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公司在职人员证明能开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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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enwen1202&|[四川 成都];&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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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公务员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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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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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自己不要当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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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禁止性约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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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有关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 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 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 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 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尤其所在 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 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 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
一、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 在企业兼职(任职)。
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 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 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 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 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 1 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 70 周岁。
四、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 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
五、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 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 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 号)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威海市党政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威办发〔2013〕6 号)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基本表现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出现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包括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 办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或者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 他经营活动;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股份、证券;
(三)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 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或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 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条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 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 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13〕18 号)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 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 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以当股东吗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以当股东吗,可以出资作为股东吗?
09-10-20 &匿名提问
首先,任何情况下,你都可以当公司的股东.这是你的权力(个人投资的权力,除非你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公职人员,教师不是公职人员). 但是你不能利用公司办理社保等项目. 因为股东虽然持有公司的股份, 但是并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你所说的那种状况,就好比你在股市买了一只股票, 你就是那只股票的股东之一, 但是,这个公司是不给你发工资办社保的, 因为你并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但是,你是所有者之一, 拥有相当股份的比例的决策权所有权,享受公司利润分红的投资回报,当然也要承担公司亏损的风险.你丈夫想通过把你列为公司的股东, 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他要把你列为公司的一员并发工资(当然只不过是账面的体现), 从法律上来讲, 你现在是教师,有全职工作, 这样做是不行的. 但是,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避税,往往采用凑人数的办法,提高工资和社保的数额,以便减少利润. 而税务局也从来不会去查证这个人是否是在职人员的. 只要人是真的,就没事了. 但是办理社保不是税务管, 而是社保中心管, 在那里,你只能有一个社保养老账户,所以你老公虽然可以把你列为账面上的一个员工, 但是,那只能限于账面, 给税务局看, 但是绝对是不能把你真的当成员工并去给你交社保的.当然, 随着今后税务体系的完善,(比如税务与社保联网)这种做法迟早是要碰壁的. 建议你老公还是多留意政策的变化,并妥善处理账面问题. 最好的办法是, 把你列为编外人员,比如顾问或者监事,享受公司发放的酬金(不能叫工资),但是不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样一样可以做到合理避税的.不至于被人查出是做的假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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