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房价四李春城楼盘有可以销售的回家五证吗?

监管去哪?海南澄迈一小区开发商五证全无诈骗超3亿
开发商“五证全无”,相关部门三年熟视无睹……这桩发生在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咄咄怪事,发人深省。商品房预售制度缘何变成“一纸空文”?诸多监管部门为啥变为“睁眼瞎”?
新华网海口2月23日电(记者傅勇涛、马超)150套商品房被开发商一房多卖,涉及资金1.4亿元;1200余户购房者2亿多元的团购预订金也被挪作他用;开发商&五证全无&,相关部门三年熟视无睹&&这桩发生在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咄咄怪事,发人深省。商品房预售制度缘何变成&一纸空文&?诸多监管部门为啥变为&睁眼瞎&?
低劣圈钱屡屡得逞,&一房多卖&曝出黑洞
高息借款购买土地、拿土地作抵押换取银行贷款、一房多卖偿还贷款和借款&&这是开发商聂仲根在资金链吃紧的情况下,拆东补西圈钱的&连环计&。海南澄迈县&阳光花苑&小区150名业主惊呼:&用大半辈子积蓄买来的房子户主却是别人?&
此案目前已被警方侦查终结。据知情人士透露,聂仲根在2008年成立两家公司,经营房地产项目时,注册资金仅1000万元,他买地款绝大部分是高息借款筹集。&按照4%的月息计算,一个月需要支付的利息多达900多万元。&
在银行贷款收紧、楼盘销售不畅的情况下,部分房企往往利用一些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来进行融资。在明知资金回笼乏力的状况下,聂仲根是如何利用两家资质偏差、实收资本为零的公司一步步圈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呢?
虚报注册资本提高公司&身价&,高息揽金购置土地,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据办案民警王侦侦介绍,聂仲根在2011年通过中介公司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故意夸大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占地99亩的阳光花苑小区,土地出让金7000多万元,其中5000多万元是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高息借款。购置土地后,又以土地和地上建筑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1.1亿元。&王侦侦说。
一房多卖,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银行贷款。记者采访了解到,&阳光花苑&的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9000元,聂仲根要求售楼人员将已经出售的房屋,以每平米4000元左右的团购价再次出售,每平米至少净赚8000元。
商品房团购预订金支付土地出让金。聂仲根在开发占地200亩的一楼盘时,1200余户、2多亿元的新疆一家单位的团购预订金用于缴纳54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在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前,已将这个项目中的一宗土地抵押给一家担保公司,获取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后续开发。
开发商&五证&不全,多重诈骗&畅行无阻&
一些澄迈县的干部也为聂仲根的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记者调查发现,聂仲根在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建设审批、招投标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也未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和预售房屋,而国土、城建、税务等诸多监管部门竟成了&睁眼瞎&。
据了解,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林中校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在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项中,多次收受聂仲根的贿赂,日前被海南省纪委&双开&,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前几年,随着海南地价一涨再涨,房地产开发成为&香饽饽&。聂仲根的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存在法人机构不健全、运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不成熟等情况,导致公司在后期经营时资金和人员管理混乱。&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动辄近百万元,多名员工利用公司融资平台诈骗圈钱。&王侦侦说。
事实上,海南实施购房&网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避免一房二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房企在对房屋的实际销售过程中,普遍采取的办法就是集中网签,前期先跟购房者签订纸质合同。不及时网签、诱导欺骗消费者等系列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存在已久。一些购房者对记者说,对于购房网签&一头雾水&,开发商为何推迟网签和不进行房屋预售登记也毫不知情。
扎紧监管之笼,别让消费者&雾里看花&
尽管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市场上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至2年时间。因此,类似海南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近年来在广东、河南、山东等地时有发生。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虽说为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但是对开发商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现行的政策、法规却没有任何规定如何处罚。
那么,如何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避免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成为一纸空文?
&加强房地产预售商品房的管理监督力度是根治&一房多卖&的首要措施。&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伟华表示,住建部门要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严格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和严格监督房屋预售、抵押登记,切实将资质偏差、借钱圈地的房地产企业挡在门外。
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平律师说,参与项目审批的部门,都应该建立全过程管理、责任倒查、终身负责的机制,使项目投诉和案件处理与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弥补政府管理部门的缺位和失措,避免市场上&黑心房&大行其道。
购房者在购房前也应做足功课。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购房者轻易相信开发商&预售房屋不能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购房后很少上网查验备案手续。一位林姓受害者经熟人介绍,甚至在没有看房的情况下,直接汇款预定房屋,后续购房程序和缴款完全听任开发商摆布,出事后才直呼:&应该当初多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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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口2月23日电(记者傅勇涛、马超)150套商品房被开发商一房多卖,涉及资金1.4亿元;1200余户购房者2亿多元的团购预订金也被挪作他用;开发商“五证全无”,相关部门三年熟视无睹……这桩发生在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咄咄怪事,发人深省。商品房预售制度缘何变成“一纸空文”?诸多监管部门为啥变为“睁眼瞎”?
低劣圈钱屡屡得逞,“一房多卖”曝出黑洞
高息借款购买土地、拿土地作抵押换取银行贷款、一房多卖偿还贷款和借款……这是开发商聂仲根在资金链吃紧的情况下,拆东补西圈钱的“连环计”。海南澄迈县“阳光花苑”小区150名业主惊呼:“用大半辈子积蓄买来的房子户主却是别人?”
此案目前已被警方侦查终结。据知情人士透露,聂仲根在2008年成立两家公司,经营房地产项目时,注册资金仅1000万元,他买地款绝大部分是高息借款筹集。“按照4%的月息计算,一个月需要支付的利息多达900多万元。”
在银行贷款收紧、楼盘销售不畅的情况下,部分房企往往利用一些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来进行融资。在明知资金回笼乏力的状况下,聂仲根是如何利用两家资质偏差、实收资本为零的公司一步步圈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呢?
虚报注册资本提高公司“身价”,高息揽金购置土地,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据办案民警王侦侦介绍,聂仲根在2011年通过中介公司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故意夸大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占地99亩的阳光花苑小区,土地出让金7000多万元,其中5000多万元是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高息借款。购置土地后,又以土地和地上建筑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1.1亿元。”王侦侦说。
一房多卖,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银行贷款。记者采访了解到,“阳光花苑”的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9000元,聂仲根要求售楼人员将已经出售的房屋,以每平米4000元左右的团购价再次出售,每平米至少净赚8000元。
商品房团购预订金支付土地出让金。聂仲根在开发占地200亩的一楼盘时,1200余户、2多亿元的新疆一家单位的团购预订金用于缴纳54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在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前,已将这个项目中的一宗土地抵押给一家担保公司,获取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后续开发。
开发商“五证”不全,多重诈骗“畅行无阻”
一些澄迈县的干部也为聂仲根的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记者调查发现,聂仲根在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建设审批、招投标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也未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和预售房屋,而国土、城建、税务等诸多监管部门竟成了“睁眼瞎”。
据了解,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林中校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在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项中,多次收受聂仲根的贿赂,日前被海南省纪委“双开”,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前几年,随着海南地价一涨再涨,房地产开发成为“香饽饽”。聂仲根的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存在法人机构不健全、运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不成熟等情况,导致公司在后期经营时资金和人员管理混乱。“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动辄近百万元,多名员工利用公司融资平台诈骗圈钱。”王侦侦说。
事实上,海南实施购房“网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避免一房二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房企在对房屋的实际销售过程中,普遍采取的办法就是集中网签,前期先跟购房者签订纸质合同。不及时网签、诱导欺骗消费者等系列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存在已久。一些购房者对记者说,对于购房网签“一头雾水”,开发商为何推迟网签和不进行房屋预售登记也毫不知情。
扎紧监管之笼,别让消费者“雾里看花”
尽管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市场上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至2年时间。因此,类似海南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近年来在广东、河南、山东等地时有发生。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虽说为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但是对开发商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现行的政策、法规却没有任何规定如何处罚。
那么,如何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避免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成为一纸空文?
“加强房地产预售商品房的管理监督力度是根治‘一房多卖’的首要措施。”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伟华表示,住建部门要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严格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和严格监督房屋预售、抵押登记,切实将资质偏差、借钱圈地的房地产企业挡在门外。
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平律师说,参与项目审批的部门,都应该建立全过程管理、责任倒查、终身负责的机制,使项目投诉和案件处理与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弥补政府管理部门的缺位和失措,避免市场上“黑心房”大行其道。
购房者在购房前也应做足功课。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购房者轻易相信开发商“预售房屋不能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购房后很少上网查验备案手续。一位林姓受害者经熟人介绍,甚至在没有看房的情况下,直接汇款预定房屋,后续购房程序和缴款完全听任开发商摆布,出事后才直呼:“应该当初多查查!”
[责任编辑: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 09:33   《海南澄迈:一开发商“五证全无”诈骗超3亿 一房五卖》之一:  资金链断裂,开发商“一房多卖”圈钱补窟窿  多达150套商品房被开发商一房两卖,甚至一房五卖,涉及资金1.4亿元,而被骗的150名购房者则来自全国19个省市区。1200余户购房者多达2亿多元的团购预订金被开发商挪作他用,资金链断裂导致精装商品房变为烂尾楼。在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咄咄怪事背后,暴露出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漏洞和相关监管的缺位。  海南警方对此案的侦办已于近日结束。业内人士认为,在海南楼市有价无市、银行贷款收紧的窘境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陷入“高息揽金—输血房企—无力回款”的泥塘难以自拔。“海南楼市热”背后是一连串的拷问: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为何成为一纸空文?房管、国土、税务等监管部门为何变为“睁眼瞎”?  资金链断裂,开发商“一房多卖”圈钱补窟窿  高息借款购买土地、拿土地作抵押换取银行贷款、一房多卖偿还贷款和借款……原海南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聂仲根在资金链吃紧的情况下,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诈骗、圈钱、购地的“连环计”,将其开发的“阳光花苑”项目中150套房产多次抵押或出售。海南澄迈县“阳光花苑”小区150名业主惊呼“用大半辈子积蓄买来的房子户主却是别人?”  据警方人士透露,聂仲根在2008年成立海南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房地产项目时,两家公司的注册资金都仅1000万元,他买地款绝大部分是高息借款筹集。“按照4%的月息计算,一个月需要支付的利息多达900多万元。”  2010年2月,聂仲根在明知公司启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指使其公司高管皮立明、许学军等其他涉案人员,通过虚假注册资本方式,夸大履行合同能力,大肆向银行、小额信贷企业和私人借贷。因借贷数额和贷款产生的利息较高,聂仲根等人又采用隐瞒手段,将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花苑小区商品房,出售后再次以预售备案的方式抵押给借款人,或者是将已经以预售备案的方式抵押给借款人的房子,又再次出售给他人,更有甚者一房多卖高达5次,造成一房多卖的严重后果。  记者了解到,在银行贷款收紧,楼盘销售不畅的情况下,聂仲根操纵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利用一些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来进行融资。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公司承诺给投资者的月息普遍在3%以上,这就意味着年息至少在30%以上,而房地产项目想要达到30%以上的年投资回报几乎不可能。  “聂仲根从这些公司贷款,每天仅还利息就需要30万,房子卖的再快也很难填上高利贷的窟窿。”据办案民警介绍,阳光投资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情况并不立项,回笼资金乏力,但他是如何在明知资金回笼乏力的状况下,利用两家资质偏差、实收资本为零的公司一步步圈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呢?  —虚报注册资本提高公司“身价”,高息揽金购置土地,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据办案民警王侦侦介绍,聂仲根在2011年通过中介公司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故意夸大了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采取“一房多卖”,抵押房屋的方式,回笼资金偿还债务和银行贷款。记者采访了解到,阳光花苑的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9000元,聂仲根要求售楼人员将已经出售的房屋,以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的团购价再次出售,每平方米至少净赚8000元。此外,还将用于抵押给借款人的房产通过售楼处出售,涉及资金1.4亿元又用于购买土地、偿还债务等。  —挪用商品房团购预订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由于缺少资金拿地,聂仲根旗下的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亚?龙湾”小区项目以团购的名义,向新疆某单位1200余购房者收取两亿多元的“团购预订金”,用于缴纳该项目200亩土地所需的5400万元土地出让金。然而,在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前,这个名为“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的商品房项目中的一宗土地已被聂仲根抵押给一家海南本地担保公司,获取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项目贷款和后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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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澄迈:一开发商“五证全无”诈骗超3亿 一房五卖》之二:  开发商“五证全无”官商勾结对违法行为“开绿灯”  一位知情人士说,本来资金紧张的聂仲根,后续“造血”又不能及时补给,对于投资者的本息不能按时支付,众多投资者追要所投的本金和利息,聂仲根在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建设审批、招投标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也未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就擅自开工建设和预售房屋。  “五证全无”项目,为何能顺利开售?多重诈骗又为何“顺利无阻”?记者了解到,一些澄迈县的干部为聂仲根的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国土、城建、税务等诸多监管部门对聂仲根实施诈骗的两个项目监管缺位,成了“睁眼瞎”。  据记者了解,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林中校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在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项中,多次收受聂仲根的贿赂,日前被海南省纪委“双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些职务犯罪或多或少都是在调查聂仲根的房地产项目时,拔出‘萝卜’带出来的‘泥’。”一位知情人士说。  此外,公司法人机构不健全、运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不成熟,导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和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聂仲根等高管敛财的工具,公司在后期经营时资金和人员管理混乱。警方侦查发现,聂仲根在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和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占股比例分别高达98%和95%,且均为法人代表。“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动辄近百万元,多名员工利用公司融资平台诈骗圈钱,公司俨然成为员工敛财的‘遮羞布’。”办案民警王侦侦说。  目前海南楼市有价无市,一些小型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吃紧,依靠借钱圈地盖房,回笼资金的已是举步维艰。聂仲根对于各种来钱项目均是“欣然接受”。他私自将施工方保证金4000多万元挪用,拖欠175名农民工工资近450万元。在无力支付工程款时,将十余套商品房抵押代替工程款,至今建筑企业的工程款仍有拖欠。  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被开发商人为“架空”  记者采访了解到,造成众多购房者受骗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和商品房网签存在漏洞,开发商在房屋网签过程中欺骗购房者,推迟网签或不进行房屋预售登记。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海南实施购房“网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避免一房二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房企在对房屋的实际销售过程中,普遍采取的办法就是集中网签,前期先跟购房者签订纸质合同。不及时网签、诱导欺骗消费者等系列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存在已久。一些购房者对记者说,对于购房网签“一头雾水”,开发商为何推迟网签和不进行房屋预售登记也毫不知情。  “利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与开发商集中网签之前的时间差,成为聂仲根等人一房多卖诈骗的重要手段。”知情人士说,一些购房者误以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已具备法律效力,对开发商是否应履行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的义务不知情或不在意,给个别开发商实施诈骗提供了机会。  “即使房子备案了,不代表就不能进行抵押。”法律界人士表示,网签主要是防止存量房被二次转移,并不是过户,网签后没有形成物权关系,自然也无法对抵押起保护作用,聂仲根等人就是利用了这样的漏洞将房屋出售后再抵押借贷。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市场中商品房大多为期房,开发商摆个模型贴张海报就开始“卖概念”,一些投资客和刚需在预售阶段很难获得房屋销售信息,对售楼人员提供的销售记录和相关许可证不具备辨别真假能力,更对开发商是否在合同签署后进行房屋预售登记和房屋产权归属性质不清晰,由此导致的在房地产诈骗案件近年来较为常见。
  《海南澄迈:一开发商“五证全无”诈骗超3亿 一房五卖》之三:  扎紧地产项目监管的笼子,别让消费者再“雾里看花”  尽管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市场上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一至两年时间。因此,类似海南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近年来在广东、河南、山东等地时有发生。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虽说为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但是对开发商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现行的政策、法规确的处罚并未十分清晰地予以明确。  如何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避免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成为一纸空文?  部分房地产和法律领域专家认为,应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强化商品房销售应尽早摆脱“九龙治水”的分散局面,健全房地产公司管理内控制度,使监管形成合力,避免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成为一纸空文。  “加强房地产预售商品房的管理监督力度是根治‘一房多卖’的首要措施。”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伟华表示,住建部门要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严格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和严格监督房屋预售、抵押登记,切实资质偏差、借钱圈地的房地产企业将挡在门外。  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平律师说,参与项目审批的部门,都应该建立全过程管理、责任倒查、终身负责的机制,使项目投诉和案件处理与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弥补政府管理部门的缺位和失措,避免市场上“黑心房”大行其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表示,应加强对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将购房预售款进入政府监管的开发商账户,促使开发商必须在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才可按计划支取商品房预售资金。
  海南澄迈"一房多卖"上百人被骗涉案3.4亿 3官员被查  来源:法制日报
关键词:一房多卖 诈骗 海南购房合同诈骗案  [提要]2013年7月,澄迈县警方又接到新疆某单位举报,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购房合同诈骗案件,而该案的主要涉案人员,同样是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聂某某。  原标题:一房可转卖四次五次忽悠上百人涉案3.4亿海南“一房多卖”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调查动机  自从商品房销售推行网签制度后,开发商一房多卖、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基本绝迹。然而,近日,在海南澄迈、三亚、海口等地却又出现“一房多卖”现象,有的房子被三卖四卖甚至五卖,开发商得手后纷纷跑路。  开发商人间“消失”后,尚未交付的房子究竟归谁?层层监管之下,开发商为何能瞒天过海,一房多卖?有关部门又该如何预防“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开发商将已出售的房子抵押给别人,或者是抵押的房子再次出售给他人,最甚者出现了一房以抵押、出售等形式同时转手5次!这样令人不可思议的购房诈骗情况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获悉,澄迈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涉及19个省市(包括台湾地区)和美国,涉案金额高达约3.4亿元的特大合同诈骗案件,涉案人员12人。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该线索,已对涉此案的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县国土局原局长卢志刚、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林中校等3名公职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立案查处。  买房装修后房主竟“另有其人”  “花了一百多万元买的房子,刚刚装修好入住,却发现房主竟然不是自己!”提起这次购房经历,浙江籍刘先生便觉得痛心不已。  2011年9月,刘先生经熟人介绍,花110万元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阳光花苑小区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2012年2月,退休后的刘先生来到海南,准备在新房中养老度假。  “不曾想到,装修后的新房刚住上不久,就有人找上门来,说这套房子已经抵押给他了,让‘限期’退房。我当时就傻眼了,赶紧到澄迈县房管局去查备案登记,结果发现房子以买卖合同备案在某贷款公司名下了。”刘先生说。  刘先生的房子被一房多卖的消息在小区中不胫而走,许多业主也纷纷到房管局查询。根据统计,约有百名以上的业主房子被开发商抵押,总房产价值上亿元。  事发后,业主们赶紧向澄迈县公安局老城分局报案。老城分局立即依法受理立案,对开发商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取证调查。  2013年7月,澄迈县警方又接到新疆某单位举报,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购房合同诈骗案件,而该案的主要涉案人员,同样是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聂某某。于是,澄迈县纪委、公安局等多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将这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经查,该案涉及一房多卖的房产共计166套(栋),涉案金额约1.4亿元,受害人达104名,涉及19个省市(包括台湾地区)及美国;涉嫌合同诈骗新疆某单位2亿余元;除了利用阳光花苑小区项目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建筑物用于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1亿元,涉案公司还非法向外借高利借贷资金近6亿元,虽已还本息1.96亿元,但仍有近4亿元高利借贷本息未还。  目前,澄迈县公安机关已冻结涉案公司及个人名下资金和资产,查扣涉案车辆数辆和游艇,查封涉案房产150套,追回涉案公司资金8000余万元,追缴部分赃款,两项合计追回资金超过1亿元。  监管不严权责不明是重要原因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2月,聂某某在明知公司启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指使皮某某、许某某等其他涉案人员,通过虚假注册资本方式,夸大履行合同能力,并大肆借贷;采用隐瞒手段,将阳光公司开发的阳光花苑小区商品房出售后再次以预售备案的方式抵押给借款人;或者是将已经以预售备案的方式抵押给借款人的房子,又再次出售给他人。最令人吃惊的是,有的房子以抵押、出售等形式转手5次。  2012年7月,博亚公司在建设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项目过程中,明知其未取得相关合法施工手续及已将部分项目用地抵押给其他单位的情况下,仍与新疆某单位及相关单位签订团购协议,收取预定金并挪作他用。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南房地产业几度升温,使不少不法开发商看到该行业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在强烈的趋利心理支配下,他们置法律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虚报注册资金大肆吹嘘其“实力”,致使购房者被其实力雄厚的假象欺骗;有的采取一房多卖、预售商品房不开据正规发票等手段,骗取购房者的钱财;还有的在无预算资金的情况下,仓促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上马后,因资金严重不足或根本无开发资金而骑虎难下,欲罢不能,便采取一房多卖、一房多抵“空手道”的欺诈方式骗钱,从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房地产职能部门监管混乱是‘一房多卖’、先抵押再出售或先售房后抵押等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管理部门的职能、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房地产监管方面存在管理不严、权责不明的问题。”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章汝先称。  章汝先表示,其一,资质认证不严。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根本不具备开发房地产应具有的资质条件,却轻而易举地领取了资质证,公然运作大型房地产开发工程,可见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资质审查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其二,审批房地产业的预售许可证把关不严,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项目法定的配套费用未付或者还是“楼花”、“未封顶的在建楼”时,房管部门便发给开发商预售许可证,任其“挖地”叫卖,每售一套房也未按规定到房管部门审核备案。有的开发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督促办证。  上述分析已被事实证明。1月12日,海南省纪委向媒体通报称,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县国土局原局长卢志刚、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林中校等3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及此案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项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3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应推进构筑房地产反欺诈机制  事实上,类似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近年来在海南时有发生。尽管海南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市场上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至2年时间。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在生死存亡之际,一些人铤而走险进行“一房多卖”,以谋求更多资金发展。  “加强房地产预售商品房的管理监督力度是根治‘一房多卖’的首要措施。”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伟华称,房地产业急剧升温,发展迅速,相关部门加强有效监管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政府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确保该类企业完全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实质要件;要加强对房屋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源头上避免一房两证、一房两卖现象的发生。  不仅如此,童伟华表示,房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和严格监督房屋预售、抵押登记,确认开发商完成国家预售规定的配套建设和交纳应缴的费用,并完成预售前的所有法定行为,达到“五证齐全”的前提下,方可指令预售许可,发给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在预售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还得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严格审查每套房屋、每栋楼房的销售是否合乎相应法规的要求,从根本上堵住重复售房的漏洞。  “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花大力气理顺各级职能,做到上下衔接,同级权责范围明确,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要从方便群众、遏制欺诈的原则出发,建立快捷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查封抵押登记电脑查询系统,避免一房多卖、一房多抵的现象发生,构筑房地产反欺诈机制。”海南律师陈剑称。
  该公司存在澄迈多年了,有部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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