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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三证合一”后的税务登记事项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落实“”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如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如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税务部门密切加强同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探索试点,为10月1日全面推行“”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税务总局将通过加强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一照一码”平稳过渡。  税务机关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优化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各个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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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合一后公司注册流程
三证合一后公司注册流程
发布时间:
  三证合一后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大家一定也想了解一下吧!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三证合一后公司注册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1.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2.确定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不比住宅,除了考虑其便利性、经济性之外,还需注意几点,一是的属性,房屋根据其最初的规划分为住宅与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可以直接注册,住宅用做商业办公还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是租期,最新的工商局关于注册地址的,有效租期不应低于10个月(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所剩余的租期)。另外根据产权所属人不同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北京市自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1)房屋为所有的已办产权证的,需房东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到工商质监窗口核对原件。
  (2)房屋为个人所有但暂时未办产权证的,需房东提供武汉市统一的原件与复印件,完税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3)产权人为公司性质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4)出租方非产权人,除了提供产权人的相关资料,还需要提供出租方与产权方的关系证明,并提供其他相关的资料。
  (5)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6)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8)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数据显示,日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至2015年9月底,北京市投资热情持续高涨,投资者认缴注册资本快速增长,认缴总额达27875.82亿元,较改革前环比增长188.87%。吸纳从业人员超过160万人,较改革前环比增长93.66%。
  (9)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广东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改革推进和证照应用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五是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其一,实行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其二,实行信用惩戒。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其三,实行联动监管。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其四,严格市场退出。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4)股东资格证明;
  (5)《指定(委托)书》;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领证
  5.刻公章
  (三)统一登记流程。根据《意见》“便捷高效”的要求,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优化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登记程序,由“一个窗口”受理登记申请,经登记部门“一次审核”后,直接发放营业执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程序。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三证合一照一码”改革,广东省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明确指示,强力推动改革。经省领导与国家工商总局沟通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支持广东先行实施改革,赋予广东足够码段,提前介入指导,将相关指导性文件、文书规范等提供给我省,确保广东此项改革既先行推开,又顺利对接全国改革设计。
相关内容:
  1、贸易公司名称
  登记贸易公司,率先要举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举行查名。成都登记贸易公司查名的守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2、登记贸易公司资本请求
  登记公司时,必须要有登记资本。新《公司法》规定, ...  注册货运公司,分为以下几步:
  工商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 ...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其费用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分享的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其费用,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办理外资公司(贸易类)注册登记
  1、 所需材料如下:
  1)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公证)或原件;(个人投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2) 外国公司银行 ...  很多人以为注册一家公司很难,特别是手头资金不足,但又想创业的人,其实,注册一家公司没有那么难,当然啦,如果你个人去办理流程,可能不会那么顺利。下面是分享的2017年小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公司注册流程:
  一、核名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 ...  上海物流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费用需要多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多久可以注册一家上海物流公司?下面是分享的物流公司注册流程、费用及条件,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注册物流公司所需材料、费用、流程、条件等详细信息如下:
  一、物流公司注册名称
  上海XX物流有限公司
   ...  2017,如何注册新公司?并且相关费用该怎么做会计处理?下面是分享的2017年新公司注册流程及相关会计处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流程及相关费用
  大体上,新开办小企业应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组织代码证书,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办证过程中,有些证照需要花钱,有些证照则不收费。 ...东莞五证合一需要什么资料
地区: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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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刚办好三证合一,现在又说什么要办五证合一?这是必须要办的吗?十月一就执行了啊?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都没有啊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从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问:“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答: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问:“五证合一”改革后,如果企业需要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该怎么处理?
答:“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问: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答:不需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问: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需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答:不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问:“五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答: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问: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答: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规范“五证合一”后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具体适用范围是啥?企业社保登记流程有啥变化?与职工参保登记咋衔接?请往下看↓
从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核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对于已从工商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虚假申报社保参保缴费、将受到惩戒:
简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产生用工的企业,应通过查看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方式,核验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对存在虚假公示、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要督促企业更正;情节严重的,应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其他回答 (6)
不用必须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以一直用到你的营业执照期限到期!!如果中途发生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工商局会自动帮你升级为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不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日以前登记的企业),需要在日前,到工商局申请换证为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换证的日起就是无效的啦!!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换!!!
企业在办理申请换照时,工商部门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在营业执照统一码中沿用。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相关证书的《申明》。
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过渡期:
至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注:日至日登记设立的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要换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可用至营业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的营业执照。)
----------------------------------------------------------------------------
(1)工商局办理需要的资料清单
“五证合一”换证所需材料清单
&1&、持有的老版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持有的老版本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持有的老版本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持有的老版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5&、持有的换发证照申请书;(到工商局领取)
&6&、持有的老版本联络员信息表;
温馨提醒:
1、如果企业有遗失证照的,应当提交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2、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要提交如下申明资料。
本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本企业现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换照登记,因本企业成立至今
无需办理: 国税税务登记证
地税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以未能提供上述部门的证件。
本企业已知悉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意义和作用。
本企业上述申明内容真实。如虚假申明,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字:
申明日期: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不用必须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以一直用到你的营业执照期限到期!!如果中途发生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工商局会自动帮你升级为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已经是“三证合一”企业不需要换“五证合一”】
【不是“三证合一”的企业需要在日前换证为“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为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没有的反之!)】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相关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原营业执照,但不收缴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 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从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的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升级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各地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在“三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间的数据接口(以下统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接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四)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
  以省为单位,建立完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按照《通知》和工商企注字〔号文要求,登记机关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任务时收集到的企业相关基础信息,依法共享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对于已申领或换发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每年度年报报送截止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相关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报信息。地方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共享范围。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要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五)进一步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互通互认。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各项保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逐项落实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各项过渡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将组织不定期联合检查。
  (二)加强业务协同,明细部门权责分工。“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部门要加强窗口建设,做好证照换发工作,及时共享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确保改革后新旧业务管理的有序衔接。法制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果应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避免因改革实施过程中工作衔接不到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各地区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
工商总局、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有关的更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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