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在引导地方环境治理方面如何发挥财政的作用了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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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如何在经济新常态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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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如何在经济新常态中发挥作用
  目前中国已进入经济新常态,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支柱,经济要平稳走向新常态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财政应科学分析经济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正确把握财政施力的方向,发挥好财政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中的作用。
  一、经济新常态下财政的六大趋势性变化
  1.财政收入从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近十年,财政收入增速从2007年(32.4%)顶峰开始回调,2013年降至10.1%,截至2014年11月,我国财政收入实现12.9万亿元,同比增长8.3%,是23年来首次个位数增长。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速的减缓。未来,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加之财政宏观调控思路的转化(从大规模刺激转向结构性减税、调整税率等供给管理),在多种减收因素的作用下,财政收入中低增长将成为一种常态。
  2.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从支出来看,各类既得利益以及持续繁荣期不断攀升的民众福利期望,使政府增支的刚性比任何时候都更突出、更明显,压缩支出将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强大阻力。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财政为化解各种矛盾而被赋予越来越多的职责,诸如各种类型的必保支出、托底责任支出,政府频繁出台的五花八门的政策形成的名目繁多的奖补支出等等,财政支出的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宽。所以,财政支出在诸多增支因素的作用下,将刚性增长。
  3.财政深刻介入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制度安排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紧密联系。全面深化改革的不少事项与财政相关,如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要从财政寻找改革突破口;如养老保险问题,需要财政积极参与。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过程中,财政将更加深刻地介入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构建。
  4.预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从长期来看政府“钱紧”将成为一种常态,面对“入不敷出”的压力,政府必须主动转变职能,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监督政府和市场关系转变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经济低速运行将导致一系列问题凸显,公众对财政的作用和期望将进一步提高,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有利于缓解公众对财政部门的压力。
  5.财政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从经济形式上看,经济新常态下,“多期叠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统筹实现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防风险等多重目标,财政调控面临着诸多“两难”问题。从可用工具上来看财政调控也较为困难,在财政宏观调控已习惯了刺激手段的情况下,转变和创新调控方式还需要进行探索,而财政收入吃紧也使得供给调控的空间有限。
  6.建设大国财政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随着我国经济体量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已具备条件和能力参与和影响国际规则制定,增强在国际财经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在这一过程中财政要积极争取和营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为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财政经济新常态下的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
  1.要克服速度情结,防止竭泽而渔。首先要实事求是地看待收入增速变化,防止过高地确定财政收入预算目标;其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财政“空转”行为;再次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一方面要通过客观地建立财政收入预测模型,构建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以更科学地适应、引导财政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方式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花钱买机制,确保可持续。首先要明确界定财政职能和财政事权范围,变“万能政府”为有效政府;其次民生改善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树立正确的民生理念,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第三要主动出击建机制。积极参与社保、医药卫生等领域的顶层设计,花钱买机制,增强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第四要创新投入方式。在相应领域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切实落实新预算法要求,把所有政府收支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分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使预算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特别是对重点支出项目预算实施跨年度管理,增强各年度之间财政支出的连续性,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增强财政运行的平衡和稳固,以及预算的透明度,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4.创新财政支持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财政增收。把城镇化发展作为重点,调整和完善财税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完善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建立起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职能作用,不但要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而且要缩小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适应居民消费以改善住、行为主的结构升级特征,完善住房、家庭汽车等消费政策,引导需求合理稳定增长。此外,要创新财政支持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尽管需要政府引导,但更重要的是依赖市场机制,特别是要素价格与财税改革。只有资源、能源价格合理,资源税、环境税到位,才能真正有利于节能减排;只有劳动力、资金成本不再被压低,才会激励企业注重研发和技术创新;只有稳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才会使地方彻底改变只注重规模扩张与工业发展的状况,从而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变。
  5.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着力稳定市场预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二是注重供给管理。通过进一步破除行政性垄断和管制壁垒,促进企业的自由进入和退出。支持补足短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养老健康、信息消费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等政策,促进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企业能更有效率地利用各种要素。三是坚持精准发力。同时,要综合运用税收、补贴、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等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形成调控合力。
  6.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控财政风险。日,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明确了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规模以及举债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并通过建立风险预警和完善应急处置等落实偿债责任,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下一步应在43号文的指导下,扩大省级地方政府债券的自发自还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完善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7.要主动参与国际财经交流和全球经济治理。一是树立大国理念和全球意识、安全意识。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把财经政策设计放在全球治理框架下统筹考虑,通过广泛开展经贸技术互利合作,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二是抓住时机开展全球布局。加快推进由我国主导的国际多边机构的组建,运筹好与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财经关系。支持国内企业整合力量,抓住合适时机,在全球范围内争取能源资源和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优质企业、营销渠道、核心技术,吸引一批高端人才,转移国内部分富余产能。三是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要熟悉和理解国际规则,搞清楚国际规则与我方的利益冲突所在,增强话语权,维护国家权益。积极推动世行、亚行、国际农发基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等国际经济金融组织改革进程,促进国际经济秩序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娜写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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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中国财经报网讯 财政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四个方面。其中,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的资金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事业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体现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和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等。二是体现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三是绩效考评因素,主要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等情况。
  专项资金计算分配公式为:某省专项资金预算数=某省分配因素得分/∑各省分配因素得分×专项资金总额;其中:某省分配因素得分=∑(某省分配因素值/全国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确定。
  《办法》指出,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省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编制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并抄送专员办。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份报送的三年滚动规划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予以反馈。另外,财政部、科技部按《办法》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年度专项资金预计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下达预算数后30日内,将本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并抄送专员办。对拟分配到企业的专项资金,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
  《办法》还要求加强监督与绩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监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是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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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全文
  财政部与科技部日前联合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用于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其中,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的资金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有: 一是体现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和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等。二是体现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科技金融创新、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 三是绩效考评因素,主要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等情况。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适时对专项资金进行评估,调整分配因素权重和支持方向。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三年滚动规划,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绩效评价。三年滚动规划应当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项目、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项目内容应包括实施主体、目标任务、绩效目标、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信息。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遴选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方式、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等。
  据悉,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管理办法》同时强调,事业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如下为全文内容: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适时对专项资金进行评估,调整分配因素权重和支持方向。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三年滚动规划,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遴选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方式、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第七条 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的资金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
  第八条 事业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分配方法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有:
  (一)体现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和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等。
  (二)体现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
  (三)绩效考评因素,主要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等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专项资金预算数=某省分配因素得分/&各省分配因素得分&专项资金总额;
  其中:某省分配因素得分=&(某省分配因素值/全国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确定。
  第四章 下达与备案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省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编制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并抄送专员办。
  三年滚动规划应当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项目、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项目内容应包括实施主体、目标任务、绩效目标、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信息。
  第十二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份报送的三年滚动规划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的依据有:与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的对接情况、设定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合理性、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效率、重大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等。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三年滚动规划。
  第十三条 财政部、科技部按本办法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年度专项资金预计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下达预算数后30日内,将本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并抄送专员办。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安排、支持内容、支持方式、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
  当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所安排的项目应当在经科技部、财政部审核后的三年滚动规划重点任务及项目范围内。
  第十五条 对拟分配到企业的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应当将调整情况及原因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
  第十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财政部、科技部根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监管报告定期报送财政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上一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监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是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专项资金的;
  (二)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使用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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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
王斐然(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布里斯托 BS8 1TH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加速发展,中国的社会面貌不断经历着改变,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民众较为关注的问题。中国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政府可以采用财税政策来进行环境保护,以实现环境优化的目的。本文将对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研究,分析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作用机制,并从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角度对中国当前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效果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本文的合理化建议。教育期刊网 关键词 :财税政策;环境治理;效应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8-03一、绪论(一)问题的提出人类在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时不断改变着生态环境,反过来生态环境也不断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人类的身心健康。中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加速发展,社会面貌也不断经历着改变,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长此以往,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将远远大于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人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治理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财税政策角度出发,探讨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作用机制,并基于当前财政政策治理环境问题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出相关的建议。(二)文献综述国外关于环境治理政策的理论基础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认为需要政策干预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另外一类是认为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科斯定理。根据马歇尔于1890年提出的“外部性”概念,环境污染是一种负外部性活动,环境治理则是一种正外部性活动。1920年,庇古最早提出在治理环境污染时,征税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他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市场机制不能够实现效应时,应采用政府干预的措施。生产者为了逃避被征税,将想办法改进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从而减少税收,长此以往,环境问题将得到改善。庇古税在20世纪20年代即引发争议,1960年,科斯撰文认为难以对污染带来的损失进行货币化衡量,并提出可通过市场交易来代替庇古税手段、法律手段及其他政府管制手段。国内关于环境治理问题的财税政策研究晚于西方国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王宝顺等认为,对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具有滞后性和区域差异性,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将能够有效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卢洪友、祁毓认为,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在整个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财政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重要性须不断得到强化。蒋尉认为,在市场机制与政策的双重作用下,企业参与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将得到加强。二、财税政策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一)财税政策促进环境治理的目标环境是支持人类生存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品,存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需要政府在环境治理领域进行一定的干预,一方面可通过财政政策,通过相关投资,增加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可通过征收排污企业税收,提高其排污成本,以减少其污染物的排放。财税政策的目标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其一,经济目标,遵循“成本——利益”原则,分析环境对经济的正负效应,通过影响企业生产的成本、价格利润率等,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效果;其二,环境目标,指的是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保证污染被控制在环境能够承载的范围内,保证人体的身心健康发展。(二)财政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财政政策本质是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投放、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积极的环境治理,具体方式包括以下几点。1.污染治理投资政府直接进行污染治理投资,是政府履行环境治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首先由于环境治理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容易导致企业和个人“搭便车”现象的出现,不愿主动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此时政府对环境治理进行投资将发挥直接的作用。并且政府对污染治理进行投资,可平衡不同地域的环境治理水平,平衡区域间的环境差异,并通过建立监管,保证各个主体履行自身的环境治理的职责。2.财政补贴政府财政补贴主要可针对三类对象,首先是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生产者进行补贴,第二是对进行低污染产品消费的消费者进行价格补贴,第三是对可能进行破坏和污染环境的人员进行补贴。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在于,政府将不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并且增加税收及其他方式进行处罚,从而增加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机会成本。通过财政补贴的激励,企业能够积极改进技术、升级产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3.政府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的作用机制为,首先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起到激励作用,企业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将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争取成为政府的供应商。第二,可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环保技术的发展、提高绿色产品的产量。第三,可以提高公众消费绿色产品的意识,进而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时,绿色采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三)税收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税收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增加对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降低其生产成品,促进其绿色生产的积极性,最终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对高排污的企业增加税收,增加其生产成本,促使其不得不进行生产技术革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以期减少税收缴纳,提高生产利润。税收机制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1.征收环境税征收环境税的作用在于激励企业生产符合生态文明的产品,而不是抑制生产。完善合理的环境税制度将实现环境政策目标,促进社会效益最优。环境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针对对生产环节的税收,提高生产者的生产成本,生产者最终通过价格机制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最终减少消费;第二,直接对消费征税,产品价格提高,消费者减少消费。环境税的征收将促使企业不断革新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最终实现生产的可持续和生态文明。2.征收排污费排污费的作用机制与征税相似,指的是对排污量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进行收费,当排污费高于边际治理成本时,企业生产者将不得不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减少排污量。排污费标准越高,企业生产者的生产技术革新动机越强。3.税收优惠环境税收优惠指的是政府可通过对进行节能减排活动的纳税人进行税收补贴,减轻其税收负担,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环境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一种虚拟的政府财政支出,政府牺牲了一定的税收收入,引导和激励企业生产者进行环境治理。综上所述,财政政策侧重于正面引导和推动,税收政策倾向于优惠返还,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着手,充分发挥作用,将有利于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三、中国环境财税政策的实施情况近年来,中国在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中,环境可持续指数一直处于末位,在水资源利用、空气污染治理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在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同时,需要政府发挥更大的政府职能,采取强有力的财税政策,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改善当前的环境状况。(一)中国促进环境治理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考察政府是否尽职履行环境治理职能的标志之一即为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近年来,中国关于环境治理的财政支出无论是总额还是GDP占比都有所上升,尤其是总额增速较快。但从GDP占比来说,相比于发达国家的数据,中国的环境财政支出GDP占比一直处于较低位,近年来占比一直低于1%。财政支出规模占比小主要原因在于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其他渠道占比较低。总体来说,现目前财政环保支出的总量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的需要,制约着进一步环境治理的优化。根据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39744亿元,与上年比增幅达到10.9%,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 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增长率处于前列,体现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进一步加深,但不可忽视的是总量占比全年财政支出仅为2.42%,处于国家财政支出各项中的末位。此外,政府促进环境治理的财政支出还存在地区间不公平的问题,比如河流上下游地区、东西部地区间差距较大。现目前中国环保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投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绿色采购等。(二)中国促进环境治理的税收政策实施情况中国促进环境治理的税收政策包括征收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费等税种,同时还包括具备税收性质的排污费。最初设置消费税的目标并不是环境治理,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日渐严重,国家开始通过调节消费税来治理环境,首先是关于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不断加深,相关项目的税率也有所调高,消费税在节能环保方面进一步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资源税主要是针对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开采而征收的税种,如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的征收目的不仅在于调节各地资源优劣等客观差异造成的级差收入,更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可用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是环境保护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除了以上税收项目,具备税收性质的排污费也是政府用来环境保护的有力方式。上世纪70年代起,中国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此后关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排污费的收取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征收面窄、执行力不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除了以上税收政策,政府还制定了税收优惠的政策,对于那些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中来。四、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一)财政政策环境治理效应的面板分析首先需要提出的是本小节指出的财政政策是财政支出政策。由于无法单独对政府绿色采购支出进行核算,因而本小节将以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代表财政政策进行实证分析。1.模型的构建与变量的选择面板数据模型包括固定效应、混合回归、随机效应模型这三类,其优点是可以利用面板数据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并且可以根据面板数据对估计结果的有效性进行修改。混合回归模型:(4-1)固定效应模型:(4-2)随机效应回归模型:(4-3)混合回归模型在现实中应用不广,其他两种模型的关键区别不在于未观测到的个体影响是否随机,而是是否包含与模型中解释变量相关的元素。在本文中,被解释量yit表示省i在年度t的环境污染排放指标向量,本文主要选择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gf)、工业二氧化硫(so2)、工业废水排放量(fs)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xit表示省i在年度t与工业生产相关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数据主要为年中国大陆地区30省或者直辖市(剔除西藏)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hbzc)。控制变量中,uit误差项,与xit无关,且均值为0。control为与环境污染排放相关的控制变量,αi是未被观测到的因素对解释变量的影响,β是解释变量xit的系数,主要选择人均GDP(rjgdp),人口规模(rkgm)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gdzc)作为控制变量。2.实证结果分析对三个方程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后确定采用随机效应模型检验工业废水,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二氧化硫,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工业固体废物。预先假设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与环境污染排放量呈负相关关系,根据实证检验结果,预先假设成立,且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工业固体废物模型中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系数在0.05水平上显著,其他两种模型中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当环境保护支出增加1%时,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0.18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减少0.198%,工业二氧化硫减少0.185%。实证结果显示,当国家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时,可以有效缓解缓解污染,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经实证检验结果,人口越多的地区,环境污染排放量越大,且人口规模对工业二氧化硫的影响最大。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工业固体废物呈正相关关系,同工业废水呈正相关关系。人均GDP对三者的影不大。(二)税收政策环境治理效应的面板1.模型的构建、变量的选择和数据来源面板数据模型包括固定效应、混合回归、随机效应模型这三类,其优点是可以利用面板数据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并且可以根据面板数据对估计结果的有效性进行修改。混合回归模型:(5-1)固定效应模型:(5-2)随机效应回归模型:(5-3)主要选取中国大陆地区的30个省(包括直辖市及自治区,剔除西藏)2005年至2013年的数据。解释变量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环境税费;被解释变量为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废水及工业固定废物的排放量;控制变量为政府竞争及地区人均GDP,其中,选择地方税收占地方GDP比例来衡量政府竞争。2.实证结果分析首先建立混合回归模型,经过F检验发现个体效应不能被忽略,然后进行Hausman检验,检验结果为应使用固定效应模型作为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工业废水的回归方程。在工业废水排放的固定效应模型中,得到资源税增加1%,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0.1668%,排污费增加1%。这个结果表明中国环境税费的设计没有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反而促进了排污者的排污动机。在工业二氧化硫的固定效应模型中,当排污费增加1%时,二氧化硫排放增加0.0966%,当资源税增加1%时,二氧化硫增加0.2234%,二氧化硫并没有受到排污费和二氧化硫的增加而减少排放。在工业固体废物的固定效应模型中,资源税及排污费增加1%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增加0.1561%及0.1701%。综上所述,由于中国当前环境税的征收制度,比如征收标准低、管理较宽松、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原因,中国环境税费的环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排污费往往低于企业的治污成本,排污费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他税种的效应就更加不明显。控制变量中,各地政府往往因为盲目追求GDP以及在政府竞争中取得优势而放松环境监管,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五、结论与建议(一)结论本文首先对财税政治促进环境治理进行了文献综述,然后对财税政策如何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做了阐述,再次运用规范分析对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果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实证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财政政策对环境治理一般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中国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总量及占GDP比重都较低;而当前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环境治理并未起到促进作用,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当前的环境税收制度存在问题,而且存在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提高、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问题。(二)政策建议1.完善财政政策第一,需要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规模,虽然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规模明显增加,并不断保持上升趋势,但与实际需求相比,总量依旧偏低,所以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规模。第二,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仅要增加环境保护支出占GDP的比重,还要从事后治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增加环保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水平。第三,需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加强管理、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效率,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第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生产和消费进行“绿色”引导。2.完善税收政策首先,需要完善现有的环境税体系:对资源税进行改革,可以通过提高资源税税率、改变计税依据、扩大征税范围来进行改革;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增加消费税计税的范围,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征税环节从生产环节改到零售环节;对排污费进行改革,可以根据当地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来征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投入环境治理。其次,可以单独征收环境税,这样环境治理效应将更有力、明显。具体操作过程可以在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的经验,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改革,可以逐步增加税目,初始税率可以低些,根据企业的税负承担能力,再进行税负的调整。(三)环境政策的优化选择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各有利弊,环境税有利于促进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但政府绿色采购、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污染治理投资支出政策的作用较为片面,仅靠这些政策难以满足环境治理的需要;而仅仅依靠环境税来治理污染也是不够的。因而,理想的方式应该是结合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取长补短,综合使用,以发挥两者的最大作用。当环境税税率的标准无法确定时,可以积极使用财政政策;需要对个人或者微观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调整时,可以通过征税来影响其成本利润,进而改变其生产行为,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教育期刊网 参考文献:[1]刘兆德.财税补贴政策对农业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以西部农业上市公司为例[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1(3).[2]王玺,蔡伟贤,唐文倩.构建我国新能源产业税收政策体系研究[J].税务研究,2011(5).[3]李忠,沈宏,陈伟.加拿大环境税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3(28).[4]毛晖,汪莉,杨志倩.经济增长、污染排放与环境治理投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5).[5]童锦治,沈奕星.基于CGE模型的环境税优惠政策的环保效应分析[J].当代财经,2011(5).(责任编辑:袁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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