支付第一笔款项,而你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那么最后会导致双方违约。在诉讼时公司出具合同书,至于双方的违约责任的分配,则要看合同书的具体约定。  
8、目前问题的关键是合同书在公司手里,发生纠纷时是否出具合同书是由公司决定的。出具,双方合同关系既存在;不出具,双方要么存在事实合同关系,要么不存在合同关系。  
而如果是确认存在事实合同关系,那么你们关于交稿期限,报酬等都要重新约定。而如果是真走到这一步,那公司的主动权远远比你来的高。因为,如果最后约定不成,那么你就真的要白费力气了。    
你的行为的性质就像是给别人一份签有你名字的空白合同书。在实践中要摆脱这样的困境是比较困难的。并不像上述说的那么简单。他们的观点无非是一些别人在其他类型案件中用过的老招,而老师或者杂志又有报道过的。如果要想解决好这件事,细节上的因素要处理好。而且有时是要根据合同书的具体约定来制定对策的。  
如果需要我的帮助,可以将QQ号码发用站内信息的方式发给我,再进行详谈。
  作者:gaogaozaixia 回复日期: 22:02:25 
    即使他给你第一笔款子,以后不付,就说你们约定数额就是这笔款项,你怎么办?    还是在收到第一款后给对方致函,把事情原委包括合同主要条款都写进去,看对方怎么反应。一定要用ems专递或挂号信。    如果对方不理会你的致函,建议你慎重交稿。  ================================  我认为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楼主的情况有三种可能,一是对方承认原合同,那就按合同执行就可。一是对方不承认合同也不付款,这个合同无效。第三种就是对方付款但又不承认有这个合同,那么打官司时楼主只要出示合同副本,对方不承认的话举证责任在对方,从付款的事实证明很容易让法庭相信有合同存在的事实。假如对方假造一份合同出示给法庭的话,那么涉嫌伪证罪,我相信对方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会蠢到让对方卷到刑事犯罪里去。  
  &作者:yuxiaofulaw 回复日期: 5:09:00 &    被“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逐条驳斥,很是荣幸,也逐条解释一下    ----------------------------------------------------------     &北纬_42度 是个抄法条的高手。楼主如果听他的还不如自己去买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回来看看。&    你的意见很好啊,楼主遇到的情况如果打官司的话主要涉及的法律就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另外抄法条有什么问题么,打官司不是靠法条判决么?    ---------------------------------------------------------     &1、关于实际履行的问题。如果你到时写了一大堆东西,签约公司不承认你们存在合同关系,也拒不接受你的作品。到时他们不出具那份合同,那你怎么证明??合同法关于实际履行的规定是针对一方当事人已经接受交易相对人人的劳动成果的(而又没有书面合同)情况。你想想如果一大堆作者都拿着作品说与出版商存在事实合同,你说法院会相信吗?&    上面讨论的情况是如果对方支付预付款的话即可证明这个合同实际履行了。楼主的合同条款还是很严谨的,如果没有预付款就不去交后面的作品。那么如果公司不承认有合同为什么要支付楼主预付款? 你如果作为那个公司的律师怎么让法庭相信一个公司没有合同就支付作者预付款?愿闻高见。    -----------------------------------------------------------     &2、至于“这种单方签字的情况,以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判定该合同成立与否。”纯属无稽之谈,如果到最后你没履行合同,公司拿出合同,你说这是单方面签字的情况,法院信吗??我告诉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百分之百会做出双方存在合同的确认。而对于你没有出具合同书,法院的解释是1你不出具,藏起来了,为你违约找借口;2你的合同书丢了。但这都不会影响法院作出的决定。&    上面说过楼主的合同很严谨的,干一部分活给一部分钱,对方如果不给钱即使他后来签字也是公司违约在先,他们去法院干什么?想给楼主送奖金么?另外上面几位网已经建议楼主和公司联系催要签字合同,这些不就是为了留做单方面签字的证据么。    ----------------------------------------------------------    & 3、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都知道,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码事。合同先成立后,方可能生效并且得到履行。我重来没听说过有以“是否实际履行”来推断合同的成立以否。可能吗????哪部著作写的,哪条法条规定的,&    &不懂就不要乱说,误人误己”。佩服你说这这句话的勇气,”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却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俺这个没有”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一开始就把这条贴在上面了。    ------------------------------------------------------------    
   &4、“则对方没有履行该合同,此合同无效”。北纬_42度做出这种论断的气魄我不得不佩服。只听说过,不履行合同会构成违约,还从未听说过不履行合同会造成合同当然无效。回头去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事由的规定。&    你这种断章取义的勇气也让我佩服。这句话的前提清清楚楚写在上面的,就是楼主遇到的单方面签字的情况。”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连这都没有听说过需要我负责么?    ---------------------------------------------------------     &5、“如果他们给付了第一笔款项,则认为双方认可这个合同,即使对方没有签字也认定合同有效。”呵呵,幼稚。你以为是在做案例啊,公司给付了第一笔款项之后。如果你去起诉,公司没有提交合同,坚持说你们之间存在的是事实合同,你怎么办??认可该合同,只要公司那头不出具合同,谁能证明双方认可了合同??谁能证明双方认可了哪个合同??&    还是那句话,请你这个不“幼稚”的“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作为公司的律师告诉大家怎么让法庭相信“一个公司没有合同就支付作者预付款“。可以么?    ------------------------------------------------------------     &6、“所以现在你的情况可以首先发挂号信请对方在指定期限寄回合同,也可以同时打电话提同样要求并做录音。如果在指定日期对方不理会且没有给付预付款,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以后他再签字你也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公司到法院去起诉。你提交证据证明你发过该信件。有用吗??公司可以辩称合同一式两份,一份早就已经给你了。公司自己也只有一份,不可能,也没有理由给你。你如果主张说你签字是麻痹大意,受公司蒙蔽。可以,证据呢?你要举证证明,公司在签约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你又没有证据。&    挂号邮件和电话录音是否在法庭上有用还要让我去解释给一个”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太累人了。  另一个问题请告诉我公司去起诉什么,他如果给了预付款及后面的款项,楼主就一步步提供作品,有什么问题么?    -----------------------------------------------------------     &7、即使公司没有支付第一笔款项,而你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那么最后会导致双方违约。在诉讼时公司出具合同书,至于双方的违约责任的分配,则要看合同书的具体约定。&    得请”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让大家见识一下先违约的一方去起诉让另一方赔偿的案例。让大家开开眼界,拜托了。  ---------------------------------------------------
  -----------------------------------------------------------     8、目前问题的关键是合同书在公司手里,发生纠纷时是否出具合同书是由公司决定的。出具,双方合同关系既存在;不出具,双方要么存在事实合同关系,要么不存在合同关系。    这种单方签字的合同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这种情况由拿合同的那方有决定权?一个”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连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都不清楚?佩服!    -----------------------------------------------------------     &而如果是确认存在事实合同关系,那么你们关于交稿期限,报酬等都要重新约定。而如果是真走到这一步,那公司的主动权远远比你来的高。因为,如果最后约定不成,那么你就真的要白费力气了。&    如果是确认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就是原合同,重新约定就是签新合同,两个不沾边的事咋能扯到一块,让人好奇。      ---------------------------------------------------------     &你的行为的性质就像是给别人一份签有你名字的空白合同书。在实践中要摆脱这样的困境是比较困难的。并不像上述说的那么简单。他们的观点无非是一些别人在其他类型案件中用过的老招,而老师或者杂志又有报道过的。如果要想解决好这件事,细节上的因素要处理好。而且有时是要根据合同书的具体约定来制定对策的。&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中国有以公平为原则的民法,也有合同法。单方面签字合同的事例也不鲜见。随便在网上搜搜就也可以找到详细的司法解释和有关案例,有什么“困境”可言?    -----------------------------------------------------------     &如果需要我的帮助,可以将QQ号码发用站内信息的方式发给我,再进行详谈。&    你下面这句话说的很好:&不懂就不要乱说,误人误己”  ----------------------------------------------------------  
你的问题的假设都是建立在法院会相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书。  
在实践中,如果公司不出具合同书,楼主有什么合同条款?支付第一笔款项之后,就证明合同存在??如果公司不出具合同书,坚称双方存在口头协议,而未形成书面协议。你说法院会相信谁的?相信楼主说的是公司隐藏了合同书??谁主张谁举证,你要证明合同书的存在啊。至于你说的那可以证明合同书的存在,都是扯淡。  
如果公司不出具合同书,而认定双方仅存在事实合同关系。那对于没有约定的一些内容,是不是要重新约定,这叫补充协议而不是你所说的重新订立合同,分析问题前先把法律行为的性质搞清楚再说。  
你口口声声说,楼主的合同订立的很严谨,关键是现在楼主手上根本就没合同书。如果公司不出具合同书,你怎么证明存在该合同书。不要纸上谈兵。这样的案子我做过的,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像你不相信,回去问问你的老师或者带你的那个律师。你那样的做法可行吗??  
  作者:北纬_42度 回复日期: 12:07:40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中国有以公平为原则的民法,也有合同法。单方面签字合同的事例也不鲜见。随便在网上搜搜就也可以找到详细的司法解释和有关案例&  
从业至今还真没听说有关于这方面的司法解释,麻烦你告知我文号或者是解释的标题,好让我去学习一下???至于你说的案例比比皆是,确实不少,不过似乎没有像你说的那样。看你信誓旦旦的样子,我还以为我真的落伍了。去看看吧,这就是那些同行的答案。什么才是真正的实践,多学着点。  http://www.law-bridge.net/bbs/showtopic.aspx?forumid=17&topicid=16714&go=next
关于双方违约的问题,去看看民法第113条,连这都不知道,还出来说个屁。去看看下面一官一民的做法,长点见识/law/alk/hsfal//t82421.shtml    /channel/vip/viewgoodcase.aspx?goodcaseid=2491      
“佩服你说这这句话的勇气,”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却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俺这个没有”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一开始就把这条贴在上面了。”  
死啃法条有用吗??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不接受呢,那你白忙活??法条我七八年前倒着背都比你熟了。  
  作者:北纬_42度 回复日期: 12:07:40     “这种单方签字的合同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这种情况由拿合同的那方有决定权?一个”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连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都不清楚?佩服!”  
死记硬背有意义吗??又想说公平原则是吧。让我来教你合同法在实际运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懂吗??  
如果公司不出具合同,最后法院认定双方为事实合同关系,没有约定的要补充协议。你以为楼主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去问问现在的作家,如果不是知名的,没有约稿的作品值几个钱??跟你就跟废纸的价格差不多。不信你问问楼主去。  
公平??劳动合同法不单体现公平,而且还大幅度向劳动者倾斜。你去做做现实中的案例,去问问那些出去工作的人,跟公司签约他们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现在不是在课堂上做案例分析。清醒点
关于单方签字,最高院还有出台司法解释???作者:北纬_42度,那可真得请你多多指教了。是那个国家出台的呀??  
你不要告诉我例如授权委托书等单方民事行为就是采用单方签字。麻烦你找出来给我瞅瞅,有那么前卫的司法解释。
  两位的争执,却让我知道了很多东西  目前的进展时,我打过电话了,对方果然不想履行合同,他们一开始不答应把合同寄过来,理由是:他们肯定不会签合同,因为合同对我有利。所以我应当相信他们一定不会签合同。所以,他们不用寄作废的合同给我。  经过我一再要求,对方终于很不情愿的答应把我的两个签名剪下来寄回。  我现在要做的就是等他们把从合同上剪下来的我的签名寄回来了。
  另外我问了朋友,还有一种方法可以挽回。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是说按照第二条和第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时候,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但听说法庭要把“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认定为“根本违约”才行。不知对方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给一分钱,是不是算“根本违约  ”。
  上边打错了:    就是说按照第三条和第四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时候,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但听说法庭要把“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认定为“根本违约”才行。不知对方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给一分钱,是不是算“根本违约”。    
作者:北纬_42度.  
今天我再教你一回.如果公司没有寄回合同书或者签名,而到期又没支付预付款:那就让楼主通过传真的形式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明白吗??而不是说什么让别人把合同给寄回来.所以告诉你不懂不要装懂.怎么吱了老半天,司法解释还不告诉我啊,我急着去看看啊,免得落伍啊.  
楼主你要谢天谢地了,他肯将合同的签名剪下来寄给你.不过要小心很可能签名是伪造的.实践跟理论是有很大差距的.
  给对方传真和寄双挂号快递,首先说明你们当天没有签章的原因,同时要求将你那份合同立即盖章并在限定日期内发过来,如果对方不发过来,则声明合同作废。原因:合同一式两份,自己没有另一份,可以不予认可或承认;另外,给你的签字设定一个有效期,同时这个要求作为合同最终成立的另外一个条件。    如果对方识相,则很快签章后给你;如果对方还抵赖,则会导致合同无效,因为你已经在新的缔约条件下要求对方签章以成就合同,但对方没有盖章成就,则合同失效。    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当事人给你留份复印件,并书面注明因公章不在,待公章在时立刻签章并快递给缔约另一方,若XX日不签章,合同失效之类的话,以免将自己套进陷阱!~
   楼主你要谢天谢地了,他肯将合同的签名剪下来寄给你.不过要小心很可能签名是伪造的.实践跟理论是有很大差距的.  -----------  如果是伪造的我能看出来,我就得再一次打电话让他把真签名寄回来了。不过,我估计他们会翻脸不认账。
  yuxiaofulaw g96c3 谢谢关心    现在 再向各位汇报事件新进展    
我打了电话,对方在电话里承认合同作废,并且称我可以随便处置作品,与他们无关。对方电话里一再声明合同作废,我已经录音。有录音证据了。不过,我竟然不小心把MP3的原始录音给删了,只剩下传到电脑里的录音复制品。但从拨打电话到挂机我是全部录下了,可以和电话的通话时长进行对比。
  楼主你要谢天谢地了,他肯将合同的签名剪下来寄给你.不过要小心很可能签名是伪造的.实践跟理论是有很大差距的.    -----------  如果是伪造签名,但上面如果有他们的指纹,是不是可以算作合同诈骗?
  To:楼主,你只要有和这个公司的通话录音就没有问题了,这个事件结束了,你们之间的合同作废,不用在这个问题上担心了。
  To: yuxiaofulaw    首先本人没有责任去教育一个即没有法律的基本常识也没有最简单逻辑常识的人。在上面只是提点建议给楼主参考,    下面都摘录的你在这个页面上的话:  ---------------------------------------------  作者:yuxiaofulaw 回复日期: 5:09:00   “3、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都知道,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码事。合同先成立后,方可能生效并且得到履行。我重来没听说过有以“是否实际履行”来推断合同的成立以否。可能吗????哪部著作写的,哪条法条规定的,不懂就不要乱说,误人误己。”  作者:yuxiaofulaw 回复日期: 13:14:14   ““佩服你说这这句话的勇气,”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却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俺这个没有”接受正规法学教育和有一定法律实务经验的人”一开始就把这条贴在上面了。”     死啃法条有用吗??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不接受呢,那你白忙活??法条我七八年前倒着背都比你熟了。”  ---------------------------------------------  法条七八年前倒着背熟了?却在上面问那种无知的问题,忠告一句,像你这种撒谎如此熟练的主如果在法律圈子混太屈才了。    -----------------------------------------------  作者:yuxiaofulaw 回复日期: 10:54:44   “今天我再教你一回.如果公司没有寄回合同书或者签名,而到期又没支付预付款:那就让楼主通过传真的形式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明白吗?? 而不是说什么让别人把合同给寄回来.所以告诉你不懂不要装懂.”  -----------------------------------------------  好不容易憋出来的一句话竟然离谱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叹为观止!  “先履行抗辩权”?在哪抄来的?那几个字怎么念知道么?  免费给你扫盲一下:最简单的法律常识:抗辩权是在一个生效合同的履行中由先违约一方去声明的权利。楼主的合同生效了么?楼主先违约了么?这个名词你不懂就拿出来唬可以不计较,另一个最最最简单的常识:发件人方出示的所声称传真原件在法庭只要另一方不认可就不能被法庭接受作为证据。”让楼主用传真形式去。。。” 这种人还出来给人做法律咨询,让人惊叹!!!    ----------------------------------------------  “怎么吱了老半天,司法解释还不告诉我啊,我急着去看看啊,免得落伍啊. ”  ----------------------------------------------  最后再重复一句,我在这里只是提点建议给楼主参考,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教导你。连最简单的查找资料都弄不清楚不是我的责任。不会自己查资料可以到你老师那借一本合同法司法解释看看,如果能找到人有耐心收你作学生而且书里的字你能大概能认全的话。另外可以肯定的一件事:你不会落伍的,因为法律的门在那里边你还没有摸到呢。  
  只想说不安抗辩权的解释还是北纬好多度解释的比yuxiaofulaw对,呵呵
  作者:北纬_42度 回复日期: 11:22:16     
好不容易憋出来的一句话竟然离谱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叹为观止!    “先履行抗辩权”?在哪抄来的?那几个字怎么念知道么?    免费给你扫盲一下:最简单的法律常识:抗辩权是在一个生效合同的履行中由先违约一方去声明的权利。楼主的合同生效了么?楼主先违约了么?这个名词你不懂就拿出来唬可以不计较  ---------------------------------------------------------------------------------------------------------------------------------------------------------------------------------------------------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上述是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体现(这跟不安履行抗辩权区别大了去)。建议
作者:北纬_42度
去看看王利明编的《民法学》,如果你没看过的话,可以去找那些法学专业的大一新生借来看看,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几乎没一部涉及民法和合同法的书籍,都会涉及不安履行抗辩权。你不知道也就罢了,竟然以为不知道就是不存在??  
果然是个摸到法律门边的高手,我现在发现跟你说这些,浪费了。回去查查吧,我还是会指导你去查资料的,虽然你不懂而又装得很懂。  
  作者:北纬_42度 回复日期: 11:22:16          好不容易憋出来的一句话竟然离谱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叹为观止!      “先履行抗辩权”?在哪抄来的?那几个字怎么念知道么?      免费给你扫盲一下:最简单的法律常识:抗辩权是在一个生效合同的履行中由先违约一方去声明的权利。楼主的合同生效了么?楼主先违约了么?这个名词你不懂就拿出来唬可以不计较    ---------------------------------------------------------------------------------------------------------------------------------------------------------------------------------------------------  
楼主说了,他签的合同里有约定,由签约公司先支付预付款。而后楼主才进行写作。那是不是签约公司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如果公司不给付预付款,楼主是不是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也有的叫后履行抗辩权)。  
至于你说的抗辩权都是由先违约方一方行使。我今天又涨见识了,你果然是中国法律第一人。去问问那些接触过法律的人,让他们告诉你: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有哪几个是先违约方行使的???我知道你又要说我没法律逻辑,跟你比我确实差远了,你这样的渊博的法律知识和缜密的法律逻辑,我是叹为观止啊。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作者:北纬_42度 回复日期: 11:22:16   
另一个最最最简单的常识:发件人方出示的所声称传真原件在法庭只要另一方不认可就不能被法庭接受作为证据。”让楼主用传真形式去。。。” 这种人还出来给人做法律咨询,让人惊叹!!!  ----------------------------------------------------------------------------------------------------------------------------------------------------------------------------------  
上述问题我接受。一般我们在处理企业日常交易出现的法律事务时,通常都是通过传真来沟通,并注意收集证据(当然是对方根据我方的传真的回电)。此次我忽略了现在的特有情况,下次我会吸取教训。多谢了,我骂你的和谢你的都是出自真心的。不知道你信不信。呵呵
至于楼上的楼上的不知道几楼的说,纸上留有指纹会构成伪造证据罪。其他的暂且不分析。从以往经办的刑案知晓,在现有刑侦技术下,提取纸上的指纹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国内几乎不可能办到,当然是指一般的纸张。
  等于将钱借给别人,不用写借条。  现在你后悔了。  唯一方法是反面。后面的方法多了。
  To: yuxiaofulaw    再做一次雷锋免费扫盲一次:  首先抗辩权的使用必须在一个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这一点有异议么?那么现在退一步下面就假设楼主的合同已经生效并在履行中,作为基本常识:  抗辩权是和请求权对应的,即使不懂这个名词的法律含义,从字面上也能知道行使这个权利的人是把自己放到一个答辨人也就是俗称的被告的地位,换句话说这个名词的法律含义也就是对应对方的请求权答辨人去声明拒绝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权利。那么在楼主的例子里,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而对方没有支付预付款,楼主所主张的也只能是请求权,而不是把自己视为&被告&的抗辩权,因为违约的是对方而不是楼主。另外楼主的合同不是债务合同,别抄一些债务关系来这里说事。    顺便再提供一个不懂装懂的例子:下面是初中生就懂的常识:  &取一张白纸,用手指在纸上按一下,然后把纸(手指按过的地方)对准装有碘酒的试管口,并用酒精灯在试管底部加热到试管中出现紫色的蒸气为止。这时按在纸上的平常看不出来的指印就会渐渐地显示出来得到一个十分明显的棕色指纹了。如果把按过手指的白纸收藏起来,数月之后再做上述的实验,仍能将隐藏在纸面上的指纹显示出来&  ---------------------------------------------  作者:yuxiaofulaw 回复日期: 19:11:51 
     至于楼上的楼上的不知道几楼的说,纸上留有指纹会构成伪造证据罪。其他的暂且不分析。从以往经办的刑案知晓,在现有刑侦技术下,提取纸上的指纹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国内几乎不可能办到,当然是指一般的纸张。  ---------------------------------------------      
提取汗潜指纹通常采用的方法是用灰粉或墨粉进行处理,但在渗透性材料上,如纸张、硬纸板等最合适的方法是采用碘熏法。但是碘熏法方法都会对检样造成不同程度上的损坏.
回头仔细看看我提抗辩权时是怎么说的.  
如果公司没有支付预付款,楼主就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日后行使抗辩权的基础).如果楼主没有通知对方,而擅自中止履行,则会构成违约
一指甲大小的纸片,最多就半俩指纹,你用碘熏法??去问问你师祖,或者去求助一下李昌钰??  
有本事你提取的出来,高手。你果然是有实战经验的刑侦专家。
照我看,我估计你认为提取出来的残缺指纹都可以作为铁证了。
  其实争执的焦点在于谁的证据更具证明力,在对方恶意的情况下,lz可以到公证处,以致电或由公证员陪同直接前往对方所在地交涉(需能收到对方即时反馈的方式,具体咨询公证处),这样,你的证据就可以对抗合同文本了。费这么大劲就是你失误的代价
  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我们兄妹签了字(一式三份),我哥哥还在协议上盖了自己的私章,由于对方还要求按手印,当时我哥哥没同意按手印,对方把协议拿在手上就不肯给回了
  作者:北纬_42度 回复日期: 10:13:56   抗辩权是和请求权对应的,即使不懂这个名词的法律含义,从字面上也能知道行使这个权利的人是把自己放到一个答辨人也就是俗称的被告的地位,换句话说这个名词的法律含义也就是对应对方的请求权答辨人去声明拒绝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权利。那么在楼主的例子里,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而对方没有支付预付款,楼主所主张的也只能是请求权,而不是把自己视为&被告&的抗辩权,因为违约的是对方而不是楼主。  ————————————————————————————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请问第67条中“后履行一方”是否有抗辩权?是否有可能是在对方违约或未履行的时候行使抗辩权?  
  由于当事人对法律不是很懂,让对方钻了空子,而且人在外地。当地保护主义很严重,现在对方买通公安法院,一边倒,当时以拒不执行罪逮捕,后执行,检察院退查2次后,公安又以职务侵占罪移交材料到检察院。现在是审查公诉阶段,最好的途径是什么?请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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