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派出所不给开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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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积分 77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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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签证需要证明我和我妈的母女关系。但我们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到户籍原派出所开证明,被告之因为年代太久,那时都是纸质记录没有电脑,我的户籍档案被弄丢了。所以无法证明我们的母女关系。
& && &问派出所怎么办,他们说没办法。再深究,人家拿出文件说,派出所不具备开具这种证明的义务。说他们已经帮我翻那么厚的档案,够意思了。
MD!明明是他们失职,还要我来装孙子!一个大姐看我火了,告诉我让我到父母单位找父母档案,让单位开证明。他奶奶的,父母退休N年了,单位早黄了,上哪找去!关键是单位开的证明办签证不认啊!
& && &请教有经验的大神,还有什么渠道能开这个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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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帮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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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活着,就是各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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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义务,小时候的派出所,去找,户主是谁,你母亲和他的关系,你和户主的关系,就缕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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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所在辖区的区档案馆查查看。西岗区档案馆就在仲夏客舍那附近。派出所、民政局等超过一定年限的档案都在档案馆保存。
按理说证明母女关系最好的证明是出生证,不知道你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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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就是完蛋,px也很难滚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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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无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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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独生子女证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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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积分 155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445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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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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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办过,原籍派出所翻得老档案办成的。当时实习的小户籍民警也是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的,像该她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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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  派出所拒绝提供母女关系证明  日,我带着身份证和母亲的户口本到母亲户口所在地淮南市园南派出所,申请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该派出所以“我所现有户籍资料档案无法核实”为由拒绝提供。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01年,我二姐移民加拿大,父母想在有生之年去加拿大看看,然而,2003年父亲因脑出血卧病在床,日去世。父亲去世后,母亲(今年已81岁)最大的心愿就是去加拿大探亲,完成父亲的遗愿,我们子女也想让母亲出国换换环境散散心。  众所周知,申请出国探亲签证的手续非常繁琐,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必须提供申请人(母亲)和加拿大邀请人(二姐)的母女关系证明。为此,我事先打电话到园南派出所(电话号码为3623238)咨询此事,接听电话的是一位男警官,很热情,了解情况后告诉我再打6682093咨询具体事宜。我拨了6682093,接听电话的是一位女警官,也很热情,问了一些具体情况,得知我二姐是一九八几年因上大学将户口从淮南迁出后,告诉我,时间已经很久了,派出所又搬了几次,工作人员也换了不少,那时,又没有电脑,很早以前的纸质材料可能不太好找,建议我先到母亲单位调取她的档案。她说只要母亲档案中有子女情况的材料,复印后,单位盖章,就可以开具证明。听她这么一说,我首先头就“大”了,母亲已八十多岁,退休近26年,退休金由社保局发放,她的单位早就没了,她的档案在哪?我当时就想,我是申请派出所出具母女关系证明,怎么还需要我提供“母女关系证明”?!但我没敢把我的想法说出来。硬着头皮,先找档案吧。费尽周折,我拿到了母亲的相关档案复印件。  日(星期五)上午,拿着母亲的档案复印件,我信心满满地来到园南派出所,接待我的女警官认真审核了母亲档案复印件,和颜悦色地说不能仅根据我提供的材料开具证明,还需请分管片警核实,而分管片警有事不在,建议我下星期再过来。我向警官说:“我曾打电话咨询过,是你们说只要提供我母亲的档案材料就可以。”女警官耐心地解释:“你提供的材料需要分管片警调查核实,这也是对你负责。”我无语。好事多磨,再来一趟吧。  1月29日(星期二)上午九点多,我再次来到园南派出所,找到分管片警张警官,我说:“是户籍管理的警官让我到你这儿核实情况的。”张警官详细地问了情况,认认真真地将母亲档案复印件看了几遍,又根据我提供的户口本,从电脑上查了母亲的相关信息,有点像自言自语地说:“电脑上只有你母亲的信息,其他人的一概没有,让我怎么核实?我也才来,我怎么知道。”她又将母亲的户口本看了看,问我母亲现在在哪?我说父亲去年年底去世后我哥把母亲接到北京住。她又问母亲户口本上填写的住房情况,我说是父亲单位的房改房。张警官在询问过程中表情一直很严肃,好像在审问一个犯人似的,但我一直都积极配合,当时办公室还有一位女警官和一个女孩在场。  张警官又反复地看了看电脑、母亲的户口本和档案复印件,说:“我才来,具体情况我也不了解,这样,你到你父亲单位开个证明,证明你父亲的子女情况。”  我已实在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发火了:“我是让你们开具证明的,凭什么还让我提供证明!”  张警官也火道:“你发什么火,你发火能解决问题吗?你也应该配合我们工作。”  我说:“你没发火吗?”  她说:“是你先发火的。”  我生气地说:“我已配合你们工作了。我母亲档案复印件还不能证明吗?我不会再提供任何材料,我是来办证明的,本来就不应该提供任何证明。”  张警官说:“那我也核实不了,你让他们查底根。你发什么火,发火解决不了问题。”  我顺着她的话,但并不是发自内心地说:“对不起,我不该发火,对不起!”  我气冲冲地离开张警官的办公室。我像一个皮球一样,由户籍管理部门的警官“踢给”分管片警张警官,再由张警官“踢回”了户籍管理部门。  我直奔三楼派出所所长办公室。所长不在,我在门口等着,心乱如麻。到派出所开证明,我凭什么还要提供证明?费尽周折拿来的档案材料还不行,还要让我继续开证明……我和二姐土生土长在淮南,父母和子女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十几年,难道我不提供证明,派出所就无法证明我们的直系亲属关系?母亲六十年代的工作履历表都能保管得好好的,派出所以前的户籍纸质材料难道都没有了?我查母亲档案时,看到他们还保留已去世的工作人员档案,而母亲和我们子女都还活得好好的,难道我们以前的户籍材料都销毁了?我如果不提供证明材料,派出所就无法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吗?!户籍管理部门不能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是谁的责任?居然还被仅比我女儿大几岁的张警官理直气壮地审来问去……  父亲去世还不到百日,而现在最能证明我直系亲属关系的派出所居然一再要求我提供证明,毫无道理可讲!伤心、难过、憋屈……不争气的眼泪哗哗地流下来。  我在所长办公室门口等了二十分钟左右,所长没有回来。一直在这儿等着可不是事儿,我调整了自己的心态,一边在心里骂自己没出息,动不动就哭,一边想:我就不信这个邪,我倒要看看,我不提供证明,派出所究竟能不能开母女关系证明?  没想到邪还真是不信不行,下面的经历更让我终身难忘。  我又回到一楼户籍大厅,把母亲的户口本、档案材料复印件、我的身份证再次递给户籍管理的女警官(以下简称“户籍警官”),说:“张警官说无法核实。”  户籍警官说:“必须找分管片警核实。”  我说:“为什么让我找片警核实,应该是你们找。”  户籍警官说:“是你来办母女关系证明,当然是你自己找。”  我无语。气冲冲地再上二楼请张警官到一楼。  张警官简单说明了情况,仍然坚持说让我到父亲单位开具父亲的子女情况证明。我心想:父亲单位凭什么开具证明他子女情况的证明?!他们完全可以一句话就回绝我:要开这样的证明,到派出所开去!我觉得很可笑,说:“我母亲的档案材料为什么不能证明?”  户籍警官认真看了看母亲的档案材料复印件,指出2处疑点。一是母亲的出生年月填写不一致。母亲在1963年《干部履历表》中填写的是“1934年8月”,在1988年《干部退休申请表》中填写的是“日”。二是母亲在《干部退休申请表》“供养直系亲属”栏中未填写我大姐,即未把她的四个子女填写齐全。我解释说,出生日期虽然不一致,但是从同一个人的档案中提供的材料,完全可以认定为同一人;母亲在“供养直系亲属”栏中未填写我大姐的原因是因为大姐当时已经结婚。  户籍警官根本不采纳我的解释,仍然坚持母亲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有效证明,要求我应该按照张警官说的到我父亲单位开证明。  我非常愤怒,说:“我是到派出所开母女关系证明的,事实上,我不提供任何证明,你们都应该开具。”  户籍警官说:“你要是这么说,我也跟你说,我无法给你开具证明。”  我说:“凭什么让我提供证明,你们的底根呢?”  户籍警官说:“老实说,自从我到园南派出所以来,从没有见过以前的底根,我也不知道在哪?所以,按照目前我们这儿的材料,无法提供母女关系证明。”  底根真的没有了吗?!如果没有,是谁的错?!怎么还能这么振振有词!  我说:“你的意思说,如果我不提供证明材料,你就开不了证明?”  户籍警官说:“是的,我开不了。”  我说:“如果你开不了,请你写个开不了的说明。”  户籍警官说:“我从未写过这样的说明。这样吧,你等我们所长来,你跟他说。”她把“皮球”踢给了所长。  我无语,等吧。在等待的过程中,有多名热心的警官做我的思想工作。  有的说:“你不要这么‘拧’,到你父亲单位开个证明,不就解决问题了吗?”  有的说:“你来这儿,不就是要办事的吗?你这样不配合,证明开不了,出国也出不了。”  ……  我说:“我不出国没关系,我就是想知道,我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你们是不是就不能开母女关系证明。”  ……  在等所长的过程中,我想了很多。  1.中国公民到派出所履行了户口登记的义务,同时就应该具有了到派出所申请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权利,而且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派出所不能提供证明,是他们工作上存在问题,甚至是失职,是对公民的不负责任,换句话说,要求公民履行了义务,却剥夺了公民享有的相应权利。  2.派出所强迫公民提供本不应该由公民提供的所谓“证明”,还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渎职指: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过失。我认为剥夺公民相应的权利是严重过失。)  3.在整个事件中,虽然大多数警官态度很好,非常有耐心地对我一遍又一遍地解释,但是,没有一个警官承认他们工作存在问题,相反,绝大多数警官认为我不配合他们工作,有的还觉得我是无理取闹,不给我开具证明是理所应当的。我感到可悲。我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身心均受到难以形容的伤害。软刀子有时候比真刀真枪还伤人。  4.肯定有不少人经历了与我类似的经历。今天,证明肯定是开不了,但我一定要讨个说法,哪怕是“以卵击石”。不管结果如何,一定要让警官们多多少少意识到他们的工作存在问题。  11点半左右,所长终于回来了,我介绍了我的情况,说:“如果派出所开不出证明,请给我一个书面说明”。所长对户籍警官指示:“尽可能核实好,如果能核实,就给她开证明;如果不能核实,就开个说明。”  结果可想而知,如同我这篇文章的标题一样,我得到了一个“婉拒”的书面说明。  我二姐曾说,加拿大的小孩第一次上幼儿园,第一课就是《你享有权利》。  我的权利呢?!  是谁没让我享有应有的权利?!  是谁没让有类似我经历的中国公民享有应有的权利?!  是谁连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都不知道是什么,他怎么还能保障公民的权利?!  为了如实还原我当时的经历,文字过于繁琐冗长,请读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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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吗?  要不换条路径,去验个DNA,出结果后再去公证处公证你们母女关系,再拿上资料让户籍民警写证明?  
  先来报个到
  我二姐给母亲的邀请信电子稿如下:  亲爱的妈妈:  您好!  自从11月27日离开您回到加拿大,我就无时不刻在想念您。因为毕竟爸爸的逝去对大家的打击都很大,特别是与他相濡以沫50多年的您了。所以我总在想如何能减轻您的痛苦,如何能尽一个女儿的孝心,让您的心灵得到更多的慰籍。尽管我知道您目前住在我弟弟家里,过的很好,但是我的内心是多么希望能多陪陪您,听您叙说过去的日子。  算起来从我离开您上大学开始到如今也将近28个年头了,我一直无法报答您和爸的养育之恩,特别是在我有了3个可爱的女儿后就更加感觉没有你们的生育养育之恩,就没有我今天在加拿大的幸福生活。  我知道您和爸爸早就想来加拿大看看我是如何在一个如此遥远陌生的国度生活的,因为你们一直放心不下。但是爸爸9年多的半身不遂让一切长途旅行变成了不可完成的任务。而您为了照料爸爸,也放弃了对旅游的热爱。您的牺牲我们做子女的都万分感动,所以在爸爸逝去后大家都想在您的有生之年陪您到处走走看看,因此我决定郑重邀请您来加拿大观光旅游,顺便看看我全家的生活,也可到ALBERTA去看看您的正在留学的外孙一家,以便让您放心,也让爸爸的在天之灵得以安息。  祝  健康长寿!  女儿  
  回复“要不换条路径,去验个DNA,出结果后再去公证处公证你们母女关系,再拿上资料让户籍民警写证明?”  我的这次经历让我感受最深的已不是我怎么做才能让派出所开具“母女关系证明”,而是为什么派出所能理直气壮地拒绝开证明!如同《秋菊打官司》一样,想“讨个说法”。  谁不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派出所把我的人权意识硬“逼”出来。  我只是想说,真被逼急了,就不要逆来顺受,应该去“说”、去“做”,对那些不知道如何尊重人权的人予以警示,哪怕是一点点也好。  我已将我的经历反映给淮南市“市民心声”,等待消息,事情的进展情况我会及时发布。  谢谢支持!
  楼主,你已经说了,你户口簿和你母亲的档案都没纪录你们子女的资料,而派出所又搬迁了几次,工作人员换了几批,所以要你提供你父亲的单位资料也是最快的办法啊。  旧资料遗失是他们的失职不错,但你要他们一层层去找回纪录根本不可能,要人力物力时间啊,除非你有硬关系,或者是大案要案的人物,包管所有接触的人都会帮你查得一清二楚。但普通百姓是没有这个待遇的。  所以啊没有所以了,他们的理由反正就是对的。  
  这个玩意能乱开吗?万一楼主伪造文件,开了之后多出个分遗产的咋办?  
  顶一个!我也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父亲病故,老母亲去投靠江苏的大姐,为了医保和养老金,需要转移户口,当地派出所就要求我们提供母女证明才能落户,我大姐30年前就把户口迁走了,最后辗转近2个月,老母亲每天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自己查档案,精疲力竭后终于查到30年前的迁移证明。历经周折!苦不堪言!对于现在派出所这种极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及它们对老百姓户口档案的失职和管理不当造成丢失的,我极度愤慨!户籍制度本来就是证明个人在社会中的亲人关系及人口的流动情况而设立的,但是现在负责的人员和制度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了!!!!!!
  没想到,你这个帖子与我今天遭遇到的同一个问题。我也是要出国,大使馆要家族关系证明,我到公安局要求出具一份家族父母子妹关系证明,也遭到拒绝。公安局理由是《出国公安局拒绝出证明》,那我说找个别的理由出证明行不(不出国),可那工作人员特可气的是,你刚才说了出国,我已经知道了,不给出。这位工作人员又告诉我去公证处开吧。他说户籍关系都和公证处联网。我只好去公证处,我来到了公证处,说明了来意,公证处说可以给家族关系公正,那就办吧。没想到的是我母亲的公正开不了,因去世的原因,公证处要求要到公安局开一份母亲去世的证明。我只好又来到公安局说明公正需要母亲死亡证明,那个SB工作人又说出国就是不给出证明。今天这一天跑的,就这一点事没把我折腾死。这个为何这么不讲理。做一个公民要求你公安局开一份证明为何这么卡,难道你让我找关系,送礼才能给办吗。看来你这个帖子并不是我一个个案,全国都这样啊,这个ZF从根上就已经腐烂了,没指望了。什么时候毛主席他老人家,从新来到这世上解放我们穷苦的百姓吧
  我国户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1.中国公民到派出所履行了户口登记的义务,同时就应该具有了到派出所申请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权利,而且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派出所不能提供证明,是他们工作上存在问题,甚至是失职,是对公民的不负责任,换句话说,要求公民履行了义务,却剥夺了公民享有的相应权利。  2.派出所强迫公民提供本不应该由公民提供的所谓“证明”,还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渎职指: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过失。我认为剥夺公民相应的权利是严重过失。)  3.我国户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1)过去的纸质户籍材料保存不当,派出所听之任之,甚至把造成的后果“转嫁”到公民身上,导致公民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目前,电子户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以我母亲电子户口为例:我父亲去年年底去世,注销户口后,在母亲的电子户口中,已找不到父亲的任何信息。打个比方说,按现有的电子户籍管理,如果公民的子女因上学、结婚等原因,从父母户籍上迁出后,电子户籍就可能无法证明他们的直系亲属关系。即,电子户籍只保存了现状,而没有保存历史记录(即没有电子户籍底根)。在目前无纸化的户籍管理下,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隐患,事实上,这种做法,已无法保障公民的相关合法权利。如果国家户籍管理部门现在仍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不采取相应措施,后果将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建议草案)相关内容:  第三条
国家对居民实施户籍登记制度,这是掌握居民身份信息的重要手段,是对居民各项工作生活行为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居民获得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出生地点和居住地点等,均依法享有平等的户籍登记并拥有户籍档案的权力,也同时拥有依法接受户籍管理的义务。
  对不起,刚发的帖子笔误,特此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建议草案)相关内容:  第三条 国家对居民实施户籍登记制度,这是掌握居民身份信息的重要手段,是对居民各项工作生活行为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居民获得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出生地点和居住地点等,均依法享有平等的户籍登记并拥有户籍档案的权力,也同时拥有依法接受户籍管理的义务。
  的一切就象闯关游戏,重要的不是说法,而是过关,机智,应变能力,取舍,考验人啊  
  找人办个单位的证明,只要公安认可就Ok,小孩出国也这样,什么健康证明,没看谁因为有病出不去,外国人傻,中国人胆大,绝了。没有开不了的证明。  
  我是有点“死脑筋”,如同《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她的经典台词“我就是要个说法”比较贴近我现在的想法。  您说“就象闯关游戏,重要的不是说法,而是过关,机智,应变能力,取舍,考验人啊”,从办事结果上来说,您说得对,我也可以如同您说的“找人办个单位的证明,只要公安认可就Ok......没有开不了的证明”,可我总觉得这样做,好像少了点什么......  我老公也说我幼稚,我对他说:我的经历不是“个案”,我的维权意识是被逼出来了,我想向国家的工作人员呼吁:你们是否真正知道公民的权利!如果不知道、不清楚,哪还谈得上维护公民的权利!  是不是张艺谋导演拍《秋菊打官司》,就是要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  我还想起曾经电视报道,好像是浙江某位女士因手机费多收了不合情理的几分钱打官司的事,我当时认为那位女士是“吃饱了撑的”、“闲的没事干”,现在想想,我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无知。当我的权利被侵害时,我才真正理解她的做法。我钦佩她的维权意识和勇气,我可能也要通过法律途径......  2月3日我在淮南市“市民心声”上发帖,2月5日淮南公安回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帖,您所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耐心等待中......  谢谢各位网友的建议和支持!
  2月6日淮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户口登记的信息来源是以法定证件为依据的,比如凭民政部门《结婚证》登记夫妻关系,凭卫生部门《医学出生证明》登记姓名、年龄、父母子女关系等。作为户口登记机关,没有法定证件是不能随便登记、更改、出具相关信息的。因相隔时间久远,我市部分派出所受自然条件等因素档案资料不完整,实行微机化管理后正在逐步改善。你反映的出具母女关系问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来解决。春节在即,祝您的母亲健康长寿,合家幸福,希望能尽快圆了母女团圆的心愿。”  元芳,你怎么看?
  没依据人家当然不能乱开了。至于失职,那也是单位问题。  
  别人找个开一个你不知道的证明你同样不开  
  呵 你要清楚你这是在中国 这是一个人民服务于它的政府 你说的情况是正常情况 我自己也经历过 政府部门为事拖延效率低 甚至还说给你为是给你面子 靠 份内工作也要看你什么人 为老百姓为事 你已经要很感激了  
  经常办事要提供很多证明 而且有些证明还不知道去哪开 中国真是个证的大国 仅有身份证是不能证明你的身份的 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 但在中国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 想起未改变前的准生证 要办这个证得提供多少证明啊   
  准生证的流程现在一下子简化了百分之九十 这就说明其他的业务也是可简化的 有些证明是多余的 但不暴光它是不改的 它只改被暴光的  
  针对2月6日淮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回复“网友你好,户口登记的信息来源是以法定证件为依据的,比如凭民政部门《结婚证》登记夫妻关系,凭卫生部门《医学出生证明》登记姓名、年龄、父母子女关系等。作为户口登记机关,没有法定证件是不能随便登记、更改、出具相关信息的。因相隔时间久远,我市部分派出所受自然条件等因素档案资料不完整,实行微机化管理后正在逐步改善。你反映的出具母女关系问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来解决。春节在即,祝您的母亲健康长寿,合家幸福,希望能尽快圆了母女团圆的心愿。”  我的回复如下:  治安支队同志您好。我不赞成您说的部分观点。  1.您说“户口登记的信息来源是以法定证件为依据的,比如凭民政部门《结婚证》登记夫妻关系,凭卫生部门《医学出生证明》登记姓名、年龄、父母子女关系等。作为户口登记机关,没有法定证件是不能随便登记、更改、出具相关信息的”,我的父母正是按照您所说的根据《结婚证》和《医学出生证明》到派出所进行夫妻、子女登记的。正是因为我的父母履行了我国《户籍管理条例》中要求公民进行户籍登记的义务,我才会要求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您轻描淡写地说“因相隔时间久远,我市部分派出所受自然条件等因素档案资料不完整,实行微机化管理后正在逐步改善”,什么是“自然条件等因素”?是地震?是大火?还是百年不遇的大雨?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你们当时有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什么?如果您是代表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这样说,不管怎么多多少少应该有点愧疚吧?把公民老老实实按照国家规定到派出所登记的户籍资料弄丢了,怎么还让我感觉:丢了就丢了,活该你倒霉!您能否解释,我母亲一九六三年的档案资料,她的单位现在都没有了,我还能找到,派出所涉及上千公民的户籍档案资料就“受自然条件等因素”而“不完整了”?  3.您说“你反映的出具母女关系问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来解决”,谢谢您这么委婉地告诉我:整个事件派出所没有做错,是我胡搅蛮缠,是我不该提供按照派出所户籍警官电话中要求提供的母亲档案材料的复印件,而是应该提供分管片警要求提供的父亲单位父亲子女情况证明!是我没有配合派出所警官……  还是软刀子厉害!您是如此礼貌地“捅”了一刀……  最后,请您告诉我:  (1)户籍档案资料不完整,是谁的责任?针对“户籍档案资料不完整”,派出所采取了哪些措施?  (2)如果我不提供父亲单位的父亲子女情况证明,派出所是否拒绝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如果我不提供父亲单位的父亲子女情况证明,派出所是否无法进行调查核实?  春节在即,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2月26日,也是父亲去世的第100天,我拿到了园南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事情是这样的:  2月19日我回帖问“治安支队”同志“园南派出所查找、核实的情况如何?派出所能否开具我母亲与二姐等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一直没有回复,我也不想再等下去了。  2月25日上午,我根据网络信息,联系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许律师接待了我。我简单讲述了事情经过,并告诉他已向淮南“市民心声”网站反映无果,想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许律师看了我提供的材料,告诉我,他在一些案件中也遇到派出所无法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问题,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  许律师说:“因多种原因,派出所的部分纸质户籍档案不完整,你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无论民事、刑事案件都有可能涉及,如果再不引起重视,后果会很严重。这样,我先向公安局相关部门反映一下,如果他们能解决,何必通过法律途径呢?”  我半信半疑。  许律师立刻拨通了公安局孙处长的电话,说:孙处长您好,有件事向您反映一下,我们近期代理的案件中,有不少需要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但派出所因户籍档案缺失出具不了,希望你们能够引起重视。我还有个建议,派出所在更换居民户口本时,应该在新户口本上仍登记上它的原始记录,这样,居民自己的户口本信息完整,也便于核查。我现在正在接待一个人,她到园南派出所申请提供母女关系证明,被拒绝。我看了她母亲档案的复印件,完全可以证明她母亲和她二姐的母女关系,派出所还要让她到她父亲单位开具她父亲的子女证明,她父亲单位怎么可能开具这样的证明呢?……  许律师放下电话,告诉我:“孙处长很慎重,他说他调查一下,马上给我回话。”  我很感动,表示感谢。很快,孙处长回电,让我下午到园南派出所找赵所长。  面对许律师的真诚和热心,我热泪盈眶。我万万没有想到,通过一个素不相识的律师,折磨我这么长时间的事,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整个过程,我没有花一分钱,许律师只是叮嘱我,无论结果如何,都给他回个话。在此,再一次向许律师表示衷心感谢。  下午四点左右,我到园南派出所,直接找赵所长说明来意,赵所长立刻打电话让片警张警官上来,问了我父亲的姓名和单位,让张警官带着介绍信,到父亲单位调查……  第二天上午八点多,张警官打电话通知我到派出所拿证明……  非常感谢许律师和公安局的孙处长,感谢你们对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的热心帮助;感谢园南派出所,通过你们认真地调查核实,负责任地开具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感谢园南派出所一楼的两名户籍女警官,在我情绪非常激动地时候,你们仍能耐心、温和地解释,体现了你们的高素质。老百姓跟户籍警官打交道最多,户籍警官是派出所的“形象代言人”,我曾怀着悲痛的心情到园南派出所办理父亲户口注销手续,你们善意的微笑、温和的话语让我感到温暖。  在老百姓眼里,真心希望人民警察能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真正为老百姓设身处地地着想,真正做到人民的警察为人民。  当您穿着制服跟老百姓交谈时,在老百姓眼里,您代表的不仅仅是您个人,也不仅仅是您所在的部门和单位,而是代表政府、代表国家。您的言行直接影响了老百姓对政府、对国家的看法和信任。
  希望有我类似经历的人,当遇到不公正的事申述无门时,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这一步的……
  办事的时候,如果能找到“人”,最好……否则,会很累……  我很无奈。  牵扯的精力太多了……
  我也有同感,就是政府不作为,什么为民服务?开个关系证明都这么难,可想而知办其他的事就更难了
  同感,真不知这是什么鸡吧国家,在美国一分钟即可办好的事情,在这要受很多很多气,政府部门低效腐败不堪。  如果我不是有个在异地城市当派出所所长的表哥将我外公户口迁到他所在的城市,然后自己给自己开了证明,对于这种事情我真是束手无策了。  我妈在美国办永久居留权,移民局这个月十五号就必须递交材料上去,逾期办不下来,我妈就要被迫遣返。中国这个国家鬼都愁啊
  我大国,吃皇粮的为何都这么拽!我也是把档案调出来了,可是直接告诉我不能开!而且不爱搭理认的傲慢,永远都是边工作边唠嗑,对民众永远面无表情,一转身和同事笑得和朵花似的,无论排着多长的队,她们想起来走俩步,溜达溜达,就完全把人晒一边!什么事情也不好好和你说明,她自己说不清还怪你听不懂,这年头真是这样,以前我又托关系又送礼,都给开证明了!现在什么都没有就真的不给来了!我真是气死了,我真是对失望了。真心想换个地方。不求多少,只要能享受我能享受得权利,能不像孙子似的求着办事。人民公仆只要笑脸相迎,尽自己的职责,不为了私利开小灶。  
  看到楼主从2月折腾到3月经过刀山火海困难重重才拿到户籍派出所提供的直系亲属证明,心里五味杂陈。公民对于自身的权利意识薄弱到一个几乎为零的地步,正因为派出所是国家机关,国家赋予他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人生中不管任何事情都会与之牵连,但也正是如此,一个如此低效高傲的国家机关给予需要办事的人那是多大的心理煎熬。
  建议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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